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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重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难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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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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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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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特征
1、在法律地位上的法人性;
2、经营上的营利性;
3、组织上的社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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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1、股东的有限责任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债券,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两权分离,管理科学。
4、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因为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修正后的公司法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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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如果你作为股东,你享有 哪些股权?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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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分类
以股东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为标准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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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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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分类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
3、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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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分类
母公司
控制和依附关系
子公司
总公司
管辖和被管辖的关系
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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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方式设立 发起或募集股东和发起人数 50人以下 2人以上 200人以下出资证明形式 记名方式 可以记名或不记名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股权,半数同意自由转让,法律限制除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底限额人民币 3
万元最底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组织机构 不设董事和监事 必须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分离程度低 分离程度高披露义务 不公开披露 依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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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概念
1993.12.29八大常委会第 5次会议通过
1999.12.25第 1次修正
2004.8.28第 2次修正
2005.10.27十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修订。 2006.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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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强制性规范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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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
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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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及担保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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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及担保限制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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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揭开公司的面纱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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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机关 —— 三级工商局
设立登记
登记种类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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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登记确定股东 制定章程名称预先核准 出资验资
(依法报批) 申请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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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灵魂,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前提,
也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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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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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登记
一般自决定变更之日起 30日内。
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等。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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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 )。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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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当公司发生解散事由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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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
应当收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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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试回答法律咨询:
王女士拥有资金 10万,想开一家超市,
打算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1、她是否必须找其他人合作?
2、注册资金是否必须达到 30万元?
3、能否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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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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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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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万 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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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规定:
1、商业银行
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为 20亿元
不设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为 10亿元
区域性银行为 8亿元
城市合作银行为 1亿元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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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规定:
2、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 5亿元
经纪类证券公司 5000万元
3、保险公司 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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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实缴为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年内 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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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货币 ≥30%
实物 (删去了非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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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毒品犯罪所得向公司出资?
,刑法,191条:
如果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用于公司出资,则会构成洗钱罪,实施上述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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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拖拉机向复印社出资?
一般认为,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对公司的有用性;
2、出资人的独立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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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20万元,公司成立 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
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 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仅有 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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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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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可以吗?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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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想退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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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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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允许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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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 20日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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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 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的条件,却连续 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办?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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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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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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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决定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一家经营网络音乐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切准备就绪后,五人商议为公司取名,下面名字中的( )符合我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A、北京 888网络公司
B、北京点点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C、北京市朝阳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D、北京新欣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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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
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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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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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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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C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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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3~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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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 3人至 13人。
1.董事
(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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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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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 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至 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哪些人不宜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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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宜做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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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 】 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甲公司若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当设立监事会,
且其成员不得少于 3人
B.甲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甲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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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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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注意:是“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经理,
例如可以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所以经理不是必设机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其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熟悉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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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龙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私营老板黄某和刘某投资设立。由于股东人数少,遂决定两个股东中黄某为执行董事,刘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该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拉客户,决定聘请在该市劳动人事局工作的好友孙某兼任公司经理。
请你分析一下,该公司既不设股东会又不设董事会合法吗?刘某能兼任监事吗?
