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第一节 会 计 概 念一、会计的概念
(一)会计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会计是从最初只是人们在生产中同时记数的生产职能的附属物,发展为用货币记录计算、劳动成果的独立管理职能。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逐步发挥它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会计的记账、算账、报账的会计核算作用,发展为对账务进行审核、检查的会计监督作用。
(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作用日益显著会计从核算和监督作用扩展为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多种作用的经济管理活动。长期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的概念概括为: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二、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会计产生和发展过程会计是为适应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1.人类早期——无计算。
2.原始社会——会计是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处于萌芽时期,只是在生产的同时运用结绳记事、刻契记数方法记录生产活动和成果。
3.私有制出现——人们用货币计量,记录经济活动过程,会计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发展为独立职能。
4.西周时期——会计开始命名,官厅会计发展,有严格的会计机构,设立专职官员掌管钱粮税赋会计事务,建立“日成”、“月要”、“岁会”报告制度。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进过程,方法日趋完备,内容日益丰富。
1.原始社会末期,建立“盘点结算法”,采用盘存财产物资的方法进行记录和计算。
2.西汉时期,在“盘点结算法”的基础上发展为“三柱结算法”,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3.唐宋时期,在“三柱结算法”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为“四柱结算法”,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全过程。其计算公式为:
4.明末清初,在以前“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的单式记账方法基础上创建了复式记账方法“龙门账”。将日常发生的账项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和“缴”为一线,“存”和“该”为另一线,实行双轨计算盈亏。其计算公式为:
其结算过程:
5.清朝中叶复式记账又进一步发展,建立了“四脚账”又称天地合账,将账簿每页用中线划分为天地两方,上为天(收)下为地(付),上收下付,收为来账,付为去账,天地两方相等。对每笔账都要用相等的金额同时在账簿中分别进行登记来账和去账,以反映每笔账的来龙去脉。
其结算过程:
6.辛亥革命后,西方传入“借贷复式记账法”(该内容见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泛使用复式记账法,20世纪60年代,发展为收付、增减、借贷三种复式记账方法。70年代又引进了管理会计,至此,会计已运用大量数据资料加工整理为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成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如下:
会计核算程序
综上所述,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归纳为:
1.生产职能附带部分 独立职能 独立学科
2.简单的实物计量单位 以货币计量综合反映
事前预测
3.记录财物收支 单式记账 复式记账 目标管理 事中控制
事后信息反馈
4.手工操作 机械操作 电算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按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经营方式划分的会计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业会计制度、商业会计制度、饮食服务业会计制度等。
(1)1985年国家为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公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经过二次修改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规则。
(2)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开放需要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财政部公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
(3)1998年财政部公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4)2001年为贯彻新《会计法》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继而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
三、会计的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核算是价值核算,借助于统一的货币量度,将各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用货币指标进行汇总,提供信息资料。
2.完全、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
完全是指企业全部经济活动。
连续是指按经济活动发生时间前后顺序不断地核算。
系统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进行科学分类成体系。
综合是指各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数据加以汇总为总括的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结合。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补充,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发挥会计作用。
4.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是现代会计的特点,也是会计任务的核心。
四、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功能。
(一)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职能是通过核算,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为经济活动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职能是按目标要求、指导、调节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和检查。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职能则贯穿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职能的发展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丰富,会计职能也不断发展,出现了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等新的职能。
五、会计的任务会计的任务根据会计的职能和作用而规定的,它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二节 会计的对象会计对象的概念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就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
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不同。
(一)企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企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资金循环。在资金循环过程中有静态和动态两种表现。
1.静态表现静态表现是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的资金分布和存在形态及取得和形成的来源两方面。
2.动态表现动态表现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中不断运动并转换形态,周而复始地循环周转。
(1)产品制造资金循环周转过程:
(2)商品流转资金循环周转过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预算资金收支。
第三节 会计核算方法一、会计方法会计方法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完成任务的一种手段。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检查方法和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基础,会计检查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继续,会计分析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补充,三者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体系。
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包括设置科目的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分析利用等八种专门方法。其相互联系的关系简括如下:
当交易或事项发生后,首先要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按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采用复式记账方法,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根据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计算成本,期末通过财产清查,在保证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利用。
第四节 会 计 法 规一、会计法规体系
二、《会计法》
修改后的《会计法》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有:
(一)会计核算
1.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的要求:
(1)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2)确立记账基本规则,保证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立以下四项规则:
① 按法规、制度规定,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② 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和核算;
③ 保证账实、账款、账证、账账和账表相符;
④ 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3)增加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规定。
要求公司、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多列、虚列、不列或少列;
② 虚列或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③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
④ 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和分配方法,隐瞒或编造虚假利润;
⑤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2.会计核算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主体——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原始凭证、财产物资、财务收支三个方面,包括:
1.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明确记账、审批、经办、保管等人员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
(2)明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牵制的程序;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的组织程序;
(4)明确会计资料定期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2.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1)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命令其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和人员对违反我国《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办或纠正、检举。
(3)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要求受托方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4)财政部门有权监督各单位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会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等情况。
(5)财政、税收、审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自身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或人员,其形式有:
