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期间、送达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时间 。
3.期间开始或者中间有节假日的,不影响期间的计算 。
4.诉讼文书在途时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
(二 )期间的耽误及处理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日内,可以
申请顺延期间。
二、送达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 6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单位转交和公告送达 。 其中,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也不能交给当事人的家属 。
2.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 ;
3.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签收,拒绝签收的,适用留置送达 。 ;
4.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入送达适用留置送达。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法条是 ;
,民事诉讼法,第 75一 8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9一
84,9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