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论证与论辩
教学要点与重点
? 什么是论证?它有哪些部分组成?
? 什么是反证法?什么是选言证法?
? 什么是归谬法?它与反证法有何区别?
? 论证有哪些具体规则?违反论证规则会导致
哪些逻辑错误?
? 论辩有哪些特征?如何进行法律论辩?
论证与论辩的认知角度
※ 论证要具有说服力
※ 论证(理论认知) ------法律论证(实践应用)
证明与反驳
※ 论证 ----------------竞技辩论(辩论赛)
第一节 论证概述
一、什么是论证
1.论证的定义
论证,就是论证者通过一定的逻辑形式组织某个或者某
些命题,确定某待证命题成立与否的思维过程。
2.论证的构成要素
从逻辑的角度看,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
论证方式构成的。
论题:在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
论据:用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判断;
论证方式:把论题和论据联系起来的逻辑形式。
二、论证的种类
(一)必然性论证与非必然性论证
(二)直接论证与间接论证
三、论证的作用
第二节 证明
一、证明的定义
证明,是论证者通过一定的逻辑形式,组织某个
或某些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某待证命题成立或为真
的过程。
二、证明的结构
证明作为论证,也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论题、
论据、论证方式。
三、证明的方法
有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两种方法。
间接证法中包括反证法和选言证法。
第三节反驳
一、什麽是反驳
1.反驳的定义
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证明。
反驳,是论证者通过一定的逻辑形式,组织
某个或某些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某待证命题不
成立或为假的过程。
2.反驳的构成要素
被反驳的论题、反驳时所用的论据、反驳时
所使用的论证方式。
二、反驳的方法
(一)直接反驳
特点,直接用论据确定被反驳论题的虚假性。
(二)间接反驳
特点,通过论证另一个与被反驳的论题相关的
命题的真实性从而确定被反驳命题的虚
假性。
具体方法有二种:
1、独立证明反驳法
2、归谬法
1、独立证明反驳法
这种方法,是先证明与被反驳的命题
相矛盾或相反对的命题成立或真,然后根
据矛盾律确定被反驳的命题部成立或假。
独立证明反驳法的过程是:
被反驳的命题,p
反驳,假设 ﹁ p
证明,﹁ p 成立
所以,p不成立 (根据矛盾律)
2、归谬法
( 1)归谬法的定义
这种方法,是先假定被反驳一方的论题成立,然后以该论题合乎逻
辑地推导出荒谬的结论,再根据蕴涵命题推理的否定后件式从而驳倒被
反驳一方的论题,说明其论题不成立。
( 2)归谬法的过程
被反驳的命题,p
假设,p成立
推理,如果 p,那麽 q;
q不成立 ;
所以,p不成立 。
( 3)归谬法的形式
※ 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出不成立的命题;
※ 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出与其自相矛盾的的命题;
※ 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出两个自相矛盾的命题。
( 4)归谬法的特点:,以退为进,引入荒谬”。
第四节论证的规则
论证追求的目标:
1.论证要具有 论证性 ;
2.论证要具有 说服力 。
论证的规则认知:
一、论题必须明确、同一
二、论据应当真实、独立
三、从论据应能推出论题
具体说来如下:
论题必须明确。否则犯,论题含混不清” 逻辑错误。
关于论题
论题必须保持同一。否则犯,转换论题” 逻辑错误。
论据当是真实判断。否则犯,虚假论据” 或,预
期理由” 逻辑错误。
规则 关于论据
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直实性来
论证。否则犯,循环论证” 逻辑错误。
关于论证方式 违反推理规则。
论据与论题不相干。
以人为据。
论证的规则认知:
第五节论辩与辩论
一、论辩的概念与特征
(一)论辩的含义
论辩,通常是指持有不同间接的各方在
运用逻辑规律和规则的基础上,彼此为抒己见
而进行的论证和反驳的推理过程。
(二)论辩与辩论
论辩以辩驳为主,辩论以说理为主。
(三)论辩的实质与特征
从逻辑的角度看,论辩属于论证,它是论
证的一种现实表现形式。论辩的特征有三:
1,论辩具有对抗性。
2,论辩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3,论辩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特定
的主体性和时空性。
二、法律论辩
(一)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论辩, 是指在诉讼、仲裁以及其
