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授课教师:孙光妍
第一节 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
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
一,,
二,事皆决于法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
第一节 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 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三、以刑杀为威
?一是法网严密,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
律;
?二是严刑重罚。
一、立法活动
秦朝的立法活动,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是统一六国以前
一是统一六国以后
第二节 秦朝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秦朝的立法概况
二、法律形式
(一) 制诏 。这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
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二) 律 。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
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颁布,具有一定
的稳定性,是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二、法律形式
(三) 程 。这是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
的法规。
(四) 课 。这是对官吏考核、检验方面的
专门法规。
(五) 式 。这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
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
法律文件。
二、法律形式
(六) 廷行事 。廷行事即判例。
(七) 法律答问 。这是有关官吏代表国家
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
序等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也具
有法律效力。
第三节 秦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刑事方面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教唆犯加重。
4.共同犯罪加重。
第三节 秦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刑事方面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5.累犯加重。
6.政治犯加重。
7.诬告反坐。
8.自首减刑。
(二 )刑罚种类
1.死刑
(1) 绞。
(2) 枭首。
(3) 腰斩。
(4) 弃市。
(5) 族。
(6) 具五刑。
(二 )刑罚种类
2.体刑
(1) 黥。
(2) 劓。
(3) 斩左趾。
(4) 宫。
(5) 髡。
(6) 耐。
(7) 笞。
(二 )刑罚种类
3.劳役刑
(1) 城旦舂。
(2) 鬼薪、白粲。
(3) 隶臣妾。
(4) 司寇。
(5) 侯。
(6) 赀戍,罚犯人戍边。
(二 )刑罚种类
4.迁
5.赀
赀刑,就是强令犯有某种罪行的人交纳一
定数量的钱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谇
谇,就是训诫,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三)主要犯罪及处刑
1.危害以皇帝为首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
2.危害地主阶级经济利益
三、法律的主要特点
(一)带有明显的奴隶社会的痕迹
(二)法竣刑残
(三)条目繁杂、法网细密
(四)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秦朝司法与行政合一,中央
郡、县三级行政机关同时是司法
机关。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诉讼的提起。
提起诉讼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官告,即官吏代表国家纠举
犯罪;
另一种是自诉,即被害人直接向官
府呈诉。
(一)诉讼的提起。
秦律将自诉的案件分为两类
一类称, 公室告,,属于, 公室告,
案件,官府一律受理。
另一类称, 非公室告, 。属于, 非公
室告, 案件,如官吏不纠举,当事人
呈诉官府不受理,坚持要告,则, 告
者罪, 。
(二)判决的执行和刑徒管理。
,乞鞫,,秦律要求司法官吏对犯罪
要依法判决,否则要受到处罚。判决作出
以后,当事人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
判,。
乞鞫可以由罪犯本人提出,也可以由
他人代为提出。
三、监察制度
中央负责监察工作的官吏是御史大 夫,
设御史,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纠举百官,同时
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
秦在地方郡县也设立御史,以监督 郡
县官吏的行为,同时监督司法审判活动,因
而又称作监郡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