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下)
(宋 ——鸦片战争前)
五代十国 ——宋 ——元 ——明 ——清
封建社会后期,封建制度逐步走向衰落
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与封建社会前期不同的特点
1、唯心主义理学出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
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3、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封建化。
4、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法律思想六、宋代 ——新的发展阶段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理学,又称为,道学,,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学术思想,它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理学的兴起原因
长期混乱动荡局面使传统封建伦理纲常遭到严重的破坏。
儒家思想理论上贫乏,受到道教、佛教思想的冲击
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出于强化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需要。
(二)理学形成发展过程萌芽于唐代韩愈。中经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朱熹总其大成,明代王守仁进一步发展为,心学,。
1、韩愈(唐)
( 1)道统论
( 2)性三品说:性,情
——为后来提出,气质之性,,天理人欲,开辟了道路。
2、周敦颐(北宋)
( 1),太极图,
( 2),诚,是性命之源,圣人之本。
——宋理学的开山鼻祖
3、程颢、程颐(理学奠基者)
( 1),理,,,天理,
( 2),天性,
——开始形成比较完备的系统
(三)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朱熹
——理学的集大成者。
人物简介:
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集大成者。
一生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书院,招收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继孔子之后第二个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思想家。
学识渊博,著作极多,主要有,四书集注,,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
法律思想: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为本,援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学思辨性的一面,而排斥其宗教性的一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从而使儒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哲理化的高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1,,存天理,灭人欲,
——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 1),理,
理:理学中的基本范畴。指的是超然于物质之外的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是产生万物的本源。
理在人类社会表变现为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 2),气,
气的千差万别就构成具体多样化的宇宙万物。气有清浊明昏之别,人根据所承受的气的不同,就有高低贵贱之分。
——以此论证了人类社会不平等是必然的。
( 3),理,和,气,
人是理和气的混合物。
人有两种属性:
A,,天命之性,,理在人性上的一种体现,表现为一种至善之性。
B,,气质之性,,气在人性上一种体现,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含有恶的危险性,即,人欲,。
( 4),存天理,灭人欲,
天理: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法,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人欲: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指的是超出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欲望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天理是纯粹的善,人狱是绝对的恶,
二者不容并立。,存天理,灭人欲,,以完成人的本性的复归,达到人生的最高目的。本质是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对气禀最厚者 ——导之以德
对气禀厚者 ——齐之以礼
对气禀薄者 ——导之以政
对气禀最薄者 ——齐之以刑
( 1)德礼与政刑的关系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他们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差别:
本身的特征不同:强制性;自觉性
在治理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本、精、形;
末、粗、影。
( 2)德、礼、政、刑
德: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
礼:维护道德伦理而制定的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
——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政令。
刑:刑罚
——政是刑的依据和标准,刑是政的后盾。
( 3)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不同:
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成员;德、礼、政、刑各有所指。
②先,德,后,刑,;德、礼、政、刑同时并举。
③特定条件下,以德去刑,; 在特定条件下先
,以政去刑,,,以礼去政,,最后,以德去礼,
3,,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 1)原因
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尖锐。
理学家的理论证明刑罚的目的是,存天理,灭人欲,
( 2)具体措施:
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
明谨用刑而不留狱。
审判中贯彻宗法等级观念。
(四)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通过引入,理,这个哲学理论,使儒家思想建立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形式上粗浅直观的欠缺,具备更慎密、系统、思辨的特点,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百余年。
1、为封建统治采用严刑提供了理论基础
2、使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披上理学的外衣,更添迷惑性和欺骗性。
3、严重窒息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积贫积弱,,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严重
(一)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庆历新政,
(二)王安石的革新思想人物简介: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 。 宋神宗时任宰相,主持变法 。 被列宁誉为,中国 11世纪的改革家,
1,,三不足,的变法理论
( 1) 熙宁新法:
公元 1069年 ——1072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变法的中心是要实现 富国强兵,解救统治危机 。
富国:制定一系列经济法令,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垄断和兼并 。
如: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等
强兵:置将法,保甲法等
( 2),三不足,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天变不足畏
——自然界和灾异不值得害怕 。
祖宗不足法
——祖宗的立法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理应改变 。
人言不足恤
——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流俗之见是不用顾虑的 。
——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2,,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人治与法治并重
