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企业会计
?保险 是通过契约形式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用来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
济补偿的一种手段。
?保险业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分类核算的严肃性
?2.结算损益的双重性
?3.外汇核算的灵活性
?4.利润核算的综合性
?5.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特殊性
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一, 财产保险业务的特点与种类
?( 一 ) 财产保险业务的特点
?财产保险 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保险 。 财产保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中的主
要险种, 与人身保险相比有以下特点: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
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2.财产保险的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财产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
补偿
?4.适用分摊原则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
? 财产保险包括的范围极其广泛,通常有
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具体业务种类如表 6-1所示。
表 6 - 1 财产保险的范围
财产损失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普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涉外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飞机保险
船舶保险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机器损坏险
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物运输保险
航空物运输保险
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医生
设计师
工程师
会计师
律师
代理人
经纪人
出口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二、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 是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取得的收入,
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也是保险公司建立
保险基金的来源 。 保费收入的多少, 反映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的大小和保障责任的大小 。 因此, 积
极组织保费收入, 准确核算保费数额, 是作好财
产保险保费收入核算的前提 。
?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核算,包括保费的计算、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保费收入的账务处理等内容。
(一)保费的计算
?1,直接交纳法
?直接交纳法, 是投保人直接将规定的保险费以现金
或银行存款的形式缴纳给保险人 。 应交保费的计算公
式如下:
?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或:
?保险费 =某项保险标的数 × 每一保险标的应交纳的保险费
? [例 6-1] 一台价值 200 000元的汽车, 其各项年财产
保险费率为 5%,应交纳的保险费计算如下:
? 保险费 =200 000 × 5%=10 000(元)
?2,以投保人所交纳保户储金的运用收益作为保费的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在投保人投保时,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人规定的
储金比率, 一次交存保户储金, 保险人将此保险储金存入银行
或直接进行投资, 则存款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作为保险费, 无论
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 投保人于保险期满时都可以从保
险公司领取保户储金 。 这种方式称为, 两全保险, 。 应交保费
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保费 =保户储金 × 月利率 × 时期
?[例 6-3] 某公司投保 10年期的财产两全保险, 保险金额为
100万元, 核定保险储金每千元保额 10元, 银行五年期存款的
月利率为 5.2‰, 每年应交的保费计算如下:
?每年保险费 =[( 1000000/1000) × 10]× 5.2‰ × 12=624(元)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
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 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
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
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保费收入 贷方
期末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的余额
本期实现的保费收入
保险业务储金实现的利
息收入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应收保费, 科目核算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
费。本科目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借方 应收保费 贷方
发生的应收保费
收回应收保费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

