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要点:
1.税制要素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政策及实务处理
一、概述
(一)含义
(二)发展和特点二、纳税人( p8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居民纳税义务人) 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可以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征税对象(p90)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税率(p100)
30%+3%、20%(10%-----2000.1.1起)
五、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产品分成方式
2.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一次性计入年度收益,非货币捐赠,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分摊5年
3.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性收入依法征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的获利年度。
4.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咨询收入
(二)准予列支的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据实列支,福利费也据实列支,但不超过14%;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比例计提
3.坏账准备 3%
4.公益救济性捐赠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5.技术开发费 10% 50%
(三)境外已纳税款的处理六、税收优惠(p102)
(一)两免三减半
1.兼营非生产经营性业务的,若生产经营性收入未达到50%,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若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开始,若下一年度为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
3.产品出口企业,优惠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
4.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
(3、4项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征税)
(二)再投资退税
1.退税率:40% 100%
2.退税范围
3.应退税额的计算
(1)基本原理
(2)实务处理七、征管规定
1.基本规定
2.合并纳税申报: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
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一:一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制衣厂,经营期十年以上,有关年度盈亏情况如下:
则该企业
(1)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是( )
(2)每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
例二,某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20年,各年出口产品产值均达到全部产品产值的70%,各年盈亏情况如下:
例三:某外国投资者在内地某市建造宾馆,1998年该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42万元再投资于本饭店,增加注册资本,则应退多少税?
例四:某外国投资者1992年盈利30万元。1996年将其所分得的税后利润74万元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1997年开始生产经营,1998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年度审核,没有继续确认该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则1998年该投资者应缴回的以退税款为多少?
例五:某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两个营业机构采用合并申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A、B分别适用30%、15%的所得税税率。1999年A、B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20万元。2000年A、B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此外,该外国企业与2000年转让其在深圳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取得转让纯收益300万元。则1999年、2000年A、B两机构合并申报应纳税额为多少万元?股权转让收益应纳税额为多少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收入
1.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应全部纳税。
2.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
3.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合理比例划分各自收入。
4.凡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划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