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历史考察  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一定意义上是与财产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有关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长期以来,许多同志往往因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把“价值”和“分配”问题纠缠在一起而感到幼稚可笑。但这其实还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狭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剩余价值论”这块“基石”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一心要为资产阶级剥削辩护的庸俗经济学家,岂有不反对之理?然而,从起源看、这个问题确实是与财产和分配有关的。 如同狭义的政治经济学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规律的科学一样,狭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首先也是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运动规律的。由于资本主义生产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因此,这一理论的适用范围,首先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劳动价值论以资本主义生产和私有制商品生产为前提。只有在认清这一点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早在1842年,马克思还在编辑<莱茵报>的时候就曾指出:“在确定对侵犯财产的行为的惩罚时,价值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如果罪行这个概念要求惩罚,那么罪行的现实就要求有一个惩罚的尺度。 ……对于财产来说,这种尺度就是它的价值。……价值是财产的民事存在的形式,是使财产最初获得社会意义和可转让性的逻辑术语??? “财产”一词的德文原文是“Eigentum”,相当于英文中的“property”和法文中的“Proprieete”,我国又把它译为“所有制”。在“私人财产”成为财产的普遍形式的社会里,“财产”一般所指就是“私有财产”。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在这里已经从法学的角度为“价值”下了一个颇为精当的定义.而法的关系只是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法人财产”在法的关系中,事实上也是被按照与私人财产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来对待的。 思格斯在他“天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政治经济学的产生是商业扩展的自然结果,随着它的出现,就出现丁一整套成熟的宫许的欺诈办法、一门完整的发财致富的科学来代替那简陋的非科学的生意经.” “私有制产生的最初的结果就是商业”,“因商业而形成的第一个范畴就是价值”。在这同一天才的(大纲)中,恩格斯还尖锐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国民财富”一词的实质,指出:“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这个用语便没有任何意义。……国民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公经济学等用语也是一样。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把这种科学称为私经济学,因为在这种科学看来社会关系只是为了私有制而存在。”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财产最发达的社会,所以正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价值”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和法律上的“逻辑术语”,也才充分地发展起来。而“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也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所以,从重商主义时代以来的各种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无论是“古典”的(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古典经济学”的定义不同),还是“现代”的(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亦即“庸俗”的),或隐或现地,无不把一定的价值理论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而以李亮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比其他各种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都更深刻、更客观、更科学,因此它才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价值”一词,不是指的“价值”,而是“使用价值”或“财物”c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手稿中曾指出:“价值”(德文“Wert”)“这个词”最初“是用于物,即用于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后来被原封不动地直接转用于价格,即价值的发达形式,亦即交换价值,但这同事情的实质毫无共同之点”。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还曾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财富的材料,不论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或历史需要的对象,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最初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因此,这种材料最初表现为单纯的前提。这种前提完全处在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范围之外,而只有当这种材料为形式关系所改变或表现为改变这种形式关系的东西时,才列入考察的范围。 中文中的“价值”一词,相当于德文“wertsein”(价值,价值存在),或罗曼语的动同“valere” "valer”“valoir”(值),本义也是指“交换价值”或“价格”。“价”字,古时作“贾”.据<礼记.王制>称,西周天于在巡守时,“命市纳贾以观民之好恶,志淫好辟”[5J(No)。就是说,通过到市场上了解不同商品的价格行情,来观察民间对不同消费品的偏好,从而判断世风的优劣。在周代,金属货币已经有了相当广泛的使用,所以,这时的“贾”,与现代意义上的“价格”的概念,是相当的。 “值”通“质”通“直”,作为名词,与“质押品”一词中的“质”字意义相通或接近,应当是指与商品价值相当的(包括在质量上和数量上)等价物,即“物有所值”的“值”;作为动词,则通“直”,是指商品交换所得到的等价物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它所应得到的相等或相一致,即“值钱不值钱”、“值多少”和“值不值”的“值”。所以,这也属于“价值关系”、“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的范畴。在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墨家就已经较早地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例如他们说:“为履以买,不为履。”就是说,作为交换价值的鞋子,不同于鞋子的使用价值(即不同于作为使用价值的鞋子).其次,他们还提出了自己的“正常价格”理论,亦即“贾宜”和“正贾”说。但他们所说的“正贾”,无非是一种能够使商品全部销售出去的价格,巴就是不少“现代经济学”家们所谓的“均衡价格”。至于这个“正贾”或“均衡价格”的基础和实质是什么,则是墨家和“现代经济学”家们所不能或不愿了解的。 