余额:尚未收回的保费
“预收保费, 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
收的保险费。本科目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借方 预收保费 贷方
实现的保费收入 发生的预收保费
余额:向投保人预收的
保费
“保户储金, 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
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本科目按保户设置明细
账。
借方 保户储金 贷方
返还的储金 收到储户的储金
余额:尚未返还的储金
三、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一)保险赔款的意义和业务程序
?保险赔款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所作的各项工作。
?保险赔款的业务程序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如图所示 。
核定损失责任审核现场查勘受理案件
(二) 保险赔款的计算
?1.比例赔偿方式 。 这种方式是指保险赔款按
保险标的受损的程度计算赔款金额 。 其计算公
式为:
?
?保险标的受损价值 =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完好价值 - 残 值
? 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 × 损失程度
%100?? 完好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 保险标的受损价值损失程度
?在不定值保险中,比例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
款额按保障程度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赔款 = 保险标的损失价值 × 保险保障程度
%1 0 0?? 完好价值保险标的受损当时市场 保险金额保险保障程度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 这种赔偿方式是指在财
产保险中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作为第一危险
损失, 超过保险金额损失作为第二危险损失 。 保
险人对第一危险损失负责十足赔偿, 第二危险损
失则由被保险人自负 。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就是采
用这种赔偿方式 。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保险人仅
在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这种
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
(三)保险赔款的核算
借方 赔款支出 贷方
赔款支出
收回损余物资冲减的赔
款支出
期末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的余额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预付赔款, 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理各种理赔案件过程中按
照保险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
细账。
借方 预付赔款 贷方
预付的赔款 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
赔款支出
实际预付的赔款
四、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 财产保险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
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
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资金准备,是一
种资金的积累。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的
核算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 未决赔款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
末为本期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
所提存的一种准备金。由于保险业是根
据有效保险单计算准备金的,而且准备
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负债,因此,
提存和转回准备金应分别核算。相应设
置三个会计科目。
“未决赔款准备金, 科目核算保险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
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未提出
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科目按险
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方
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
款准备金
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
备金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科目核算公司上期提存的未决赔
款准备金。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方
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期末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科目核算保险公司由于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未提
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科目应
设置, 已提出赔款准备金, 和, 末提出赔款准备金, 两
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方
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
未决赔款准备金 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损益核算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
业务等,为承担跨期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保
险法, 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其他保险业务,
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
额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 50%。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的核算,同样需设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和, 提存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科目。其核算方法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核
算相同。
(三)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长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针对长期财产保险业
务,为应付保险期内的保险责任和有关费用而提存的
准备金。由于长期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较
大,根据稳健性原则,按业务年度而不是按会计年度
结算损益更能反映此类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如果长
期责任保险业务的责任期是 5年,则结算损益年度为 5
年,长期责任准备金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
务年度的营业收支差额提存,即根据长期财产保险业
务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提存。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需设置, 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和, 提存款长期责任准备金,
科目。其核算方法与未决准备金核算相同。
第二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 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与种类
?( 一 ) 人寿保险业务的特点
?人寿保险(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被保险人的生、死、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寿保险与财
产保险有着共同的保障目的,都是为了弥补保险事故造成的
损失,但是,与财产保险相比,人寿保险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定额给付的确定性
?2.人寿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
?3.人寿保险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4.人寿险保单持有人具有处置保单权力
(二)人寿保险业务的种类
?人寿保险按保障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 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大类 。
?人寿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 死亡保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
?( 一 ) 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核算
?寿险保费 是根据, 保险合同双方权力和义务对等, 的原
则确定的 。 对投保人来说, 按保险合同规定交付保险费
是义务, 只有履行了交费义务, 寿险合同的受益人才能
有在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权力 。 对保险人
来说, 收取保费是其权力, 给付保险金是其义务 。
?寿险保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即毛保险费
或营业保费。纯保险费是用于各种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基
金来源,它是根据预定死亡率(或预定生存率)及预定
利息率计算出来的。附加保费是用于各种业务及管理费
用支出的资金的来源,它是根据预定费用率计算出来的。
(二)退保业务的核算
?人寿保险业务是长期性的业务,在这个较长的
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发生保户要求退保的
情况。为了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退
还给被保险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应设置, 退保
金, 科目。借方登记支付的退保金,支付退保金
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也记入本
科目借方。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
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按
险种设置明细账。
(三)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人寿保险公司的 主要义务 就是当被保险人
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契约的约定给
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公司应重合同、守信
用,按规定正确、及时地给付保险金。在
办理给付金时,应由投保人提供有关单证
及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方能办理。
人寿保险业务保险金的给付分满期给付、
死亡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三种。
1.满期给付的核算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契约满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
所订的保险金额给付。我国开办的满期给付险种主要有:简
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普通个人生存保险及生死两全
保险等。为了核算满期给付业务,应设置, 满期给付, 科目。
借方 期满给付 贷方
登记满期给付业务的给
付金额 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死亡医疗给付的核算
死亡医疗给付是指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伤残等意外事故,
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包括死亡给付和医疗给付两项责任。人寿
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医疗保险的保险金在“赔款支
出“科目核算。
为了死亡医疗给付业务,应设置, 死亡医疗给付, 科目。下设
,死亡给付,,, 医疗给付, 两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
细核算。
借方 死亡医疗给付 贷方
登记死亡医疗给付的给
付金额 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年金给付的核算
年金给付是人寿保险公司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
存至规定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
金额。为了核算年金给付业务,应设置, 年金给付, 科
目。
借方 年金给付 贷方
登记年金给付的给付金
额 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保户利差支出的核算
? 由于人寿保险合同期限长,以预计死亡
率、利率和费用率为依据计算确定的保
费标准通常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保险费
过剩实质是对保户利益的占有。因此,
我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7年推出利差反还
型寿险产品,当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
时,保险人将这个差额对寿险责任准备
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为了核算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利差,
应设置, 保户利差支出, 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保户利差支出 贷方
期末,按业务部门计算
的应支付给保户的利差 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为了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
保户的利差,应设置, 应付保户利差, 科目。按险种设
置明细账。
借方 应付保户利差 贷方
转入本年利润数 期末,按业务部门计算的应支付给保户的利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人寿保险公司利润的核算
?( 一 ) 寿险准备金的提转
? 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的要求,期末,要
对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后编制调整分录,并据以
入账。寿险公司调整账项的重点是寿险责任准备
金的提转。
?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
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
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存、转回的账务处理与财
产保险业务相同。
?1,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应等于投保人缴付的纯保费及所
产生的利息扣除当年应分摊的死亡成本之后的余额 。 但
在实际提存时, 应将上述理论作修正或扣除后提取 。 为
了核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设置, 寿险责任准备金, 科
目,,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和, 转回寿险责任准
备金, 三个科目 。
?2,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与长期寿险相比,长期健康险以人和健康为
保险标的,未来给付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风险较大,
费率相对较高,其核算方法与寿险不同。为了核算长期
健康责任准备金,应设置,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和, 转回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三个科目。
(二)寿险业务利源的分析
?1.三差益 ( 损 ) 的计算
?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计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 反之
为死差损 。 其计算公式如下:
?死差益 = ( 预计死亡率 —实际死亡率 ) × 危险保额
? = 危险保费总额 —实际支付的危险保险金
?利差益是指寿险资金运用实际利率比预定利率高时产生的收
益, 反之为利差损 。 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差益 = ( 实际利率 —预定利率 ) × 责任准备金总额
? = 实际利息收入 —预定利息收入
?费差益是指实际营业费用率比预定附加费用率低时所产生的
收益, 反之为费差损 。 其计算公式如下:
?费差益 = ( 预定附加费率 —实际营业费率 ) × 保险费总额
? = 附加保费总额 — 实际营业费用总额
2,三差益(损)的计算表的编制
表 6 - 1 死差益(损)计算表
本年度给付保险金 项目
险种
本年度
纯保费
收入
本年度
预定提
存利息
年初责
任准备

