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
逐步推行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一,理论依据
二,“一国两制”
构想的形成过程
三,基本涵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㈠,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根据世界的现实提出来的
㈡,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在尊重历史的条件下提出来的
㈢,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又
是依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实
际提出来的





















1978年 —— 1981年
·1978年 12月 22日 ·1979年 1月 1日 ·1981年 9月 30日
1982年 —— 1984年
·1982年 1月 11日,9月,12月
· 1983年 6月 6日 · 1984年 5月 5日
1984年 —— 1993年
·1984年 12月 19日 ·1987年 4月 13日
·1990年 4月 4日 ·1993年 3月 13日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
出的。















三、基本涵义:,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台湾、香港
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度 (一






















域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首页
一、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三、台湾与特
别行政区制度
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一)香港问题的由来
(二)中英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一)澳门问题的由来
(二)中澳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首页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一、行政长官
二、行政机关
三、立法会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一、行政长官
(一)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 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三) 行政长官的职权
(四) 行政长官与立法委的关系
(五)行政长官的辞职
(六)行政会议、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 1) 行政长官与内地省级政府首长的区别。
( 2) 行政长官与香港总督的区别。




1.行政长官的产生 2.行政长官的任期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第一任行政长官
是怎样产生的? 相关链接
重点提示,
行政长官在法律、行政
管理、人事任免、执行中央
指令和办理中央授权事物等
方面有哪些职权?
相关链接














⒈ 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⒉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
⒊ 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三、立法会
㈠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㈡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㈣立法会议员和会议
㈤立法会的程序 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














(一)区域组织的概念和性质
(二)区域组织的组成方法和职权














㈠ 公务人员的范围
㈡ 公务人员的管理
㈢ 公务人员的待遇
㈣ 公务人员的宣誓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
判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
法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首页















一,行政长官
三、行政会、市政机构和公
务人员制度
二,行政机关
四,立法机关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
制度
一、行政长官
㈠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㈡ 行政长官的资格
㈢ 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㈣ 行政长官的职权
㈤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





(二) 行政机关的组成
(三) 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立法机关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㈡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㈠ 立法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澳门立法会 29名
议员宣誓就职
基本法第 267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机关。”这一规定在性质
上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是一个享有立法权的
政权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⒈ 立法机关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
⒉ 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⒊ 第二、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⒋ 2009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一) 法院和检察院
(二) 法 官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 司法管辖权和终审权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