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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
第 06讲
主讲教师:张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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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是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
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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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4、身体健康
年满 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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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3,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6,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
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7,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
商、制造商;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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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
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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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
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
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
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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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 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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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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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或设备当做合格品签认;
2)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
程实施的过程以及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
2、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工程师违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监理企业承担,但监
理单位可以按内部管理办法向责任监理工程师追偿。
3、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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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第 07讲
主讲教师:张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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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与继续教育
一、执业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
1)促进监理人员学习业务;
2)统一监理工程师的的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认定监理工程师;
4)建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国际接轨
2、考试资格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有
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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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
1)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3)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4,考试结果
考试通过,将有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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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1、注册条件
1)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2、首次注册手续
由拟聘用的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省级监理工程师
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其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
3、注册结果
符合注册条件的,发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制定的 【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4、有效期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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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罚,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 因监理行为受行政处罚或处分,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两年;
4)申请注册中弄虚作假;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
6) 年龄在 65周岁及其以上;
7) 其它不允许注册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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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续注册
1)提交的材料
? 从事监理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过程监理继续教育证明
2)不予继续注册的情形
? 不能提供上述材料
?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监理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有效期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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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注册
1)规定
? 注册的单位、专业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注册变更
? 变更注册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程序
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变更单位,还需要原
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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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撤销注册
1)撤销注册将收回,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和执业印章!
2)撤销注册的情形,
?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受到刑事或停止执业的行政处分
? 自行停止执业满 2年;
3)被撤销注册者,在处罚满五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更
新知识,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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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以谋取经济
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筹建登记与名称预先核准
2)登记前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
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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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公司章程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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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验资
(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
具证明。
5) 填写登记申请表,正式申请登记
(1)登记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
资设立 )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科技开发、咨询、服
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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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交的文件
a、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的申办人证明文件
b、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c、公司章程( 应当有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
d、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般有限责
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e、验资证明
f、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
g、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h、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i、公司依法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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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登记的内容
(1) 名称
(2) 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类型
(5) 注册资本金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7)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8)办理其他开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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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第 09讲
主讲教师:张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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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监事会或监事
(4)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
事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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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发起人
一般不少于 5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最低注册资本金
最低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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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变化
1)分公司与子公司
(1)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
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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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
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① 吸收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② 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
方解散。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
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3)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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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1) 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 清算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
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
清算。
(3) 公司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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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人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合资企业的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在企业
有效期内,注册资本不得撤出。
2、合作经营企业
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按照所订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企业。
以合同约定,出资金、配条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派
员或委托管理;
合作期内外方可以先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
方合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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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企改制及其步骤
1、目的
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
业的活力和效益。
2、步骤,
1)确定发起人,成立筹委会
2)准备改制文件 (改制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等)
3)正式提申请
4)进行资产评估 (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5)产权界定
6)股权设置 (可以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及外资股等形式,
核心是净资产折股)
7)认缴出资额
8)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9)签发出资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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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工程建设监理
第 10讲
主讲教师:张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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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
一,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1、工程监理企业的素质
包括企业的 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
社会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
2、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
1)甲级监理企业
(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15年 以上的 从事工
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取得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25人
( 3)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
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见 附表 )
(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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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工程项目的等级
工程类别 一等工程 二等工程 三等工程
一般工业
与民用工

一般建筑
工程
25层以上
30m跨以上
16~ 25层
24~ 30m跨
16层以下
24m跨以下
高耸构筑物 > 200m 100~ 200m < 100m
住宅小区 20万 m2 10~ 20万 m2 < 10万 m2
公路建设
工程
公路隧道 > 500m 100~ 500m < 100m
公路桥梁 单跨 > 100m 总长 > 1000m 单跨 > 40m 总长 > 200m 单跨 < 40m 总长 < 200m
城市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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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级监理企业
(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 以上的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取得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15人
( 3)注册资本 ≥ 50万元
( 4)经历与业绩,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
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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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丙级监理企业
(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 以上的 从事工程建设
工作的经历,其中,
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取得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5人
( 3)注册资本 ≥ 10万元
( 4)经历与业绩,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
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 5)监理范围
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级其一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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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1,管理机关
1)国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归口管理工作。
2)部委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
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的管理工作。
3)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
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
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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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资质的确定
1)资质申请
①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如果申请甲级资质的, 则应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的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 乙级和丙级, 并按照工
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
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资质申请手续。
③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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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 企业章程;
④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 等有关证明材料;
⑤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⑥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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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
第 11讲
主讲教师:张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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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
1)资质年檢的权限
( 1)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联合年检。
( 2)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
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提交的资质年檢资料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3) 监理业务手册
(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5) 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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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檢的结论
( 1)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
未发生下列 违规行为 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①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
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的;
③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
合格签字的;
④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⑤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⑥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⑦ 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
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⑧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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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本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
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 80%,其
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 违规行为 的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 3)不合格
①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
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
到资质等级标准;
②有 违规行为 之一的。
( 4)年檢的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
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
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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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企业的升级
1)提交的材料
除按申请资质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增加下列资料,
(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 3)监理业务手册
( 4)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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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晋升资质 的条件
( 1)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没有发生年檢规定中所列
的 违规行为 之一的监理企业;
( 2)年檢 连续两年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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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
一,准则
1、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 守法
2) 诚信
3) 公正
4) 科学
2、监理工作准则
1) 公正
2)独立
3)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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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监理任务的关键性工作
1、了解工程项目信息
2、了解业主
3、认真编制监理大纲
1)监理指导思想
2)管理措施
3)技术措施
4) 拟投入的监理力量
5) 拟投入的监理装备
6) 有关工程建设的建议
4、认真组织投标或积极主动出击争取监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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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取费
1)监理费的构成
( 1) 直接成本
( 2) 间接成本
( 3)税金
( 4)利润
2)取费方式
( 1)按时计酬( 3.5万 —— 5万元/人/年)
(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 3)成本加固定费用
( 4)固定酬金
( 5)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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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监理按工程造价取费比例

序号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 a( %)
施工(含施工招
标)及保修阶段
监理取费 b( %)
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 0.15<a≤0.20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 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 0.08<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b≤0.80
7 100000≤M a≤0.03 b≤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