与墨家几乎同时,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也较早地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与墨家一样,他也以鞋子为例。他说,“……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既用来穿,又用来交换。”此外,他还分析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本身.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5张床:1问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 “可见,亚里土多德自己告诉厂我们,是什么东西阻碍他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这种等同的东西,也就是屋在床的价值表现中对床来说所代表的共同的实体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说,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只要屋代表床和屋二者中真正等同的东西、对床来说屋就代表一种等同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劳动。……但是,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厂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的社会里、“才能“被“揭示出来”。马克思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评价,同样适用于我们自己的无人——墨于及其门徒。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前的思想家们,虽然没有提出过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却并非没有看到“劳动”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中所起的作用。因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基本的事实,并非只是到了威廉·配第的时代才被人们所发现。在这方面,中外经济思想史上的材料俯拾即是。 正因为如此,自从人类社会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来,被压迫、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及其代表,总要凭借他们这种朴素的感觉,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阶级斗争来努力争取自己在财富的占有、分配和消费方面的“公平”和“正义”。与此同时.历史上的奴隶主阶级和封建阶级及其代言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尽管在经济上也不得不重视人口和劳动的作用,但在财富的占有、分配和消费上,却又自觉或不自觉地编造出偌如“君权神授”一类的说法,为自己的剥削和统治辩护。因此我觉得,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与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劳动人民道德伦理关系中的“价值”观,是存在着某些相通之处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劳动”就要尊重“劳动者”、正如尊重“知识”就要尊重“人才”一样。例如,古罗马时期来自奴隶的爱比克泰德,就以如下的方式道出了劳动人民的心声:“记着I劳动者是为你这样的悠闲的人服务的,没有吃没有喝的人是为有吃有喝的人服务的、沉默的人是为说话的人服务的,事务缠身的人是为无牵无挂的人服务的。”这是一种迄今仍足以使那些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为之颤栗的正义之声!在我国古代的文献中,也留下了大量有关“劳动”的记述。例如,据胡寄宙先生<中国经济思想史>一书中的研究:在西周时期的典籍中.就已经有了“慎之劳,劳则富”[5i(R5)的说法。周初的统治者不仅宣传天子文王曾亲自参加田间劳动,从早工作到日中都不休息,而且还教导大小贵族即“君子”们,要懂得“稼稿之艰难”,然后才可以“逸”,才可以“知小人之依”。至于在劳动人民的传说和诗歌中,则不仅充满了对于劳动和劳动者的热爱和歌颂,而且充满着对于那些不劳而获的“相鼠”、“硕鼠”们的愤怒的谴责*正如<涛经=中所说的:“不稼不稿,胡取禾三百座号?不狩不猪,胡瞻尔庭有县辐今?被君子号,不素餐号广?”?? 但是,真正从理论的高度把“劳动”和“财产”及其“所有权”问题联系起来的则是18世纪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家和启蒙学者。因为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代表了当时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他们包往往十分真诚地自认为是从“全人类”或“人”的“理性”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和观察问题的。例如、霍布斯曾经提出,除了处于直接可供消费状态的自然赐予之外,劳动才是一切财富的惟一源泉。他认为上帝(自然)“或者把必要的东西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者要劳动作交换卖给人类”。 配第在他的<赋税论>(1662年第1版)中,对商品的价值量做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他确定而概括地谈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来计量的,并且试图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后者实际上就是试图把土地的“价值”也归结为一定的劳动时间。所以马克思说,“这个迷误本身是天才的。” 洛克则用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观点,特别是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观点来解释私有财产的起源.他认为:“虽然土地和一切低等生物是一切人所共有的,但是每一个人仍然有一个所有物,就是他自己的人身,对于这个所有物,除了他自己以外、别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他的身体的劳动和他的双手的创作,我们可以说,是理应届于他的。他把他从自然创造并提供给他的东西中取得的一切,同自己的劳动溶合起来,同一种属于他的东西溶合起来;他以这种方式使这一切成为自己所有。”但他也明确地为这种所有权划定厂一个界限。他说:“以这种方式给予我们所有权的这一自然法,同时区限制了这个所有权的范围……一个人在对他的生活有某种用处的东西损坏之前能够使用它多少,他用自己的劳动可以使它变为自己所有的也就多少;超出这个限度的,就是超过他的份额而居于别人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洛克看来,如果劳动条件的数量大于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所能利用的数量,那末,对这些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就是一种同私有制的自然法基础扣矛盾的政治发明。” 卢梭在他的《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也把私有财产产的起源归结于劳动。他指出:“这种起源之所以是自然的,更因为不可能从劳动以外的原因来设想新生的私有观念;因为,我们没有见到一个人要占有那些本非他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东西,除去他的劳动以外还能对于这些东西加上什么别的东西。惟有劳动才对耕作者授予其所耕种的土地上出产物的权利,从而也就给予他至少直到收获时为止对于土地的权利,并且年复一年地如此下去:造成这种继续占有的事情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同时,他把人们在财产占有上的“不平等”的起源,不是归结为对于“土地”和“货币”等条件的占有,而是归结于“各人的才能”的不同,以及不同产品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不平衡c他说:“这种状态中的事物可能仍旧是平等的,如果各人的才能是相等的话,例如、如果铁的使用同日用品的消费经常保持正确的平衡的话。但是,均衡是保持不住的,不久便被破坏了;最有力的人做厂较多的工作;最灵活的人从其工作中获得了较多的利益;最有创造力的人发明了缩短劳动的方法;农民需要更多的铁,或者铁匠需要更多的谷物;以及在同样的劳动之下,一个人获得很多,而另一个人则难以维持生活。