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越轨与控制 第一节 越轨概论 什么是越轨 社会成员偏离或违反现存的社会规范的行为。 注意:指现存的社会规范:为什么是现存的:(1)动态的。(2)地域限制。 前面第二章文化部分学习过,社会规范是动态的,它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人们对行为是否违规的认定,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理解该定义时,用现存限定一下较好。 二、越轨的类型 1、失常行为和不遵守行为:失常、违规者基本上接受社会规则的合理性,即违规者承认应该有这些规则,但却为个人利益而违反这些规则的人。 不遵守违规者:认为某些规则不合理,不应该迫使社会成员遵守它,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他们就故意违背它。 例:抗议原子核发电站等非暴力行为。 2、被社会认可的或不被认可的违规: 官方规则并不总能反映该社会成员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破坏社会这些规则的行为就可能不会遭到社会的反对,如:官方规定了过多的繁锁程序,会使效率降低,只有破坏这样的规则,才使组织有效率。 3、不能遵守和没能遵守 不能遵守指没有能力遵守,神精错乱、残废的、有病的人,可能会破坏许多规范,但不被受罚,因为他们是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原因而不能遵从这样规范,因而被谅解,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全面负责,因此对他们的限制就是公共机构收容。 没能遵守:有能力遵守但没能遵守,这样的人必需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因此,“神精正常”的杀人犯,就会被判服长期徒刑至死刑。 4、个人违规与集体违规。 有些行为的违规只是一个人单独行为的结果,有些则是群体行为的结果,例,公司贿赂官员,接受承包契约或垄断产品供应,提高物价就是集体越轨,海关犯罪也是。 三、越轨的特点 1、行为禁区的模糊性。 角色规范一般都是原则性的,概括性的,没有也不可能规范人们的全部言行,而人是在具体的,复杂的现实环境中生活,难免有不明确规范的时候。规范是以划禁区的形式出现,指出此路不通,逾越界限就受制裁。因此Cohen说:只有当我们越过禁区而受到别人这样或那样的制裁时,才真正地知道行为禁区的界线。 2,越轨的普遍性。 既然禁区是模糊的,人们难免会误入雷池而不知,因此可以推论越轨是十分普遍的,这可从两个层次看。 (1)社会层次: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存在越轨行为。 古今中外,任何社会都有越轨现象,因此涂尔干说:没有社会不面对犯罪问题,形式、内容会因时因地发生变化,但违规越轨现象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存在。 (2)个人层次:任何人一生中都难免或多或少地做出越轨行为,有时越轨行为源于规范冲突,这样的越轨是无可奈何的。此外,前面谈到的为了一些社会认可的目标而破坏规范的行为也被社会当作可以理解的。 然而,总的讲来,社会不认可的越轨行为十分普遍,James.wye在纽约做的研究,他们列出49种违法行为,其中,根据当地法令,最高刑罚至少超过一年监禁,在收回的许多份问卷中,92%承认曾经犯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违法行为,其中男性平均犯18种,女11种。 既然是如此普遍,它对社会及个人是否有景响?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曾经犯规,却很少被发现,例,小时偷农民玉米,水果等,只要不被判罪,往往事过境迁,又是一个守法公民,可是违法时被发现甚至起诉,定罪,则他就成了犯法者,这个名称在人的身上象烙印一样可能影响他一生。 四、越轨的社会功能。 