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杨坚争主编
朱兆敏 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 黄佳 张辉 黄勇刚
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基础
第二节 电子支付 ( 电子资金划拨 ) 中法律
问题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问题
第五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电子支付基础
一,电子支付手段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美国, 统一商法典, 给出了狭义定义:电子支付是
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
路划入收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收益方的一系列过程。
狭义的电子支付定义主要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
广义的电子支付,除了电子资金划拨之外,还应包
括网上银行所开展的各种新型电子货币业务,如电子现
金、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等。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 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1)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
来完成信息传输的, 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
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
的流转, 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
完成款项支付的 。
( 2) 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
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
系统中运作。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 3) 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 如
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
媒介 。 电子支付对软, 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 一般要求
有联网的微机, 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
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
( 4)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 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
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
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在我国的传统商务活动中,支付的方式有三种:一
是现金,常用于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品零售过程;二
是票据,多用于企业的商贸过程;三是信用卡,即银行
或金融公司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
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方式也可以分为三大类:一
是电子信用卡类, 包括智能卡, 借记卡, 电话卡等;二
是电子货币类, 如电子现金, 电子钱包等;三是电子支
票类, 如电子支票, 电子汇款 ( EFT), 电子资金划拨
等 。 这些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运作模式, 适用于不同
的交易过程 。
智能卡也称,IC卡”,是一种内部嵌入集成电路芯
片、能独立进行信息处理与交换的卡片式现代信息工具。
电子货币( E-money)又称为数字货币( digital
cash)或电子现金( E-cash)。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的
电子或数字模拟,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
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钱包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
支付工具,是一种客户端的小数据库,用于存放电子现
金和电子信用卡,同时包含诸如信用卡账号、数字签字
以及身份验证等信息。
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
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电子
付款形式。根据支票处理的类型,电子支票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借记支票( credit check),即债权人向银行
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另一类是贷记
支票( debit check),即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向
债权人付款的划拨。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资金划拨(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根据
美国 1978年, 电子资金划拨法,,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
支票、期票或其他类似票据的凭证,而是通过电子终端、
电话、电传设施、计算机、磁盘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
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或通过零售
商店的电子销售、银行的自动提款机等电子设施进行的
直接消费、存款或提款等。
电子资金划拨根据发起人的不同, 可以分为贷记划
拨和借记划拨 。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与支付金额
的大小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系统。
二,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和认证
电子商务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安全, 可靠的网络环境 。
因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 商家, 消费者及银行等各方的
联系及沟通要利用开放的互联网, 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换
也要利用因特网或专用网 。 因而, 对网络传输过程中数
据的安全性要求更严, 更高, 特别是电子支付中涉及到
的敏感数据, 更需要确保万无一失, 并要很好地解决网
络环境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 具体来看, 电子支付的
安全性要求主要包括数据的保密性, 数据的完整性, 数
据的发送人和接受人身份的可鉴别性 。
电子支付安全交易标准就是为满足电子支付的安全
性要求而开发出的集加密技术、数字签名和信息摘要技
术、安全认证技术于一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安全技术
协议。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两种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
是 SSL和 SET安全协议。
(一) SSL协议
SSL( Secure Sockets Layer)协议,又叫安全套接
层协议,是一种保护 WEB通讯的工业标准,是基于强公
钥加密技术以及 RSA的专用密钥序列密码,能够对信用
卡和个人信息、电子商务提供较强的加密保护。由
Netscape Communication公司设计开发,是国际上最早
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它在客户端和主
机端之间,利用 RSA技术 [1]形成传输机密信息资料的通
讯加密协议,提供了秘密性、完整性和认证性三种基本
的安全服务。因而 SSL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个秘密
信道,凡是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的机密数据,都可以通过
这个信道传送给对方,避免其数据被他人偷窥。
[1] RSA是一种质因数分解加密算法,它将整数质数化为
两组密码,一组用于加密,予以公开,称为公开密匙;
一组用于解密,只有信息解密者知道,称为私人密匙。
(一) SSL协议
SSL协议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
客户的信息首先传到商家,商家阅读后再传到银行。这
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便受到威胁。而 SSL协议的数据
安全性是建立在 RSA技术的安全性上,从本质上来讲,
攻破 RSA技术就等同于攻破此协议,既使新的 SSL协议
被命名为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安全性有
所提高,但仍不能消除缺陷。另外,整个过程只有商家
对客户的认证,缺少了客户对商家的认证。随着越来越
多的商家或公司参与电子商务,以及 SSL协议的广泛应
用,使 SSL协议中的诸多缺点越来越明显,正在逐渐被
新的 SET协议所取代。
(二) SET协议
SET(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协议,也称
之为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两大信用卡组织,Visa和
MasterCard联合开发并于 1997年 6月 1日正式发布。 SET
是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 (包括 Internet)进行安全资金
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 SET在保留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
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由于 SET提供商
家和收单银行的认证,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可
靠和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特别是具有保护持卡人的信用
