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与保险公司第一节 纯粹风险及其管理第二节 保险原理第三节 保险公司业务与经营保险与保险公司 2
第一节 纯粹风险及其管理一、风险的概念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结果 ≠ 预期的不确定性正面效应 收益负面效应 损失纯粹风险,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收益风险投机风险纯粹风险保险与保险公司 3
二、纯粹风险的主要特征
客观性:
一定条件下,人们通过主观努力,可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但不能消灭;
可根据理论方法测度风险发生的概率 。
损失性:
其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某种经济损失 。
不确定性:
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损失是否发生?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损失大小? …… 都是不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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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成纯粹风险的要素例如,地质运动 → 地震 → 物损、人伤亡酒后驾车 → 车祸 → 物损、人伤亡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风险损失是指引起、促进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严重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有形因素,物理因素,即物质本身固有特性和物质所处位置、使用或占有状况等因素。
无形因素,人们主观的品德、
修养、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等非物质因素。
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非故意、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包括可用货币量化的和不可或难以用货币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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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 风险衡量 → 风险处理强度频率
Ⅰ 转移 Ⅱ 回避
Ⅲ 自留 Ⅳ 预防强度强度强度强度四、风险管理方法保险与保险公司 6
风险预防 Ⅳ,积极地、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损和减损,在合理的人类活动和费用水平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例如火灾减损,安放消防设施 → 尽早扑灭 → 降低损失程度风险自留 Ⅲ,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原因是损失在可承受限度内或者对损失的估计不足等。 例如:
风险回避 Ⅱ,消极地 放弃,消除风险事件发生的客观条件。 例如:
风险转移 Ⅰ,通过 合理的措施,将风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承担程度的不确定性。
风险处理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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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型的风险转移:
财务型的风险转移,具体又有两种方式
非保险转移,通过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所转移的是财务负担。
例如:贷款的担保抵押,选购有保修期的产品,发行股票募集资本金等等。
保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由保险人来承担,以 确定的支出 代替 未来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所转移的是风险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风险转移的方式保险与保险公司 8
第二节 保险原理一、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手段。
被保险人通过投保,将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的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很大的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
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并通过积极采取措施、防灾减损,直接有效地化解某些风险,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人需要区分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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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被保险人转嫁、且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如果保险人不加选择地满足各种风险的财务转移要求,就可能使自己陷入风险的境地。
a) 是纯粹风险;
b) 风险必须是大量相似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计算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并确定保费,进行保险经营。
c) 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可确定的、可测量的;
d) 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 针对单个主体而言 不是必然发生的,也是自身不可控制的,而是意外事故 ) ;
e) 风险损失不是很小,也不能是灾难性的。 如只会发生轻微损失的风险,被保险人可通过风险自留的方法处理;如果是灾难性的、波及集合体中绝大多数的损失,保险人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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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转移机制。
① 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用法律秩序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
② 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风险提供。
③ 是财务转移机制,买了保险或加入了保险计划,不等于被保险人就没有了风险,如生老病死、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仍会发生。保险仅仅是一种针对特定风险的损失后果的财务转移机制,不能替代防灾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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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标的,是 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载体。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有形或无形的“物”,均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属损失补偿保险。
其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不能用货币计量,属给付性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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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物质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
2)责任保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
3)信用保证保险,保险标的是经济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 。
4)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以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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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保险实施的方式
自愿保险 ( 任意保险 )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保险关系。
例如,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 法定保险 )
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 。
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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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 保险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
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原保险人,或保险分出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再保险人,或保险分入人)承担。
再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原保险人通过将业务转让给再保险人,
使风险损失在若干再保险人之间又进行了纵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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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
营利保险,保险组织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一般就是指 商业保险 。
非营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业务的统称,主要由非营利机构经办,也可以由营利机构受政府的委托经办。 具体又有 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以及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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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府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时候,由国家对其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成立专门的机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开办的农业保险;
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政策开办的输出保险,具体包括出口信用保险、
外汇变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
巨灾保险,主要是针对洪水、地震、核辐射等因素引起的巨灾损失开办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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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与其他类似活动的比较以储蓄为例,
共同点,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作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尤其是人寿保险,带有很强的储蓄色彩。
不同点,储蓄 保险
a) 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自助 互助
b) 遵循的原则; 拥有所有权 丧失所有权
c) 支 与收的对等性; 个人 整体 √ 个人 ×
d) 特殊的精算计算 不需要 重要数理基础保险与保险公司 18
第三节 保险公司业务与经营一、保险业务体系根据各种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将整个保险业分为非寿险和寿险两大类,是国际保险市场的惯常分类。
我国的,保险法,是将保险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类,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范围的大小方面。
(一)财产保险业务体系由 若干险别 及其下的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保险与保险公司 19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国内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 政策保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工程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险
……
商业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与保险公司 20
(二)人身保险业务体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收入补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投资理财类保险保险与保险公司 21
二、保险术语:
(一)保险合同及其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或保单,保险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保险人,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 法人 )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申请订立合同,承担缴付保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被保险人,其财产,生命,身体等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单位或个人 。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通常,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否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律对受益人资格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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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中介(辅助)人指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 具体包括: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估人,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
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公司。
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合同的复杂性,要求有专门的从业人员参与、协助办理相关事务,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服务。但他们对保险合同既不享有直接权利,
也不承担直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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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保险利益为要件。
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否则,受损害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甚至索赔。 例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担负补偿责任。 例
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所支付的赔偿不应超过被保险人因被保灾祸发生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避免道德风险)
其派生原则,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与保险公司 27
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保险产品及其定价
(二)保险展业 市场营销
(三)保险承保 接受投保、审核校验、签订保险合同
(四)保险理赔保险索赔、现场勘查、责任审定、损失核算和赔付、损余物质处理、追偿与诉讼、
(五)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投资此外还有防灾减损、再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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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概念:
纯粹风险 保险 强制保险 社会保险
练习与思考:
1,根据风险事故发生频率和强度的高低,不同情况下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2,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特征?
3,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是如何分类的?
4,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及保险中介人?
5,简述保险公司的保险原则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