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政 法 学 院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四章 人身权
目 录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具有专属性
2、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3、人格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
(三)确认人身权制度的意义
1、人类延续之需要
2、人权保护之需要
3、社会秩序之需要
4、经济发展之需要
二、人身权分类
第二编 人身权
(一)人格权、身份权
1、人格权
人 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
存
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1)一般人格权
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 2)具体人格权
由一般人格权衍生而来的、法律类型化的人格权 —— 类型的开放性
2、身份权
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3、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 1)为,人” 而设的权利;为,人的地位” 而设的权利
( 2)平等性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
( 3)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 4)以人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以人的身份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二)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第二编 人身权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一)概念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 1)维持生命延续
(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二、健康权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客体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保持权
(三)健康权的内容
三、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身体权的独立性 —— 与生命、健康权的关系
1、身体权是法定之权利
2、身体之侵害,并非生命、健康之侵害
3、身体之支配,亦非生命、健康之支配
(三)身体权的客体
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四)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身体受到伤害后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四、民事自由权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由 —— 自由权
政治 自由权
民事 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二)名称权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以及依法
转让自己名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 1)绝对转让主义 —— 名称转让,营业随之转让或者终止
( 2)相对转让主义 —— 名称可以不随营业而单独转让
第二编 人身权
六、肖像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所再现的
自己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内容
1、制作专有权
2、使用专有权 —— 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理使用
3、利益维护权
七、名誉权
(一)概念
名誉
?社会评价
?客观评价
?针对特定人的评价
?存在于公众的观念中
?时代性
第二编 人身权
名誉权,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维持权
3、名誉利益支配权
(三)名誉与人格尊严的区别
1、侵害人格尊严,并不必然意味着侵害名誉
2、不涉及侵害名誉的人格尊严的侵害,不适用“恢复名誉”的救济方式
3、人格尊严的享有者,以自然人为限
八、隐私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为他人公开
或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内容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
(三)隐私权与相关权利
1、隐私权与知情权
知情权 —— the right to know,“知” 的权利
?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协调 —— 利益衡量
( 1)知情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 —— 知情权优先
( 2)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 隐私权优先
第二编 人身权
2、隐私权与名誉权
( 1)权利主体上,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2)隐私权是能动的控制权,名誉权是被动的受评价权
( 3)侵害方式上,名誉权仅仅包括,侮辱”、“诽谤”
九、贞操权
(一)概念
以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之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二)内容
1、贞操保持权
2、贞操支配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一)概念
第二编 人身权
自然人或法人维持从特定机构依法取得的积极评价,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1、荣誉保持权
2、物质利益获得权
3、物质利益支配权
二、亲权
(一)概念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内容
1、身上照顾权
2、财产照顾权
(居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惩戒权、
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抚养义务、赔偿义务)
(法定代理权、财产使用及收益权、处分权)
三、亲属权
(一)概念
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的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专有
和支配的对象,并排除任何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监护权、抚养、赡养请求权等
四、配偶权
(一)概念
(二)内容
第二编 人身权
以专属于配偶间的相互身份利益为内容,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1、夫妻姓氏权
2、住所决定权
3、同居义务
4、贞操义务
5、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6、日常事务代理权
7、相互扶养义务
4、扶助权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四章 人身权
目 录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具有专属性
2、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3、人格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
(三)确认人身权制度的意义
1、人类延续之需要
2、人权保护之需要
3、社会秩序之需要
4、经济发展之需要
二、人身权分类
第二编 人身权
(一)人格权、身份权
1、人格权
人 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
存
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1)一般人格权
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 2)具体人格权
由一般人格权衍生而来的、法律类型化的人格权 —— 类型的开放性
2、身份权
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3、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 1)为,人” 而设的权利;为,人的地位” 而设的权利
( 2)平等性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
( 3)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 4)以人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以人的身份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二)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第二编 人身权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一)概念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 1)维持生命延续
(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二、健康权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客体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保持权
(三)健康权的内容
三、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身体权的独立性 —— 与生命、健康权的关系
1、身体权是法定之权利
2、身体之侵害,并非生命、健康之侵害
3、身体之支配,亦非生命、健康之支配
(三)身体权的客体
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四)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身体受到伤害后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四、民事自由权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由 —— 自由权
政治 自由权
民事 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二)名称权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以及依法
转让自己名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 1)绝对转让主义 —— 名称转让,营业随之转让或者终止
( 2)相对转让主义 —— 名称可以不随营业而单独转让
第二编 人身权
六、肖像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所再现的
自己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内容
1、制作专有权
2、使用专有权 —— 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理使用
3、利益维护权
七、名誉权
(一)概念
名誉
?社会评价
?客观评价
?针对特定人的评价
?存在于公众的观念中
?时代性
第二编 人身权
名誉权,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维持权
3、名誉利益支配权
(三)名誉与人格尊严的区别
1、侵害人格尊严,并不必然意味着侵害名誉
2、不涉及侵害名誉的人格尊严的侵害,不适用“恢复名誉”的救济方式
3、人格尊严的享有者,以自然人为限
八、隐私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为他人公开
或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内容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维护权
4、隐私支配权
(三)隐私权与相关权利
1、隐私权与知情权
知情权 —— the right to know,“知” 的权利
?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协调 —— 利益衡量
( 1)知情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 —— 知情权优先
( 2)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 隐私权优先
第二编 人身权
2、隐私权与名誉权
( 1)权利主体上,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2)隐私权是能动的控制权,名誉权是被动的受评价权
( 3)侵害方式上,名誉权仅仅包括,侮辱”、“诽谤”
九、贞操权
(一)概念
以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之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二)内容
1、贞操保持权
2、贞操支配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荣誉权
(一)概念
第二编 人身权
自然人或法人维持从特定机构依法取得的积极评价,并排除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1、荣誉保持权
2、物质利益获得权
3、物质利益支配权
二、亲权
(一)概念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二)内容
1、身上照顾权
2、财产照顾权
(居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职业许可权、惩戒权、
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抚养义务、赔偿义务)
(法定代理权、财产使用及收益权、处分权)
三、亲属权
(一)概念
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的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专有
和支配的对象,并排除任何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内容
监护权、抚养、赡养请求权等
四、配偶权
(一)概念
(二)内容
第二编 人身权
以专属于配偶间的相互身份利益为内容,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1、夫妻姓氏权
2、住所决定权
3、同居义务
4、贞操义务
5、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6、日常事务代理权
7、相互扶养义务
4、扶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