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章 薪酬管理相关法规
? 在第 1章我们讲到薪酬设计与管理的四原则之一即合法
性原则。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薪酬政策制定的特点是来自政府的直接性的指令
越来越少,但这并不是说政府放弃了行政管理,企业
可以无所顾忌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定薪酬政策了,
政府只不过是管理与调控的方式改变了,即由过去行
政手段为主改为以法律手段为主。随着我国劳动法律
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薪酬政策的制定越来越
离不开法律依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企业可以
自由决定,但一旦违反了法律,企业也会受到法律的
惩罚。所以,了解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避免由于劳
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成为企业人力资源主管
和薪酬管理专业人员必须了解的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掌握:
1.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构成
2.在薪酬政策制定依照的最低工资制度的
法律规定
3.有关薪酬政策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

4.薪酬支付和经济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11.1
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1)宪法
2)基本劳动法律
,劳动法, 关于工资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2)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使工资水平在经济发
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 3)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不
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6)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
会活动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工资;
( 7)劳动者加班,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 8)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3)劳动行政法规、规章
4)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
5)自治劳动条例和单行劳动条例
6)特别行政区劳动法规
7)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8)有关的法律解释
9)集合合同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11.2
有关企业薪酬政策制定的法律规定
11.2.1自主工资分配方式
( 1)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自主确定
基本工资支付制度,可自主确定选择实行岗位工
资、技能、结构工资等工资制度
( 2) 自主确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具体分配形式和办
法,自主确定和处理对职工的考核和工资分配事
宜。
( 3)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和处理本企业各类
人员的工资关系。
( 4) 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情况以及工
资总额基金的支付能力,自主确定调整提高职工
工资水平。可自主决定给职工升级或调整工资标
准。
( 5)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企业
有权决定企业工资水平。
1.2.2最低工资标准
1),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
2)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定义
?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
律手段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雇主)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以满足劳
动者自身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
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对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的一种
重要手段。
3) 如何理解最低工资
( 1) 最低工资的定义
根据, 劳动法, 及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
者在依法制定的制度工时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依法制定的制度工时是指根据, 劳动法,
和国务院的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制定的工时。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或其
他确定劳动关系的契约的有关规定休假、探亲
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正常
劳动。劳动者未能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任
务,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如迟到、早
退等,该劳动者将不能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
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扣减该工人的工资。
( 2)最低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
③奖金;
④津贴和补贴;
⑤加班加点工资;
⑥其他工资。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统称为基本工资。
4)我国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 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根据我国, 劳动法,
的规定,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主要适用
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
企业、各种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和与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避免引起争议,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列
出适用 (或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劳
动者的具体范围。
5)企业在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的责任
对于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 1), 劳动法, 第四十 A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严格执行,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和, 关于实施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中关于最低工资组成
的规定,不得把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之外的
项目列人最低工资之内;
( 3)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
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当的折算额不
得低于按小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最低工资
标准;
( 4)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等按规定
11.2.3关于社会保障的规定
1)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的范围
? 凡在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个
体工商业户的从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
(含外国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的中方
职工,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非企
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均
应实行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交纳的标准
? 单位按国家统计口径的职工工资总额的 19缴纳,
由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按本
月工资总额的 2计缴,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发放
工资时代扣,并按月向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元
法确定工资总额的单位和个人,均按上年度所
在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 可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和职工个人收人情
况,由各地劳动行政部广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调整缴纳比例的意见,报各地人民政府批准实
施。
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受该制度约束的任何企业、
单位做到以下 3点:
( 1)按统计口径的职工工资总额 19按月计算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按月根据工资计算单位和 2的比例,计算
职工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并从职工工资
中代扣上缴。
( 3)养老保险金提取、女用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正确地进行核算,保存其记录。养老保险机
构应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记录应计人个人账户的养老保
险费,并依此作为个人养老金的依据。
2)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我国
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失业职工是指与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并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保险机构办理了失
业和求职登记的职工。
? 失业保险制度规定,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由设
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
规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实施监督。受该制度保护的职工,在被解除正
常工作之后,有权在一定时期内连续领取救济
金,救济金最长发放时间为 24个月。
11.2.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单位的要求;
( 1)起步阶段,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5缴
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单位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
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 。
( 2)起步阶段,各单位应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 5计
算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 3)企业单位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连同职工个
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 4)建立住房公积金原始记录、组织核算,编制
有关报表,并按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
保管。
11.3
有关薪酬支付
与经济补偿、赔偿的法律规定
11.3.1薪酬(工资)支付的概念和原则
?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
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
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支付。
11.3.2关于工资支付的立法和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叨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11.3.3工资支付的主要内容和操作
1)工资支付的项目
?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
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
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末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
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
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
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赛奖以及稿费、
讲课费、翻译费等。
2)工资支付的形式
? 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
有两种支付形式:一种是以货币形式
支付,一种是以实物形式支付。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工资
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
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之所以
要以货币形式支付。
3)工资支付的对象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必须书面记
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
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
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
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
资清单。
4)工资支付的时间
?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
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
?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
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工资支付的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
工资:
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用;
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
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 "克扣 ":
①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
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
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
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⑤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所谓 "无故拖欠 ",不包括下列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
灾害、战争等,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
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
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最长
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
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在上述情况之外
的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6)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
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
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
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
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
出席乡(镇)、夏以上政府、党派、工会、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
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
作者大会;, 1会法, 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
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
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
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这主要是指企业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
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全面停产,无
法继续为职工提供正常的劳动机会。企业根据生产的实
际需要停产检修设备,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企业一般应安排职工从
事其他劳动或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等活动 (劳动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职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安排。否则,企业可停发其工资。
企业确实不能对职工做出妥善安排的,在征得本企业工
会同意后,可比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的规
定支付报酬待遇。
( 3)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
(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
重新就业的,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
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学徒工、熟练工、
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
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以及新
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均由用人单位
自主确定。
( 4)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
第一,关于与加班加点相关的工时制度。
第二,关于加班加点的限制。
第三,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支付办法在
,T资支付暂行规定, 中做了规定
第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
11.3.4关于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1)经济补偿责任
( 1) 经济补偿的情形及补偿标准
第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
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
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
补偿金。
第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
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
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
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
的 100。
第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个
月。
第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
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
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
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
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末按
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
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
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提取
第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
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
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
用。
2)经济赔偿责任
( 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 2)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原用人单位的经
济赔偿责任
( 3)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
合法性原则是薪酬设计与管理秉承的重
要原则。随着我国劳动法规的日臻完善,对于
薪酬管理的宏观指导和控制作用日益凸显出来。
本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关于薪酬管理相关法律。
掌握这些法律条文跟掌握薪酬设计与管理的技
巧同样重要,只有将其烂熟于心,在薪酬管理
的过程中才能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法律纠纷。
1.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主要由哪些构成?
2.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我国在劳动法律规范上
的规定有什么异同?
3.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规定的意义是什么,最低工资
由哪些构成?
4.关于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
内容?
5.薪酬支付的方式方法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6.有关加班工资的支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7.我国法律关于经济赔偿方面的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