孙某能兼任公司经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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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龙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属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设 1名执行董事。
刘某作为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孙某为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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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上海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病故)
的长子,正在上初中的王瀚日前成为 14亿资产的继承人。
王瀚能否成为均瑶集团的股东、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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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李某原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1990
年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1998年执行期满后,一家私人企业欲聘请作总经理。
王某能否担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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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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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1、甲公司的董事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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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2、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
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 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 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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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挪用 ;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擅自借贷或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泄密等。
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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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最低 10万元;
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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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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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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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2007年考题)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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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家单独出资、由 国务院 或者 地方人民政府 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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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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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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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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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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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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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退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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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连续 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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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特殊的设立条件
1、应当有 2人以上 200人以下 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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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证监会)
制作招股说明书和认购书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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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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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 程序,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3)召开创立大会。
( 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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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创立大会
(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 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 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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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15日前 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 发起人、认股人 出席,方可举行。
( 3)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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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 实收股本总额 不得高于公司 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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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的地位及责任
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间属于合伙关系。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虚假出资的,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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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国企甲公司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其拟定的方案要点为:甲公司作为发起人,共投入净资产人民币 2750万元,占 2750万股。再向社会发行
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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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1、发起人不足 2人;
2、公司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达 8750万股,各发起人的股本总和只占总股本的 31.43%,不符合 35%的法律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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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 5~19人)、
监事会( ≥ 3人)。
小股东如何能选出自己看中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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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1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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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董事会有 7名成员。
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 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 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 1600万元
[答案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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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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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含义,连续 90日的含义是 90日中不能出现间断,单独或者合计的含义是 1个股东持有或是几个股东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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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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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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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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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
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①所谓 重大资产,通常是指 公司转让,
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 50%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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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关系提供担保。
( 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于 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
①累积投票制仅用于 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②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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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 100股,股东甲拥有 60股,股东乙拥有 30股,其他股东拥有其余 10股。如果公司选举 3名董事,股东甲和乙各提出 3名候选人,比较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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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 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是每人 60;股东乙投给自己提出的 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 30,此时股东乙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即使股东乙和其他股东联手投票,投给自己提出的 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 40,仍然小于股东甲提名的候选人。
( 2)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甲的表决权是
60× 3= 180,股东乙的表决权是 30× 3= 90。股东乙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 90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 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仍然是每人 60。这样,股东乙提出的 3名候选人中,可以有 1名必然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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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
A.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B.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C.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D.公司的年度报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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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
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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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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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董秘制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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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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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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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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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 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普通股和优先股。
公司向 发起人、法人 发行的股票,应当为 记名 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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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
1、法定场所、方式;
2、期限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 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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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 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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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债券一、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发债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 的,承诺按票面标的面额、利率、
偿还期等给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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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债券 股票不同点性质不同功能偿还方式相同点债务证据,限期偿还入股凭证定期收取利息,
不承担经营风险取得股息和红利,
经营好坏决定着股票的效益有明确的付息期限,必须偿还本金股金不能退还,
只能出卖股票都是有价证券 ;都是集资的手段 ;
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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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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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 半年 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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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缴所得税;弥补余下的亏损;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溢价款等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税后利润依法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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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积金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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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积金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 不得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盈余公积金可以)
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不得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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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 /分立、增 /减资
一、公司的合并 /分立的形式
吸收合并 A+B = A
合并
新设合并 A+B = C
派生分立 A A + B
分立
新设分立 A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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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合并 /分立的程序
1、先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再由各方签订合并 /分立协议。
2、确认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
3、(报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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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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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 /减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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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虚报注册资本
抽逃其出资
罚款 5%以上 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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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虚假出资案
1998年,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了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公司以一本
,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 2691万元出资。
5月 13日,茂林公司经四川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但是,长城公司始终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茂林公司。
2002年 6月 5日,四川省工商局以长城公司虚假出资为由决定对其罚款 269.1万元。
长城公司不服,向四川省政府申请复议。
结果是维持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之后,
长城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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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省工商局的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成立、程序合法,但因长城公司,虚假出资,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认为省工商局处罚过重,故将罚款额改为 134.55万元。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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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能成立欠款案
春日化工有限公司在筹建期间,陆续以公司名义向第三人购买材料和办公楼,
拖欠巨额货款。后来,因出资人之间发生纠纷公司未能成立。第三人应当向谁追讨欠款?
第三人可以以全体设立人为共同被告,
或者以某个或某几个设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春日化工有限公司在筹建期间的债务由公司设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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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案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扬富公司资产时,其厂房处于在建状态,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使扬富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 50万元变更为 1000万元,具有过错。验资报告证明的注册资本成为扬富公司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足以使农业银行在签订借款
500万元合同时对扬富公司经济实力产生错误判断,故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证明的资金金额 950万元范围内对扬富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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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农业银行向扬富公司发放贷款有抵押物担保,并非完全信赖扬富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故酌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虚假证明金额 950万元的 80%即 760万元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甲、乙作为扬富公司的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会计师事务所在扬富公司、甲、
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不足部分在 76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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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08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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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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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列表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思考: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否转换?变更前的债务谁承担?
2、对非货币出资评估价过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