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大纲
教研室:法律教研室执笔人:陈敬春
总 课 时:54课时学 分:3分前期课程:《法律基础》
开课学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教学对象: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及电子商务专科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同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调整和规范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大一统的要求,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束了我国三大合同法“三国演义”的历史。《合同法》正是我院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所开设专业特点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与合同的基本原理,领会合同法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能学会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1、教学内容合同的概念、特点;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及合同债务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合同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合同的总则和分则。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合同关系、合同债务的概念和种类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掌握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掌握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和作用;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合同的成立
1、教学内容合同成立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撤回与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承诺的方式、撤回及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地点;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合同成立的概念、特征和合同成立的要件;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撤回与撤销及要约的法律效力;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和承诺的方式、撤回及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掌握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地点;掌握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掌握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理论基础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了解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三)合同的效力
1、教学内容合同生效的概念与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及意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类型,越权代表的概念与特征,表见代理与越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生效的概念与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掌握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种类;掌握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掌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掌握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及意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掌握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种类;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类型、越权代表的概念与特征以及表见代理与越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效力;理解缔约能力。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四)合同的履行
1、教学内容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及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掌握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及效力;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和合同保全的概念。学会运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及代位权和撤销权分析合同法案例。
(五)合同的担保
1、教学内容担保的概念、特征、种类;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的设立、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法律效力;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效力;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终止;质押的概念与特征,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留置的概念、适用范围,留置权取得的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消灭。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担保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的设立、方式、保证的期间、法律效力;掌握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和效力;掌握抵押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终止;掌握质押的概念与特征、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掌握留置的概念、适用范围,留置权取得的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学会运用担保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六)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教学内容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点;债权转让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债务的转让的概念、条件、分类和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的概念、种类、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掌握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债权转让的概念、条件、效力;掌握合同债务的转让的概念、条件、种类和效力;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的概念、种类、效力;了解合同转让与合同转包的区别、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七)合同权利终止
1、教学内容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及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程序及效力;清偿的概念、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的内容与要求;抵销的概念、意义、种类及其条件、效力;提存的概念、意义、条件、方法、效力;免除的概念、条件、方式、效力;混同的概念、成立原因及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及效力;掌握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程序及效力;掌握清偿的概念、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的内容与要求;掌握抵销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效力;掌握提存的概念、条件、方法、效力;了解免除的概念、条件、方式、效力;了解混同的概念、成立原因及效力;理解提存和抵销的意义。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八)违约责任
1、教学内容: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责任形式;免责事由的概念、类别及其构成条件;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掌握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责任形式;掌握免责事由的概念、类别及其构成条件;掌握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理解归现原则的作用;理解违约责任的性质。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九)合同解释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1、教学内容合同解释的概念、意义、规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规则;掌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理解合同解释的意义。
(十)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1、教学内容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标的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特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和效力,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及风险负担;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标的物;掌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和效力;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了解特种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了解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及风险负担。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三、课时安排
序号 教学内容 课时
1 合同法概述 2
2 合同成立 6
3 合同的效力 6
4 合同履行 4
5 合同担保 4
6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
7 合同的终止 4
8 违约责任 4
9 合同解释及纠纷的解决 2
10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18
11 总复习 2
合计 54
*选修内容四、对教学分段和教学方法的建议
*我院开设的专业涉及面广,办学层次多样,对合同法的教学要求也有所不同,反映在各系下发的教学计划给予的课时或多或少,因此大纲把合同法分则作为选学内容。建议任课教师的课时计划一般为买卖合同3课时、借款合同1课时、租赁合同2课时、承揽合同2课时、建设工程合同2课时、运输合同4课时、技术合同4课时。任课教师可根据授课专业特点调整有名合同的授课重点,如营销专业的学生可加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运输合同的教学。
五、考核方式考查六、主要参考书目
《合同法教程》/付强/人民法院出版社
《合同法学》/陈小君/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研室:法律教研室执笔人:陈敬春
总 课 时:54课时学 分:3分前期课程:《法律基础》