(1)设置独立会计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在单位内部其他部门设立专职会计人员;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四)法律责任
1.应给予罚款的违法行为有:
(1)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
(2)不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4)随意更改会计处理方法;
(5)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的财务会计报告;
(6)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7)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8)不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
(9)不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
上列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 000~50 000元罚款,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以2 000~20 000元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还应作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1)伪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2)授意、指使、命令会计机构和人员伪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处分、调离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上列各条如尚不构成犯罪,可分别情况,处以罚款。
会计准则
(一)会计准则体系
上述内容中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分别在第二章、第十章有所阐述,本章重点讲述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2.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1)客观性——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企业内外有关方面的要求相协调。
(3)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国家统一处理方法进行,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5)及时性——及时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会计信息,讲究时效。
(6)明晰性——会计核算记录,报告应清晰明了,使资料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7)权责发生制——按实际发生的和影响的期限来确认企业收入和费用。
(8)配比性——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入账,以相互配比。
(9)历史成本——企业的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
(10)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为资本性支出。
(11)谨慎性——应采用尽可能不高估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会计核算建立在较为稳妥可靠基础上。
(12)重要性——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在财务会计报告准确披露。
(13)实质性——会计核算不应仅按法律形式,而要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
(三)具体准则
1999年至今,财政部陆续制定公布的有: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
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5.《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7.《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8.《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9.《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0.《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3.《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三、企业会计制度
(一)制定原则
(二)基本内容
(三)新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颁布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原则规定——包括制定依据、实施范围、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规定,以及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等方面。
2.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包括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记账方法,成本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会计调整,会计差错更正等具体规定。
3.附录——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
第五节 会计工作组织一、会计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设置会计事务管理机构,管理全国会计工作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设置财会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
各级企业设置本单位会计机构或专职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内部核算组织形式
(三)会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根据会计工作内容划分会计人员职权范围,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一般设出纳、会计、成本稽核、综合等岗位
二、会计人员
(一)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三)会计人员素质和道德修养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根据1996
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会计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会计是从最初只是人们在生产中同时记数的生产职能的附属物,发展为用货币记录计算、劳动成果的独立管理职能。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逐步发挥它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会计的记账、算账、报账的会计核算作用,发展为对账务进行审核、检查的会计监督作用。
(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作用日益显著会计从核算和监督作用扩展为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多种作用的经济管理活动。长期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的概念概括为: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二、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会计产生和发展过程会计是为适应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1.人类早期——无计算。
2.原始社会——会计是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处于萌芽时期,只是在生产的同时运用结绳记事、刻契记数方法记录生产活动和成果。
3.私有制出现——人们用货币计量,记录经济活动过程,会计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发展为独立职能。
4.西周时期——会计开始命名,官厅会计发展,有严格的会计机构,设立专职官员掌管钱粮税赋会计事务,建立“日成”、“月要”、“岁会”报告制度。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进过程,方法日趋完备,内容日益丰富。
1.原始社会末期,建立“盘点结算法”,采用盘存财产物资的方法进行记录和计算。
2.西汉时期,在“盘点结算法”的基础上发展为“三柱结算法”,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3.唐宋时期,在“三柱结算法”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为“四柱结算法”,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全过程。其计算公式为:
4.明末清初,在以前“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的单式记账方法基础上创建了复式记账方法“龙门账”。将日常发生的账项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和“缴”为一线,“存”和“该”为另一线,实行双轨计算盈亏。其计算公式为:
其结算过程:
5.清朝中叶复式记账又进一步发展,建立了“四脚账”又称天地合账,将账簿每页用中线划分为天地两方,上为天(收)下为地(付),上收下付,收为来账,付为去账,天地两方相等。对每笔账都要用相等的金额同时在账簿中分别进行登记来账和去账,以反映每笔账的来龙去脉。
其结算过程:
6.辛亥革命后,西方传入“借贷复式记账法”(该内容见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泛使用复式记账法,20世纪60年代,发展为收付、增减、借贷三种复式记账方法。70年代又引进了管理会计,至此,会计已运用大量数据资料加工整理为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成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如下:
会计核算程序
综上所述,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归纳为:
1.生产职能附带部分 独立职能 独立学科
2.简单的实物计量单位 以货币计量综合反映
事前预测
3.记录财物收支 单式记账 复式记账 目标管理 事中控制
事后信息反馈
4.手工操作 机械操作 电算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按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经营方式划分的会计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工业会计制度、商业会计制度、饮食服务业会计制度等。
(1)1985年国家为加强规范会计工作公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经过二次修改补充,完善了会计核算和会计记账的基本规则。
(2)1993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开放需要在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财政部公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
(3)1998年财政部公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4)2001年为贯彻新《会计法》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继而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
三、会计的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核算是价值核算,借助于统一的货币量度,将各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用货币指标进行汇总,提供信息资料。
2.完全、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
完全是指企业全部经济活动。
连续是指按经济活动发生时间前后顺序不断地核算。
系统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进行科学分类成体系。
综合是指各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数据加以汇总为总括的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结合。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补充,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发挥会计作用。
4.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是现代会计的特点,也是会计任务的核心。
四、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功能。
(一)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职能是通过核算,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成果,为经济活动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职能是按目标要求、指导、调节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和检查。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职能则贯穿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职能的发展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丰富,会计职能也不断发展,出现了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等新的职能。