卡号不泄露给商家等优点,因此它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
卡 /借记卡的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另外,SET协议采用
了对称密钥和非对称密钥体制,把对称密钥的快速、低
成本和非对称密钥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保证交易信息
在开放网络上传输的隐蔽性,较好地解决了安全性问题。
(二) SET协议
SET的核心技术包括电子数字签名和信息摘要、数
字证书的签发、电子信函、公开密钥的加密等。在 SET
体系中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 CA),CA根据 X.509标
准发布和管理 SET证书,而安全的电子支付与认证机构
( CA)是密切相关的。 SET协议已成为目前电子商务信
息传输控制协议的一个业界标准。但是,SET协议也有
不足之处,如协议没有提及商务处理后,相关数据是否
需要安全保存或销毁;协议需要多次验证、多次签名、
多次加密,导致协议复杂、使用成本较高等。
三,电子支付流程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现在我们以较为普遍的 SET协议为例, 说明网上支
付的流程和法律关系 。 SET协议的运作流程图 16-1所示 。
根据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图, 可将整个工作程序分
为下面七个步骤:
( 1) 消费者利用自己的 PC机通过互联网选定所要购买
的物品, 并在计算机上输入定货单, 定货单上需包括网
上商店, 购买物品名称及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等相关
信息 。
( 2)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与有关网上商店联系,网
上商店做出应答,告诉消费者所填定货单的货物单价、
应付款数、交货方式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变化。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 3) 消费者选择付款方式, 确认定单, 签发付款指
令 。 此时 SET开始介入 。
( 4) 在 SET中, 消费者必须对定单和付款指令进行
数字签名 。 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消费
者的账号信息 。
( 5)网上商店接受定单后,向消费者所在银行请求
支付认可。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到收单银行,再到电子货
币发行公司确认。批准交易后,返回确认信息给网上商
店。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 6) 网上商店发送定单确认信息给消费者 。 消费者端
软件可记录交易日志, 以备将来查询 。
( 7) 网上商店发送货物, 或提供服务, 并通知收单银
行将钱从消费者的账号转移到商店账号, 或通知发卡银
行请求支付 。 在认证操作和支付操作中间一般会有一个
时间间隔, 例如, 在每天的下班前请求银行结一天的帐 。
? SET协议能够充分发挥认证中心的作用,使得电子
商务的参与者在网络上传输的各种信息更加安全可靠。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电子支付有关的当事人
?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可分为
付款人和受款人, 而付款人和受款人完成电子支付还必
须有另外两个重要的人, 即银行和认证机构 。 因此, 广
义上, 电子支付涉及到的当事人有以下 4种:
( 1) 付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通常为消费
者或买方 。
( 2) 受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接受付款的人, 通常
为商家或卖方 。
( 3) 银行: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受款人之间的
中介人, 通常为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 。
( 4) 认证机构( CA):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通常为认证中心或验
证机构。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电子支付的实施过程中, 虽然仅有 4种当事人, 但
它们之间却有许多种的法律关系, 如交易关系, 合同关
系, 债权债务关系, 借贷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认证关
系等等, 这些法律关系均是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 。
( 1) 付款人与受款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 付款人之
所以进行电子支付, 往往是付款人与受款人间存在买卖
合同关系, 最普遍的就是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指示其开
户银行发送货款以履行其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
且卖方同意买方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
( 2) 付款人和受款人与银行之间都是金融服务合
同关系。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受款指令以实施电子支
付的付款或受款,是因为前者与银行间存在有关电子支
付的合同。这是一种格式合同,通常是由银行起草并作
为开户的条件交给前者。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3) 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均是证
书服务合同关系 。 认证机构的参与电子支付是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关键,
它为前者各方提供身份认证是通过双方, 有偿和格式合
同实现的 。 前者各方申请证书是要约方, 而承诺方一般
是认证机构 。 而且, 前者各方又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 。
? 另外,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之间或同行业之间的协作
或合作仍然是十分必要的。正如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在各
种金融业之间协作或合作才共同完成资金支付或划拨一
样,在网络环境下,更需要金融机构的合作。
第二节 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
一,国内外有关电子支付的立法
(一) 国外电子支付立法
美国 1978年颁布的, 电子资金划拨法, (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 Act-EFTA),适用于联储电划系统与
消费者电子资金划拨,成为世界上最早出台的有关电子
支付的专项立法。
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国内是采用, 票据交换所自动收
付系统清算规则, ( CHAPS清算规则)办理票据交换所
自动收付系统( CHAPS)会员银行间的电子资金划拨,
尚未出台专项的有关电子支付的制定法。
(一) 国外电子支付立法
欧洲中央银行在 1998年的报告中讨论了建立电子货
币系统的基本要求:严格管理、可靠明确的法律保障、
技术安全保障、有效地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货币
统计报告、可回购、储备要求等等。
在国际上关于电子支付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以
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一般
法律调整”,即不专门就电子支付专门或间接立法,而
是适用一般的法律,或以合同或惯例对之进行调整。另
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立法调整”或直接立法,
如美国的, 统一商法典, 4A编就是专门的电子支付法。
(二) 我国电子支付立法
1999年 1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 银行卡业务
管理办法,,对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做出规范。
电子支付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电子支付或无纸
化支付带来的新问题。
要保障这种新的支付形式的安全性,解决数字签名
和认证、传输或系统错误、信用风险等问题。
在各种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归纳和总结逐步实现我国电子支付的完整法律体系。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 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从资金流的角度把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致分为
三种人:资金划拨人或发端人( originator)、接受银行
( Receiving Bank)、受款人或称受益人( beneficiary)。
其中,发端人是指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
令的指令人( instructor),发端人也称付款人,一般是
债务人;指令人是指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之人;接受银
行是指指令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而发端人银行、中介
银行及受益人银行都可以是接受银行;受益人是指受益
人银行向其支付之人,也称收款人。另外,指令人与接
受银行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发端人是发端人银行的指
令人,发端人银行为接受银行;发端人银行又是中介银
行的指令人,中介银行则是发端人银行的接收银行,依
此类推,直至款项最终到达受益人,形成一个资金划拨
链。
(二) 指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指令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
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
令完成义务, 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
此造成损失 。
指令人的义务一般可以归纳为:
( 1) 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后, 自身也受其指令的
约束, 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
( 2) 需要的情况下, 不仅接受核对签名, 而且在符合
商业惯例的情况下, 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
