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高等学校制度
一、高等学校的学制
(一 )高等学校学制的概念
学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
学校的系统,它包括:有哪些种类
的学校,这些学校由谁来主办和管
理,学校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实
际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各级
各类学校的关系如何等等。
高等学校的学制即指各类各层
次高等学校的系统。
(二 )高等学校的学制概况
1.世界各国普通高等学校系统的宏观特征
(1)单一公立系统, 单一部门管理
(2)单一公立系统, 多重部门管理
(3)多重公立系统, 多重部门管理
(4)私立和公立系统, 多重部门管理
总括起来, 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学制
宏观上表现为两大特征, 即公立和私立高
校两大系统并存, 办学层次阶梯式分布 。
2.各国普通高等学校系统的微观状况
(1)初级学院和短期大学
(2)大学和专门学院
(3)研究生院
▼ 世界普通高等学校系统的微观特征
1.高校的入学条件限制一般比较宽松,特别
是初级学院和短期大学层次;
2.在一些国家,同一层次的高校由于办学水
平上存在差异,入学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体现
了大众化教育中依然清晰可见的精英教育特征;
3.各国高校学生就读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
点,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4.总体上,初级学院和短期大学层次一般为
2~ 3年,大学和独立学院一般为 3~ 4年,研究生
教育层次则差异比较明显;
5.各国在各个层次间既考虑到合理的分流,
也注意建立相互衔接和贯通的机制,以满足不同
能力程度和有不同发展需要的学生入学要求。
(三 )我国高等学校的学制
1.我国普通高校系统的宏观特征
我国目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制基本是在建国
后不久确立下来的。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高等教育
包括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和专门学院、研究部三
个层次。后来几经曲折。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学校系统的宏观特征是:
以多重公立系统为主,即大多数高校由各省
(市、区)举办和管理,部分由中央部委负责;
私立系统尚处于逐步形成之中。
2.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系统的微观特征
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或专门学院以及研
究生院是我国高校系统的三个基本层次。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系统的微观特征:
第一,层次结构轮廓清晰,基本能够保
持衔接,相互连贯,但培养规格上还有些模
糊,特别是专科教育的定位问题还有待进一
步加以明确;
第二,实行严格、规范而统一的或比较
统一的考试制度;
第三,在学习方式和修业年限上,总体
上比较刻板、划一的现状无多大改变。
3.成人高等学校系统
(1)职工 (业余 )大学
(2)广播电大
(3)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的函授部
(4)普通高等学校的夜大学
(5)其他。包括教育学院和中学教
师进修学院、管理干部学院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高等学校的学位制度
(一 )各国学位制度
1.美国:副学士或协士学位、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学士、硕士、
博士
(二)我国的学位制度
1980年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确立了我
国的学位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
我国学位分三级:学士、硕士和博士。
学位授予权力机构为各授予单位的学位评
定委员会
三、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制度
(一 )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
▼招生制度规定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人才选
拔中所拥有的权限,人才选拔的标准、形式和范围等等。
▼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统一的入学考试方式
(2)由大学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的形式
(3)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相结合的形式
▼我国基本上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招生制度
▼我国招生制度的改革
(1)在招生手段上实行高中会考和统考相结合
(2)实行多渠道的招生制度
▼今后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收费制度,通过辅之以奖学金、
贷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基金等制度,保证其得以顺利
有效地实施。
(二 )毕业分配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统招
统分的制度。 20世纪 80年代中期,开
始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
合,并开始试行“供需见面,双向选
择”的分配制度。
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完全打破
了传统的计划就业模式,其整体框架
是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
由学生自主择业。
四、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是指根
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高校设立
何种工作岗位,采取何种方式聘任教
师,并规定受聘者应具备哪些条件和
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的制度。
(一 )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是与教师
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相对应的工
作岗位。我国高校教师的职务通常
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四级。
(二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
1.职称与职务:职称,即任职资格,也有人称
之为学衔。它反映了一个教师的学术或技术能力水
平以及工作水平,而职务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
岗位。职称一经确定,终身享有,职务则有任期限制。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聘任通常是采取契约的
方式。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高等学校可以依照一定
的法规自主决定聘任人选以及解除聘用关系,应聘
者可以是本校教师,也可以是学校以外的合乎任职
条件的人员,在聘用期满后,受聘教师有权选择续
聘或转聘,对于高校决定不再聘用的教师,他们可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由流动。
(三 )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