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 利 法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
二、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能够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要有下列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又可分为:( 1)职务发明人,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2)非职务发明人;( 3)共同发明人,指共同研制成同一发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仅提供辅助性协作的人除外。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即成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
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或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由合作单位或公民共同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的,专利权即归申请人共有。
2.依照法律规定或通过委托合同等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自然人。主要是指依据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单位,
通过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研究开发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转让、
继承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 1)人身权,主要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即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的权利;
( 2)财产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具体有下列几种: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将专利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也设置了若干限制,明确规定了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专利权人的义务
( 1)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依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对于关联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但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 2)按规定缴纳年费。如到期不缴纳年费,
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 3)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专利实施后,给予法定报酬。
三、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的取得不同于著作权的自动取得,而必须经过法定的申请、审查和批准手续。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是授予专利权的积极(必备)条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关于美感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具备新颖性,明显低于作为技术性方案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授予专利权的消极(禁止)条件
首先,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伪造货币的技术、赌博工具、吸毒工具、
,万能钥匙,等,均不能授予专利权。
其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除外);(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申请专利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优先权原则 —— 先申请原则的例外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当作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3.单一性(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三)申请专利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这里的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的文件是否齐备;文件的写作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及单一性原则,以及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对授予专利权异议的处理自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此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在自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四、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就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者假冒其专利的行为。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对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