( 3) 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
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
(三)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银行有如下权利:
( 1) 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
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
( 2) 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
的, 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
( 3) 只要能证明由于指令人的过错而导致其他
人,包括指令人的责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与指令人
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
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
(三)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银行的主要义务是:
( 1) 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 。
( 2) 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 向其前手和付款
人承担法律责任 。
通常资金的支付从付款人开始,经过付款人银行、
中介银行、认证机构、收款人银行等一系列当事人,每
一当事人只接受其直接指令人的指令,并向其接受人发
出指令,并与他们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
(四) 收款人的权利义务
收款人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
中,收款人虽然是一方当事人,但由于收款人与指令人、
接受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
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受银行主张权
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
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点上反映出电子
支付与票据支付法律关系类似。
三,电子支付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 电子支付的无因性
电子支付(或电子资金划拨)执行过程与票据交易
类似,具有无因性,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
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
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
易的原因是否合法,哪怕是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也不
能否定电子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
这种无因性是与维护网上支付的快捷、方便与稳定
性密不可分的,充分表现了商法的效率原则。
(二) 指令人与接受银行之间的责任
指令人与接受指令银行 ( 接受银行 ) 之间形成一种
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代理关系 。
1,支付指令的要件及认证
2,假冒指令的责任
3,支付指令有误时的责任
4,间接损失与退款保证
(三) 电子资金划拨的终结
电子资金划拨的终结是指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何时可
以认定业已完成 。
何时认定指令人代理银行已完成了划拨指令呢? 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指南, 提出
了 5种比较合理的方案 。
( 1) 指令人在其代理银行的账户被借记时视为划拨
的终结点;
( 2) 受益人银行接受划拨指令的时间;
( 3) 受益人在其代理银行的账户被贷记时间;
( 4) 受益人代理银行向受益发出其账户已被贷记的
通知时;
( 5) 划拨资金到达受益人账户时。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有人认为,电子货币仍然具备传统货币应有的基本
职能,能够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和
价值储存手段,它与传统货币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 我们认为,电子货币的法律定性一方面根据电子货
币在货币理论和结算理论上的定位。
? 另一方面,根据传统货币的定义进行定性。
? 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活动未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流
商业模式之前,电子货币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支付手
段起作用。现有电子货币只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电子
化衍生物,故不能作为一种完全独立的通货。
二,电子货币的发行
(一) 发行的主体
目前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尚无统一解
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在我国,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是我国
的法定货币。
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也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
权利。而且从技术上讲,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商家都可
以发行电子货币。
(二) 发行的管理
由于电子货币在相当程度上有着类似于现金的特征,
其发行将无疑减少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量,影响中央银
行发行货币的特权。
为保证电子货币的发行人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安全
性,银行要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管理。
目前,许多国家正考虑建立电子货币的担保、保险
或者其他损失分担机制。
(三) 发行人的义务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和开发者在开发、发行电子货币
之前要对技术、安全性、业务前景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
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
为了保证在不利情况发生时仍然能够提供产品和服
务,电子货币的发行人要实施应急措施和业务恢复计划。
为减少、限制伪币和欺诈风险的发生,电子货币发
行人应具备监控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其系统要
具有交易明细记录、影子余额记录、交易限额规定、交
易行为分析等功能。
(三) 发行人的义务
对电子货币系统进行非法攻击或者未经授权的侵入
是威胁电子货币系统安全的一个主要问题。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必须向国家中央银行汇报货币政
策要求的相关信息。
三,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
(一) 监管框架的构建
电子货币对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会产生直接或者间
接的影响。
欧美一些国家目前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电子货币
系统的监管问题。
目前,监管当局普遍关注的问题还只限于为电子货
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为主。
(二) 监管职能的调整
中央银行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
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
中央银行应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防范电子货
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
(三) 系统风险的控制
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在整个运作过程中主要包含两大
风险:第一,系统风险。第二,非系统性风险。
为确保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系
统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
面这三个层次对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 洗钱的防范
电子货币在空间领域上的突破将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也带来了金融管理上的困难。
由于电子货币存在着这些弱点,所以比较容易被犯
罪分子所利用,成为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
第四节 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问题
一,网上银行概述
网上银行是指设在互联网上的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
经营对象,一种以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
供多样化服务的信用中介机构,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现
代化发展。
网上银行的业务系统包括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和网
上支付三个系统。
网络银行的设立、生存、完善和发展将对电子商务
产生重大影响。
二,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 网上银行的监管问题
2001年 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 网上银行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为中国网上
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管理依据。
根据, 办法, 规定,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办网上