( 1) 大明法度 ——法治
,盖君子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曰亦不足矣 。,
善法:形式上必须简明易行;内容上必须是便民之法,要有利于经济发展 。
( 2) 众建贤才 ——人治
,盖夫天下之大器,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
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
① 重视人的作用:
A,立法离不开贤人
B,执法离不开贤才
② 注重选拔人才
A,,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
B,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 。
设立法律学校,教授律令和断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科举方面,设,明法科,,以律令,,刑统,
大义,和断案为考试科目 。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司法人员断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断案,不能法外论罪,以礼释法 。
( 1) 君主应当之知法守法 。
( 2) 执法应,刑平而公,
(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突破了儒家以经决狱,以礼决狱传统 。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七、明清 ——开始走下坡路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的政治主张以及反对封建专制的激进思想。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社会背景:
明末清初之际,社会发生大变化时期 。
中国封建制度已经无可挽回的进入了衰亡阶段 。
具体表现在:
1,经济上,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资本主义萌芽有了相当的发展 。 一方面促使封建经济蜕变,
另一方面又强烈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 。
2,政治上,宦官专权,朝政腐败,统治集团内部出现反对派 ( 东林党 ) 。 农民起义,清军入关 。 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混合 。
3,思想上,封建纲常礼教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暴露出腐朽和罪恶 。 从而创造了思想解放的前提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工商阶层随之形成,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给意识领域以强烈的刺激 。
出现一批具有民主启蒙因素的反封建专制启蒙思想家 。
,三先生,——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
( 开创了清初一代的学风 )
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字太冲,号南雷,世称梨洲先生 。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
黄宗羲知识渊博,其著作影响深远,有,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等 。
1,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 ’ 的批判 。
专制君主 ——“天下之大害,
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 ——“一家之法,。
( 1) 黄宗羲明确反对,家天下,制度 。
,公天下,,君主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的,
君主应是人民的公仆 。
,家天下,,君主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 。
( 2) 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削和残害 。
未当君主之前:大肆兴兵征战,,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 。,
得天下之后:,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 。,
( 3) 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 。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将天下据为己有,
即大权于一身,群臣百官成为君主独裁的工具,
平民百姓只是君主剥削奴役的对象 。
( 4) 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弊端:
法令繁密
有法不依
压抑贤才
狱吏残害人民
——“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号角 。
2,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 。
( 1) 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 。
国家法律起源 ——“公利,说,即国家君主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 。
公利:土地,财产,教育等权利 。
① 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和重赋政策
② 主张,工商皆本,
——体现了人民,尤其是工商市民阶层的经济权益 。
③ 主张不分贫富,兴办学校,实行全民普及教育 。
④,天下之兵当取于口,而天下为兵只养当取之于户,
( 2) 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 。
,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立法的最高原则 。
① 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 。
② 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
③,学校议政,
,学校,篇中,提出了近似于近代议会政治的设想 。
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也应成为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 。
( 3) 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 。
——“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
① 恢复明初废除的宰相制 。
——类似于近代资产阶级的责任内阁制 。
② 实行地方分治,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 。
——类似于近代联邦制 。
君臣关系:
① 平等关系,都是人民的公仆,共同承担着责任 。
② 为人臣的职责:,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
非为一姓也,
——对,君为臣纲,的批判 。
( 4) 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
① 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治法,的定立和实行 。
② 法律的目的 。
——在于为,天下之人,。 法律应当为天下人谋利 。
③ 法律的平等 。
——君臣上下都要遵守法律 。 任何人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
——这种,法治,观点,具有近代资产阶级
,法治,理论的特征 。
综上所述,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民主性精华,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思想武器 。
王夫之,趋时更新,法律思想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
(一)政治上,尖锐抨击封建君主专制,主张民权、民主、平等和自由。
(二)经济上,彻底否定封建土地制度,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
(三)法律思想方面,对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法律及其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一家之法,的法治主张,
设计了与民主相联系的,法治,蓝图。
特点:
(一)强烈的批判性和民主性。
(二)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具有经世致用的实用主义作风。
(四)具有不彻底性和缺乏系统性。
八、鸦片战争之后 ——衰落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移植与引进,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打破,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开始产生。
