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特
别
行
政
区
制
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
逐步推行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一,理论依据
二,“一国两制”
构想的形成过程
三,基本涵义
第
一
节
概
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㈠,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根据世界的现实提出来的
㈡,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在尊重历史的条件下提出来的
㈢,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又
是依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实
际提出来的
一
、
理
论
依
据
㈠
第
一
阶
段
㈡
第
二
阶
段
㈢
第
二
阶
段
1978年 —— 1981年
·1978年 12月 22日 ·1979年 1月 1日 ·1981年 9月 30日
1982年 —— 1984年
·1982年 1月 11日,9月,12月
· 1983年 6月 6日 · 1984年 5月 5日
1984年 —— 1993年
·1984年 12月 19日 ·1987年 4月 13日
·1990年 4月 4日 ·1993年 3月 13日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
出的。
二
、
“
一
国
两
制
”
构
想
的
形
成
过
程
三、基本涵义:,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台湾、香港
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
二
)
在
大
陆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一
)
特
别
行
政
区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个
地
方
行
政
区
域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首页
一、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三、台湾与特
别行政区制度
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一)香港问题的由来
(二)中英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景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一)澳门问题的由来
(二)中澳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景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首页
第
二
节
特
别
行
政
区
制
度
的
逐
步
推
行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一、行政长官
二、行政机关
三、立法会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一、行政长官
(一)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 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三) 行政长官的职权
(四) 行政长官与立法委的关系
(五)行政长官的辞职
(六)行政会议、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⒈
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首
长
⒉
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首
长
( 1) 行政长官与内地省级政府首长的区别。
( 2) 行政长官与香港总督的区别。
相
关
链
接
1.行政长官的产生 2.行政长官的任期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第一任行政长官
是怎样产生的? 相关链接
重点提示,
行政长官在法律、行政
管理、人事任免、执行中央
指令和办理中央授权事物等
方面有哪些职权?
相关链接
(
四
)
行
政
长
官
与
立
法
委
的
关
系
⒈ 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⒉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
⒊ 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三、立法会
㈠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㈡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㈣立法会议员和会议
㈤立法会的程序 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
四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区
域
组
织
(一)区域组织的概念和性质
(二)区域组织的组成方法和职权
五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公
务
人
员
㈠ 公务人员的范围
㈡ 公务人员的管理
㈢ 公务人员的待遇
㈣ 公务人员的宣誓
六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司
法
机
关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
判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
法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首页
第
四
节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治
体
制
一,行政长官
三、行政会、市政机构和公
务人员制度
二,行政机关
四,立法机关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
制度
一、行政长官
㈠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㈡ 行政长官的资格
㈢ 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㈣ 行政长官的职权
㈤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
、
行
政
机
关
(二) 行政机关的组成
(三) 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立法机关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㈡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㈠ 立法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澳门立法会 29名
议员宣誓就职
基本法第 267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机关。”这一规定在性质
上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是一个享有立法权的
政权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⒈ 立法机关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
⒉ 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⒊ 第二、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⒋ 2009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五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司
法
制
度
(一) 法院和检察院
(二) 法 官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 司法管辖权和终审权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完
八
章
特
别
行
政
区
制
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
逐步推行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政治体制
一,理论依据
二,“一国两制”
构想的形成过程
三,基本涵义
第
一
节
概
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㈠,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根据世界的现实提出来的
㈡,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
在尊重历史的条件下提出来的
㈢,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又
是依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实
际提出来的
一
、
理
论
依
据
㈠
第
一
阶
段
㈡
第
二
阶
段
㈢
第
二
阶
段
1978年 —— 1981年
·1978年 12月 22日 ·1979年 1月 1日 ·1981年 9月 30日
1982年 —— 1984年
·1982年 1月 11日,9月,12月
· 1983年 6月 6日 · 1984年 5月 5日
1984年 —— 1993年
·1984年 12月 19日 ·1987年 4月 13日
·1990年 4月 4日 ·1993年 3月 13日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
出的。
二
、
“
一
国
两
制
”
构
想
的
形
成
过
程
三、基本涵义:,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台湾、香港
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
二
)
在
大
陆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
特
别
行
政
区
实
行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一
)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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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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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个
地
方
行
政
区
域 重点提示 重点提示
首页
一、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三、台湾与特
别行政区制度
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建立
(一)香港问题的由来
(二)中英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景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一)澳门问题的由来
(二)中澳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
景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首页
第
二
节
特
别
行
政
区
制
度
的
逐
步
推
行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一、行政长官
二、行政机关
三、立法会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一、行政长官
(一)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 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三) 行政长官的职权
(四) 行政长官与立法委的关系
(五)行政长官的辞职
(六)行政会议、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⒈
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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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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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长
⒉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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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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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
政
府
的
首
长
( 1) 行政长官与内地省级政府首长的区别。
( 2) 行政长官与香港总督的区别。
相
关
链
接
1.行政长官的产生 2.行政长官的任期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第一任行政长官
是怎样产生的? 相关链接
重点提示,
行政长官在法律、行政
管理、人事任免、执行中央
指令和办理中央授权事物等
方面有哪些职权?
相关链接
(
四
)
行
政
长
官
与
立
法
委
的
关
系
⒈ 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⒉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
⒊ 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三、立法会
㈠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㈡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㈣立法会议员和会议
㈤立法会的程序 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
四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区
域
组
织
(一)区域组织的概念和性质
(二)区域组织的组成方法和职权
五
、
香
港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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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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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人
员
㈠ 公务人员的范围
㈡ 公务人员的管理
㈢ 公务人员的待遇
㈣ 公务人员的宣誓
六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司
法
机
关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
判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
法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
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首页
第
四
节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治
体
制
一,行政长官
三、行政会、市政机构和公
务人员制度
二,行政机关
四,立法机关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
制度
一、行政长官
㈠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㈡ 行政长官的资格
㈢ 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㈣ 行政长官的职权
㈤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
、
行
政
机
关
(二) 行政机关的组成
(三) 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立法机关
㈢ 立法会的职权
㈡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㈠ 立法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澳门立法会 29名
议员宣誓就职
基本法第 267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机关。”这一规定在性质
上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
法会是一个享有立法权的
政权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⒈ 立法机关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
⒉ 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⒊ 第二、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⒋ 2009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五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司
法
制
度
(一) 法院和检察院
(二) 法 官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 司法管辖权和终审权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