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学习要求:
本章主要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问题及合营,合作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
其中投资规模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期限问题又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
其规律是投资规模决定注册资本的规模,注册资本的规模决定分期出资时的出资期限 。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的企业。
基本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经 中国政府 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注意:
( 1)无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
( 2)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背景、种类)
2002年 4月 1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注意,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
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2007年 8月 30日行 业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问题
2002年我国以 527亿美元,居全世界吸引外资直接投资总额之最
根据汤姆森金融公司对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总额的统计,中国 2003年前 3季度的并购额中,
吸收跨国并购约占 16%,约为 38.4亿美元。
但 相比于世界跨国直接投资的 80%以并购方式实现,我国目前以并购方式吸引外资的比例仅为 5%左右
目前我国陆续出台了鼓励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诸多法规和规定 。如: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2002年 11月 1日
2003年 4月 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6年 8月 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形式购买股权股权并购认购增资先设立,后购买资产并购先购买,后设立
【 举例 】 境内 A企业有资产 5000万,该企业欲进行技术改造,需要引进新的设备,这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缺少资金。
( 1)如果 A企业决定引进外资,将其中 3000万元股权进行出售,
这就是股权转让。如果外国投资者 B企业购买 A企业的 3000万元资产,
那么 5000万元就是 AB企业共同投资。
( 2)如果 A企业计划增资 3000万元,该增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认缴,那么这也是属于股权并购的一种形式。因为外国投资者购买的
3000万元实际使得 A企业的资本增多。
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
注意,股权并购是,变更,设立;资产并购是
,新,设立。
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注意:股权并购是,变更,设立;资产并购是,新,设立。
(二)并购的原则并购的原则中注意以下规定:
(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2)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 3)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 4)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 例题 】 下列选项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的有( )。
A.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B.技术水平落后的
C.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2、并购是否受到行业限制具体规定见教材
3、并购的一些要求
☆ 境内企业、公司、个人以其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境内公司,是否可行?
☆ 并购涉及到重点行业、国家经济安全、
驰名商标转移的,应报 商务部 批准大宝 娃哈哈
☆ 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三)并购的要求
1.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 商务部 批准。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
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 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 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 承继 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 投资者资产 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按照规定,外国的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
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 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5.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
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注册资本数额不变。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
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数额增加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确定?
投资总额的确定?
(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万美元(含
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2,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万美元;
(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 3000万美元)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万美元;
(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万美元。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确定?
投资总额的确定?
210 10/7
210— 500 2
500— 1200 2.5
1200 3
【 例题 】 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的资产,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A.1200万美元
B.1700万美元
C.2100万美元
D.2500万美元
(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1.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支付对价的要求
(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 2)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 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例题 】 外国的甲公司拟出资 800万美元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乙企业价值 300万美元的办公楼,且运营该资产。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于 2007年 8月 1日取得营业执照,
外国投资者拟定的向乙企业支付对价的下列方案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 )。
A.2008年 8月 30日向乙企业一次支付 300万美元
B.2007年 10月 30日向乙企业支付 100万美元,
2008年 6月 30日支付 200万美元
C.2007年 10月 30日向乙企业支付 200万美元,
2008年 6月 30日支付 100万美元
D.2007年 12月 30日向乙企业支付 180万美元,
2008年 10月 30日支付 120万美元
2.增资的特殊要求
( 1)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 20%的新增注册资本。
( 2)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
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
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并购的特殊要求
4.低于 25%时支付对价期限的特殊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 25%的: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个月内缴清;
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
5.支付手段上述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出资期限情况一:国有企业甲注册资本 200万元,法国企业乙股权并购认购
60%的股权情况二:甲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 1000万元,拟增资 9000
万,注册资本为 1个亿。法国某公司依法认购 60%的增资情况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
2)其余部分的出资一次缴清 6个月 ;分期缴付 第一期 15% 3个月情况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 25%的:
1),现金,3个月
2),实物、工业产权,6个月
6、审批与登记( P154)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7、反垄断审查( P148)
(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 15亿元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 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 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25%
( 2)境外并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 30
亿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 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 20%
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 15家
(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可以改善环境的练习,2004年 4月 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 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 60%股权的价款为 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个月内支付
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 2年内付清。