年末提
存责任
准备金
退


死伤医
疗给付
满期给

年金给

死差益
(损)

1
2

1
2

1
2
合计
表 6 - 2 利差益(损)计算表
年 月 日
项目
险种
本年度利息
收入
本年度投资
收益
本处度预定
提存利息
利差益(损)
一、普通人寿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二、长期健康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三、年金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四、其他险
1, 险种
2, 险种
合计
会计主 管,复核,制表,
表 6 - 3 费差益(损)计算表
年 月 日
附加保险 费用支出 项目
险种






( % )




( % )
手续
费或
佣金
营业
费用




费差益(损)
一、普通人寿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二、长期健康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三、年金保险
1, 险种
2, 险种
四、其他险
1, 险种
2, 险种
合计
会计主管,复核,制表,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一, 再保险业务的作用及种类
?(一 )再保险业务的作用
? 再保险 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风
险两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
行投保的行为。它也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是保险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控制损失、扩
大承保业务量、稳定经营,有必要将超过自身业务
承受能力的一部分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来分担,
就需要利用再保险,从而保证其偿付能力。
(二)再保险业务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 成数分保
再保险按照责任限额计 溢额分保
算基础不同可分为两类
非比例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二、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 一 ) 分出业务的核算
?对于再保险业务,分保业务分出的核算内
容主要包括向分保业务接受人分出保费及
摊回的应由分保业务接受人承担的赔款和
各项费用两项内容。分出业务核算应主要
设置, 分出保费,,, 存入分保准备金,,
,摊回分保赔款,,, 摊回分保费用,,
,预收分保赔款,,, 分保业务往来, 等
科目。
“分出保费, 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
出的保费。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分出保费 贷方
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
的分出保费等项目的金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存入分保准备金, 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
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本科目按
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借方 存入分保准备金 贷方
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
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
备金
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
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
款和费用等项目的金额
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
还的分保准备金
“摊回分保赔款, 科目核算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
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摊回分保赔款 贷方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
保业务账单时中标明的赔
款、费用等项目金额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摊回分保费用, 科目核算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
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费用。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摊回分保费用 贷方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
分保业务账单时中标明
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预收分保赔款, 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
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借方 预收分保赔款 贷方
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
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 预收的分保款
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预
收分保单位赔款
“分保业务往来, 科目核算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
的各种往来款项。
借方 分保业务往来 贷方
公司发生分入分保业务
时,分入的保费和公司
结算分保业务实际支付
的款项
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
时,分出的保费和公司
结算分保业务实际收到
的款项
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分
保账
反映公司应付的分保账