它解决争议或纠纷的法律活动中,公诉人、
当事人以及其它参与人围绕争议或纠纷事实,
根据有关证据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程序下,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展开的论证和论辩活动,
以期对争议或纠纷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得出正
确的认识并获得正确、合法、公正的解决。
(二)法律论辩的几种方式
1,口头辩论
2,书面辩论
3,庭上辩论
4,庭下辩论
5,诉讼辩论
6,仲裁辩论、行政处罚辩论、行政复议辩论
(三)法律论辩的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2.论辩阶段
3.完善补充阶段
(四)法律论辩中的常见错误或失误
1、运用证据的错误或失误。
2、适用法律错误或失误。
3、论辩表达失当。
三、辩论赛
(一)辩论的定义
辩论,是人们对同一个对象持相互对立立场下展开争论的过程。
(二)辩论的要素
辩论由三个要素组成,缺一不可。即:辩题、立论者、驳论者。
(三)辩论赛
辩论赛是一种典型的辩论竞技形式。一般多由辩论双方组成代表
队,辩论的题目在赛前是先确定,双方的胜负由评委会评分讨论裁决。
评分的标准往往包括理论、辞令、资料的掌握与运用、辩论风度等。
辩论赛的特点, ( 1)辩论双方的立场是事先抽签决定的。
( 2)辩论双方均有反驳与辩护的责任。
( 3)辩论有时限,强制终结。
辩题: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正方,悉尼大学队 反方,复旦大学队
正方观点:
李耀华:大家好!艾滋病是20世纪的不治之症。人类从古到今都面临着疾病的威胁,
并会引起死亡,医学就是因此产生的,它可以治疗疾病。如不可以治的话,它可以用医疗的
方法来预防。艾滋病就是这样的疾病,它造成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就是从医学问题上产生的 。
什么是艾滋病呢?艾滋病是英文 AIDS的译音。它的意思是先天免疫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美国
公共卫生机构给艾滋病下的定义是一种严重的综合症,其特点是先天免疫性受到特殊损 害而
造成的。艾滋病的病人易患其它多种多样罕见的疾病,而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发生在免疫 系统
未受损害的人身上,即使发生也不会改变问题的,也不会有致命问题的。对于这些医学 常识,
对方能说它不是一个医学问题吗?问题是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疑难。在这个解 决的前
提下,对方一定要解释艾滋病不用研究加以解决,而是从社会角度解决的问题。而社 会问题,
根据, 中华百科全书, 的定义是多数人视为违背社会规范的一种行为。尽管此病对 社会有影
响,就像所有的流行性绝症一样,例如以前的肺结核,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但从 根本上你
能说它是社会问题吗?艾滋病也是同样的,无论是从它的起源、传播、还是治疗的 角度来看
都是跟医学分不开的。在它的起源地非洲,虽然它的由来有一定的争论性,但我们 不能不承
认两点:第一在当时的非洲缺乏医疗防护知识;第二它缺乏治疗设备,这就是医学 问题。在
传播方面,它是因为病的型态通过不同的途径造成的。但这种途径并不是问题的原 因,而是
一种影响的方法。只有医学的治疗和预防才能解决。这不又回到了医学问题上了吗?每年在
非洲都有20万人得艾滋病,难道你能认为他们不要用药,只要改变思想、社会观 念或者是
宗教信仰,那他们就可以得救了吗?不能!问题在医学上,只有医学才能治疗艾滋 病。
反方观点:
姜丰,大家好!人类从古到今都有一种思维定势,似乎有了病就是医学问题,对方
辩友的立论,我想也是受了这种偏见的影响。要知道医学问题这个狭小的概念是装不下
艾滋病这 个, 世纪恶魔, 的。对方辩友请千万不要让大象在茶杯里洗澡。
我方认为,艾滋病给人类带来了严重危害,远远超出了医学范围。艾滋病是在社会
中发 生、发展的,必须用社会系统工程加以解决,因而是社会问题。
首先,判断一个问题的基本标准,就是看问题在什么领域内发生、发展、并加以解
决。 所谓社会问题,就是公认足以危害文明价值的情景。而艾滋病的发生和发展与同
性恋、吸毒,性滥交、管理行为不当等社会行为密切相关。是社会生活方式管理不当,
还有观念、人生 价值等等变异的结果。一句话是社会机体综合症的结果。现在艾滋病
已经波及到173个国 家和地区,分号比麦当劳还要多。这难道不是社会问题吗?
第二,艾滋病有其特殊性。这就是它的传染性、致命性和社会危害性。得了艾滋病
不会 像相思病那么浪漫的,相思病只是两个人的事,而艾滋病却涉及到成千上万的人,
强传性使 个体的疾病上升为社会公害,即使洁身自好也难免万无一失。以前艾滋病患
者已经到了25 0万,感染者达到1400万。而到2000年,单患者就达到14
00万,感染者将达到 5000万 — 1亿。当这个社会人人自危谈艾滋病色变的时候,
对方辩友你还能坦然地说这 是一个医学问题吗?