(宋 ——鸦片战争前)
五代十国 ——宋 ——元 ——明 ——清
封建社会后期,封建制度逐步走向衰落
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与封建社会前期不同的特点
1、唯心主义理学出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
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3、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封建化。
4、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法律思想六、宋代 ——新的发展阶段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理学,又称为,道学,,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学术思想,它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理学的兴起原因
长期混乱动荡局面使传统封建伦理纲常遭到严重的破坏。
儒家思想理论上贫乏,受到道教、佛教思想的冲击
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出于强化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需要。
(二)理学形成发展过程萌芽于唐代韩愈。中经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朱熹总其大成,明代王守仁进一步发展为,心学,。
1、韩愈(唐)
( 1)道统论
( 2)性三品说:性,情
——为后来提出,气质之性,,天理人欲,开辟了道路。
2、周敦颐(北宋)
( 1),太极图,
( 2),诚,是性命之源,圣人之本。
——宋理学的开山鼻祖
3、程颢、程颐(理学奠基者)
( 1),理,,,天理,
( 2),天性,
——开始形成比较完备的系统
(三)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朱熹
——理学的集大成者。
人物简介:
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集大成者。
一生主要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书院,招收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继孔子之后第二个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思想家。
学识渊博,著作极多,主要有,四书集注,,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
法律思想: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为本,援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学思辨性的一面,而排斥其宗教性的一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从而使儒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哲理化的高度。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1,,存天理,灭人欲,
——其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 1),理,
理:理学中的基本范畴。指的是超然于物质之外的宇宙间的绝对真理,是产生万物的本源。
理在人类社会表变现为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 2),气,
气的千差万别就构成具体多样化的宇宙万物。气有清浊明昏之别,人根据所承受的气的不同,就有高低贵贱之分。
——以此论证了人类社会不平等是必然的。
( 3),理,和,气,
人是理和气的混合物。
人有两种属性:
A,,天命之性,,理在人性上的一种体现,表现为一种至善之性。
B,,气质之性,,气在人性上一种体现,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含有恶的危险性,即,人欲,。
( 4),存天理,灭人欲,
天理: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法,封建伦理道德观念
人欲:人的感情和物质欲望,指的是超出维持人的生命所必需的欲望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天理是纯粹的善,人狱是绝对的恶,
二者不容并立。,存天理,灭人欲,,以完成人的本性的复归,达到人生的最高目的。本质是要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对气禀最厚者 ——导之以德
对气禀厚者 ——齐之以礼
对气禀薄者 ——导之以政
对气禀最薄者 ——齐之以刑
( 1)德礼与政刑的关系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他们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差别:
本身的特征不同:强制性;自觉性
在治理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本、精、形;
末、粗、影。
( 2)德、礼、政、刑
德: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
礼:维护道德伦理而制定的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
——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政令。
刑:刑罚
——政是刑的依据和标准,刑是政的后盾。
( 3)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不同:
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全体成员;德、礼、政、刑各有所指。
②先,德,后,刑,;德、礼、政、刑同时并举。
③特定条件下,以德去刑,; 在特定条件下先
,以政去刑,,,以礼去政,,最后,以德去礼,
3,,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 1)原因
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尖锐。
理学家的理论证明刑罚的目的是,存天理,灭人欲,
( 2)具体措施:
主张恢复肉刑,限制赎刑。
明谨用刑而不留狱。
审判中贯彻宗法等级观念。
(四)理学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通过引入,理,这个哲学理论,使儒家思想建立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形式上粗浅直观的欠缺,具备更慎密、系统、思辨的特点,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为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打下坚实的基础,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领域达七百余年。
1、为封建统治采用严刑提供了理论基础
2、使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披上理学的外衣,更添迷惑性和欺骗性。
3、严重窒息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积贫积弱,,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严重
(一)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庆历新政,
(二)王安石的革新思想人物简介: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 。 宋神宗时任宰相,主持变法 。 被列宁誉为,中国 11世纪的改革家,
1,,三不足,的变法理论
( 1) 熙宁新法:
公元 1069年 ——1072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变法的中心是要实现 富国强兵,解救统治危机 。
富国:制定一系列经济法令,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垄断和兼并 。
如: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等
强兵:置将法,保甲法等
( 2),三不足,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天变不足畏
——自然界和灾异不值得害怕 。
祖宗不足法
——祖宗的立法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理应改变 。
人言不足恤
——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流俗之见是不用顾虑的 。
——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2,,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人治与法治并重
( 1) 大明法度 ——法治
,盖君子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曰亦不足矣 。,
