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例题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1997年第四季度和1998年第一季度分别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1997年第四季度:
(1)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是18.75万美元
(2)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是500万元
(3)购进所需原料等货物,购货额是600万元
1998年第一季度:(1)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是80万美元
(2)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是200万元
(r3)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购货额是600万元已知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上述购销额均为不含税购销额,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该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9%。试计算该企业上述两个季度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
答:1997年第四季度
(1)出口免税
(2)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18.75x8.3x(17%_9%)=12.45(万元)
(3)当季度应纳税额=500x17%—(600x17%—12.45)=85—89.55=-4.55(万元)
(4)当季度应纳税额为负数,由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因此,当季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4.5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予办理退税,当季度也不缴纳增值税。
1998年第一季度
(5)出口免税
(6)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额=80x8.3x(17%—9%)=53.12(万元)
(7)本季度应纳税额=200x17%—(600X17%—53.12+4.55)=-19.43(万元)
(8)当季度应纳税额为负数,由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因此,当季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9.43万元可计算退税。
(9)当80x8.3x9%=59.76(万元)>19.43(万元)时,该季度应退增值税额=19.43万元,该季度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