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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章 国民收入核算的指标与方法
10.2 国民收入核算的
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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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生产总值
一, 支出法
支出法也称为最终产品法或产品流动法 。 这种核算方法,
是把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投入的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物品和
劳务按购买者 ( 需求者 ) 支出的金额 ( 因而也是这些产品
和劳务的销售金额 ) 分类汇总而成 。 计算公式为:
Q1P1+ Q2P2+ …… + QNPN = GNP
产品和劳务的需求者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分为四类, 就
是个人消费, 投资, 政府购买和出口 ( 外国购买者需求的
产品和劳务 ), 用这种核算方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
( GNP) = 个人消费 ( C) +投资 ( I ) +政府购买 ( G)
+净出口 ( 出口 X-进口 M) 。 也就是,GNP = C+ I+ G+
( X-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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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列的核算项目中, 个人消费支出 ( C) 包括购买
耐用品 ( 如小汽车, 电冰箱, 洗衣机, 收录机 ), 非耐用
品 ( 如食物, 衣服之类 ), 劳务 ( 如医疗, 旅游, 理发,
看戏等 ) 等方面的支出, 但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包括在内,
尽管它类似耐用消费支出, 但一般将它包括在固定资产投
资中 。
私人国内总投资 ( I) 是指个人或企业增加或替换资本
资产 ( 包括厂房和住宅建筑, 购买机器设备以及存货 ) 的
支出 。 投资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 。
政府购买支出 ( G) 是指各级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
出 。
净出口 ( X- M) 是指出口货物与进口货物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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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法
这种核算方法,是从居民户向企业出售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角度
看,也就是从企业生产成本角度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了多少最
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但严格说来,产品的市场价值中除了生产要素
收入构成的生产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用收入法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可以把核算项目归纳为生产要素收入
和非生产要素收入两大类。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 资本, 土地和企业家才能, 因此按照收入法
计算的国民收入中的生产要素收入应该是工资, 利息, 地租和企业
家才能的报酬 ( 利润 ) 的总和 。
工资从广义上说应当包括所有对劳动者从事工作所支付的酬金,
补助和福利费, 其中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
税 。 工资还应包括非公司企业的业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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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在这里指人们储蓄所提供的货币资金在本期的净利息收入,
但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的利息不计入国民生产总值, 而只被
当作转移性支付 。
地租包括出租人所得各种租金, 主要有房地产租金和土地租金,
以及享有专利权, 版权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等具有地租性质的收入 。
一般把公司税前利润也计算在生产要素收入之中 。 税前利润分
为公司利润和非公司利润两类 。 公司利润包括公司利润税 ( 公司
所得税 ), 社会保险税, 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 其中,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作将来的投资, 这部分留存利润形成公司的净
储蓄 。 非公司利润是非公司性企业类组织的盈利, 这类企业组织
主要是独资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 企业规模都相对比较小, 但数
量众多, 因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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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要素的收入包括企业转移支付、企业间接税和
折旧。首先是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前者指公司
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赊账。后者指企
业缴纳的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
这样,按收入法核算所得的国民收入 =工资 +利息 +租金
+利润 +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 +折旧。从全社会来说,
国民总收入是个人或家庭收入、公司或企业收入与政府
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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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法
这种核算方法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 把所有厂商投
入的生产要素新创造出来的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的销售
价值, 按产业部门分类汇总计算国民生产总值, 也称为
部门法 。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 一国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
( 包括产品和劳务 ) 的市场价值总和, 就是国民生产总
值, 因此在计算时不应包括中间产品产值, 只计算其增
值额, 以避免重复计算 。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最终产
品和中间产品是很难分清的, 为此采用增值法, 只计算
在生产各阶段上所增加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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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6 产品增值额计算表 单位:百万元
生产阶段 产品价值 中间产品成本 增 值
棉 花 10 —— 10
棉 纱 15 10 5
棉 布 28 15 13
服 装 50 28 22
合 计 103 5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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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方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 各生产部门要把
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 仅计算本部门增加的产
值 。 商业, 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 。 卫生, 教育,
行政等无法计算增值额的部门按该部门职工工资收入来
计算, 以工资代表他们所提供的劳务的价值 。
从理论上说, 这三种方法核算的结果应该是完全一致
的 。 但在实践中, 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 难于取得完备
的统计资料, 这三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 。
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 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 如果按
收入法与增值法计算出的结果与此不一致, 就要通过误
