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经济外部性原理 3.2.1 外部性的内涵 3.2.1.1 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般认为,外部理论的概念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马歇尔首次提出的,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明确,并由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加以丰富和完善的一个重要经济学理论。它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他人或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经济主体为一企业,该企业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该用户即为与企业活动有直接关联者。但该企业的生产活动又会对该企业周围的居民产生影响,这些居民即为与该企业生产并无直接关系者。企业对居民的这一影响就被称为“外部性”或“外部经济”。 由于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他人或社会的影响有好有坏、有利有弊,因而外部性又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很多时候,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他自己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此时,这个人从其活动得到的利益就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在很多时候,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会对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他并不为此支付足够补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前者就是正外部性,后者就是负外部性。也就是说,经济主体的本来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但他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却有意或无意地对与该项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或组织造成了这样或那样、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对这一影响,经济学就称为外部性。 庇古和科斯通过私人收益(对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可称为企业收益,对成本也是如此)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这类经济学概念,对外部性及正、负外部性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所得收益为私人收益,但其活动还可能对社会产生额外的利益,此时社会收益就会大于私人收益,如庇古所说的海上灯塔对过往航船的引航作用;在现实经济中,企业对当地通讯、交通设施的建设,对该企业所在社区产生了积极作用,这都是正外部性的实例。 同理,企业为进行生产,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这就是私人成本。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有害影响,如环境污染,社会就必须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对污染进行治理。所以,对社会来说,其所支付的成本就不仅包括企业的私人成本,而且还包括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显然,此时的私人成本是小于社会成本的。这时,该企业的活动产生了负外部性。 以上所说的是生产外部性,其实不仅生产有外部性,消费也有外部性。消费的私人收益若小于社会收益,这就是正的消费外部性;消费的私人成本若小于社会成本,这就是负的消费外部性。 在福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正外部性时,资源使用不足;负外部性时,资源使用过量,这就使资源的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影响了社会的福利水平。 归纳起来,外部性有以下几个特征:(1)非市场性: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外部性的影响不是通过市场发挥作用,它不属于买者和卖者的关系范畴,市场机制无力对产生外部性的厂商给予奖励和惩罚,价格机制不起调节作用。(2)决策的伴生性:当边际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时,有外部性时的产出水平便会超过最优水平,相反亦然。即外部性是生产或消费过程的伴随物。(3)关联性:即外部性与承受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它必须有某种正的或负的福利意义。(4)强制性:也就是外部性加在承受者身上,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外部性的本质在于,社会净产值与私人净产值的不一致;反映在供给曲线、成本曲线上,也就是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或者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的偏离。两条曲线的不一致性,致使均衡位置发生分离。 3.2.1.2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 论及外部性理论,三位经济学家的研究起到了里程碑的高度,即马歇尔、庇古和科斯: 马歇尔的“外部性经济”理论 马歇尔是英国“剑桥学派”的创始人,是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马歇尔并没有明确提出外部性这概念,但外部性概念源于马歇尔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马歇尔指出“我们可把因任何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第一是有赖于这工业的一般发达的经济;第二是有赖于从事这工业的个别企业的资源、组织和效率的经济。我们可称前者为外部经济,后者为内部经济……外部经济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型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工业地区分布而获得。”