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民事裁判
民事裁判是指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广义的民事裁判包括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以及法院认可的调解协议。狭义的民事裁判仅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一、民事判决
1.民事判决是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的判定 。
2.民事判决的分类 。
( 1) 以判决是终结案件的全部或一部分为标准,可以将判决划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 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清的,
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
( 2) 以判决所解决的诉的不同性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 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 。 确认判决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 。 变更判决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原有法律关系的判决 。
3.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 生效判决在法律上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执行力 。
4.判决书中的笔误如误写、误算等,通过裁定予以补正。
二、民事裁定
关于民事裁定,应掌握以下问题,
1.民事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事项 。
民事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
2.,民事诉讼法,第 140条对裁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列举,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三种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还可以申请再审,应重点掌握。
三、民事决定
1.民事决定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某些特殊事项 。
2.民事决定主要用于处理下列事项,当事人申请回避问题;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问题;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问题;法院提起再审问题;缓,减,
免交诉讼费用问题 。
3.民事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 139至 1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