差调整项目来进行调整, 使之达到一致 。
第 10章 国民收入核算的指标与方法
10.2 国民收入核算的
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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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生产总值
一, 支出法
支出法也称为最终产品法或产品流动法 。 这种核算方法,
是把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投入的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物品和
劳务按购买者 ( 需求者 ) 支出的金额 ( 因而也是这些产品
和劳务的销售金额 ) 分类汇总而成 。 计算公式为:
Q1P1+ Q2P2+ …… + QNPN = GNP
产品和劳务的需求者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分为四类, 就
是个人消费, 投资, 政府购买和出口 ( 外国购买者需求的
产品和劳务 ), 用这种核算方法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
( GNP) = 个人消费 ( C) +投资 ( I ) +政府购买 ( G)
+净出口 ( 出口 X-进口 M) 。 也就是,GNP = C+ I+ G+
( X-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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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列的核算项目中, 个人消费支出 ( C) 包括购买
耐用品 ( 如小汽车, 电冰箱, 洗衣机, 收录机 ), 非耐用
品 ( 如食物, 衣服之类 ), 劳务 ( 如医疗, 旅游, 理发,
看戏等 ) 等方面的支出, 但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包括在内,
尽管它类似耐用消费支出, 但一般将它包括在固定资产投
资中 。
私人国内总投资 ( I) 是指个人或企业增加或替换资本
资产 ( 包括厂房和住宅建筑, 购买机器设备以及存货 ) 的
支出 。 投资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 。
政府购买支出 ( G) 是指各级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
出 。
净出口 ( X- M) 是指出口货物与进口货物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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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法
这种核算方法,是从居民户向企业出售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角度
看,也就是从企业生产成本角度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了多少最
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但严格说来,产品的市场价值中除了生产要素
收入构成的生产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用收入法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可以把核算项目归纳为生产要素收入
和非生产要素收入两大类。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 资本, 土地和企业家才能, 因此按照收入法
计算的国民收入中的生产要素收入应该是工资, 利息, 地租和企业
家才能的报酬 ( 利润 ) 的总和 。
工资从广义上说应当包括所有对劳动者从事工作所支付的酬金,
补助和福利费, 其中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
税 。 工资还应包括非公司企业的业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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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在这里指人们储蓄所提供的货币资金在本期的净利息收入,
但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的利息不计入国民生产总值, 而只被
当作转移性支付 。
地租包括出租人所得各种租金, 主要有房地产租金和土地租金,
以及享有专利权, 版权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等具有地租性质的收入 。
一般把公司税前利润也计算在生产要素收入之中 。 税前利润分
为公司利润和非公司利润两类 。 公司利润包括公司利润税 ( 公司
所得税 ), 社会保险税, 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 其中,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作将来的投资, 这部分留存利润形成公司的净
储蓄 。 非公司利润是非公司性企业类组织的盈利, 这类企业组织
主要是独资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 企业规模都相对比较小, 但数
量众多, 因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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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要素的收入包括企业转移支付、企业间接税和
折旧。首先是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前者指公司
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赊账。后者指企
业缴纳的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
这样,按收入法核算所得的国民收入 =工资 +利息 +租金
+利润 +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 +折旧。从全社会来说,
国民总收入是个人或家庭收入、公司或企业收入与政府
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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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法
这种核算方法是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 把所有厂商投
入的生产要素新创造出来的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的销售
价值, 按产业部门分类汇总计算国民生产总值, 也称为
部门法 。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 一国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
( 包括产品和劳务 ) 的市场价值总和, 就是国民生产总
值, 因此在计算时不应包括中间产品产值, 只计算其增
值额, 以避免重复计算 。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最终产
品和中间产品是很难分清的, 为此采用增值法, 只计算
在生产各阶段上所增加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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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6 产品增值额计算表 单位:百万元
生产阶段 产品价值 中间产品成本 增 值
棉 花 10 —— 10
棉 纱 15 10 5
棉 布 28 15 13
服 装 50 28 22
合 计 103 5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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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种方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 各生产部门要把
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 仅计算本部门增加的产
值 。 商业, 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 。 卫生, 教育,
行政等无法计算增值额的部门按该部门职工工资收入来
计算, 以工资代表他们所提供的劳务的价值 。
从理论上说, 这三种方法核算的结果应该是完全一致
的 。 但在实践中, 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 难于取得完备
的统计资料, 这三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 。
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 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 如果按
收入法与增值法计算出的结果与此不一致, 就要通过误
差调整项目来进行调整, 使之达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