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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资体制
第一节:投资体制
第二节:投资规模
第三节: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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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投资体制
一、内容:
1、法人责任制
2、资本金制
3、招投标制
4、合同管理制
5、工程监理制
6、投资包干责任制
7、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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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责任制
(一)内容
1,1996年 3月国家计委废止项目业主责任制,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2、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3、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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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
1、审计项目是否在可研报告批准后按
,公司法,的规定组建项目法人
2、审查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
3、项目法人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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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金制
(一)内容
96年 8月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在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由投资者按一定比例认缴出资额,
可转让,但不得抽回。
(二)审计
1、审查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是否真正落实了资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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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认缴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审计(详见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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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监理制
(一)内容
1,96年实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监理范围如下,1、大、中型工程项目; 2、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
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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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内容如下: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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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
1、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
2、审计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3、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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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包干责任制
(一)内容(五包)
1.包投资 2.包工期3.包质量 4.包主要材料用量5.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二)审计
1、包工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包工节余分配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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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建制
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绩效审计,契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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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2月 11日,深高速已经率先与深圳市交通局签下了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这是深圳市第一个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南山前海,东至龙岗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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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资规模
一,投资规模的概念
1,投资规模:指一定时期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中投入资金的数量 。
2,理解:
( 1) 时间,1年以内或 1年以上;
( 2) 数量:投资总量 ( 绝对量,相对量:投资率 =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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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征:可衡量性;可控性;可优化性
4,分类:
( 1) 时间:年度投资规模 ---一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建投资规模 -
--当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资额
( 2) 供求:投资供给规模 ---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实际提供的投资品总量;投资需求规模 ---全社会对投资品实际提供的货币购买能力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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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县某年有 3个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分别为
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建设工期分别 2年,2年,3年,当年各自完成的投资额分别为 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 。 求:
该县当年的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投资规模?
( 1 ) 当年的年度投资规模
=500+1000+1000=2500( 万元 )
当年在建投资规模 =1000+2000+3000=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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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别
1,计算范围 ( 时间,数量 ) 不同
2,决定因素不同
3,变动方向不同
4,变化幅度不同
5,衡量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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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投资规模确定
1,国民收入积累法:
年度投资规模 =NI使用额 *积累率 *投资占积累的比重 +( 固定资产原值 *折旧率 -大修理基金 )
+消费基金转化部分 +利用外资;
2,产值投资率法:年度投资规模 =GNP*投资率 ( 合理 ) +利用外资;
3,投资增长率法:年度投资规模 =基本合理的年度投资规模 *( 1+年度投资规模的合理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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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建投资规模确定
1、建设周期法:在建投资规模 =年度投资规模 *合理建设期;
2、年增长率法:在建投资规模 =合理的基年在建投资规模 *( 1+在建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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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提问
1、你知道的审计准则?
2、审计准则?
3、与审计依据区别?
4、强制性、指导性?
5、审计准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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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令第 3号(之五),实施日期,2001年 8月 1日制定的依据和意义?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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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家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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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 ( 含项目法人,下同 ) 为被审计单位 。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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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 23条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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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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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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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
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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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设备、
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时,
应当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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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概算审批,执行,
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税费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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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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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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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尾工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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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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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
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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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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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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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于 1996年 12月 17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 〔 1996〕
347号)和 1996年 12月 13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 〔 1996〕 346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投资体制
第一节:投资体制
第二节:投资规模
第三节: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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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投资体制
一、内容:
1、法人责任制
2、资本金制
3、招投标制
4、合同管理制
5、工程监理制
6、投资包干责任制
7、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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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责任制
(一)内容
1,1996年 3月国家计委废止项目业主责任制,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2、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3、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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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
1、审计项目是否在可研报告批准后按
,公司法,的规定组建项目法人
2、审查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
3、项目法人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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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金制
(一)内容
96年 8月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在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由投资者按一定比例认缴出资额,
可转让,但不得抽回。
(二)审计
1、审查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是否真正落实了资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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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认缴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审计(详见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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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监理制
(一)内容
1,96年实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监理范围如下,1、大、中型工程项目; 2、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
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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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内容如下: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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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
1、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
2、审计工程监理工作情况
3、审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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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包干责任制
(一)内容(五包)
1.包投资 2.包工期3.包质量 4.包主要材料用量5.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
(二)审计
1、包工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包工节余分配的合规性
2009-7-24 11
六、代建制
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绩效审计,契约审计,
2009-7-24 12
2004年 2月 11日,深高速已经率先与深圳市交通局签下了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这是深圳市第一个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南山前海,东至龙岗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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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资规模
一,投资规模的概念
1,投资规模:指一定时期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中投入资金的数量 。
2,理解:
( 1) 时间,1年以内或 1年以上;
( 2) 数量:投资总量 ( 绝对量,相对量:投资率 =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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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征:可衡量性;可控性;可优化性
4,分类:
( 1) 时间:年度投资规模 ---一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建投资规模 -
--当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资额
( 2) 供求:投资供给规模 ---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实际提供的投资品总量;投资需求规模 ---全社会对投资品实际提供的货币购买能力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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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县某年有 3个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分别为
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建设工期分别 2年,2年,3年,当年各自完成的投资额分别为 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 。 求:
该县当年的年度投资规模和在建投资规模?
( 1 ) 当年的年度投资规模
=500+1000+1000=2500( 万元 )
当年在建投资规模 =1000+2000+3000=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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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别
1,计算范围 ( 时间,数量 ) 不同
2,决定因素不同
3,变动方向不同
4,变化幅度不同
5,衡量标准不同
2009-7-24 19
三、年度投资规模确定
1,国民收入积累法:
年度投资规模 =NI使用额 *积累率 *投资占积累的比重 +( 固定资产原值 *折旧率 -大修理基金 )
+消费基金转化部分 +利用外资;
2,产值投资率法:年度投资规模 =GNP*投资率 ( 合理 ) +利用外资;
3,投资增长率法:年度投资规模 =基本合理的年度投资规模 *( 1+年度投资规模的合理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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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建投资规模确定
1、建设周期法:在建投资规模 =年度投资规模 *合理建设期;
2、年增长率法:在建投资规模 =合理的基年在建投资规模 *( 1+在建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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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提问
1、你知道的审计准则?
2、审计准则?
3、与审计依据区别?
4、强制性、指导性?
5、审计准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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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令第 3号(之五),实施日期,2001年 8月 1日制定的依据和意义?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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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家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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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 ( 含项目法人,下同 ) 为被审计单位 。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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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 23条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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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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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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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
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09-7-24 29
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设备、
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时,
应当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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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概算审批,执行,
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税费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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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2009-7-24 32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2009-7-24 33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尾工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09-7-24 34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09-7-24 35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
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2009-7-24 36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2009-7-24 37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2009-7-24 38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于 1996年 12月 17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 〔 1996〕
347号)和 1996年 12月 13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 〔 1996〕 3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