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D15012 FCD 水利水电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范本 〔2/2〕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9年7月 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 水库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 设计大纲 主 编 单 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编 写 人 员: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软 件 编 写 人 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 月 目 录 1 引言………………………………………………………………………………………(4) 2 枢纽工程特性及水库淹没概况…………………………………………………………(4) 3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法规………………………………………………………………(5) 4 水库淹没范围确定及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见FCD1501/F006) 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5) 6 防护工程(见FCD1501/F006) 7 库区综合开发规划及库底清理(见FCD1501/F006) 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13) 9 工程永久占地处理…………………………………………………………………………(17) 1 引 言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纪要及批文,本阶段以枢纽工程的_____坝址及正常蓄水位_____m(_____标高)和_____m方案,进行水库淹没和工程永久占地两部分处理的初步设计(简称水库淹没设计),确定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范围,查明水库淹没及永久占地的实物指标,参与工程规模论证,编制移民安置和专项迁建规划,进行库区防护、水面和消落区开发利用与水库库底清理规划,编制投资概算,编写以上各单项说明或报告,于_____年_____月前提出水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及枢纽工程设计报告的相应章节。 2 枢纽工程特性及水库淹没概况 2.1 枢纽工程特性 ____工程,系____水系____河____游的____梯级,上游与____梯级相接,下游尾水接 梯级。坝址位于____省(区) ____县(市) ____乡(镇) ____村,上距____县城(市) ____km,下距____县城(市) ____km。 工程以____为主,兼有____、____、____等综合效益。控制流域面积____km2。 电站装机容量____万kW(____台×____kW)、年发电量____亿kW·h。 建库调洪后,下游防洪标准由____年一遇提高到____年一遇。正常蓄水位运行时改善上游航道____km,通过水库调节,改善下游航道____km;灌溉农田____万亩[或 ____hm2]。 初定坝型为____坝,坝顶高程____m,最大坝高____m。 工程静态总投资____亿元(____年价格)。 总工期____年,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____年。 2.2 水库淹没概况 按初定正常蓄水位____m,相应库容____亿m3,水库面积____km2;死水位____m,死库容____亿m3,相应面积____km2;汛期限制运行水位____m(库容____亿m3、面积____km2)。可进行____调节。 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按____年一遇洪水标准(含坝前安全超高____m)考虑。 土地征用采用____年一遇洪水标准,回水末端以同频率水位差____m并以____封闭,征地线干流回水长度____km,主要支流____河回水长度____km。 水库淹没涉及____省(区) ____、____县(市)共____乡(镇) 村。淹房人口____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万人),淹没耕地 万亩(或hm2)(其中水田____万亩(或hm2),淹没房屋____万m2、公路____km、工矿企业____处、输电线____km、电话线____km、文物古迹____处、林地____亩,其他____。 淹没补偿静态总投资____亿元(____年价格水平)。工程永久占地____亩(或hm2),迁移人口____人,补偿投资____万元。 3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法规 3.1 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1) ____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库淹没设计专题报告; (2) ____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3) ____工程初步设计任务书。 3.2 主要设计规范 (1)DL 5021—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2)SD 130—84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 (3)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1986年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试行); (4)水利电力部1986年 水库库底清理办法; (5)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991年 不同设计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工作深度暂行规定; (6)DL/T 5064—1996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 (7)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8)SL 95-94 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3.3 政策法规 (1) 全国人大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国务院1991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3) 全国人大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全国人大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 全国人大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国务院1993年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 国家计委1992年 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8) 水利电力部1987年 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9) 国务院1998年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全国人大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1)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2)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水库所在省(区)制定的实施上述政策法规的办法或细则。 5 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规划 5.1 移民安置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内容有农村移民规划、城镇和集镇迁建规划、专项复建规划和后期生产扶持规划。 5.1.1 基本资料和依据 (1)移民安置生产开发区地形资料,包括比例尺不小于 地形图、林相图、土地资源详查图等; (2)城镇和集镇新址或较大的移民安置点新址比例尺1/1000~1/2000现状地形图; (3)移民生产开发工程和城镇、集镇及较大移民安置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4)本阶段水库区淹没损失调查报告及当地政府对淹没和移民安置的意见; (5)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环境现状资料; (6)电站枢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1.2 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 (1)以编制该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当年 作为规划基准年; (2)以本工程建设计划于_____年下闸蓄水(或第一台机组发电)的当年为规划水平年。 