(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0万美元增加至 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 80
万美元。
( 4)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 10000万美元。
( 5)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 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 30%。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
( 2)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 3)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 4)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
( 5)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合营、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项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审批期限 3个月 45天 3个月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 25%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 25%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决定
100%
注册资本
1,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2,可以增 加 注 册 资 本
( 注意增加的程序 )
一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减少须经审查机关批准
1,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2.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作关系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出资期限
1,一次缴清出资的,
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
2,分期缴付出资的,
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由注册资本的规模决定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未约定的,
由工商部门限期履行分期出资的,
最后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年内缴清先行回收投资不允许 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不允许合营、合作企业董事会比较项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人数 不得少于 3人 不得少于 3人董事长产生方式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任期 4年 3年会议召开条件
2/3以上董事出席 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可以是非董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董事会决议 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会议通知 提前 10日通知各董事提前 10日通知各董事其他须注意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均属于中国企业
2,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拟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之和
4,中国合营者未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
6,合营企业的出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
7,合营企业也可以使用某一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8,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
清算会计报表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9,合营,合作企业申请延期的,在期满前 6个月提出,审批机关在 1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合营企业由有期限申请变更为无期限的,审批时间为 90天 。
10,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11,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人为拟投资所在地的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
1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3,经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14,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日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 30天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书自动失效
1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由其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案例 1:
19 9 6年 3月,美国 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 H 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 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 100万美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
请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
合同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以下几点需要改正 。 其中哪些确实是依法应予改正的? ( )
A:合同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10万美元
B:作为 HB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价仅有双方确认,没有经过第三者评定
C:作为 HB公司出资的总值 1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 30万美元的机器是中国能够生产,而且中国生产的同类机器价格较低,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需要
D:合同规定,作为 HB公司出资的 7 0万美元的现金,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l个月内缴付 4 0万美元,其余部分于第一次缴付后的 4个月内缴清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改正,合营企业于 1997
年 1月领取了营业执照 。 同年 3月,HB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上海 。 经我国商检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 HB公司的报价低 80万美元 。 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 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
A,HB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出资改为现金出资,于
2个月内一次缴清
B:这 80万美元算作 HB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
从今后的利润分配中扣除
C,HB公司的出资额减至 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减少 20%
D,HB公司将 80万美元的出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益而后双方商定,由 HB公司再提供一条价值 80万美元的生产线 。 为使用这条生产线,需同时购买价值
40万美元的配套设备 。 就设备的资金来源,HB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 其中哪些为我国法律所允许? ( )
A:合营企业以现有设备作抵押,向中国银行借款
40万美元,用于支付这笔款项
B,HB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红原公司向其归还本息
C,HB公司增加出资 40万美元,用于支付这笔款项
D:红原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合营企业向其偿还本息双方最后商定,合营企业增资 100万美元,用于支付上述设备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为此,双方应当履行哪些法定手续? ( )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B:合营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
C: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D: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案例 2:
某纺织机械总公司 ( 下称中方 ) 拟定与英国某公司
( 下称外方 ) 共同组建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 1)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40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
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 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
5l%,中方出资 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 49% 。
( 2) 中方拟定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 ( 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 ),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
( 3) 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资双方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 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 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 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 90
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
( 4) 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 20年,合营期进入第 5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减少 30% 的注册资本 。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
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做何调整?
( 2) 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
( 3) 合营各方关于分期缴纳出资的安排是否合理?