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
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从风险管理能力、安全性评估、
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内部监控能
力四个方面重点掌握。
(二)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问题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的特殊问题主要是指计算机系
统的出现错误或其他网络传输发生故障,导致客户损失
时,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还存在营业时间的问题。
(三) 网上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问题
网上银行的实施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必须建立一套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以减少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 。
( 1) 开户审查和签约
( 2) 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 3) 建立安全内部运作和管理规章
( 4) 服务合同
( 5)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 6) 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金融业的
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 。
第五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一,电子支付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 1,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所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
2,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1) 民事违法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过错
( 4) 因果关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3,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我国, 民法通则, 在确认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的同
时,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等。电子支付作为新兴电
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与传统的支付过程有许多不同地方。
? 4,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分类
? 民事责任人作为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民事权利的法
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电子支付的
民事责任的种类是以合同责任为主,而且较少涉及非合
同责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5,承担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我国, 民法通则, 第 134知规定承担违反合同民事
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返还财
产;赔偿损失等。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人承担
何种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
种责任方式,才能发挥民事责任方式的作用,更好地维
护电子支付过程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
1,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概念
? 是指参与电子支付过程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2,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各国法律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大致有两种:严格责任的归则原则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
则。而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采用这两种
归责原则,其目的是对电子合同的履行提供一种保障。
3,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 即只要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
同的规定, 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 4,承担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方式
? 承担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方式,即电子支付过程
中合同当事人在实施违约行为后应采取哪些方式承担合
同违约的责任。一般采取的主要方式为,支付违约金、
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和其他补救措施。
(三) 电子支付违反, 商业银行法, 的民事责任
根据, 商业银行法, 第 73条的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
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 应
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 1) 无故拖延, 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 2) 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不予兑现, 不
予收付入账, 压票, 压单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 3) 非法查询, 冻结, 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
存款的;
( 4) 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
的其他行为 。
网上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支付迟延支付的利息和赔偿损失等。
二,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 正确认识电子支付中的犯罪
1,何谓电子支付的犯罪
? 犯罪是指当事人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何谓
电子支付的犯罪要从广义和狭义上概念来理解。狭义上,
是刑法学上的概念,即电子支付过程中的犯罪仅限于刑
法明文规定的,扰乱电子支付的正常秩序、有危害性、
触犯刑事法律以及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广义上,是除
刑法的规定以外,还包括尚未被刑法规定的,如在电子
支付领域中新出现的有严重侵害的一些犯罪行为。而本
节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电子支付的犯罪。
(一) 正确认识电子支付中的犯罪
2,电子支付过程中的犯罪现象与特征
? 电子支付犯罪的现象通常表现为三类:一是电子支
付过程中的计算机犯罪;二是与计算机犯罪有关的电子
支付犯罪;三是不涉及计算机技术的电子支付过程中的传统支付犯罪。
? 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具有 7种犯罪特征:
? ( 1) 犯罪目的性,即故意犯罪;
( 2) 非法获利性,它是主要特征;
( 3) 犯罪的高智能性,犯罪需要掌握较高网络和安
全等技术;
( 4) 犯罪的无现场性,罪证易掩盖或毁灭;
( 5) 犯罪的低处罚性,为了商业信誉多数商家会忍
痛承受损失;
( 6) 犯罪的低风险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成本或受
处罚较低;
( 7) 犯罪的难防控性,犯罪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
(二) 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概述
1,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的概念
? 犯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犯罪就不
可能产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 的有关条款的规
定,认定刑事责任必须符合 3个基本要素:
? ( 1)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 2) 此危害行为必然为刑法所禁止;
( 3) 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还应当是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
? 因此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是指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建
立在刑事法律基础之上的,满足认定刑事责任要素的犯
罪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概述
2,电子支付犯罪的刑事处罚
? 由于电子支付中的犯罪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的正常
经济秩序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措
施严厉惩处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各种犯罪行为。
? 我们要认识到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应用现行刑法还存
在诸多的问题。
思考题
1,试论述电子支付流程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
2,试论述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3,试论述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 。
4,网上银行经营风险防范应考虑哪些问题?