(pp.278-280)他还指出“自然在生产上所起的作用表现出报酬递减的倾向,而人类所起的作用则表现出报酬递增的倾向。报酬递减律可说明如下:劳动和资本的增加,一般导致组织的改进,而组织的改进增加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效率。”(p.328) 从马歇尔的论述可见,所谓内部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内部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的节约,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工作技能的提高、内部分工协作的完善、先进设备的采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费用的减少等。所谓外部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的减少,这些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离原材料供应地和产品销售市场远近、市场容量的大小、运输通讯的便利程度、其他相关企业的发展水平等等。实际上,马歇尔把企业内分工而带来的效率提高称作是内部经济,即规模经济;而把企业间分工导致的效率提高称为外部经济。 马歇尔并没有提出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概念,但从他对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论述可以从逻辑上推出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概念及其含义。他以企业自身发展为问题研究的中心,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考察影响企业成本变化的各种因素,这种分析方法给经济学后继者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从庇古和科斯的理论中可以看到马歇尔思想的影响。 庇古的“庇古税”理论 庇古是马歇尔的嫡传弟子,于1912年发表了《财富与福利》一书(即福利经济学)。这部著作是庇古的代表作,是西方经济学发展中第一部系统论述福利经济学问题的专著。因此,庇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他首次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 庇古通过分析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来阐述外部性。他指出,边际私人净产值是指个别企业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产值,边际社会净产值是指从全社会来看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值。他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它在各生产用途的边际社会净产值都相等,而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就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但他同时认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之间存在下列关系:如果在边际私人净产值之外,其他人还得到利益,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相反,如果其他人受到损失,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小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庇古把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带给社会的有利影响,叫做“边际社会收益”;把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带给社会的不利影响,叫做“边际社会成本”。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在没有外部效应时,边际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负外部效应时,就形成外部成本,如由于某一厂商的环境污染,导致另一厂商为了维持原有产量,必须增加诸如安装治污设施所需的成本支出。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就是边际社会成本。当存在正外部效应时,企业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并不是由本企业完全占有的,还存在外部收益。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外部收益之和就是边际外部收益,通过经济模型可以说明,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纯粹个人主义机制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既然在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的,于是就应由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包括: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后来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后来得到广泛的应用,比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的“谁受益,谁投资”的政策,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科斯的“科斯定理”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因他“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斯科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社会成本问题》,而这篇论文的理论背景就是“庇古税”。 科斯定理是建立在对庇古理论批判的基础之上,科斯对庇古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 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例如化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环境纠纷,在没有明确化工厂是否具有污染排放权的情况下,一旦化工厂排放废水就对它征收污染税,这是不严肃的事情。因为,也许建化工厂在前,建居民区在后。