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涵义
? 要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就要具备两个条件:
? 第一,以某一特定的法律或法学现象及其规律为研
究对象;
? 第二,由于研究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其研究方法
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性。
? (二)正确认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关系
?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区别
?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两者的
联系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生态学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环境经济学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环境哲学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与环境伦理学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其他法学学科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征
?(一)研究对象具有特定性
?(二)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三)是一门交叉学科
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的内容
?1.国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比较环境法
?3.国际环境法
?(二)研究的方法
?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各种法学方法当
然适用于环境法学的研究,比如哲学分析方
法、价值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
析方法。除了法学的方法以外,其他社会科
学的方法,尤其是经济学的方法,也应渗透
到环境法学的研究中去。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
基础理论
一 人与自然关系概述
?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存在,人同时存在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中
并同时形成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
应该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观,在
现代生态中心主义的指导下,运用法律等手段对人
与自然关系进行调整,寻求和建立尊重自然、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新关系。
二 应用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用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是 20世
纪 5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深化、环境伦理
的普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思想的形成以及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并且,随着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实践,其内
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和提高。
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和
其他学科理论的联系
?(一)与其他法律学科理论的联系
?(二)与自然科学理论的联系
?(三)与社会科学理论的联系
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确立
的历史必然性和意义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充分体现了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法律规范。既承
认人的价值又承认环境的价值,既尊重人的尊严又
尊重大自然的尊严,这是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既有大量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
大量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有同时
调整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是
环境法的鲜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