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杨坚争主编
朱兆敏 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 黄佳 张辉 黄勇刚
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人
合伙人条件:
( 1),2人以上
(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
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责任:
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排除
成立有限合伙或者隐名合伙的可能性。
3、合伙协议
性质,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互约出资、以共同经营盈
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契约。
主要条款,
名称和住所,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
范围。
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出资方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
行。
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
约责任。
订立和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约束力。合伙企业的成立应当在它登记时开始。
4、合伙出资
出资的形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
其他财产。
合伙人出资义务的履行: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形式、数额、交
付出资的期限履行。
5,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需提交文件:
合伙申请书(合伙人共同签署的);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书;
合伙协议;
出资权属证明书;
经营场所证明;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
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和业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出资构成的企业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
义取得的收益(即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
重大事务一致通过原则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和报告义务
三、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内:通过内部协议制约执行合伙人和代理人的
行为。
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外清偿:
清偿标的 ---到期债务
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个人财产
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与追偿:
对内: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平均分担
对外:内部协议不可对抗第三人原则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分离原则
四、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其与合伙的要式行为
入伙的三项原则:
( 1) 新合伙人入伙需以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为
要件;
( 2) 新合伙人入伙需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以
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 3) 原合伙人的如实陈述义务和告之义务。
2、退伙
入伙的种类:
约定经营期限的退伙;
未约定经营期限的退伙 ;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退伙的效果
财产继承与退伙结算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的解散
解散的七种情形
2、合伙的清算
清算人的选任
清算人的职责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债
务 --合伙人的出资。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者所有的
盈利性组织,是商事个人进行经营的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
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的含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法定日期内变更登记原则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积极条件: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的完全行为 能力自然人。
消极条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
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
务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十种禁止
行为。
管理的三种模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
聘任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四种事由: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
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组成立的两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担任;
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
他债务。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
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
正在逐渐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与合作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
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为设立合营企业在
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
缴的实际出资总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本,为了设立合作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
的出资额之和。
外资企业的资本: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
的全部出资额。
2、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条件
投资合作形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
行投资。
出资期限,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缴
清各自出资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董事会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
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若干人。
2、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三种管理形式:
董事会制度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度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与前两者相比,呈现多样化形式。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依据 WTO精神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3、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依不同的行业和情况而定,有的可以约定经营期
限,有的不能约定经营期限。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由中外合作
者协商并在合同中订明。
3、外资企业的期限、终结和清算
外国投资者申报,经审查机关批准。
第八章 结 束
杨坚争主编
朱兆敏 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 黄佳 张辉 黄勇刚
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人
合伙人条件:
( 1),2人以上
(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
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责任:
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排除
成立有限合伙或者隐名合伙的可能性。
3、合伙协议
性质,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互约出资、以共同经营盈
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契约。
主要条款,
名称和住所,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
范围。
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出资方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
行。
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
约责任。
订立和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约束力。合伙企业的成立应当在它登记时开始。
4、合伙出资
出资的形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
其他财产。
合伙人出资义务的履行: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形式、数额、交
付出资的期限履行。
5,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需提交文件:
合伙申请书(合伙人共同签署的);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书;
合伙协议;
出资权属证明书;
经营场所证明;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
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和业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出资构成的企业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
义取得的收益(即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
重大事务一致通过原则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和报告义务
三、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内:通过内部协议制约执行合伙人和代理人的
行为。
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外清偿:
清偿标的 ---到期债务
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个人财产
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与追偿:
对内: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平均分担
对外:内部协议不可对抗第三人原则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分离原则
四、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其与合伙的要式行为
入伙的三项原则:
( 1) 新合伙人入伙需以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为
要件;
( 2) 新合伙人入伙需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以
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 3) 原合伙人的如实陈述义务和告之义务。
2、退伙
入伙的种类:
约定经营期限的退伙;
未约定经营期限的退伙 ;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退伙的效果
财产继承与退伙结算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1、合伙的解散
解散的七种情形
2、合伙的清算
清算人的选任
清算人的职责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债
务 --合伙人的出资。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者所有的
盈利性组织,是商事个人进行经营的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
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的含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法定日期内变更登记原则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积极条件: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的完全行为 能力自然人。
消极条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
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
务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十种禁止
行为。
管理的三种模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
聘任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四种事由: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
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组成立的两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担任;
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
他债务。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
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
正在逐渐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与合作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
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为设立合营企业在
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
缴的实际出资总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本,为了设立合作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
的出资额之和。
外资企业的资本: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
的全部出资额。
2、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条件
投资合作形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
行投资。
出资期限,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缴
清各自出资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董事会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
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若干人。
2、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三种管理形式:
董事会制度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度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与前两者相比,呈现多样化形式。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依据 WTO精神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3、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依不同的行业和情况而定,有的可以约定经营期
限,有的不能约定经营期限。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由中外合作
者协商并在合同中订明。
3、外资企业的期限、终结和清算
外国投资者申报,经审查机关批准。
第八章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