开课学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教学对象: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及电子商务专科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同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在调整和规范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法治的大一统的要求,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束了我国三大合同法“三国演义”的历史。《合同法》正是我院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所开设专业特点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与合同的基本原理,领会合同法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能学会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1、教学内容合同的概念、特点;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及合同债务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合同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合同的总则和分则。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合同关系、合同债务的概念和种类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掌握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掌握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和作用;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合同的成立
1、教学内容合同成立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撤回与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承诺的方式、撤回及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地点;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合同成立的概念、特征和合同成立的要件;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撤回与撤销及要约的法律效力;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和承诺的方式、撤回及生效时间,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掌握合同的生效时间与地点;掌握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掌握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征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理论基础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了解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三)合同的效力
1、教学内容合同生效的概念与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及意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类型,越权代表的概念与特征,表见代理与越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生效的概念与时间,合同生效的要件;掌握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种类;掌握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掌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掌握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及意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掌握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种类;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类型、越权代表的概念与特征以及表见代理与越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效力;理解缔约能力。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四)合同的履行
1、教学内容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及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掌握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及效力;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和合同保全的概念。学会运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及代位权和撤销权分析合同法案例。
(五)合同的担保
1、教学内容担保的概念、特征、种类;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的设立、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法律效力;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效力;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终止;质押的概念与特征,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留置的概念、适用范围,留置权取得的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消灭。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担保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的设立、方式、保证的期间、法律效力;掌握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设立和效力;掌握抵押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终止;掌握质押的概念与特征、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掌握留置的概念、适用范围,留置权取得的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关系;学会运用担保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六)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教学内容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点;债权转让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债务的转让的概念、条件、分类和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的概念、种类、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掌握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债权转让的概念、条件、效力;掌握合同债务的转让的概念、条件、种类和效力;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的概念、种类、效力;了解合同转让与合同转包的区别、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七)合同权利终止
1、教学内容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及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程序及效力;清偿的概念、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的内容与要求;抵销的概念、意义、种类及其条件、效力;提存的概念、意义、条件、方法、效力;免除的概念、条件、方式、效力;混同的概念、成立原因及效力。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及效力;掌握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程序及效力;掌握清偿的概念、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的内容与要求;掌握抵销的概念、种类及其条件、效力;掌握提存的概念、条件、方法、效力;了解免除的概念、条件、方式、效力;了解混同的概念、成立原因及效力;理解提存和抵销的意义。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八)违约责任
1、教学内容: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责任形式;免责事由的概念、类别及其构成条件;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掌握违约行为的种类、违约责任形式;掌握免责事由的概念、类别及其构成条件;掌握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种类,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理解归现原则的作用;理解违约责任的性质。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九)合同解释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1、教学内容合同解释的概念、意义、规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规则;掌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理解合同解释的意义。
(十)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1、教学内容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标的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特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和效力,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及风险负担;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2、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学生应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标的物;掌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订立和效力;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容,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了解特种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了解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及风险负担。学会运用本章中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合同法案例。
三、课时安排
序号 教学内容 课时
1 合同法概述 2
2 合同成立 6
3 合同的效力 6
4 合同履行 4
5 合同担保 4
6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
7 合同的终止 4
8 违约责任 4
9 合同解释及纠纷的解决 2
10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18
11 总复习 2
合计 54
*选修内容四、对教学分段和教学方法的建议
*我院开设的专业涉及面广,办学层次多样,对合同法的教学要求也有所不同,反映在各系下发的教学计划给予的课时或多或少,因此大纲把合同法分则作为选学内容。建议任课教师的课时计划一般为买卖合同3课时、借款合同1课时、租赁合同2课时、承揽合同2课时、建设工程合同2课时、运输合同4课时、技术合同4课时。任课教师可根据授课专业特点调整有名合同的授课重点,如营销专业的学生可加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运输合同的教学。
五、考核方式考查六、主要参考书目
《合同法教程》/付强/人民法院出版社
《合同法学》/陈小君/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