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有关职业的法律规定有关职业的法律规定
一、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
二、劳动法
三、公务员法一,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
1、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
,劳动法,,,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
2、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二、劳动法
( 1)什么是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劳动关系其他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保险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关系
( 2)我国,劳动法,
制定时间,1994年 7月 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共 13章 107条。
适用范围,是除 公务员 和 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 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 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劳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4)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5)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 协商 解决。
( 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
( 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案例:不符合应聘条件引发的劳动争议
【 案情与问题 】 某机械设备厂欲招聘一名机械设计师。王某应聘后,
与厂方签订了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厂房发现王某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查:
当时该机械设备厂因生产需要,欲招聘一名有机床设计工作经验,且掌握机床电气原理和机床维修知识的机械设计师。王某得知后到该厂应聘。当时他自称自己完全符合该厂所提出的招聘条件,不但具有 8
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的经验,而且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厂方听他自我介绍后,便与其签订了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机械设计师。一个月后,厂方在工作中发现,王某不但不能胜任机床设计工作而且连进行该项工作的基本常识都不懂。于是,
厂方便怀疑王某应聘的自荐材料有问题。经过调查得知,王某的自荐材料纯属虚构,他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一家国有企业当机床维修工人,
并不懂机械设计。厂方获悉王某的真实情况后,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案例:不符合应聘条件引发的劳动争议续
【 分析与处理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王某与机械设备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厂方胜诉。根据,劳动法,第 18条的规定: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为了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谎称自己“具有 8年从事机床设计工作经验,精通各种机床的电气原理和维修知识。”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
因而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于 2005年 4月 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 18章 107条。
,公务员法,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
,公务员法,是人事管理的一般法,规定的是全体公务员具有共性的内容,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
等是特别法。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要求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
不得滥用权力。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 先义务后权利是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
服务群众与公仆意识。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
( 1)申诉。
( 2)控告。
( 3)仲裁。
( 4)诉讼。
1.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即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俗称 "官告民 "。
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
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俗称 "民告民 "。
3.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
俗称 "民告官 "。
小 结
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作为当代大学生,
要取得职业生活的成功,必要的职业生活法律素质必不可少。
只有努力做懂法、守法的公民,才能在职业生活中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