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化工厂拥有污染排放权。要限制化工厂排放废水,也许不是政府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区向化工厂“赎买”。 ⑵ 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因为这时,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结果。既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样可以达到最优污染水平,可以实现和庇古税一样的效果,那么政府又何必多管闲事呢? ⑶ 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 上述批判构成了所谓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 针对科斯的方案,斯蒂格利茨在其1997版《经济学》一书中认为,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十分有限。首先,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如同没有摩擦力的世界一样是不存在的。其次,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的成本有时可能非常高,以至于无法交易。特别是交易涉及到参与者众多的时候,参与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交流障碍、逐个谈判的高昂交易成本以及“搭便车”行为,将使谈判破裂。因此,政府干预是必须的,“庇古税”可能更有效。 从外部性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外部性理论也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而且目前对外部性的争论还未停止,但应该看到,在经济生活中外部性问题确实存在,而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外部性问题可能还会呈现出新的形式,从而带动新的研究。 3.2.2 外部性现象分类 根据外部性表现形式的不同,外部性可以从下列7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外部性的影响效果: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两种,即在外部性概念中提到的正外部经济效应、正外部性和负外部经济效应、负外部性。 外部性产生领域: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 生产的外部性就是由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外部性,消费的外部性就是由消费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部性理论研究逐渐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从外部经济与不经济、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两种分类出发,可以把外部性进一步细分成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消费的外部经济性;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再进一步细分,外部效应又可以分为以下8种类型: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经济,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经济,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外部经济,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外部经济;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不经济,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不经济,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外部不经济;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外部不经济。 外部性产生的时空:代内外部性与代际外部性 通常的外部性是一种空间概念,主要是从即期考虑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即主要是指代内的外部性问题;而代际外部性问题主要是解决人类代际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尤其是要消除前代对后代、当代对后代的不利影响。代际外部性同样可以分为代际外部经济与代际外部不经济。目前外部性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同一地区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之间,而是扩展到了区际之间、国际之间的大问题,即代内外部性的空间范围在扩大。 产生外部性的前提条件:竞争条件下的外部性与垄断条件下的外部性 鲍莫尔对竞争条件下和垄断条件下的外部性都作了分析,他认为竞争条件下的外部经济问题与垄断条件下的外部经济问题是不一样的。正如他所举的例子:当一个厂商扩大规模将会提高产业中一切厂商的运输效率时,这种扩大如果由一个厂商单独去做可能没有利益,但如果该产业为一个人独占,那就会获得利益。这就是说,竞争性部门中一个厂商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不一定就是垄断者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 外部性的稳定性:稳定的外部性与不稳定的外部性 稳定的外部性是指可以掌握的外部性,人们通过各种协调方式,使这种外部性内部化。1978年,格林伍德(Greenwood)等发表了《不稳定的外部影响、责任规则与资源配置》一文,分析了不稳定的外部性。他们的分析方法是这样的:假定一个厂商对另一个厂商的影响是任意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厂商就会遇到风险,厂商在考虑最大化问题时,就要把外部性的分担和对自己的风险态度都估计在内。于是,究竟采取协商方式来解决还是采取合并方式来解决,这取决于厂商对于风险的预期。不稳定的外部性的另一种情况是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 外部性的方向性:单向外部性和交互外部性 单向的外部性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例如化工厂从上游排放废水导致下游的渔场鱼产量减少,而下游的渔场既没有给上游的化工厂产生外部经济效果,也没有产生外部不经济效果,这时就称化工厂给渔场带来的单向的外部性。