5,试述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和合同责任 。
6,试述电子支付犯罪的刑事处罚。
杨坚争主编
朱兆敏 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制作:赵雯 黄佳 张辉 黄勇刚
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基础
第二节 电子支付 ( 电子资金划拨 ) 中法律
问题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问题
第五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电子支付基础
一,电子支付手段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美国, 统一商法典, 给出了狭义定义:电子支付是
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
路划入收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收益方的一系列过程。
狭义的电子支付定义主要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
广义的电子支付,除了电子资金划拨之外,还应包
括网上银行所开展的各种新型电子货币业务,如电子现
金、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等。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 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 1)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
来完成信息传输的, 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
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
的流转, 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
完成款项支付的 。
( 2) 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
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
系统中运作。
(一) 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
( 3) 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 如
Internet,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
媒介 。 电子支付对软, 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 一般要求
有联网的微机, 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
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
( 4)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
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 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
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
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在我国的传统商务活动中,支付的方式有三种:一
是现金,常用于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品零售过程;二
是票据,多用于企业的商贸过程;三是信用卡,即银行
或金融公司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
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方式也可以分为三大类:一
是电子信用卡类, 包括智能卡, 借记卡, 电话卡等;二
是电子货币类, 如电子现金, 电子钱包等;三是电子支
票类, 如电子支票, 电子汇款 ( EFT), 电子资金划拨
等 。 这些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运作模式, 适用于不同
的交易过程 。
智能卡也称,IC卡”,是一种内部嵌入集成电路芯
片、能独立进行信息处理与交换的卡片式现代信息工具。
电子货币( E-money)又称为数字货币( digital
cash)或电子现金( E-cash)。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的
电子或数字模拟,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
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钱包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
支付工具,是一种客户端的小数据库,用于存放电子现
金和电子信用卡,同时包含诸如信用卡账号、数字签字
以及身份验证等信息。
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
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电子
付款形式。根据支票处理的类型,电子支票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借记支票( credit check),即债权人向银行
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另一类是贷记
支票( debit check),即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向
债权人付款的划拨。
(二) 电子支付的形式
电子资金划拨(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根据
美国 1978年, 电子资金划拨法,,电子资金划拨是不以
支票、期票或其他类似票据的凭证,而是通过电子终端、
电话、电传设施、计算机、磁盘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
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从某个账户提款;或通过零售
商店的电子销售、银行的自动提款机等电子设施进行的
直接消费、存款或提款等。
电子资金划拨根据发起人的不同, 可以分为贷记划
拨和借记划拨 。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与支付金额
的大小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系统。
二,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和认证
电子商务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安全, 可靠的网络环境 。
因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 商家, 消费者及银行等各方的
联系及沟通要利用开放的互联网, 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换
也要利用因特网或专用网 。 因而, 对网络传输过程中数
据的安全性要求更严, 更高, 特别是电子支付中涉及到
的敏感数据, 更需要确保万无一失, 并要很好地解决网
络环境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 具体来看, 电子支付的
安全性要求主要包括数据的保密性, 数据的完整性, 数
据的发送人和接受人身份的可鉴别性 。
电子支付安全交易标准就是为满足电子支付的安全
性要求而开发出的集加密技术、数字签名和信息摘要技
术、安全认证技术于一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安全技术
协议。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两种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
是 SSL和 SET安全协议。
(一) SSL协议
SSL( Secure Sockets Layer)协议,又叫安全套接
层协议,是一种保护 WEB通讯的工业标准,是基于强公
钥加密技术以及 RSA的专用密钥序列密码,能够对信用
卡和个人信息、电子商务提供较强的加密保护。由
Netscape Communication公司设计开发,是国际上最早
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它在客户端和主
机端之间,利用 RSA技术 [1]形成传输机密信息资料的通
讯加密协议,提供了秘密性、完整性和认证性三种基本
的安全服务。因而 SSL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个秘密
信道,凡是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的机密数据,都可以通过
这个信道传送给对方,避免其数据被他人偷窥。
[1] RSA是一种质因数分解加密算法,它将整数质数化为
两组密码,一组用于加密,予以公开,称为公开密匙;
一组用于解密,只有信息解密者知道,称为私人密匙。
(一) SSL协议
SSL协议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
客户的信息首先传到商家,商家阅读后再传到银行。这
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便受到威胁。而 SSL协议的数据
安全性是建立在 RSA技术的安全性上,从本质上来讲,
攻破 RSA技术就等同于攻破此协议,既使新的 SSL协议
被命名为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安全性有
所提高,但仍不能消除缺陷。另外,整个过程只有商家
对客户的认证,缺少了客户对商家的认证。随着越来越
多的商家或公司参与电子商务,以及 SSL协议的广泛应
用,使 SSL协议中的诸多缺点越来越明显,正在逐渐被
新的 SET协议所取代。
(二) SET协议
SET(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协议,也称
之为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两大信用卡组织,Visa和
MasterCard联合开发并于 1997年 6月 1日正式发布。 SET
是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 (包括 Internet)进行安全资金
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 SET在保留对客户信用卡认证的
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由于 SET提供商
家和收单银行的认证,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可
靠和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特别是具有保护持卡人的信用
