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和公关: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软性因素 随着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案的增多,企业的应诉经验越来越丰富。但作为国内的企业了解的多是填表、核查等技术层面的环节。美国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有其特殊性,如何利用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案的软性因素,多角度地对案件施加影响,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对从中国、越南、泰国、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进口的虾进行反倾销立案。2005年2月1日反倾销税令生效。中国除一家零税率外,应诉企业的平均税为53.68%。目前中国部分企业已就本案将美国商务部告上法院。 本文作者所在的事务所曾代理越南和泰国的暖水虾案,获得最终反倾销税率为4.30和5.29。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刊载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相关单位和企业能够从本文的介绍中获得裨益。 多数人可能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及各种贸易救济案件的裁决,是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则、客观地运用各种事实和数据的结果。但实际上,商务部并不是一台只会按照机械指令运转的“计算机”;相反,由于商务部在调查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游说和公关等活动,完全可能对商务部施加影响,从而改变案件的结果。 从美国暖水虾案中就可以明显看到,双方当事人在游说和公关力量上的此消彼长,是如何影响商务部每一步的调查决策的。 起诉阶段该案中,在反倾销申诉实际提起之前,美国国内的南方虾业联盟(SSA)就已经花费了数个月的时间向政界和媒体宣传美国海洋捕虾业面临的危机,强调进口虾是导致墨西哥湾捕虾者遭受重创的原因。这种消息不断出现于报纸、地方官员演说和国会议员的讲话中,起诉方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营造对进口虾“人人喊打”的氛围。 相比之下,作为进口商和销售商的组织,美国海产品经销商协会(ASDA)尽管也在同时期内做出了努力,争取各界能够客观地看待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甚至曾阻止过几次案件的提起,但由于对方的持续运作,最终南方虾业联盟的起诉获得了商务部的支持。 应诉阶段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有关的外国出口商以及美国加工商、饭店和食品服务公司迅速认识到重新澄清问题的重要性,对南方虾业联盟的舆论造势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力图纠正商务部对国内捕虾产业的偏袒,争取有利的反倾销裁决。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反倾销调查的初期,美国进口商就确定了一个全面并贯穿始终的应诉策略,即把可能受到反倾销税打击的各种利益集团联合起来,组建一个联合阵线,与外国出口商合作应诉。 这个联合阵线的核心是由美国海产经销商协会、消费业贸易行动联盟和反倾销律师等组成的“虾问题行动小组”。该行动小组的职责就是,联络新闻媒体、国会和总统办公室,并与有关的外国公司和政府合作,以便对商务部的裁决施加影响。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行动小组的活动集中体现了以下3个特点——— 第一,广泛造势。除了新闻媒体的工作之外,小组成立后,即开始组织游说队伍与国会的重要议员会晤,要求他们与商务部和政府其他部门联系,敦促其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决案件,特别是在自由裁量的问题上保持公正。对于非商务部系统的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副总统和贸易代表办公室、国务院(包括派驻受影响国的美国大使)、甚至是联邦储备委员会,行动小组也使用了相同的策略。另外,行动小组还安排受影响国家的贸易部长、副部长们参与会晤,这些国家的贸易部长们纷纷强调了暖水虾案对本国以及本国与美国的贸易关系的重要影响。 第二,口径一致。在所有的对外联络文件和讲话中,行动小组都在始终如一地强调,进口高关税实际上是美国国内高“食品税”,它将导致批发和零售价格上升、危害美国经济、葬送就业机会,并对本国虾产业毫无帮助;其他主题还包括:就业、产品价格、发展中国家贸易伙伴、用作虾饲料的美国大豆和丰年虫的出口、虾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等。 第三,深入细节。在应诉阶段的初期,小组即集中攻击了美国国内产业提出的一个关键性主张———商务部应该使用何种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小组指出,国内产业的计算方法是不精确、不客观的。在商务部初裁之后,行动小组及其律师更是集中研究了那些可能左右最终倾销幅度的细节问题。而且,行动小组还定期发出新闻简报和研究报告,反复强调上述关键问题。 结果“虾问题行动小组”统一、广泛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就暖水虾案发表了多篇文章和社论,并与行动小组的观点形成共鸣。该案甚至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电视连续剧《白宫风云》某一集的情节主题。 在政治层面上,很多国会议员向商务部写信或打电话讨论案件的情况,并要求商务部应采用完全客观的原则决定核心问题。议员们也成功地向布什政府的官员阐明了上述观点。 这些成效带来了令人惊喜的结果。商务部在许多有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上做出了不利于美国国内产业的裁定,从而降低了初裁和终裁的倾销幅度。最终倾销幅度大大低于南方虾业联盟所提出的数字。 小结 暖水虾反倾销案证实,在美国贸易法的运做中,商务部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受当事人就法律和事实进行举证的影响,也受到案件所处“大气候”的影响。这个大环境包括:起诉的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状况、受到反倾销税影响的消费者的反应,以及美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等等。把握这些敏感因素的毫厘之差,有时足以决定反倾销应诉的胜败。那么,如何把握这些因素,并充分挖掘和放大其影响力,游说和公关可能就是至关重要的软性决胜因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