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01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8月10日入库。
3,8月6日,发往B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B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卷烟取得收入100万元(每条调拨价50元,共80箱),销售外购烟丝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张某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0000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000元计算该烟厂应纳消费税的数额。

例二、某酒厂2001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例三、某日化厂2002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元;
(2)以价值80000元的原料委托他厂加工防皱化妆品,支付加工费5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货物价格可以参照);
(3)用价值68000元的护肤护发品,与价值32000元的防皱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共售得价款120000元;
求该化妆品厂8月份应分别向税务机关和海关各缴纳多少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