大量外部性属于单向外部性。 交互的外部性是指所有当事人都有权利接近某一资源并可以给彼此施加成本(通常发生在公共财产权下的资源上)。例如,所有国家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彼此之间都有外部不经济效应,这就属于交互的外部性。交互的外部性的一个特例就是双向外部性。即两个经济主体彼此都存在外部性,主要的形式有三种:一是甲方和乙方相互之间的外部经济;二是甲方和乙方相互之间的外部不经济;三是甲方对乙方有外部经济效应而乙方对甲方有外部不经济效应,或者反之。 外部性的根源:制度外部性和科技外部性 新制度经济学丰富和发展了外部性理论,并把外部性、产权以及制度变迁联系起来,从而把外部性引入制度分析中。制度外部性主要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本身极易产生外部性;第二,在一种制度下存在、在另一种制度下无法获得的利益(或反之),这是制度变迁带来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第三,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由于禁止自愿谈判或自愿谈判的成本极高,经济个体得到的收益与其付出成本不一致,从而存在着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制度外部性实质上是社会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 科技外部性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科技成果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公共物品,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就会导致这种产品的供给不足;第二,科技进步具有继承性,一项成果的推广应用能够为其他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辟道路;第三,网络自身的系统性,网络内部信息流及物流的交互性和网络基础设施长期垄断性导致的网络经济的外部性。 3.2.3 网络外部性 3.2.3.1 网络及网络外部性的内涵 网络及网络外部性的概念 网络的含义很广,在最一般意义上,网络是指通过一系列链路直接或间接地连接起来的一组节点。网络可以分为有形网络和无形网络,但无论是有形网络,还是无形网络,都表现出一种共同特征:当消费者通过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加入某一网络,他所获得的效用依赖于同一网络中使用同样产品或服务的人数。这种在特定消费行为方面的“互存性”,被称为“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 经济学家所关心的就是这种网络结构互补性的经济含义。他们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相互影响的。某一消费者是否购买或使用这些产品或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消费者是否已经购买或使用了这些产品或服务。例如,在选择电话网络时,新用户更愿意选择原来用户多的网络。因为网络中用户越多,潜在通话对象就越多,该网络对新用户的价值就越大。同时,新用户的加入也增加了网络对原有电话用户的价值,因为他们通话的潜在对象也增加了。这种消费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就是通常所说的“正消费外部性”,事实上,网络外部性不仅仅存在于有形网络(如电信、传真机、铁路、航空等)之中,许多无形网络也表现出这一特征。Windows98操作系统使用者就是一个无形网络,使用Windows98的人越多,Windows98对使用者的价值就越大,因为使用者将有更多的机会共享信息。许多具有互补关系的产品,即所谓的“硬件—软件范式”也是具有网络外部性的无形网络。比如,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智能卡网络(卡是硬件,商业认可是软件)、耐用设备与维修服务。 可见,对经济学家来说,网络不仅仅指由节点和链路所构成的拓扑结构,而且也是指这种结构所表现出的正消费外部性特征,即“(正)网络外部性”。因此,网络外部性被定义为:当消费同样产品的其他使用者的人数增加时,某一使用者消费该产品所获得的效用增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网络外部性是指当采取同样行动的代理人的人数增加时该行动产生的净价值增量。虽然网络外部性并不总是为正。当网络外部性为正时,网络价值的增长大于网络规模的增长。网络外部性实质上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不过,与产生于供给方面的传统规模经济不同的是,这种规模经济产生于市场的需求方面。因此,网络外部性也被称为需求方规模经济(夏皮罗和瓦里安,2000年)。 综上所述,网络外部性是指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使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用户增加而增大时产生的效用;也就是说,由于用户数量的增加,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原有的用户免费得到了产品中所蕴涵的新增价值而无需为这一部分价值提供相应的补偿。 网络效应与网络外部性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把使用者从用户网络中获得的额外的福利变化定义为网络效应。例如,当传真机更普及的时候,你的传真机就会更有价值,因为你会更经常使用它。原则上,消费者得到的价值可以分为不同的两部分:一是自足的价值,即使没有其他使用者,消费者也可以从消费产品或服务中得到的价值;二是网络的价值,即消费者从同其他使用者交往中得到的价值。后者是网络效应的本质所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效应同网络外部性并不完全相同。只有当市场参与者不能把网络效应内化(Internalize),即网络效应不能通过价格机制进入收益或成本函数的时候,网络效应才可以被称为网络外部性。虽然个体消费者在加入网络时,由于存在大量消费者的分散决策,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做到把他们对网络中其他成员的影响内化,但是对于网络的所有者,可以做到集中决策,拥有比较完备的信息,可以把这种效应很好地内化。当网络(或技术)的所有者可以内化这种网络效应的时候,网络效应就不再是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的来源和影响因素 网络外部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自身的系统性和网络内部组成成分之间的互补性(或者叫网络内部信息交流的交互性)。首先,无论网络如何向外延伸,新增多少个网络节点,它们都将成为网络的一部分,因此整个网络都将因为网络的扩大而受益。