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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章
法律与社会规范
张维迎 教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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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引言;
?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同异;
?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功能;
?人们为什么遵守社会规范?
?为什么需要法律?
?法律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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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禁止随地吐痰与禁放烟花爆竹
? 1985年, 北京市人民政
府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
规定,,公共场所一律
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
款 5角; 1999年起,罚款
50元。由市容监督员和
卫生监督员执法。
? 结果:得到普遍遵守;
违轨者以“外地人”为
主。
? 1993年 10月 12日北京市
人大, 关于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规定,,城区
一律禁止放炮;由公安
机关执行;违者罚款
100-500(个人),500-
2000(单位)。民事和
刑事责任。
? 其他城市相继模仿。
? 结果:一开始有效果显
著,但逐年回头;违者
都市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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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时间路径
时间






随地吐痰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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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受 伤 人 数 噪 音 分 贝 火灾
1990 109 74
1991 164 82
1992 332 84
1993 544 94,5 238
1994 78 4 8, 5 60
1995
1996
1998 198 5 7, 4 236
1999 215 6 5, 2 278
2000 254 5 5, 9 39
2001
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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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运动:从全面禁止到分时分地禁止
?2003年春节,上海市筛选出 250种安全型
烟花爆竹投放市场;数码防伪标志和销
售许可;
?石家庄市,2003年 1月 17至 21日,市民可
在二环内外的 330个销售点购买到烟花爆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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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
?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根据,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就 20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已经出台,
? 一,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 5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区,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 -车站, 码头, 机场等重要场所;
? -重要军事设施;
? -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场所;
? -幼儿园, 托儿所, 医院, 敬老院, 疗养院以及教学, 科研单位等场所;
? -各区, 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
? 二, 下列路段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南京路, 淮海路, 四川北路, 中山东一路, 中山东二路, 新华路 (以上均为全线 )和西藏
路 (淮海路至北京路段 );
? -豫园商城地区, 静安寺地区, 徐家汇广场地区, 人民广场地区以及浦东新区小陆家嘴金
融贸易区 (东至浦东南路, 南至东昌路, 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 ),外高桥保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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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续)
? 三, 2002年 2月 11日至 2月 16日的每日 20时至次日凌晨 0时 30分, 除本, 通
告, 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路段和区域外, 可以燃放烟花爆
竹 。 在上述规定时间外, 内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四, 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 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统一
采购, 运输, 批发, 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 。 严禁其
他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 采购, 运输, 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设摊, 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 五, 市民在本, 通告, 允许的时间, 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必须保证安全, 服从
执法人员的管理, 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并应当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
残留物 。
? 禁止向行人, 车辆, 建 (构 )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
? 六, 市民应当严格遵守, 条例,, 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 运输, 储存, 销售
烟花爆竹的行为 。 对举报有功者, 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重奖 。
? 七, 对违反, 条例, 和本, 通告, 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 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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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执行依赖于社会规范
?“禁止随地吐痰”的法律与“不要随地吐
痰”的社会规范是一致的(人们鄙视随
地吐痰的人),因而是互补的,法律有
助于规范的执行;
?“禁放鞭炮”的法律与“过年应该放鞭
炮”的社会规范不一致(人们不仅不鄙
视而且喜欢别人放鞭炮),因而法律得
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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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同异( 1)
?功能相同:建立社会秩序和游戏规则;
?执行机制,
– 法律由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强制执行;
– 社会规范通过个人行为的社会认可、
唾弃、驱逐、信誉等;
?习惯、规范、法律,do it,should do it,
must do it;
?并不意味着法律手段更严厉、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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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同异( 2)
?产生与历史,
– 社会规范从下而上自发形成并演进;
– 法律由集权化的机构从上而下实施;
– 社会规范早于法律,许多法律是对原
有规范的认可;如合同法是对商人交
易行为规范的法律化;
?替代性、互补性和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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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协调预期的社会规范或法律
靠左行 靠右行 靠





以交通为例
1,1 -1,-1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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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协调预期的社会规范或法律(续)
先走 后走 先



以进门为例
-1,-1 2,1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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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激励机制的社会规范或法律
合作 不合作 合




