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或启动再审,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案件已审结的情况下,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适用的具有监督性和补救性的诉讼程序,而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
本章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1.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纠正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 。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可以是各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法院以法定方式提起再审,也可以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还可以是当事人依法定条件申请再审 。
3.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在时间上有不同要求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2年内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则不受时间限制 。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包括原审法院,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
6.适用的程序,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二审程序 。
7.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交纳诉讼费用。
二、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再审程序的提起有三种途径:
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是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三是检察院提起抗诉。
1.当事人申请再审
① 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二审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② 申请再审的对象须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 。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问财产,
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申请再审须具备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④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2年内提出。
(2)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既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申
请再审,应当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依法驳回申请。
2.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1)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
① 提起再审的主体须为有审判监督权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各级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
② 须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
(2)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2)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
提起再审的机构和人员不同,具体程序也就各不相同,
① 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首先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并另行组成合议庭 。
② 最高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最高法院裁定提审的,
应通知下级法院报送案卷材料,由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下级法院应根据指令再审裁定的要求,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③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己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提审和指令再审的具体程序,与最高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相同 。
此外,根据,意见,第 202条的规定,由二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3.检察院提起抗诉
(1)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 。
① 有权提起抗诉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 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无权提出抗诉 ;
这种情况下,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② 提起抗诉的对象须为己生效裁判 。
③ 提起抗诉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④提起抗诉须向法院递交抗诉书。
3.检察院提起抗诉
(2)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 。
①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
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
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
应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委托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抗诉书应当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检察院的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如果上级法院提审的,一律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
2.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均实行合议制 。 由原审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3.依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4.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全面进行审理,不受原裁判处理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范围的限制 。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5.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
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存在问题的,
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
(2)具有,意见,第 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3)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 177至 182,184,185至
18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4至 205、
207至 2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