其次,在网络系统中,网络内的任何两个节点之间都具有互补性(在整个网络中没有“中心”或“首脑”区域的存在,也就是说,即使网络的一部分节点消失了,也不影响网络的其他节点之间的正常联系),这就保证了网络外部性的普遍性。 从网络系统本身的物理性质来看,影响网络外部性大小的因素主要包括网络的规模和网络内部物质的流动速度。网络规模越大,外部经济性就越明显,并且在网络规模超过一定数值(阈值)时,外部性就会急速增大。梅特卡夫法则主要描述的就是这一支配作用。同时,网络外部性与网络内物质流的速度同样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流速越大,外部越经济。相比较而言,在对网络外部性大小的影响中,网络的规模所起的作用更重要,占有主要地位。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影响网络外部性大小的因素还包括市场多样性的大小和转移成本的高低。一般来说,如果市场多样性程度较高,则产品或服务所形成的网络规模相对较小,网络外部性也就越不明显;同时,转移成本较高的网络,由于消费者比较容易被锁定在现有的网络中,外部的经济性就较大。 3.2.3.2 网络外部性的类型 正网络外部性和负网络外部性 同样,网络外部性也包含正网络外部性和负网络外部性两种类型。以网络发送Email为例,如果使用的人多的话,它的价值就会提高,老用户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这时Email就体现出正的网络外部性。但是如果大家都在大量使用,就可能出现拥塞,于是就会产生负的网络外部性。无论正的网络外部性还是负网络外部性,只要没有实现内在化,都可能扭曲成本——效益原则,破坏市场应有的效率。 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 直接网络外部性是通过消费相同产品的购买者人数对产品价值的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如果有n个使用者,从而有n(n-1)种连接到电话网络中,第n+1个使用者将通过给现有连接增加2n个新连接(从而使原来n个使用者的连接价值增加)的方式,给网络中所有其他使用者提供了直接的外部性。 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随着一种产品(如打印机)使用者数量的增加,市场出现更多品种的互补产品(如墨盒)可供选择,而且价格更低,从而消费者更乐于购买该产品(打印机),这就间接地提高了该产品的价值。典型的单向电信网络,如通常的广播电视网和寻呼网,网络外部性是间接的。符合硬件—软件范式的网络也表现出这种间接网络外部性。在这一范式中,硬件与软件之间存在某种消费外部性。使用硬件(如录像机)的人越多,愿意为其提供软件(如录像带)的企业就越多。而软件的品种增加、价格下降会提高硬件的价值。 3.2.3.3 网络外部性的特性 网络外部性有互依性与非补偿性两项重要特性。互依性是指经济个体间的决策是互动的,这在网络中是相当易于认可的;而非补偿性则是某人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无法要求其它人支付。如下图所示:  图3-1 市场均衡下的网络外部性效果 就个人而言,使用网络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数量是;就全社会而言,使用网络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数量是。使用网络所能带给整个社会的价值高于私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即>,两者的差距正是网络使用所产生的外部性价值。通常情况下,网络的净外部效果多数是正的,所以上图还是符合实际的。正网络外部性意味着私人网络使用人数低于社会最适合使用人数,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减税等措施,鼓励网络产业的发展,正如我国电信业发展初期,政府采用收取初装费、加速折旧等措施鼓励发展,目的就是希望网络的使用更快达到整个经济活动最适宜的量。 网络的供需调整方式与传统产业的供需均衡分析也有很大差异。如果网络产业存在外部性,则其市场需求曲线是正斜率的,这一点不同于传统的供需均衡分析结果。如图3-2所示。因为网络使用的人数愈多,愈有利于人和人之间的相互联系,网络的价值也就愈高,网络使用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愈高,所以其需求曲线是正斜率的。网络的供给曲线也与传统正斜率的供给线相反,因为网络所需要的固定成本相当高,网络的相关产品与服务供给愈多,所分摊的固定设备成本愈少,供给成本将愈低。所以供给曲线是负斜率的。  图3-2 a 具有网络外部性的网络供需曲线 图3-2 b 一般供需曲线 图3-2 a是一个不稳定的市场形态。因为当网络使用人数少于均衡数量,即使用网络人数不多时,则供给价格大于需求价格,故企业将面临损失而减少供给数量;当使用人数高于均衡使用人数时,因为使用者众多,需求价格高于供给价格,企业将产生利润并提供更多的网络服务。所以,在均衡点左半部,政府有介入网络市场的必要性,政府应积极利用各项奖励措施,鼓励网络企业的发展;当网络的供需超过均衡点之后,则其市场机制将可确保网络功能的扩展,政府可逐渐减少对网络市场的干预。 3.2.4 讨论 经济外部性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在传统产业还是与网络相关的新兴产业,而且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中也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生着作用。在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到外部性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所以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从外部性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来看,前人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外部性与社会福利问题,而较少研究外部性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特别是网络(包括有形网络和无形网络)外部性影响下产业的效率。因此,本论文试图从研究移动通信产业协同导致外部交易内部化出发,讨论外部性影响下产业协同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问题,由于这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从目前移动通信发展状况所能提供的研究资料看,只能有一些外部性带动产业效率发生变化的零星例证,所以结合当前移动通信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论文现阶段将重点研究外部性导致的产业协同模式的变化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