这样,自然的不平等就不知不觉地同人为的不平等一同地展开了;因此、由于情况的不同而发展起来的人们之间的那些差别,在其效果上就变为更显著、更永久,并在同样的比例上开始影响着各个人的命运。”? 由此可见,把“财产”的起源,进而把财产的“尺度”即“价值”归结于“劳动”,并非仅仅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主张。把完全凭劳动占有的财产以外的财产看做社会公有的这一点,也并非仅仅足以后的社会主义者的主张。而庸俗经济学家的特点则在于:要么否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要么把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例如“资本”和“土地”)想方设法地说成是“劳动”。从这方面说,甚至与启蒙学者相比,也是一种退步。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经历一个艰难的发展历程。从威廉·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到大卫·李嘉图和西斯蒙第,而由李嘉图“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完成者”“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但“李嘉图的研究只限于价值量”,“同时,李嘉图还把劳动的资产阶级形式看成是社会劳动的永恒的自然形式。此外,还在李嘉图时代,围绕他的劳动价值论经济学界就已经提出了如下四个方面的诘难: 第一,已知劳动时间是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试以此为基础论证“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即工资。 第二,为什么在纯粹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结果竟会使劳动的交换价值小于这劳动的产品的交换价值? 第三,商品的市场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低于或高于它的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第四,最后一个似乎也是最有力的一个问题:不包含劳动的商品怎么会有交换价值呢? 对于上述四个问题,只有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等著作中给予了科学的回答。其中的前两个问题,是通过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劳动力商品”原理以及“资本”的理论,而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就得到了阐明。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则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通过“竞争学说”、“虚拟资本学说”和“地租学说”得到阐明的。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就理所当然地成了李嘉图最好的学生和继承人。同时,也正因为马克思批判地克服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缺陷,才在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领域内,引起了革命性的变革。 然而,马克思和李嘉图,他们的劳动价值论毕竟都是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的理论。他们最大的不同仅在于:李嘉图是站在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的立场上,并对资本主义不可避免的资本积累停滞的趋势(由于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表现出了应有的担心和恐惧;马克思则站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立场上,无情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也就是揭示出资本主义必然会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来取代的历史的总趋势。与此同时,从李嘉固学派劳动价值论出发的社会主义者也抓住从中所引导出来的结论: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那么工资就应该等于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从而责备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与李亮图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要求资产阶级社会在实践中贯彻它的理论原则的臆想的结论”。 由此可见,劳动价值理论,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确实可以成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以及经济运行规律的理论工具,并在一定限度内也确实可以成为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工具。问题在于:工人阶级决不能仅仅满足于这种“做一天公平的,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要求。因为这仍是以承认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为前提的。资本家同样也可以声称!只要在劳动力的买卖过程中工资没有被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他就同样没有违背“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而通过这种交换,工人的劳动力和资本家从市场上买来的生产资料——从“价值”的角度看,就是所谓“积累起来的劳动”——就全部变为归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要素。而“劳动力”作为一种“使用价值”,它的发挥就是“劳动”。因此,从资本家的角度看,他所占有的全部产品的价值都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归他所有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结果。而这既没有违背“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区没有违背“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原理。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出发反对劳动价值论的庸俗经济学家们,和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出发的社会主义派别,他们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没有看到:在“价值”和“劳动”面前,资本家和工人的“权利”乃是“平等”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无论是李嘉图学派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首先都主要是用来揭示私有制商品经济运动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至于说到在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中劳动价值论的应用,马克思则普明确指出过:“首先,我在任问地方都没有说过‘社会限定价格,并且在研究价值时,涉及的是资产阶级关系,而不是把这个价值理论应用于那决不是由我而是由谢夫莱先生以我的名义设计的‘社会国家’。”思格斯在著名的<反杜林论>中也曾指出:“直接的社会生产以及直接的分配排除一切商品交换,因而也排除产品向商品的转化(至少在公社内部)和随之而来的产品向价值的转化。”“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并非没有为人们留下研究的余地。这是一个需要在后面另外研究的问题。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出发.开展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