卡号不泄露给商家等优点,因此它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
卡 /借记卡的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另外,SET协议采用
了对称密钥和非对称密钥体制,把对称密钥的快速、低
成本和非对称密钥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保证交易信息
在开放网络上传输的隐蔽性,较好地解决了安全性问题。
(二) SET协议
SET的核心技术包括电子数字签名和信息摘要、数
字证书的签发、电子信函、公开密钥的加密等。在 SET
体系中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 CA),CA根据 X.509标
准发布和管理 SET证书,而安全的电子支付与认证机构
( CA)是密切相关的。 SET协议已成为目前电子商务信
息传输控制协议的一个业界标准。但是,SET协议也有
不足之处,如协议没有提及商务处理后,相关数据是否
需要安全保存或销毁;协议需要多次验证、多次签名、
多次加密,导致协议复杂、使用成本较高等。
三,电子支付流程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现在我们以较为普遍的 SET协议为例, 说明网上支
付的流程和法律关系 。 SET协议的运作流程图 16-1所示 。
根据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图, 可将整个工作程序分
为下面七个步骤:
( 1) 消费者利用自己的 PC机通过互联网选定所要购买
的物品, 并在计算机上输入定货单, 定货单上需包括网
上商店, 购买物品名称及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等相关
信息 。
( 2)通过电子商务服务器与有关网上商店联系,网
上商店做出应答,告诉消费者所填定货单的货物单价、
应付款数、交货方式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变化。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 3) 消费者选择付款方式, 确认定单, 签发付款指
令 。 此时 SET开始介入 。
( 4) 在 SET中, 消费者必须对定单和付款指令进行
数字签名 。 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消费
者的账号信息 。
( 5)网上商店接受定单后,向消费者所在银行请求
支付认可。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到收单银行,再到电子货
币发行公司确认。批准交易后,返回确认信息给网上商
店。
(一) 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
( 6) 网上商店发送定单确认信息给消费者 。 消费者端
软件可记录交易日志, 以备将来查询 。
( 7) 网上商店发送货物, 或提供服务, 并通知收单银
行将钱从消费者的账号转移到商店账号, 或通知发卡银
行请求支付 。 在认证操作和支付操作中间一般会有一个
时间间隔, 例如, 在每天的下班前请求银行结一天的帐 。
? SET协议能够充分发挥认证中心的作用,使得电子
商务的参与者在网络上传输的各种信息更加安全可靠。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电子支付有关的当事人
?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可分为
付款人和受款人, 而付款人和受款人完成电子支付还必
须有另外两个重要的人, 即银行和认证机构 。 因此, 广
义上, 电子支付涉及到的当事人有以下 4种:
( 1) 付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通常为消费
者或买方 。
( 2) 受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接受付款的人, 通常
为商家或卖方 。
( 3) 银行: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受款人之间的
中介人, 通常为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 。
( 4) 认证机构( CA):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通常为认证中心或验
证机构。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电子支付的实施过程中, 虽然仅有 4种当事人, 但
它们之间却有许多种的法律关系, 如交易关系, 合同关
系, 债权债务关系, 借贷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认证关
系等等, 这些法律关系均是建立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 。
( 1) 付款人与受款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 。 付款人之
所以进行电子支付, 往往是付款人与受款人间存在买卖
合同关系, 最普遍的就是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指示其开
户银行发送货款以履行其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
且卖方同意买方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
( 2) 付款人和受款人与银行之间都是金融服务合
同关系。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受款指令以实施电子支
付的付款或受款,是因为前者与银行间存在有关电子支
付的合同。这是一种格式合同,通常是由银行起草并作
为开户的条件交给前者。
(二) 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2,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3) 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均是证
书服务合同关系 。 认证机构的参与电子支付是付款人,
受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关键,
它为前者各方提供身份认证是通过双方, 有偿和格式合
同实现的 。 前者各方申请证书是要约方, 而承诺方一般
是认证机构 。 而且, 前者各方又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 。
? 另外,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之间或同行业之间的协作
或合作仍然是十分必要的。正如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在各
种金融业之间协作或合作才共同完成资金支付或划拨一
样,在网络环境下,更需要金融机构的合作。
第二节 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
一,国内外有关电子支付的立法
(一) 国外电子支付立法
美国 1978年颁布的, 电子资金划拨法, (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s Act-EFTA),适用于联储电划系统与
消费者电子资金划拨,成为世界上最早出台的有关电子
支付的专项立法。
英格兰银行在英国国内是采用, 票据交换所自动收
付系统清算规则, ( CHAPS清算规则)办理票据交换所
自动收付系统( CHAPS)会员银行间的电子资金划拨,
尚未出台专项的有关电子支付的制定法。
(一) 国外电子支付立法
欧洲中央银行在 1998年的报告中讨论了建立电子货
币系统的基本要求:严格管理、可靠明确的法律保障、
技术安全保障、有效地防范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货币
统计报告、可回购、储备要求等等。
在国际上关于电子支付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以
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一般
法律调整”,即不专门就电子支付专门或间接立法,而
是适用一般的法律,或以合同或惯例对之进行调整。另
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立法调整”或直接立法,
如美国的, 统一商法典, 4A编就是专门的电子支付法。
(二) 我国电子支付立法
1999年 1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 银行卡业务
管理办法,,对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做出规范。
电子支付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电子支付或无纸
化支付带来的新问题。
要保障这种新的支付形式的安全性,解决数字签名
和认证、传输或系统错误、信用风险等问题。
在各种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归纳和总结逐步实现我国电子支付的完整法律体系。
二,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 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从资金流的角度把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致分为
三种人:资金划拨人或发端人( originator)、接受银行
( Receiving Bank)、受款人或称受益人( beneficiary)。
其中,发端人是指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
令的指令人( instructor),发端人也称付款人,一般是
债务人;指令人是指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之人;接受银
行是指指令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而发端人银行、中介
银行及受益人银行都可以是接受银行;受益人是指受益
人银行向其支付之人,也称收款人。另外,指令人与接
受银行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发端人是发端人银行的指
令人,发端人银行为接受银行;发端人银行又是中介银
行的指令人,中介银行则是发端人银行的接收银行,依
此类推,直至款项最终到达受益人,形成一个资金划拨
链。
(二) 指令人的权利与义务
指令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
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
令完成义务, 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
此造成损失 。
指令人的义务一般可以归纳为:
( 1) 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后, 自身也受其指令的
约束, 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
( 2) 需要的情况下, 不仅接受核对签名, 而且在符合
商业惯例的情况下, 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
( 3) 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
