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重点掌握:
1、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孟子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
3、荀子礼法相结合的法律思想
4、儒家法律的特点学派简介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孔子 ——创始人,春秋末期
孟子 ——战国中期
荀子 ——战国末期
3、儒家学派的发展
( 1)先秦儒家
( 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4、儒家主要法律思想礼治、德治、人治一、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孔子、名丘,子仲尼,春秋末期鲁人。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法律思想:
1、以“仁”为核心,“仁”与“礼”相结合的法律观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
( 1)“仁”的基本含义
,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
敬诚、忠恕等等。
基本含义,,仁者,爱人”
——,忠恕”之道
,忠恕”之道
A、“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B、“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 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
A、广泛性 —— 对象包括了“庶人’
B、宗法性
C、等级性
D、强制性
( 3)“仁”与“礼”的关系
“克己复礼为仁”
——即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使之符合礼的要求。
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
礼是一种伦理规范和制度
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
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
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
复礼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
真正的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
2、礼治思想
( 1)对周礼的修正
A、纳仁入礼
B、礼下庶人
C、举贤才
( 2)“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
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B、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C、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D、反对“铸刑鼎”
晋国执政越鞅“铸刑鼎”,公布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激烈批评,反对乱立法和立乱法。
3、德治思想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导之以德:
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省法轻刑。
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齐之以礼”:
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
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德。这样,德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德主刑辅
(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人性论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
——以德去刑
4、人治思想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
(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
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
贤臣辅佐国君
举贤才,近不失亲”
“远不失举”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
“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
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
1、仁政思想
( 1)思想背景:
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
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
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
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
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
( 2)性善论 ——理论基础
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仁、义、礼、智
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 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A、“正经界” ——保障土地私有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恒产”。
B、“薄税敛” ——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C、“省刑罚” ——反对繁法苛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2、人治论
( 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
( 2)“惟仁者宜在高位”
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重民思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臣对等、暴君放伐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
‘道统”,即“孔孟之道”。
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
(一)人物简介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二)礼法统一观理论背景:战国末年,诸侯割据逐步走向天下统一,思想领域百家交融,万流归宗。
荀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
1、礼、法起源
( 1)对天人关系的认识 ——“明于天人之分”
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自然界运行有自己的规律
“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
“人能群” ——分 ——礼、法
( 2)性善论
“人之性恶,其善伪也”
,化性起伪”
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
( 1)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
( 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
“别”,即区别等级。
( 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 4)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等级制。
——“无德不贵,无能不官”
意义:
荀子的引礼入法,真正使“礼治”成为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成为完整而系统的学说。也就是说,荀子是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
3、隆礼重法,教化与刑罚并用
“隆礼重法则国有常”,礼和法是治国所必不可少的两手。
“不教而诛”
“教而不诛”
“诛而不赏”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4、重视,法义,,严格执法
1、区别“法义”、“法数”、“类”
( 1)法义:即法学基本原理、精神实质
( 2)法数: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
( 3)类:案例类推
( 4)三者关系:
“法义”是“法数”的指导,
“法数”是“法义”的体现,
“类”作为“法数”的补充;
精通“法义”,严守“法数”,以“类”补充,
有了这三个方面,执行法令才能运用自如。
2、严于执法、罪刑相称
( 1)公布法令,杜绝私情
( 2)严格执法,信赏必罚
( 3)赏当贤、刑当暴、罪刑相称
( 4)主张废除族刑
( 5)否定“象刑”,主张以重刑惩恶
5,,有治人,无治法,
——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 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
而不是法令。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 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
( 3) 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
( 4) 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
思考: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对当今现实有何借鉴意义?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一)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周礼: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宗教祭祀、甚至丧葬嫁娶等各个方面,是调整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具有宪法的地位,代表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
改造礼的过程
孔子 ——以仁入礼,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孟子 ——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荀子 ——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1、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
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2、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孝:对父系家长的绝对尊从。
忠: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
,孝慈则忠,
3、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特点:
维护礼的权威性
向往礼所规定的等级制度
追求礼所包括的人道主义精神
强调礼对刑罚的指导意义。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二)重视德治,主张为政以德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特点:
重视民众价值
重视教化作用
主张恤刑慎杀
(三)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人治与德治、礼治的关系
——人治是由德治、礼治派生的
圣贤决定礼法
,身正,则,令行,
法先王,顺人情特点:
强调君主的决定性作用
强调尊贤使能
强调人对法律的支配作用
——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