越轨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首先我们看它的破坏性。 1、越轨的负面功能 从下面几个方面导致社会功能失调: 越轨行为的存在会毁掉他人守法遵规的动机。 越轨可以毁掉人们对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必要的信心。 (3)越轨可以破坏一个社会体系借以存在的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 2、越轨的积极的社会功能 尽管越轨很少被认为是好的,是理想的,但它有时确时能帮助社会体系发挥作用,并朝着理想的方向变化,因此,它也有一些重要的社会功能: (1)划清行为禁区的界线。 前面讲过,规范所划定的行为禁区时常不明确,模糊不清,直到有人做出某种行为被当做越轨,才使该规范有了确切的定义。 (2)它能带来社会体制中所需要的变化。 不遵从行为类违规者希望通过违规引起社会规则的改变,追求社会所认可的目标,有时需要越轨,因为规范主要是解决和应付经常出现的问题,面对新的事例常常会不管用,此外,规范的本质是保守的,因为要保持自己的权威性,这样在社会交替时期,依从旧规范,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再者,如前讲述,规范是原则性、概括性、不可能列出一切情况。 总之,有些规则必须要打破时,就会因为一些成员的越轨行为而使群体中的其它成员都意识到某一条规则不太合理,从而改变这个规则。 例:马丁。路德金发起的反隔离运动中,把整个国家的注意力都吸引到他们遭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上了,这一民权运动最后使那些法律发生了变化。中国妇女的小脚的习惯也是靠了许多早期违规者才废除的。 第二节 关于越轨行为产生原因的理论 第一节中我们对越轨下了定义,并对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作了粗略的分析,接着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些人要破坏群体或社会的规则?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大多从以下三个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越轨的原因: 一、越轨是病态导致 1、生理缺陷:这是生理学的观察,认为越轨行为与生理发育不健全有关。 19世纪80年代意大利犯罪学家的身体形貌说指出:越轨者特别是犯罪在生理发育上不如守法的公民健全,他观察到:大部分罪犯目光锐利,颧骨突出,下颚较大,对痛苦的感觉迟钝,他认为这是人类进化过程中较原始的特征,是退化现象,是遗传上的缺陷。 它的理论支配了欧洲犯罪学界30多年,人称为犯罪学之父,由他以后,许多学者尝试从生理缺陷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使关注的焦点从外貌转向体内。 上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学者从一个案例中有了新的发现:染色体与犯罪有关。 特殊的染色体与犯罪的关系:芝加哥有个色魔,谋杀了7名护士,有关方面发现了他的染然体结构与常人不同,正常情况下,男性的染色体是XY,女性XX,他是:XYY。 XYY型人,体型较高,1。84左右,四肢瘦长,占总人口0.15%,但犯罪者中高达3%,相差20倍。 但很多社会学家认为这些研究所基于的样本不科学,到底是染色体的原因使他们犯罪倾向大?还是因为他们身材高大犯罪时易被发现? 后来许多学者进一步发现遗传特征也和犯罪有关,现在研究者己致力研究越轨与诸如肿瘤、脑病等健康问题的关系。 2、社会化不良——心理学观点 有些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某些违规行为与人的性格有关,这种观点主要代表:艾森克。他认为:没有一个人生来就是违规者,但一些人比另一些较容易越轨,这类人的性格类型一般比较外向,善于社交,容易冲动,而且强烈需要变化和刺激,他认为内向的人,好静而且能够控制自己。