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
(三)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银行有如下权利:
( 1) 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
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
( 2) 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
的, 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
( 3) 只要能证明由于指令人的过错而导致其他
人,包括指令人的责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与指令人
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
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
(三)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银行的主要义务是:
( 1) 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 。
( 2) 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 向其前手和付款
人承担法律责任 。
通常资金的支付从付款人开始,经过付款人银行、
中介银行、认证机构、收款人银行等一系列当事人,每
一当事人只接受其直接指令人的指令,并向其接受人发
出指令,并与他们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
(四) 收款人的权利义务
收款人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
中,收款人虽然是一方当事人,但由于收款人与指令人、
接受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
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受银行主张权
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
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点上反映出电子
支付与票据支付法律关系类似。
三,电子支付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 电子支付的无因性
电子支付(或电子资金划拨)执行过程与票据交易
类似,具有无因性,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
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
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
易的原因是否合法,哪怕是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也不
能否定电子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
这种无因性是与维护网上支付的快捷、方便与稳定
性密不可分的,充分表现了商法的效率原则。
(二) 指令人与接受银行之间的责任
指令人与接受指令银行 ( 接受银行 ) 之间形成一种
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代理关系 。
1,支付指令的要件及认证
2,假冒指令的责任
3,支付指令有误时的责任
4,间接损失与退款保证
(三) 电子资金划拨的终结
电子资金划拨的终结是指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何时可
以认定业已完成 。
何时认定指令人代理银行已完成了划拨指令呢? 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指南, 提出
了 5种比较合理的方案 。
( 1) 指令人在其代理银行的账户被借记时视为划拨
的终结点;
( 2) 受益人银行接受划拨指令的时间;
( 3) 受益人在其代理银行的账户被贷记时间;
( 4) 受益人代理银行向受益发出其账户已被贷记的
通知时;
( 5) 划拨资金到达受益人账户时。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有人认为,电子货币仍然具备传统货币应有的基本
职能,能够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和
价值储存手段,它与传统货币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 我们认为,电子货币的法律定性一方面根据电子货
币在货币理论和结算理论上的定位。
? 另一方面,根据传统货币的定义进行定性。
? 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活动未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流
商业模式之前,电子货币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支付手
段起作用。现有电子货币只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电子
化衍生物,故不能作为一种完全独立的通货。
二,电子货币的发行
(一) 发行的主体
目前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尚无统一解
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在我国,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是我国
的法定货币。
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也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
权利。而且从技术上讲,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商家都可
以发行电子货币。
(二) 发行的管理
由于电子货币在相当程度上有着类似于现金的特征,
其发行将无疑减少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量,影响中央银
行发行货币的特权。
为保证电子货币的发行人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安全
性,银行要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管理。
目前,许多国家正考虑建立电子货币的担保、保险
或者其他损失分担机制。
(三) 发行人的义务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和开发者在开发、发行电子货币
之前要对技术、安全性、业务前景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
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
为了保证在不利情况发生时仍然能够提供产品和服
务,电子货币的发行人要实施应急措施和业务恢复计划。
为减少、限制伪币和欺诈风险的发生,电子货币发
行人应具备监控和赎回电子货币余额的能力,其系统要
具有交易明细记录、影子余额记录、交易限额规定、交
易行为分析等功能。
(三) 发行人的义务
对电子货币系统进行非法攻击或者未经授权的侵入
是威胁电子货币系统安全的一个主要问题。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必须向国家中央银行汇报货币政
策要求的相关信息。
三,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
(一) 监管框架的构建
电子货币对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会产生直接或者间
接的影响。
欧美一些国家目前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电子货币
系统的监管问题。
目前,监管当局普遍关注的问题还只限于为电子货
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为主。
(二) 监管职能的调整
中央银行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
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
中央银行应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防范电子货
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
(三) 系统风险的控制
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在整个运作过程中主要包含两大
风险:第一,系统风险。第二,非系统性风险。
为确保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系
统的稳定与安全,必须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
面这三个层次对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 洗钱的防范
电子货币在空间领域上的突破将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也带来了金融管理上的困难。
由于电子货币存在着这些弱点,所以比较容易被犯
罪分子所利用,成为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
第四节 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问题
一,网上银行概述
网上银行是指设在互联网上的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
经营对象,一种以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
供多样化服务的信用中介机构,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现
代化发展。
网上银行的业务系统包括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和网
上支付三个系统。
网络银行的设立、生存、完善和发展将对电子商务
产生重大影响。
二,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 网上银行的监管问题
2001年 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 网上银行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为中国网上
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管理依据。
根据, 办法, 规定,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办网上
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
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从风险管理能力、安全性评估、