囚徒困境与合作
3,3 -1,4-by
4-ax,-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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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递个人信号的社会规范
?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让别人知
道或认为自己的一个值得信任、愿意合
作的人?
?任何有成本的、可观察的行为都可以成
为传递合作(低贴现率)的信号( Eric
Posner,2000);
?人们遵守规范是为了显示自己是合作型
的;以送礼为例;以打领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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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遵守社会规范?
?RICHARD POSNER( 1997)
?有些规范是自我执行的( self-enforcing);
?有些规范是通过“情绪化”的行为执行的;如
决斗,报复行为;
?有些规范是由社会认可 (approval),讥讽
(ridicule)、驱逐( ostracism)、信誉 (reputation)
等执行的;
?有些规范被内在化为个人道德,人们出于犯罪
感 (guilt)和羞耻感 (shame)而自觉遵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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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违反规范?
?ERIC POSNER( 2000),
?对内在的短期利益的重视超过对声誉的
重视;
?其他人没有办法驱逐( OSTRACIZE)他;
如 high-status;
?因为他们属于由不同的规范治理的人群,
或者规范变化太快;
?为了表达对特定组群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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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法律?
?一次性博弈中的激励与协调;
?形成、加强和改变社会规范;
?解决 counterfactual problem;
?承诺作用;
?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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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博弈中的激励与协调
?囚徒困境;
?协调博弈;
?交易关系越是一次性的,法律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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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加强和改变社会规范
?规范的传递速度没有法律传递快;
?法律可以帮助更快地形成一致预期,达
成人们的共识;
?法律的表述功能 (expressive function of
law); distinction between prices and
sanctions can affect behaviour;如公共场合
不抽烟,不随地吐痰;
?法律的执行作用:提高违反规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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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坏”的规范
?渴望受人尊重 (esteem)可能导致一些快的
社会规范,如过分浪费性的消费(如婚
礼);决斗 (dueling)
?有些规范可能随时间而由“好”变
“坏”;
?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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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counterfactual problem
?均衡路径下,没有人会背叛;但如果有
人背叛,如何识别是偶然的疏忽还是刻
意的背叛?法律可以决定一个是否应该
对背叛行为实施惩罚的规则,什么样的
违约行为是可以原谅的,什么样的行为
是不可以原谅的;(不知者不为过?)
?法律的惩罚也可以防止个别人的背叛行
为导致整个社会合作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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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作用
? Eric Posner认为,人们愿意签定一个在法律上可执行的
合同,可能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的判
决,而是因为法律事后的惩罚可以作为一个愿意信守
合同的承诺 (commitment);因此,签定合同可以理解为
向对方传递合作的信号。为此,法院和立法对合同提
出了一些形式上的要求,如合同当事人要亲笔签名。
如果一个人不愿意遵守这些形式,就表明他想避免法
律的制裁,因而是不值得信赖的。 Eric Posner,“A
Theory of Contract Law under Conditions of Radical
Judicial Error”,Chicago John M,Olin Law &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88 (August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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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
?个人行为的信息对声誉机制能否发挥作
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足够的信
息,声誉机制就不可能存在;
?中世纪的 Law Merchant; Milgrom,North
and Weingast (1990),
?法院可以把信息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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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社会条件
?社会规模,社团规模越小,规范越有效;
(税收需要强制吗?)
?私人报复:成本越低,规范越有效;
?信息流动:行为越容易观察,规范越有
效;
?变革与稳定性;乱世用重典;
?政治制度;
?社会分群;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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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规范:互补与替代
?替代性:在社会规范不起作用的地方,
法律变的更为重要;当社会规范得到自
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的必要性就降低;
?互补性:好的法律可以使社会规范得到
更好的遵守(如不随地吐痰),坏的法
律将破坏社会规范;法律与社会规范可
以互相转换:法律可以内在化为道德;
社会规范可以变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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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局限
?信息问题:法律要求法院作为第三方能
获得当事人行为的信息(举证问题);
?对法律的最大挑战来自法律的制定者和
执行者,
– 为什么法律必须透明和简单?
– 为什么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为什么存在法、理、情的矛盾?
?无知与正义 (Raw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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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
?人是有职业的;大量的社会规范是职业
规范,也就是个人作为一个职业角色应
该遵守的规范。
?遵守职业规范是职业内每个人利益所在;
是为了获得别人的信任;
?法官的职业规范:遵循先例而不是自己
的价值判断;超脱而不偏袒;独立而不
政治化。
?如果人们不信任法官,就不可能有真正
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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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取而代之社会规范吗?
?Richard Posner:法律将越来越重要,社会
规范将越来越不重要
?Robert Ellickson:当社会交易变得日益复
杂的时候,政府将没有能力获得加工足
够的信息;
?现实:在过去的 20多年里,人们越来越
求助于市场规范而不是政府;放松管制
是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