由于外向性格的一些特点,这类人比别人更容易越轨,因为他们需要刺激 和冒险,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分析,只是可能性,现实中他们能否成为越轨者又取决于他们社会化的程度。 性格外向的人,具有越轨的能性,但如果后天的社会化过程训练了他的是非感,培植了他们的自我控制的能力,越轨不一定成为现实。 另外一种心理学考察观点认为:越轨行为是学来的,也就是说是在一种文化传递和通过社会化过程学来的,人们通过观察和模仿来学习越轨行为,即使他们自己事实上并不那么做。 这有几种表现: (1)旋教者在传递社会规范时自己并不持之以恒地这样做,有时,甚至有时传递的是支持越轨的态度。 例:一个母亲在家不断教育女儿,要遵守社区规则,此时,她在传递遵守规则,然而,当母亲和女儿买东西时收到一张停车罚款单时,她可能会说:我把它扔了,他们也不会知道,此时她实际上在告诉女儿某些时候可以越轨。 挤车,夹队买东西等。 (2)监管机构的违规传递。 有时,甚至很多情况,象监狱这样本来是用以改造越轨行为的地方,客观上却在传递违越行为,例:老犯人教新犯人更熟练的犯罪方法。 3)媒体传递,例:孩子们在电视上看暴力片,在玩耍时就模仿,这样他们就学会了怎样使用暴力,虽然他们不实施学会的行为,但如果有一天他们发现暴力行为会给他们带来好处而不受处罚时他们就可能重复暴力行为。 3、社会解组----对社会越轨行为的社会学研究。 生理学及心理学的研究强调越轨行为的个人特征,但有些问题例如:为什么一些社会环境比另一些更可能产生越轨行为?为什么在一些社会状态下被认为是越轨行为,在另一些状况下这些行为却受到支持?为什么越轨者破坏某些规则而不破坏另一些? 社会解组论在解释个人越轨和犯罪时的基本观点是: 假定人的冲动必须为规范所制约,否则会做出越轨行为,那么稳定及密切的社会关系就是规范发挥效力的保证。例: Norman Hayner说:“当个人从亲密的小圈子的社会约束释放出来,他的行为就倾向于受冲动而不是受所属群体的理想及价值所支配。在偷取酒店财物的犯人当中,常有现役军人以及在自己生活圈子备受尊敬的妇人,他们去酒店给自己放一个道德的假期。 这说明脱离了原来制约自己行为的关系后,人们越轨的可能性增大了。 那么,人们怎们去造应这种反常或失范?MERTON把个人适应这种状态的方式分为五类:见书上的Meton失范论图解 目标 手段 适应方式 1 + + 遵循 + - 创新 – + 形式 – - 逃避 + + 反叛 +代表新的 作业:到外地打者聚居地的做一次小调查,比较稳定社区看上述理论在中国的情况 二、越轨是适应手段 从越轨角度看,适应可以有两种不同层次: 心理自卫,是不自觉的,下意识的行为。 理性决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1、心理自卫 佛络伊德的心理学理论有两点被社会学家借以解释越轨。 自卫机能,人皆有自卫机能,避免因为过度的心理不安而陷入崩溃。 人总会受到挫折,但根据佛络伊德,人类在身处挫折时并非是无可奈何的,人在此时总是可以自我保卫的。 在此理论基础上,Kuot lensin等人用实验证明:挫折可以导致侵犯行为。对大学生试验:受侮辱后,血压高,做出报复行为后,血压低。 可见,挫折可以引起侵犯行为,而侵犯行为有助于解除个人压力和紧张。 2、理性决定。 越轨是一个过程,不仅仅是一瞬间的行为,因此不能都讲成是一时冲动,失去理智。有些越轨是精心策划,深思熟虑的结果,有个目标,越轨仅是达到某一目标的手段,从这角度看,它是一种理性决定。 G、MEETLER列出了4类理性决定的越轨罪行: (1)有利可图:例:与钱财有关的罪行,白领罪行(资用公款、收回扣、制假帐、逃税等)属于这类。 (2)工作压力:有些工作如果走正常程序会十分繁锁且代价高,因此在高度竞争的圈子里如建筑行业,就有人越轨找捷径。如果下去检查质量规格的雇员故意在法律范围内挑剔,刁难,贿赂就成了商家避免阻挠的常用方法。 (3)犯罪为职业:职业杀手、偷盗惯犯。 以上都是经过理论思考决定的。 三、越轨是界定结果。 说越轨是界定的结果,就是讲某种行为是否被确定为越轨,决定于社会的界定。 1、主要理论背景及代表人物。 