并说明理由 。
(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 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 l) 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
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该注册资本总额为 210万美元 。
按外方占总股本 5l% 比例计算,其出资额为 107.1万美元;按中方占总股本的 49% 比例计算,中方出资额为 102.9万美元 。
( 2) 外方符合法律规定,中方则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建筑物,现金,无形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其他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中方以其设定抵押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 3) 中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则有不妥之处 。 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分期出资的,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 15%,并且应从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而外方第一次出资额未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 15%,故为不妥 。
( 4) 不合法 。 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故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减少 30%注册资本的计划是不合法的 。
例 3,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
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 5月 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下列选项中,表达正确的有 ( )
A,在 1997年 5月 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 1997年 8月 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 120
万美元
C,1997年 11月 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 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 200

D.在 2000年 5月 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 800
万美元例 4,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 1998年 3月 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 120万美元 。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 ) 。
A,甲公司于 1998年 5月 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
120万美元
B,甲公司于 1998年 5月 30日向乙公司支付 60万美元,1999年 2月 28日支付 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 1999年 2月 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 120
万美元
D,甲公司于 1998年 8月 30日向乙公司支付 80万美元,
1999年 8月 30日支付 40万美元
外国如何保护民族品牌
每一个民族品牌的成长都有着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一些发达国家当初也经历过? 低价?,
模仿? 和粗制滥造的阶段,才逐步打造出世界级的品牌;而更多的发达国家则通过政策性的保护和扶植措施,防止了民族品牌的流失。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展和加速,民族品牌的自我保护已经越来越困难,很多原有的贸易保护政策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品牌的同时却使品牌失去了自我生存的能力。
未来各国民族品牌的生存将更多地取决于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中取胜。
为了有助于读者了解国外保护民族品牌的一些作法,看看如下这组报道。
美国:企业树立品牌文化 法律保护有点过头一位美国著名金融作家在其,品牌的自信,一书中说,? 在现代社会中,著名品牌早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信任,而是演变为一种信念或文化的象征。 美国的品牌给人带来的感觉正是这样。
美国是世界头号经济大国,也是当之无愧的品牌大国:在全球 500强企业中,美国企业占据了一半。美国的大企业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
除了追求品质过硬、优质服务以及策略性营销等基本要素外,更看重如何塑造出独特的品牌魅力,从而赢得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
,哈雷? 摩托车就是一个能充分代表美国文化的品牌,而它百年的发展历史也是美国企业创建和维护自身品牌的最佳例证。 哈雷 从生产第一辆摩托车开始,就在着力塑造一种? 摩托文化?,高挑的车把、超长的车身、宽大的车胎以及震耳欲聋的发动机声,代表着梦想、叛逆和奋斗,这正是美国精神的缩影。哈雷摩托也因此深得美国青年的喜爱,以至于? 年轻时有辆哈雷摩托,年老时有辆凯迪拉克轿车?,成了很多美国人终生的梦想。
但哈雷维护品牌的道路也经历过曲折。从上世纪 60年代开始,大量价廉物美的日本摩托车拥入美国市场,哈雷摩托遭遇重创,甚至一度将公司控股权转卖给别人。但即使在这么困难的时候,哈雷仍然拥有一批最忠实的消费者。
公司的高管们也意识到这样的品牌认同感是日本摩托无法比拟的,应该大力培养并加以利用。
于是,哈雷一方面通过游说美国国会和政府,
要求保护本国摩托工业,一方面在全球建立
哈雷车主俱乐部?,输出哈雷文化。终于,
在赎回公司控股权的两年后,哈雷起死回生。
记者在全球百强品牌第九名的美国迪斯尼公司采访时则了解到,为了严格遵守品牌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在迪斯尼的电影电视产品中绝对不能出现? 性感?,? 暴力? 镜头;而为了不在产品中出现? 吸烟? 或? 有害健康的食品?