(二)分入业务的核算
? 对于分入业务,分保业务接受人的核算
内容主要包括分保费用收入的确认、分
保赔款和费用的核算、提存准备金的核
算三项内容。分入业务的核算主要设置
,分保费收入,,, 存出分保准备金,,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和, 分保业务往来, 等科目。
“分保费收入, 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
收入。按险种设置明细账。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借方 分保费收入 贷方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公司按分保账单标明的分保费等项目的金额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存出分保准备金, 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保险合
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
借方 存出分保准备金 贷方
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
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
款和费用等项目的金额
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
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
备金
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分
保准备金数额
“分保赔款支出, 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
人支付的分保赔款。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分保赔款支出 贷方
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
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
用等项金额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分保费用支出, 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
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等。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借方 分保费用支出 贷方
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
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
款等项金额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数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再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在再保险业务中, 为了满足未来理赔或给付的需要, 再保险
公司需设置适当的准备金 。 从分保业务的特点考虑, 再保险业
务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 。 其中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同 。
?长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再保险公司对分入的再保险业务, 为了
应付保险期内的保险责任和有关费用而提存的准备金 。 由于在
分入分保业务的经营过程中, 分保费收入, 分保赔款支出, 保
费准备金扣存和归还往往延续几个会计年度, 因此, 分入业务
的核算是以业务年度为基础的 。 根据稳健性原则, 更真实的反
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 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 按业务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提取 。 为了核算长期
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转
?回等业务,应设置, 长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责任准
备金, 和,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三个会计科目。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核算
?一, 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
? 保险资金运用 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在组织
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经营过程中,将收
取的保险金积累起来,按, 保险法, 的有
关规定进行投资和融资,使其保值增值的
业务活动。它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
业务,也是保险公司资金的一种存在形态。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和原则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
?1.资本金
?2.各项准备金
?3.其他资金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1,存入银行或金库;
?2,购买有价证券, 包括:国家债券, 公
司债券, 和股票等;
?3,购买不动产;
?4,贷款 ( 包括同业拆借 ) 或抵押放款;
与保险业相关的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 1.安全性原则
? 2.合法性原则
? 3.效益性原则
? 4.流动性原则
三、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核算
?( 一 ) 投资业务的核算
? 投资 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
取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
一项资产。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一般按投资目的不
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按性质分为
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等;长期投资中按投
资性质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
核算除了要设置, 短期投资, 和, 长期投资, 科目
外,还应设置, 投资风险准备, 科目。除计提投资
风险准备金业务外,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核算方法
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不再重述。
(二)资金拆借业务的核算
?拆借资金业务 是金融企业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业
务。保险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包括拆出资金业务和
拆入资金业务。拆出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资
产,拆入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资金拆
借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拆入资本金和利息费用的核
算;拆出资本金和利息收入的核算等内容。由于拆
借资金业务的核算涉及利息收入的确认,从理论上
说,保险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确认利息收入,但
是,因为资金拆借期限短,利息收入不多,根据重
要性原则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必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在实务中,可以在实际收到拆出资金利息时确认的。
“拆出资金, 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
资金。本科目应按拆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拆出资金 贷方
公司拆出的资金 收回的拆出资金
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
的拆出资金的本金
“拆入资金, 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
资金。本科目应按拆出单位设置明细账。
借方 拆入资金 贷方
归还的拆入资金 公司拆入的资金
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归还
的拆入资金的本金
(三)证券回购业务的核算
? 证券回购业务 是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 中央银行融资债券, 政
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等债券回购的经济活动 。 证券回购
业务包括买入返售证券和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
? 买入返售证券 是指保险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 按不一定的价格买入
证券, 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卖出该批证
券, 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差价收入的业务 。
?卖出回购证券 是指保险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其他成员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不一定的价格卖出
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
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的业务。
“买入返售证券, 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
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的证券。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
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借方 买入返售证券 贷方
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
证券支付的价款
到期返售证券时核销已
到期返售证券的账面价

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
售证券占用的金额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
买入返售证券取得的收入。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
种类设置明细账。
借方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贷方
结转本年利润数
到期返售证券时实际收
到的款项超过所返售证
券账面价值的数额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卖出回购证券款, 科目属负债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
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本科目应
按买入返售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借方 卖出回购证券款 贷方
到期回购证券时核销当
初卖出回购证券所收到
的价款
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
证券收到的价款
已经卖出但尚未回购的
证券价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
卖出回购证券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按买入返售证券的
种类设置明细账。
借方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方
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
款项与所购回证券账面
价值的差额
结转本年利润数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四)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将资金直接贷发给
生产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或个人,按一定
期限收回资金并获取利息的一项投资活动。
由于, 保险法, 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从
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因此,
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涉及保户质押贷
款的发放和收回本息等业务。
为了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保户提供的质押贷款,
应设置, 保户质押贷款, 科目。本科目按借款人设置明
细账。
借方 保户质押贷款 贷方
对保户发放的保户质押
贷款 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
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
的保户质押贷款
本章小结
?保险业会计是一种特殊的行业会计 。 它以,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 1999
年 1月 1日起执行 ) 为核算依据 。 在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会计
要素的核算上都与其他行业不同 。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与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又有较大的区别 。
?再保险业务中分保业务分出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向分保业务接受人分出
保费及摊回的应由分保业务接受人承担的赔款和各项费用两项内容 。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资金来源由资本金, 各项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三部分
组成 。
?保险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包括拆出资金业务和拆入资金业务 。 拆出资金
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资产, 拆入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 。 资金
拆借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拆入资本金和利息费用的核算;拆出资本金和利
息收入的核算等内容 。
?证券回购业务是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
的国债, 中央银行融资债券,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等债券回购的经济活动 。
证券回购业务包括买入返售证券和卖出回购证券 。
?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涉及保户质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