善法:形式上必须简明易行;内容上必须是便民之法,要有利于经济发展 。
( 2) 众建贤才 ——人治
,盖夫天下之大器,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
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 。,
① 重视人的作用:
A,立法离不开贤人
B,执法离不开贤才
② 注重选拔人才
A,,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
B,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 。
设立法律学校,教授律令和断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科举方面,设,明法科,,以律令,,刑统,
大义,和断案为考试科目 。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司法人员断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断案,不能法外论罪,以礼释法 。
( 1) 君主应当之知法守法 。
( 2) 执法应,刑平而公,
(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突破了儒家以经决狱,以礼决狱传统 。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七、明清 ——开始走下坡路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具有民主主义因素的政治主张以及反对封建专制的激进思想。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社会背景:
明末清初之际,社会发生大变化时期 。
中国封建制度已经无可挽回的进入了衰亡阶段 。
具体表现在:
1,经济上,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资本主义萌芽有了相当的发展 。 一方面促使封建经济蜕变,
另一方面又强烈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 。
2,政治上,宦官专权,朝政腐败,统治集团内部出现反对派 ( 东林党 ) 。 农民起义,清军入关 。 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混合 。
3,思想上,封建纲常礼教在农民起义的冲击下暴露出腐朽和罪恶 。 从而创造了思想解放的前提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工商阶层随之形成,要求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给意识领域以强烈的刺激 。
出现一批具有民主启蒙因素的反封建专制启蒙思想家 。
,三先生,——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
( 开创了清初一代的学风 )
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字太冲,号南雷,世称梨洲先生 。
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
黄宗羲知识渊博,其著作影响深远,有,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等 。
1,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 ’ 的批判 。
专制君主 ——“天下之大害,
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 ——“一家之法,。
( 1) 黄宗羲明确反对,家天下,制度 。
,公天下,,君主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的,
君主应是人民的公仆 。
,家天下,,君主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 。
( 2) 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削和残害 。
未当君主之前:大肆兴兵征战,,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 。,
得天下之后:,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 。,
( 3) 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 。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将天下据为己有,
即大权于一身,群臣百官成为君主独裁的工具,
平民百姓只是君主剥削奴役的对象 。
( 4) 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弊端:
法令繁密
有法不依
压抑贤才
狱吏残害人民
——“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号角 。
2,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治,理论 。
( 1) 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 。
国家法律起源 ——“公利,说,即国家君主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兴利除害 。
公利:土地,财产,教育等权利 。
① 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和重赋政策
② 主张,工商皆本,
——体现了人民,尤其是工商市民阶层的经济权益 。
③ 主张不分贫富,兴办学校,实行全民普及教育 。
④,天下之兵当取于口,而天下为兵只养当取之于户,
( 2) 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 。
,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立法的最高原则 。
① 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 。
② 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
③,学校议政,
,学校,篇中,提出了近似于近代议会政治的设想 。
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且也应成为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 。
( 3) 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 。
——“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
① 恢复明初废除的宰相制 。
——类似于近代资产阶级的责任内阁制 。
② 实行地方分治,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 。
——类似于近代联邦制 。
君臣关系:
① 平等关系,都是人民的公仆,共同承担着责任 。
② 为人臣的职责:,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
非为一姓也,
——对,君为臣纲,的批判 。
( 4) 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
① 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治法,的定立和实行 。
② 法律的目的 。
——在于为,天下之人,。 法律应当为天下人谋利 。
③ 法律的平等 。
——君臣上下都要遵守法律 。 任何人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
——这种,法治,观点,具有近代资产阶级
,法治,理论的特征 。
综上所述,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民主性精华,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提供了思想武器 。
王夫之,趋时更新,法律思想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
(一)政治上,尖锐抨击封建君主专制,主张民权、民主、平等和自由。
(二)经济上,彻底否定封建土地制度,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
(三)法律思想方面,对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法律及其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一家之法,的法治主张,
设计了与民主相联系的,法治,蓝图。
特点:
(一)强烈的批判性和民主性。
(二)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具有经世致用的实用主义作风。
(四)具有不彻底性和缺乏系统性。
八、鸦片战争之后 ——衰落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移植与引进,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打破,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开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