的形象,迪斯尼去年甚至中止了与麦当劳的战略伙伴关系。
此外,美国企业和品牌的成功也离不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美国是一个法律体系极其完备的国家,就保护本土品牌而言,对内有,购买美国产品法,,
对外有著名的? 301条款? 。前者规定,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本国产品,工程和相关服务也必须由国内供应商提供。
在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此法历经 70多年,不但从没有过实质性修改,反而美国国会还要定期对其追加一些特别规定。而
301条款? 则在上世纪 70年代美国贸易收支因欧日崛起而恶化的情况下,将美国从积极的自由贸易政策带入了贸易保护主义。按照? 3
01条款?,美国可以对任何? 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 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从而为美国本土品牌提供最优厚的庇护。但是近年来,美国政府也意识到这种保护并不利于本土企业成长,
因此使用时越来越谨慎。
日本:模仿美国曾走过弯路 品牌创立成国家战略
日本人的左脸是松下电器,右脸是丰田汽车?,是现在? 日本制造? 给世界留下的印象。但在几十年前,? 日本制造? 也曾是? 品质低劣? 的代名词,大量的日本廉价货、仿造货充斥世界。上世纪 70年代,丰田汽车也与其他日本厂商一样,只知道追随美国式的? 计划性规模生产方式?,大量生产相同的产品。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 ――― 降低成本,而没有任何品牌观念。但后来,丰田汽车决定以技术含量确立品牌竞争力,创造了著名的? 智能自动化? 生产方式,并以此在国内站稳脚跟,并打入国际市场。
索尼公司的创始人盛田昭夫被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誉为? 洗刷了 ‘ 日本制造 ’ 品质低劣恶名? 的民族英雄。索尼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打造出一个品牌,企业家必须有坚定的技术和品牌自信。盛田昭夫在公司创立时就立下誓言,? 开发任何公司无法仿造的独家产品? 。为了培养消费者对索尼产品的信心,他在世界各种高端媒体不断宣传? 创造世界最先进产品的索尼? 等口号。上世纪 60年代,为了开拓最重要的美国市场,盛田甚至全家迁居美国。
他花大价钱在纽约第 5大道租下住房,参加各种聚会,结交很多商业朋友。他还找到美国最好的广告公司,花掉其年销售额的15%宣传其产品。为了研究一个产品,索尼公司可以用 10年时间。而一旦认为具有市场潜力,索尼就会立即大量生产,定价也要高于其他产品。大量生产为的是降低成本,高价格则确保了大量资金可以被投入到质量检查、流通渠道的建设、广告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上,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对日本政府来说,品牌战略则被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要以品牌? 树立日本的新形象? 。 4年前,日本政府就开始实行? 日本品牌发展支持事业? 。政府面向中小企业,募集和挑选具有日本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品牌,为其承担 2/3
的研发、宣传和推广资金,帮助其开拓市场。记者参加过一个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会议。当时,日本代表团自己组织了一个小会,时任环境大臣的小池百合子甚至亲自出面,为丰田的混合动力汽车做宣传。
,知识产权战略本部? 是专门负责以国策推行日本品牌战略的政府部门。它的一份报告表明了日本构筑品牌的基本理念,
很有借鉴意义,
一、以公正市场环境下的自由竞争激发企业活力;
二、建立能充分发挥每个人能力和个性的体制;
三、继承传统的同时挑战新的创造;
四、树立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品牌。
韩国:
员工以责任感打造品牌 消费者用国货表达爱国
如果你到过韩国,就会发现韩国满街跑的车都是韩国品牌 ――― 现代、起亚、双龙,几乎所有人用的手机都是三星,LG,甚至在韩国开外国车都会让人觉得可耻。就是韩国人这种强烈的? 爱用国货? 意识,使一个个名不见经传的韩国企业,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资本,拥有了再投资和发展的能力,
其中一些更是在数十年间成长为巨型跨国企业。
三星是韩国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一个典范。
在三星的成长初期,政府的呵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年韩国政府采取了? 舰队式? 发展战略,从税收到银行贷款,到市场准入,为企业大开绿灯,使之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其实,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像三星这样的大财团都受到过政府从资金到政策上的巨大援助,
有些优惠甚至违反了公平竞争法和金融法。可是,如果没有这些政策,当时弱小的韩国企业或许根本无法抵御跨国企业的冲击。不过,韩国政府并不是单纯地为保护民族产业而庇护落后,而是让企业在世界的竞争中,提高质量、
树立品牌。
1969年三星公司刚成立时只是一个盲目的模仿者,为日本三洋制造廉价的 12英寸黑白电视机。 20多年前,三星电子出口到美国的微波炉,由于质量低下,令西方人认为三星只是一个模仿别人的地摊产品廉价公司。直到 1993年三星李健熙会长提出新品牌经营哲学,确立? 高档数码战略?,才使三星的品牌从大路货中破茧而出。