前面介绍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违规的原因,但有两个方面它们无法解释:(1)越轨是普遍的,没有阶层界限,但入牢的大多是下层人,例:有些人做了违规的事,但人们并不把他们看作是越轨者。(2)有时越轨者因为某次越轨行为而终生走上越轨之路,有时却不。 为了解释上述问题,一批社会学家们就把注意力从研究越轨行为的原因转移到了它的过程,出现了标志论。 什么是越轨标志论呢?认为违规是高度相对的,任何行为和有此行为的人只有当被别人标志为违规时,才成为违规的,由于他们把焦点放在“越轨者”被标志的那一刻,故称为标志论。 主要代表人物:最早阐述此理论的社会学家:Edwinlemet(埃德文·拉里,艾德温·莱然特),代表作:社会病理学,1951 把它发扬光大的:是芝加哥交往学派的Howards becher,代表作:1963年:外围者,是本理论的经典之作。 2、主要理论——包括两个方面。 主要论点可分为两部分:(1)对越轨的界定,这方面在标看来,越轨既非与生俱来的品质,也非后天教化的产物,而是社会反应,是别人界定的结果。 (2)常人转为越轨者的过程。 标志论者认为常人转为越轨者一般经过一个渐进的历程,Becher认为有三个步骤: A、初次越轨:如学生第一次吸毒,和尚第一次偷吃狗肉等,他认为第一次越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故意、无意、被迫的,是普遍化倾向,关键在于自我控制能力。 B、2次越轨:一方面因为禁果常常是甘美的,否则不用禁,有诱惑力。另一方面是行为禁区己缺了口,心理上就消失了那道不可逾越的屏障。 当然第一次并不必然导致第二次:例:学生吸毒被发现后一家人严加管教。 C.被标志为越轨者:个人越轨时被发现并被标志为越轨者,标志论者特别重视这一点,认为这是个人越轨历程的里程碑。 为越轨者作标志 这是越轨者生涯中最重要的一步:他被分了类:被放入一个带有消极特点的范畴,越轨者可能成了他的身份地位。 更重要的是:Beckel说,违规者的身份常常成为越轨者的主要身份,或首要身份,盖过该人的其它身份。个人一旦被公开标志为直轨者后,别人的眼睛往往集中在越轨者身份上,忽略了他的其他地位,他也就实际上被社会抛弃,孤立,这种抛弃可以是身体上的——关起来,也可以是社会的,例朋友家人对他不信任,不喜欢,使他们顿感社会之大,无处容身,“一失足成千古恨,回头己是百年身”。 D.加入越轨者群体。 被标志后的越轨者,也有可能有新生的机会,例如家人朋友的关心使他回头,但如果社会没有给他机会,那就逼上梁山,与命运相同的人为伍,围绕越轨角色来组织自己的生活,把自己看作是其他越轨者的一员,而越轨群体对他更从两个方面加以强化。 1)学会更多的怎样越轨 2)取得感情支持,减轻内疚和悔恨的压力。 以上是标志论的主要理论。 3、对标志论的评论: (1)把问题的焦点从越轨者行为转移到社会,龙其是执法者的反应上,同时指出人们对越轨者的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常常混合了社会和执法者的偏见,而有些越轨者往往就是这种偏见的牺牲品。 (2)揭示出了人们对越轨者的认定容易造成自证预言的实现。 它指出有时越轨者本与常人无异,只是不幸被发现而被定罪,从此,走上犯罪道路。 (3)它强调权力在创造和处理越轨者整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权力常常是正误的仲裁者,被界定为越轨的人,很可能在政治上、宗教上,或其它方面受压迫的人。 但它是偏激的。 (1)过分强调社会对越轨者的反应,从而忽视了他个人的所作所为,事实上是个人先做然后才被标志的。标志论把因果关系颠倒了。 标把焦点放在社会的反应,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人有较大的越轨倾向,而某些人小点,尽管是普遍的。 (3)过分夸张被标志身份的永久性。 把被标志者看得太被动,太软弱,忽略了“自我标志”。 第三节 社会控制 一个社会要生存下去,必须依法制约人们的行为,以便使他们在大多数的时间里遵从社会规范,这种制约是通过社会控制的机制或过程实现的。 社会控制过程有两种:内部;外部。内部是自发的遵从社会规范的过程,包括内化规范、习惯;外部指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的社会奖惩方式使人们遵从。 