第三,艾滋病已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危害,当代科学公认艾滋病有四大奇迹:一是造
成巨 大的死亡和疾病;第二是造成家庭毁灭后的社会问题;三是损害社会经济;第四
是造成社会 不稳定、政治动荡等等。这些不都是地地道道的社会问题吗?各位,当你
所喜爱的电影明星,他们要相互出示没有患艾滋病的证明才肯拍爱情戏的时候,当我
们整个社会为治疗艾滋病 花去天文数字的经费,你还能说这只是医学问题吗!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控制艾滋病只能依靠社会整体力量,请问
医学 能解决同性恋吗?医学能解决贩毒和吸毒吗?医学能解决艾滋病带来的人权问题
吗?面对死 亡,医学无能为力,唯一的方法就是采用社会系统工程,全面控制艾滋病。
谢谢各位!
辩题,真理越辩越明;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正方,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马来西亚大学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为政论政,在
商言商,辩论会自然要涉及到辩。今天我方的立场是真理越辩越明,真理是人们对客
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所谓辩则是以一定的逻辑基础为规则,通过摆事实、讲
道理的方式与不同的观点交流、交锋,而明即清楚明晰。真理越辩越明就是说真理在
与其他思想的论辩中更加清晰明白。人类的历史是追求真理,探索真理,传播真理,
进而摆脱蒙昧、无知、愚笨的历史。我们热爱真理,敬仰真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然而,认识真理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它是一个去伪存真,
去粗取精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辩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人们为了寻求真理,
要同无知辩,同偏见辩,向未知挑战,与荒谬斗争,同强权抗衡。俗话说:鼓不敲不
响,理不辩不明。人们在长期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正是认识到了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
当然,我们不否认实践在探索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巨大作用。它是必要条件,而我们
认为辩是使真理明的充分条件。
第一,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辩可以使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含混到清晰,由肤
浅到深刻。大千世界万物运行,无数规律隐藏在表象的背后,需要我们去探索、去检
验。然而,人们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正所谓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于是,人
们用辩来辨明真假,用辩来裁决真理和谬误。在辩的过程中,真理逐渐由萌芽走向成
熟。
第二,在真理的传播过程中,辩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掌握。真知灼见产生之时,习
惯与偏见就早已站在它的面前,它们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真理最初只被少数人
掌握。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正如古罗马的李维所言,"真理之火有时会变得暗淡,但
它永远不会熄灭。 "真理与谬误的争辩终将以真理的胜利而告终,而真理之光必将照亮
整个人类。谢谢大家。
正方观点:
反方观点,
反方一辩,大家中午好。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英国人说,"我是为真理而战。 "
德国人也说,"我是为真理而战。 "就连法国人也说,"我是为了真理呀! "大家都各言其说。
结果我们发现真理是什么?真理是躺在地上千千万万的尸体呀!培根说,"研究真理,认
识真理和相信真理,那是人最崇高的美德。 "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它又可分为主观与客观真理,我觉得今天的主席非常英俊,这是主观真理。地球绕着太阳
转,这只是客观真理。辩只是一种行为,不是规律,它建基在两个或更多的对立观点之上。
对方辩友犯的最令我们遗憾的错误就是将辩等同于一定是善的,讲道理、说真话就是辩,
可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辩是这样子的吗? (掌声 )显然不对呀。而我方今天要说的口舌之战,
笔墨之战就是辩的表现了。而越辩越明则是指将真理从局部到整体、从相对到绝对的整个
不断升华过程。
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一,真正使真理明朗化的要靠经验累积,实践领悟。而辩则是独立于人类寻找真理的
整个过程之外。他只是提供了一个场合,让共都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思想可以发表出来。
但是,辩本身是不具备生产性的。辩所带出的思想并不能实现何者更接近真理,因为们能
说获胜的一方更接近真理吗?不。真正是真理更明的要考验就要靠实践。
二,辩这一行为由于有了人的介入,使得行为有了种种的局限,从人性的不完美到权
利的介入,从表达的缺陷道语言的局限,都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真正将自己的思想表
达出来。如果越多的辩论想来是离真理越来越远吧!
三,一些真理根本不会越辩越明,许多哲学命题与主观真理无论怎么辩也辩不明,知
难行难何者更易?可否统一。请问被辩明了吗?一个圆形不会因为我们的辩论而变成正方
形,一加一等于二也不是辩论而来的。像这种不辩自明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便本身并不能将真理的不明之处明朗化,感性之处理性化,主观之处客观
化。谢谢。
四、论辩与辩论技巧分析
(一)辩论赛中的逻辑技巧分析
1.运用逻辑技巧进行破题。
2.巧妙选择和使用论据。
3.合法、巧妙地运用论证方式。
(二 )法庭论辩中的逻辑技巧分析
法庭论辩是诉讼的手段,其论辩对抗往往是一种权益对抗。故辩
论双方的辩论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法庭辩论中的技巧
应用有其特殊性,辩论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辩题具有法律诉讼型、临庭确认性、结论确定性的特征。
2.论据应真实、完全并符合法律规定;选择应考虑论据的真实、
典型与科学。
3.必须善于揭示论据材料是如何证明和反驳论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