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高等学校的专业
设置与课程体系
一、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
(一 )专业与专业设置
专业是高等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和
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而划分的学科门类。
按专业设置组织教学,进行专业训练,培
养专门人才是现代高校的特点之一。
专业的形成以一定的社会分工为前提,与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不断分化与综合的趋势
密切相关,与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
(二 )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1.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规律
出发
2.要从学科、专业本身的发展变化的现实
出发
3.要从实际出发,随时调整专业结构
4.要按学科基础或服务对象的范围划分专

5.专业范围应有较宽广的覆盖面
6.专业设置要考虑布局的合理性
7.专业设置应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 )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专业设
置问题
1.基本要求
(1)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
个人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
(2)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
趋势
(3)符合高级人才的成长规律,以利
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具体做法
(1)拓宽专业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
和职业转移能力
(2)改变专业培养的方式
(3)在规划学校专业建设时,避免出现
不应有的现象
二、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
(一 )课程概说
1.课程的定义
狭义的课程:被列入教学计划的各
门学科及其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开设
顺序的总和。
广义的课程:学校有计划地为引导
学生获得预期的学习效果而付出的综合
性的努力。
2.课程分类
◎学科课程 /经验课程
◎并列课程 /核心课程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大型课 /中型课 /小型课
◎理论型课 /实践型课
◎显性课程 /潜在课程
◎先行课程 /后续课程
3.课程体系 (结构 )
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相互间的分工和配
合,构成了课程体系。
高校各专业课程体系是否合理,主要反映
在以下几个比例关系上:
(1)普通课程、专业课程和跨学科课程
(2)必修课和选修课
(3)理论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
(4)显性课程和潜在课程
(5)大、中、小型课程
(二 )课程内容
高校的课程内容是由教学计划、教学
大纲和教材这三种形式来体现的。
教学计划是课程的体系结构;教学大
纲是一门课程的纲要结构;教材 (包括教科
书、讲义、视听教材 )是一门课程系统的知
识内容。
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按照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制
定的指导教与学的规范性文件。它一般上
级教学主管部门审查,校院长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
和基本规格、课程设置、主要教学活动、
时间分配、学年编制等。
2.教学大纲 (课程大纲 )
课程确定之后,每一门课程都应制定出教
学大纲,编出相应的教材。
教学大纲(或课程大纲)是以系统和连贯
的形式,按照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某一学科
的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
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说明、本文和附录三个
部分。
编制教学大纲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前沿性、
思想性、启迪性和教学适应性。
3.教材
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阐述教学内容的专
用书籍,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教材的基本内容包括目录、正文、作业、
实验、图表、附录、索引、注释等。
大学教学一般要有辅助教材,它可分为三
类:
(1)教科书之外的学术论著;
(2)与教科书配套的习题集、思考题集等;
(3)自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教学法参考
书等。
(三 )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建立教学规范
(2)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有利于带动教学工作的提升
(4)有利于推动教学管理制度化
(5)有利于教学人员素质的提高
2.课程建设的内容
(1)课程教学梯队建设
(2)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3)课程教学设施 (包括实验设施 )
的建设
(4)课程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
与装备
(5)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3.课程建设的准则和目标
(1)必须具有富有特色的教学大纲
(2)有合适的教材
(3)具有完整的教学资料
(4)有科学的考核手段
(5)拥有结构合理的教学工作梯队
(6)有一套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能取得一
定的效果
(7)拥有比较先进的能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学
手段和实验设施
4.课程建设的实施
(1)以系为主
(2)分析现状
(3)开展评估
关于学年制和学分制问题
1.学年制
大学的初建阶段,就实行学年制的分科教学制度。
近现代的欧洲一些国家,也仍然在采用。我国建国前
实行的是学分制,1952年院系调整后,才改为采用学
年制。
学年制是模式单一、要求统一的教学计划。
学年制的主要优点是整齐划一,便于管理,能保
证学生达到基本规格的要求,也便于国家对人才的计
划培养和统一分配。它的缺点是:划一要求缺乏弹性,
不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才能,从而不
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同时容易造成学生时间和
精力的浪费。
2.学分制
学分制最广泛流行于美国,之后,欧洲一些
国家和日本,也相继仿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的高等学校都采用学分制。
中国最早提倡学分制的是蔡元培。 1917年他
在北大任校长时,首先实行“选科制”。
学分制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教学计划,也是一
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
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取
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为毕业标准。学分的计算原
则是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
所需要的课内外学习时间合并计算,再折算为学
分。
学分的最常用的计算方法为:每周上课 1学时,
自学大约 2学时,学满 1学期,经考试及格,取得 1
个学分;课外自学时间较少的,如体育课、实验
课等,每周上课 2- 3学时,才能计算为 1个学分;
但有些课程,需要课外自学时间较多的,也可以
上课 1学时,计算为 2个学分或上课 3个小时计算为
3个学分。科研训练、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生产
实习等,可以对照相应的学习量计算,大约 1周的
集中学习时间 (50小时左右 ),可计算为 1个学分。
每学期的学分一般在 17,18学分之间,控制在 20
学分以内。但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者,可以多
修 (称为加修学分 );学有困难,或健康欠佳的,
可允许少修 (称为限修学分 )。
准予毕业的最低学分总数,各专业可有不同,如
以每学期 20学分的平均数计算,4年的总学分可达 160
学分。但由于是准予毕业的最低学分总数,为留有伸
缩余地,应低于 160学分。学分的多少,各类专业也有
所不同,一般文科 (法律除外 )较低,理科、农科次之,
医科、工科较高。每门课程考试 (或补考 )及格,给予
规定的学分。补考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
可重修,也可放弃。没有严格的年级界限,但为了便
于管理和组织学生活动等,可根据学生获得的学分累
计数,编入相应的年级。
学分制的优点是:第一,适应个别差异,因材施
教;第二,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发挥教师特长;第三,
有利于推广高等教育。其不足在于不能保证教学计划
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学生在选课上容易产生就易避难
的“凑分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