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内部监控能
力四个方面重点掌握。
(二)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问题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的特殊问题主要是指计算机系
统的出现错误或其他网络传输发生故障,导致客户损失
时,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网上银行的支付服务还存在营业时间的问题。
(三) 网上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问题
网上银行的实施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必须建立一套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以减少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 。
( 1) 开户审查和签约
( 2) 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 3) 建立安全内部运作和管理规章
( 4) 服务合同
( 5)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 6) 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今天,金融业的
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 。
第五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一,电子支付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 1,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所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
2,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1) 民事违法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过错
( 4) 因果关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3,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我国, 民法通则, 在确认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的同
时,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等。电子支付作为新兴电
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与传统的支付过程有许多不同地方。
? 4,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分类
? 民事责任人作为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民事权利的法
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电子支付的
民事责任的种类是以合同责任为主,而且较少涉及非合
同责任。
(一) 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概述
5,承担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的方式
我国, 民法通则, 第 134知规定承担违反合同民事
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返还财
产;赔偿损失等。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人承担
何种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
种责任方式,才能发挥民事责任方式的作用,更好地维
护电子支付过程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
1,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概念
? 是指参与电子支付过程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2,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各国法律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大致有两种:严格责任的归则原则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
则。而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采用这两种
归责原则,其目的是对电子合同的履行提供一种保障。
3,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 即只要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
同的规定, 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 4,承担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方式
? 承担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的方式,即电子支付过程
中合同当事人在实施违约行为后应采取哪些方式承担合
同违约的责任。一般采取的主要方式为,支付违约金、
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和其他补救措施。
(三) 电子支付违反, 商业银行法, 的民事责任
根据, 商业银行法, 第 73条的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
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 应
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 1) 无故拖延, 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 2) 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不予兑现, 不
予收付入账, 压票, 压单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 3) 非法查询, 冻结, 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
存款的;
( 4) 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
的其他行为 。
网上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支付迟延支付的利息和赔偿损失等。
二,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 正确认识电子支付中的犯罪
1,何谓电子支付的犯罪
? 犯罪是指当事人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何谓
电子支付的犯罪要从广义和狭义上概念来理解。狭义上,
是刑法学上的概念,即电子支付过程中的犯罪仅限于刑
法明文规定的,扰乱电子支付的正常秩序、有危害性、
触犯刑事法律以及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广义上,是除
刑法的规定以外,还包括尚未被刑法规定的,如在电子
支付领域中新出现的有严重侵害的一些犯罪行为。而本
节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电子支付的犯罪。
(一) 正确认识电子支付中的犯罪
2,电子支付过程中的犯罪现象与特征
? 电子支付犯罪的现象通常表现为三类:一是电子支
付过程中的计算机犯罪;二是与计算机犯罪有关的电子
支付犯罪;三是不涉及计算机技术的电子支付过程中的传统支付犯罪。
? 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具有 7种犯罪特征:
? ( 1) 犯罪目的性,即故意犯罪;
( 2) 非法获利性,它是主要特征;
( 3) 犯罪的高智能性,犯罪需要掌握较高网络和安
全等技术;
( 4) 犯罪的无现场性,罪证易掩盖或毁灭;
( 5) 犯罪的低处罚性,为了商业信誉多数商家会忍
痛承受损失;
( 6) 犯罪的低风险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成本或受
处罚较低;
( 7) 犯罪的难防控性,犯罪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
(二) 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概述
1,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的概念
? 犯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犯罪就不
可能产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 刑法, 的有关条款的规
定,认定刑事责任必须符合 3个基本要素:
? ( 1)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 2) 此危害行为必然为刑法所禁止;
( 3) 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还应当是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
? 因此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是指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建
立在刑事法律基础之上的,满足认定刑事责任要素的犯
罪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 电子支付的刑事责任概述
2,电子支付犯罪的刑事处罚
? 由于电子支付中的犯罪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的正常
经济秩序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措
施严厉惩处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各种犯罪行为。
? 我们要认识到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应用现行刑法还存
在诸多的问题。
思考题
1,试论述电子支付流程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
2,试论述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3,试论述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 。
4,网上银行经营风险防范应考虑哪些问题?
5,试述电子支付的民事责任和合同责任 。
6,试述电子支付犯罪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