而作为企业,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也是其走向世界大品牌的关键。缺乏丰富资源、廉价劳动力和巨大的国内市场,
让韩国人生来就具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
他们知道,如果不努力工作生产出最好的产品、不创造出最先进的技术拥有最强的品牌,自己的企业甚至是国家随时都会陷入困境。所以在韩国,特别是大企业,8小时工作制仅仅是一个梦想,很多人主动工作到深夜,用行动创造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做事认真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企业归属感,是韩国品牌风靡全球的重要原因。
法国:
高举经济爱国主义大旗
对外资并购设种种障碍十几年来,已有很多起外国公司的并购计划在法国? 流产?,而重创几乎都来自法国政府的出面干预。以至于法国给世界留下了? 经济民族主义? 的印象。但法国人却认为,政府保护法国企业的利益,就是保护法国的形象、尊严与未来。
1999年美国沃尔玛想收购法国家乐福。
法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撮合家乐福与另一家本土超市合并,成功抵御了沃尔玛的入侵。
2005年,美国百事公司欲收购法国达能,
法国政府要人纷纷出面表态,要誓保这个? 法国工业的瑰宝?,最终令百事放弃了收购意向。
2006年,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有意收购法国能源企业苏伊士。
尽管有时任意大利总理的贝卢斯科尼出面致电当时的法国总理德维尔潘,但依然遭到坚决回绝。德维尔潘还一手撮合苏伊士与法国燃气公司火速合并,逼迫意大利公司知难而退。这样的例子还不止这些。面对跨国并购的挑衅,法国政府还专门立法规定包括涉及国防、信息安全以及生物技术等 11个行业不许外国公司染指,
随后又将法国本土的 20家国际知名企业,如家乐福、巴黎春天百货等列为? 特别保护企业?,
反对外国对其? 恶意收购? 。
其实,法国政府并不是像外界想象的那样毫无理性地干预市场,这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正如法国高等商科学校教授 热拉尔 对本报记者所说的,法国的公司都兼具经济与社会的双重功能,
其社会保障功能更为重要,一大批员工终身依附于企业,因此法国才把? 经济爱国主义? 当作一项国家战略推行。
从短期来说,政府出面保护本国企业免被? 恶意并购?,可以避免大批工人失业;从长远来看,对一些如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出面保护,则可以避免国家能源将来对外依赖性过强。此外,法国的公司法和民法还有条文规定,公司在进行并购时,被收购公司所拥有的资产、
负债以及向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都随之转移到新合并公司。想收购法国企业,就得背负高福利的重压,外国企业也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引发观点,
反垄断不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
2008年 09月 08日 可口可乐以 24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不久的汇源果汁,在全球资本市场? 寒冬? 中毅然决然地为
中国溢价? 买单,再一次说明了中国经济的吸引力。与此同时,这个交易也触发了新一轮关于民族品牌和反垄断的争论。现在把我的观点简单地阐述如下:
1.根据交易双方的销售规模,这个交易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并不等于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垄断。
2.反垄断的核心不在于限制外资并购,
更不在于保护民族品牌,而是在于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单一企业对于某类产品或者服务的绝对定价权。
3.由于可口可乐本身在中国果汁类饮料市场中所占份额十分有限,被可口可乐收购后的汇源会继续面临来自统一、康师傅等区域性品牌的有力竞争,因此就反垄断的初衷而言,这个交易被裁定构成商业垄断的机会并不大。反过来,如果是汇源同统一或者康师傅合并,那么涉嫌垄断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许多。
4.反垄断裁决中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在于定义? 相关市场? 或者? 特定市场?
这个概念。譬如,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件事上,相关市场到底是果汁市场、
果汁类饮料市场还是饮料市场,就会引起一定的讨论。不过,我的第一感觉是可口可乐构成垄断的可能性都不是很大。
5.同外资并购可能涉及的垄断相比,更应引起我们关注的是那些依靠行政力量获得垄断性资源和权利的市场垄断行为。
6.在市场全球化的今天,所谓? 民族品牌?
的概念应该逐步淡化。它已经成了一些企业家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说穿就穿、说脱就脱的演出服装。既然亲手创办企业的企业家本人对这些所谓的? 民族品牌? 都没有那种永难割舍的感觉,普通民众更没有必要。
我们永远提倡中国企业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
但是以一种情绪化的思维方式来过于强调对所谓? 民族品牌? 的保护其实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