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政 法 学 院
第三编 物权
第十六章 所有权
目 录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四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五节 共有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 ———— 物之归属
二、所有权的特征
第三编 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此物归属于我
实现方式 ————物之支配
故我可得
1、自物权
2、完全物权
3、原始物权
4、无期限性物权
——“物之归属” ——所有权的本质
——“物之支配” ——所有权本质的表现
——“万权之源” ——民事权利的起点
三、所有权与所有制
第三编 物权
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
决定
反作用
所有制
所有权
决定
反作用
?所有权不是所有制机械地反映
?所有权对于所有制的实现,具有能动性
?所有制既定,所有权具有多种所有制的实现方式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一、概述
(一)所有权权能概念
第三编 物权
所有权人为实现物之支配利益,依法可得对所有物进行支配的方式
(二)所有权与所有权权能的关系
所有权 ———— 物之归属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此物归属于我
实现方式 ————物之支配
故我可得
权能
包括
二、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编 物权
(一)占有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占有所有物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占有所有物
(二)使用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使用所有物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所有物
(三)收益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就所有物进行收益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就所有物进行收益
第三编 物权
(四)处分权能
法律处分 ——改变物的权利命运
事实处分 ——改变物的事实命运
——以“法律行为”
——以“事实行为”
1、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所有物
2、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原则上不得让与他人
三、所有权权能的, 弹力性,
F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编 物权
一、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不以物上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权
继受取得,以物上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意思而取得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生产 原料+劳动=新物的取得
同属一人
(二)取得孳息
孳息 ——原物产生的新物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所有人
第三编 物权
(三)遗失物、埋藏物的取得
1、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 ——存在所有权,不存在占有
遗失物拾得 ——占有人,无所有权
寻找失主 ——费用请求权
失主不明 ——国家取得所有权
2、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 ——不知有无所有权,不存在占有
埋藏物拾得 ——占有人,无所有权
所有人明确 ——归还所有人
所有人不明 ——上缴国家
物质奖励
(四)先占取得
1、无主物的确定
2、占有的确定
第三编 物权
(五)添附取得
1、附合
不同人之物,因物理上之力结合在一起,无法分离或分离有损其价值
?附合处理:
( 1)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 2)无约定
A、能拆除的,予以拆除;
B、不能拆除,折价归,所有权人” ;
C、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所有权人”的确定:
( 1) 不动产 与 不动产 的附合 地权者
( 2) 不动产 与 动产 的附合 不动产权者
( 3) 动产 与 动产 的附合 价值大者
无过错者——恶意附合
第三编 物权
2、混合
不同所有人之物混杂在一起,而不能区分识别,或虽可区分识别,但
花费过大之状态。
?混合处理:适用附合之规则
3、加工
将他人之物加工为新物
?加工处理:
( 1)归原材料所有人
( 2)加工行为价值高于原材料价值的,归加工者,并给原材料所有人以补偿
(六)国家所有权的强制取得
税收、罚款、罚金、没收、征收、国有化等
第四节 不动产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第三编 物权
1、平面范围 ——土地“四至”
2、纵向范围
( 1)传统民法 ——“下至地心,上至苍穹”
( 2)现代民法 ——限制,A、所有权人支配能力的范围
B、法律强制性规范的限制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1、城市市区土地 ——“市区”的时间性
2、法律确认由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
3、法律确认由国家所有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地、滩涂等土地
4、国家因征用而取得所有权的土地
第三编 物权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
1、耕地
2、农村公共建设用地与乡镇企业用地
3、法律确认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滩涂等土地
4、集体成员使用的自留山、自留地及宅基地
“集体”的范围 ——
1、城镇集体
2、农村集体 ——
( 1)村农民集体
( 2)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 3)乡、镇范围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二、房屋所有权
第三编 物权
(一)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1、房与地的事实联系
2、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
( 1)统一于一人
( 2)分立于两人 ——
A、有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
B、没有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 ——附合规则
3、“房屋所有权” 与,地权” 的统一 —
— (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
( 2)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他物权人
4、“房屋所有权” 与,地权” 相统一的表现 ——
( 1)房屋所有权转让,地权随之转让
( 2)房屋所有权抵押,地权随之抵押
第三编 物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一座建筑物的 专有空间 与 共有空间 所
享有的不同性质的所有权。
1、专有空间 ——单独所有权
2、共有空间 ——共同共有权
3、社区事务 ——共同管理权
三、相邻关系
(一)概述
不动产相互比邻的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依法
给予对方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不动产相邻
2、法定关系
特征 ——
第三编 物权
3、主体可为所有权人,也可为使用权人
4、内容:相邻权与相邻义务 ——支配权的适度扩张与适度限制
5、客体:涉邻利益 ——非权属之争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邻地利用关系 ——合理使用,损害赔偿
2、邻地用水、排水关系
( 1)邻地用水关系 ——由近及远,由高到低
( 2)邻地排水关系 ——自然水流:过水权;人工水流:排水权
3、建筑物相邻关系 ——维持现状,合理改善
4、相邻环保、防险关系 ——物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节 共有
一、概述
第三编 物权
(一)共有与共有关系
1、共有,一个所有权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所享有
2、共有关系:
( 1)内部关系 ——各个共有人如何分享所有权
( 2)外部关系 ——各个共有人的共有权,对外集合成一项统一的所有权
(二)共有的特征
1、每个共有人均有权支配共有物的全部
2、每个共有人均得以相同的权能支配共有物
3、每个共有人的共同意思构成了共有物支配的基础
第三编 物权
(三)共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共有与公有
2、共有与总有
3、共有与区分所有
公有 ——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单一所有权
共有 ——与所有制无关;共同所有权
总有 ——团体与成员分享所有权的权能;纵向权能之分割
共有 ——各个共有人分享所有权;横向权利的分割
区分所有 ——对于建筑物的共同空间,适用共有;专有空间,不适用之
共有 ——各个共有人分享的所有权,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二、按份共有
第三编 物权
(一)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一物的所有权的共有
(二)特征
1、“应有份”是按份共有人享有共有权的法律基础
2、“应有份”是确定按份共有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基础
3、“应有份”是按份共有人享有的“独立财产”
(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共有物的支配权
2、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
3、应有份的处分权 ——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之间的物权请求权
第三编 物权
(四)按份共有人的义务与责任
1、对外的可分债务 ——按份之债
2、对外的不可分债务 ——连带之债
3、共有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连带责任
三、共同共有
(一)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分享一物的所有权的共有
1、不分份额
2、以“共同关系”为基础
(二)特征
(三)类型
1、夫妻共有
2、家庭共有
3、继承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