五、会计的任务会计的任务根据会计的职能和作用而规定的,它取决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二节 会计的对象会计对象的概念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就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
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不同。
(一)企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企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资金循环。在资金循环过程中有静态和动态两种表现。
1.静态表现静态表现是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的资金分布和存在形态及取得和形成的来源两方面。
2.动态表现动态表现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金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中不断运动并转换形态,周而复始地循环周转。
(1)产品制造资金循环周转过程:
(2)商品流转资金循环周转过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预算资金收支。
第三节 会计核算方法一、会计方法会计方法是用来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完成任务的一种手段。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检查方法和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基础,会计检查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继续,会计分析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补充,三者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体系。
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包括设置科目的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分析利用等八种专门方法。其相互联系的关系简括如下:
当交易或事项发生后,首先要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按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采用复式记账方法,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根据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计算成本,期末通过财产清查,在保证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利用。
第四节 会 计 法 规一、会计法规体系
二、《会计法》
修改后的《会计法》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有:
(一)会计核算
1.修改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的要求:
(1)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2)确立记账基本规则,保证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立以下四项规则:
① 按法规、制度规定,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② 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和核算;
③ 保证账实、账款、账证、账账和账表相符;
④ 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3)增加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规定。
要求公司、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多列、虚列、不列或少列;
② 虚列或隐瞒、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③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
④ 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和分配方法,隐瞒或编造虚假利润;
⑤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2.会计核算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的主体——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原始凭证、财产物资、财务收支三个方面,包括:
1.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明确记账、审批、经办、保管等人员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
(2)明确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牵制的程序;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的组织程序;
(4)明确会计资料定期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2.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1)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命令其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和人员对违反我国《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办或纠正、检举。
(3)需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如实提供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要求受托方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4)财政部门有权监督各单位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会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等情况。
(5)财政、税收、审计、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自身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或人员,其形式有:
(1)设置独立会计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在单位内部其他部门设立专职会计人员;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四)法律责任
1.应给予罚款的违法行为有:
(1)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
(2)不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4)随意更改会计处理方法;
(5)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的财务会计报告;
(6)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7)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8)不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
(9)不按规定任用会计人员。
上列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 000~50 000元罚款,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以2 000~20 000元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还应作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1)伪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2)授意、指使、命令会计机构和人员伪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处分、调离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上列各条如尚不构成犯罪,可分别情况,处以罚款。
会计准则
(一)会计准则体系
上述内容中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分别在第二章、第十章有所阐述,本章重点讲述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1.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2.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1)客观性——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企业内外有关方面的要求相协调。
(3)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国家统一处理方法进行,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4)一贯性——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5)及时性——及时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会计信息,讲究时效。
(6)明晰性——会计核算记录,报告应清晰明了,使资料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7)权责发生制——按实际发生的和影响的期限来确认企业收入和费用。
(8)配比性——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入账,以相互配比。
(9)历史成本——企业的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
(10)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为资本性支出。
(11)谨慎性——应采用尽可能不高估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会计核算建立在较为稳妥可靠基础上。
(12)重要性——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在财务会计报告准确披露。
(13)实质性——会计核算不应仅按法律形式,而要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
(三)具体准则
1999年至今,财政部陆续制定公布的有: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
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5.《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7.《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8.《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9.《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0.《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3.《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三、企业会计制度
(一)制定原则
(二)基本内容
(三)新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颁布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原则规定——包括制定依据、实施范围、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规定,以及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等方面。
2.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包括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记账方法,成本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会计调整,会计差错更正等具体规定。
3.附录——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
第五节 会计工作组织一、会计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设置会计事务管理机构,管理全国会计工作
(一)会计机构设置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设置财会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
各级企业设置本单位会计机构或专职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内部核算组织形式
(三)会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根据会计工作内容划分会计人员职权范围,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一般设出纳、会计、成本稽核、综合等岗位
二、会计人员
(一)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三)会计人员素质和道德修养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根据1996
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