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五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制
第六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七节 完善人大职权现实效能的思考
★ 三、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制
★ 一 ﹑ 人民代表大会
★ 二、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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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与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和会期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 人民代表大会
(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组织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保证法律和决定的实施 地方立法权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任免权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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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及其
设立依据
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从代
表中选举部分代表组成,在代表
大会期间不开展活动,不行使职
权。在大会闭会期间才行使由宪
法规定的职权,并负责召集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受到代表大会的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是
中国特点的一种代表制度。
(二)常务委员会的发展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 1954年按宪法规定设立的。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79人。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 1980年开始建立
的。
(三)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 1人、副委员长若
干人、秘书长 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员统称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否则,必
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这是使常委
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重要措施。
2.常委会的选举产生
3.常委会的选举任期
(四)常务委员的组织机构
1.常委会的领导机构
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
委员长
2.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国家立法权 法律解释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参与全国人大 的组织工作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保证实施法律 立法权 任免权
监督权 决定重大事项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五)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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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门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理论
2、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3、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4、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三、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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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制理论
●强制委托说 ●非强制委托说
●集中代表论
二、代表资格条件
●代表资格条件是指公民成为人大代表应具有的各种条件的
总和。
●取得人大代表资格的基本法律条件是中国公民、年满 18周
岁、非精神病患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第六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一)代表的职责
1、代表在开会期间的职责
●提出议案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出询问和质询
●审议权
●参加选举和决定人选
●行使罢免权
●行使调查权
●表决权
2、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
视 察 列席有 关会议
参加代表
小组活动
代表在闭会
期间的工作
(二)代表的义务
遵守法律 联系群众
协助贯彻
执行法律
接受监督
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代表的罢免
1、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2、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二)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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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完善人大职权现实效能的思考
一、坚持和改善中共对人大的领导
(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根本
保证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三)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应接受人大的宪法与法律
监督
(四)执政党领导人民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大会制度
二、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一)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推行依法治国方
略的必然要求
(二)观念更新是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重要
前提和当务之急
(三)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过程也是监督制
度创新的过程
三、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一)完善人大对人民负责的机制建设
(二)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质量
(三)人大与人大代表都要接受选民与人民群众的
监督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一)要注重代表或委员的素质与结构
(二)加强人大的组织结构建设
(三)完善人大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