一、自发性遵循——内部控制 自发性遵循的动力来源于两点:1、规范内化;2、习惯。 1、规范内化 人们把一个群体或社会规范接受为他们身份的一部份时,就达到了内在化,一旦一个社会规范被成功的内在化了时,一个人即使别人不在场,也会自觉遵守它,这在社会化部分已讲过了。 内在化是社会控制越轨行为的最有效措施,尽管每个人都有越轨的冲动,但社会规范的内在化往往使他们得以制止。 例:人们可能从一家书店偷张唱片、偷本书,但多数情况下,内在化的社会规范会导致他们悔恨、内疚,最终他们会不再越轨。 2、习惯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简化人们的生活程序,节省心力消耗,加强工作效率。 习惯在很大成度上支配了人的行为,刺激直接在有的脑子通过而形成习惯,所以不仅习惯是下意识的,而且是超越意识的,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依着社会的规范做,日积月累成了习惯,因此,多数场合下,人们遵循规范固然是出于内心,但也是出于习惯。 二、被迫遵循——外部控制。 规范内在化和习惯虽是有效,但任何社会,不能只靠它建立秩序,因为;1、现代社会规范是多元化的,削弱了某些规范的权威,从而减低了它约束行为的力量。 2、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善:规范未能完满地内化为成员意念。 3、个人欲望与代表社会利益要求的规范有抵触时,个人可能把握不好。 以上情况就得就得靠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就是外部控制,它分为两种:1、非正式控制: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和我们在一起的人们的行为控制。 2、正式控制:通过由社会赋予任务的机构。 1、非正式控制 非正式控制的力量来自于民间,即一般所讲的社会压力,而这种压力又主要靠传言和闲话为手段,首属群体,则在这里扮演了重要作用。 (1)社会压力。 人们不仅是规范的遵从者,也是维护者,人们在看到别人的言行与自己所遵循的准则有抵触时,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表示来传达他们不赞同的态度,而这种不赞成的态度,就是一种社会压力。 而别人的这种不赞同的态度之所以会形成社会压力,是因为人都很关注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走自己的路,不管别人怎么说”的人毕竟是少数。 非正式控制有时可以是非常有效的,但它们的效果是有限的,原因:A,处罚含混不清,越轨者只是感到一种压力,而这种压力不是十分明确。 B,个人感情会成为控制的障碍。 例:好朋友看见同学在考试时作弊,可能会遣责他的行为,却不一定会报告老师。 (2)传言和闲话,这是最普遍但十分重要的非正式控制手段。 2、正式控制。 正式控制的力量来自专职机构,法律是正式控制的主要依据,实际工作则由一些正式组织执行,包括警察、法庭、监狱这一法政系统。 然而由于执法系统里有个筛滤过程,例如司法人员适当的机动权,使他们有权决定不起诉或不拘捕等,削弱了正式控制的力量。 为了加强正式控制,一个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以堵塞司政系统出现的漏洞,例:我国过去的保甲制度,现在的工作单位和区域单位,即居民委员会,加上户口制度。 两者关系(正式、非正式) 1、正式与非正式,都是逼使就范的手段,区别在于:非来自民间,正来自专职机构,非多以说话或表情来逼使就范,正则以武力。 2、在传统的小人群社会,非正式控制十分有效,因为: 熟人的评价比陌生人重要得多,增加了社会压力的分量。 生活圈子窄,一举一动都易发现。 一元规范社会,使群体压力更大,因群体观点趋于一致。 传统社会是个人生存的社会基础,离开了所属群体无法生存,所以人们非常在乎。 3,正式有时为非正式所替代,例:监狱的看守和犯人的关系。 一般都是先有非正式,后才有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