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 1节
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个单位的财产通常包括,
该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财产物资, 货币资金以及
债权结算款项等 。
账簿记录的正确, 并不能说明账簿所做的记录
真实可靠 。 有很多客观原因使各项财产物资的账
面数额与实际结存数额发生差异 。 因此, 需要定
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以保证账实相符 。
下列六种情况可能使各项财产的账面数额与实
际结存数额发生差异,
情况一, 有些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 发生自
然损耗, 意外灾害造成的毁损;
情况二,在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手续不健全
或制度不严密而发生的错收、错付、丢失、被
盗;
情况三, 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确, 造成多收多
付或少收少付;
情况四, 由于管理不善或责任者的过失造成的
财产毁损, 错记, 漏记, 重记;
情况五, 由于有关凭证传递时间不同形成的未
达账项, 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
情况六, 有可能在账实相符的情况下, 由于财
产物资的毁损变质使账簿记录不符合客观真实性 。
财产清查 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点
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核对,来确定财产物
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
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
一, 财产清查的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 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
有数, 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 确定各项
财产的盘盈, 盘亏, 并及时调整账簿记录, 做
到账实相符, 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 可靠,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
2,通过财产清查, 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
用情况, 改善经营管理, 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
潜力, 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
果 。
2,通过财产清查, 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
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揭示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
情况, 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 保
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促使经办人员自
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 及时结清债权债
务, 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
二, 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 )按照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划分
财产清查包括,
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企业全面清查对象包括,
货币资金、存货、债权和债务、固定资产。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
正确,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 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 需要进行全
面清查;
(3)中外合资, 企业联营前,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4)开展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前,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
查, 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
如现金, 材料, 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
局部清查涉及的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
与的部门、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一般有,
(1)现金, 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点清,
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 应由出纳员以外的会
计人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 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
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 对于贵重的财产物
资, 应每月清查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与债权债务单位核对一
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 二 ) 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划分
财产清查包括,
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
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定期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正确,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
临时清查 。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
例如
1,更换出纳员时, 对现金, 银行存款所进行
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 对其所保管的材料物
资进行的清查;
3、发生意外灾害时,对财产损失情况的清查。
三, 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组织上准备
业务上准备
物质上的准备
(一 )组织上的准备
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
在总会计师及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的领导下,由
财会、统计部门牵头,由设备、技术、生产、
行政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 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拟定财产清查工作的工作计划, 确定财产清
查的对象和范围, 安排财产清查工作的分工,
进度, 配备财产清查人员等;
2,财产清查过程中, 及时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
3,检查和监督清查工作的质量;研究和解决财
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在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 写出财产清查工作
的书面报告, 对发生的盘盈, 盘亏提出处理意
见 。
(二 )业务及物质上的准备
业务上和物质上的准备是进行财产清查的前提
条件,各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
应主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各部门需要做的物质上的准备工作有如下内容,
1,财会人员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所有的经济业
务登记入账, 并结出余额 。 在此基础上将总分类
账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核对清楚 。 为核对账实提供
正确的账面资料 。
2,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人员, 在财产清查之前,
应停止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 办好凭证手续,
全部登记入账 ( 明细账或实物保管账 ), 结出
余额, 并与财务部门的有关总分类账核对相符 。
同时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应将其所保管的各种财
产物资堆放整齐, 挂上标签, 标明品种, 规格
和结存数量, 以便进行实物盘点 。
3、财产清查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好计量器
具,印制好各种登记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