表1-3 欧美和亚洲一些国家中小企业的定量标准概述 国别 雇用人数 资产量 经营收入  美国 0-500 0-24亿美元 0-1亿美元  英国 0-200  0-575万英镑  德国 1-500  0-100万德国马克  法国 10-500  0-180万法郎  意大利 10-500 0-15亿里拉   瑞典 0-200    瑞士 0-500  0-10万瑞士法郎  丹麦 50-100    中国大陆  0-5000万人民币 0-5000万人民币  香港特别行政区 0-100    日本 1-300 0-1亿日元   韩国 0-300 0-500亿韩元   澳大利亚 0-100 0-20万澳元   菲律宾 5-99 10-100万菲律宾比索   马来西亚 0-25 0-25万林吉特   泰国 0-50 0-200万泰铢   新加坡 0-50 0-25万新加坡元   印度尼西亚 0-9 0-50万印尼盾    部分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国别 定义  意大利 雇员人数在500人以上为大企业;500人~1人为中小企业,其中500~100人为中型企业,99~1人为小型企业。  中国台湾 制造业常雇员工不超过300人;服务业不超过50人。  美国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将独立拥有和运行作为小企业标准之一,以避免有些由大企业控股或支配的企业也享受小企业的待遇。 把制造业小企业定为雇员在500人以下,近年来又规定制造业小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1000人。  日本 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工业领域中凡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亿日元以下,经常雇员为300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者为中小企业;商业零售业5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1967年修订的《相互银行法》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有所扩大,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资金在2亿日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英国 质的规定:1.市场份额较小;2.所有者依据个人判断进行经营; 3.所有经营者独立于外部支配。 雇员人数少于200人和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英镑。各行业还有更具体的划分标准。  德国 质的规定:1.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本;2.经营者直接承担风险; 3.经营者独立并与从业人员一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从业人员小于500人,年营业额不到1亿马克的企业列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9人以下、年营业额在100万马克以下为小企业,50-499名雇员、年营业额在100万马克到1亿马克的企业为中等企业,500人以上的为大企业  澳大利亚 小企业,所有者在拥有专业知识的同时,有一两个所有者进行全部重要的经营决策,雇佣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大部分企业。   企业(创业)计划团队名单 编号 队长 队员  1 陈水明 马立珂 张文彦 纪少杰 李富雄  2 杜宇 郑卫民 宾海妃 黄凡 袁琳  3 李栋 郭亮 叶博明 董荷 陈玲  4 罗龙 林瀚 黄承国 李敏燕 黄文雄  5 缪柏祥 李大鹏 郑杰龙 赵兰芳 赖立裕  6 未勇兵 姚科杰 梁齐海 黄秋凤 巢逸远  7 杜亢亢 刘冠华 莫雄斌 李小荣 杨杨  8 黄权伟 覃宇 黄碧茹 袁歌翎 梁伟文  9 刘显刚 古志雄 游晖 周征 傅斌  10 邱思宁 林铠 刘旋 陈莎纳 李超  11 彭淑娴 廖植仕 蔡耀华 严小君 邹时容  12 倪燕红 曾海 谭锦章 谢洁夏 许俊斌  13 周淑玲 王涛 伍志龙 冯嘉 吴学群  14 朱理基 林多强 杨超 陈小飞 张志军  15 陈骏 熊娜玲 周豪 欧彩燕 曾理  16 张伟光 张志辉 梁田贵 杨欣卉 陈日倩  17 钟枫华 曹罗轩 黄锦贤 林镇光 刘畅  18 黄科文 刘继聪 陈禹宏 王慧敏 梅振东  19 康海文 朱健翔 张法俊 谢秀华   20 陈志文 陈英娜 周红昌 傅哲霏 闫军  21 周林海 周伟雄 钟静 吴键文 佘晓冰  22 彭洪伟 刘佩洁 吴峻峰 杨帆 赵彩萍  23 刘开杰 郭暖 汲怀冲 周秀气 何玉松  24 李穗丰 黄镛 梅兰 杨传勇 吴晓滨  25 陈湛旭 关兆 王显连 赖伟莲 王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