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财 政 法 律 制 度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财政法的概念,性质,法律地位及作用;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及其具体内容;了解国债及国债法的基本功能及主要内容;了解政府采购法及其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具体制度功能及主要内容 。
教学重点,(1) 财政法的具体内容; (1) 国债法的具体制度功能及主要内容 。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的一般原理。
定义: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
(1) 财政。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内容包括:
(2) 财政的特征。
主体的国家性目的公共性与非营利性措施的强制性活动的永续性内容的广泛性(收入、管理)
(3) 财政的职能。
分配收入的职能配置资源的职能保持稳定的职能
2,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 定义
(2) 调整对象。
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管理法制关系
(3) 财政法的特征。
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3,财政法的地位。
4,财政法的体系。
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二、预算法
1,预算与预算法。
(1) 预算。
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 。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上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 预算法。
(3) 预算体系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共四级)。
2,预算管理权。
(1) 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2) 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
(3)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3,预算收支的范围。
(1) 预算的编制。
(2) 预算的审批 。
(3)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
4,预算管理程序。
(1) 预算收入。
(2) 预算支出 。
5,决算制度。
(1) 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2)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6,预算与决算监督及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1) 决算草案的编制。
(2) 决算草案的审批 。
*案例 11
三、国债法律制度
1,国债与国债法。
(1) 国债。
定义: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功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
主体的特殊性目的的特殊性信用的保障性特点有:
弥补财政赤字宏观调控
(2) 国债的基本功能。
(3) 国债的分类期限 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长期国债中期国债短期国债国内国债对外国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上市国债不上市国债地域流通用途国债
(4) 国债法。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
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
(1) 国债的发行。
(2) 国债的使用 。
(3) 国债的偿还 。
(4) 国债的管理 。
四、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概念。
政府采购,又叫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调节国家经济运行加强财政监督
(2) 政府采购法的作用。
(3) 政府采购法的内容。
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 概念。
转移支付,又称协助支出,无偿支出,
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平衡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 。
补助转移支付制度 ( 美 )
财政平衡制度 ( 法 )
税收返还制度 ( 日 )
(2) 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模式。
(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
一般转移支付(体制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作业:
1,名词:财政法;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
2,论述国家预算法的基本制度功能。
教学重点,(1) 财政法的具体内容; (1) 国债法的具体制度功能及主要内容 。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的一般原理。
定义: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
(1) 财政。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内容包括:
(2) 财政的特征。
主体的国家性目的公共性与非营利性措施的强制性活动的永续性内容的广泛性(收入、管理)
(3) 财政的职能。
分配收入的职能配置资源的职能保持稳定的职能
2,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 定义
(2) 调整对象。
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管理法制关系
(3) 财政法的特征。
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3,财政法的地位。
4,财政法的体系。
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二、预算法
1,预算与预算法。
(1) 预算。
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 。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上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 预算法。
(3) 预算体系的构成。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共四级)。
2,预算管理权。
(1) 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2) 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
(3)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
3,预算收支的范围。
(1) 预算的编制。
(2) 预算的审批 。
(3)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
4,预算管理程序。
(1) 预算收入。
(2) 预算支出 。
5,决算制度。
(1) 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2)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6,预算与决算监督及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1) 决算草案的编制。
(2) 决算草案的审批 。
*案例 11
三、国债法律制度
1,国债与国债法。
(1) 国债。
定义: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功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
主体的特殊性目的的特殊性信用的保障性特点有:
弥补财政赤字宏观调控
(2) 国债的基本功能。
(3) 国债的分类期限 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长期国债中期国债短期国债国内国债对外国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上市国债不上市国债地域流通用途国债
(4) 国债法。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
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
(1) 国债的发行。
(2) 国债的使用 。
(3) 国债的偿还 。
(4) 国债的管理 。
四、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概念。
政府采购,又叫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调节国家经济运行加强财政监督
(2) 政府采购法的作用。
(3) 政府采购法的内容。
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 概念。
转移支付,又称协助支出,无偿支出,
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平衡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 。
补助转移支付制度 ( 美 )
财政平衡制度 ( 法 )
税收返还制度 ( 日 )
(2) 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模式。
(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
一般转移支付(体制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作业:
1,名词:财政法;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
2,论述国家预算法的基本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