5.1.3 移民安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要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 (2)要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相结合; (3)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应使移民不低于搬迁前的生活收入水平,并有逐步发展提高的后备潜力,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值的确定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5.2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5.2.1 移民安置人口的确定 (1)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应以淹没损失调查的基础资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其主要收入来源,受淹没影响的程度为基础,研究确定。对以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基础者,则应以受淹没影响的耕地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即按照受淹耕地面积与该村民小组人均现占有面积数通过计算来确定)。 (2)搬迁建房移民人数的确定,应包括淹没区的农村人口和淹没区以外淹地不淹房但需要搬迁安置的人口新址占地引起的搬迁人口,以及其它原因而必须异地搬迁安置的人口。 (3)自然增长人数的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建房移民人数,均应考虑从基准年到规划水平年之间的自然增长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取用,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当地实际的人口增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提示:人口增长计算,可收集库区村民小组~村~乡逐级统计分析,也可以按照当地生产发展和人口发展计划制定的指标合理确定。 5.2.2 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值确定 移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确定 (2)规划目标值的确定:包括人均占有资源量(含耕地面积、园地面积、经济林和荒山面积)及可能的投入开发潜在资源量;人均可能获得的实物收入量(如粮食、果品、木材或其它产品);人均可获得的货币量(按基准年不变价计算,规划年现金量)等。 (3)规划目标值与无工程时移民原有生活水平相对照评价其合理性(包括人均资源、产量和货币)。 5.2.3 生产开发规划 5.2.3.1 资源与人口环境容量分析 5.2.3.2 生产开发项目内容制定与效益预测 按照安置区环境容量分析计算成果,对可能开发的措施,逐项进行分析论证和规划设计工作。 (1)生产开发内容: 1)可利用耕地资源:剩余耕地面积_____亩、调剂划拨耕地_____亩、开发宜农荒地 亩,合计_____亩。 2)可利用经济园地面积:剩余经济园地_____亩、计划发展经济、果园面积_____亩,合计_____亩。 3)可利用林地、牧场面积:剩余林地(用材林、薪炭灌木林)和牧场面积分项计算各_____、_____亩;开发宜林荒山营造用材林面积 亩、开辟新牧场面积 亩。合计利用面积_____亩。 4)发展养殖业项目:利用水库发展渔业水面 亩,发展家庭饲养业或集体饲养业项目_____、_____……。 5)发展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的项目与内容。 (2)对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应进行勘测规划设计。包括土地开发工程、水利和交通道路工程等配套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 (3)生产开发项目的效益预测计算。按项目逐一计算。 5.2.3.3 按生产开发项目分析计算可安置人数 5.2.3.4 进行生产开发安置人数与淹没引起的生产安置人数平衡计算提示:这里指的是移民规划任务的平衡。 5.2.3.5 移民生产开发和配套设施投资来源分析 5.2.3.6 生产开发工程设计图 5.2.4 移民搬迁安置点选择与规划 (1)移民安置点选择: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稳定可靠的原则,尽量节约用地。对必须搬迁的移民,按生产区分布情况,合理布设若干个移民新点。 (2)新移民点的用地规模:应结合库区原有的人均指标和安置区具体情况,并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3)对集中建村安置的移民点进行总体规划。 (4)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算编制。 (5)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成果:包括综合规划报告和专题报告;并附有总体规划图、村庄典型设计平面布置图、生产开发项目规划图、供水、供电和道路规划图;安置区资源平衡表、生产安置人口平衡表、迁移人口安置平衡表、资金平衡表、移民生产开发项目收入预测表。 5.3 城镇和集镇迁建规划 5.3.1 城镇和集镇迁建方案确定 5.3.2 城镇和集镇新址地质条件勘测论证 5.3.3 城镇和集镇新址规模和用地指标确定 (1)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以现有常住人口、至水平年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人口及可能进城镇的移民人口等合理确定。 (2)用地指标的确定,按照水平年规划的人口数,参照原址用地指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制订。按照住宅建筑、生产建筑、道路网络、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环境绿地等项,以人均指标形式予以确定。 5.3.4 城镇和集镇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 5.3.5 城镇和集镇迁建投资概算 5.3.6 城镇和集镇迁建规划应提交的成果 5.4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 5.4.1 工矿企业复建规划 (1)工矿企业复建规划设计工作,应本着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根据受淹后的具体情况,结合技术改造或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统筹规划。 (2)工矿企业复建规划设计,应遵循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 (3)对无需复建或难以复建的工矿企业,应征得业主同意,给予合理补偿。 (4)工矿企业复建投资计算。 5.4.2 受淹的铁路、公路、航运、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复建规划设计 (1)对需要复建的项目,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拟订经济合理的复建方案。 (2)按“三原”原则复建所需的投资列为水电工程补偿投资。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3)不需要复建或难以复建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应根据受淹没和影响的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5.4.3 县级以上单位管理的受淹的水利水电工程复建规划 受淹的县级以上单位管理的水电站、电灌站、水轮泵站、水库、灌溉干渠、水文站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应结合实际受淹程度和受益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定复建 方案。不需复建或难以复建的,应提出合理补偿办法。 (1)受淹的水利灌溉或生活供水工程,根据原有的规模和标准,结合复建新址的 自然条件合理确定规划方案,超出原有规模和标准的部分,应提出投资分摊意见。 (2)对于为集中安置水库移民所需要兴建的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作为移民安置 的配套设施,但不能作为受淹的对象列为专项实物指标。 (3)当受淹的水电工程无改建恢复条件时,应对原有的供电地区电源提出替代方 案,并论证新电源点的合理性。 5.4.4 受淹没影响的重要文物古迹的处理规划 (1)文物古迹的处理方案(发掘或保护)的制定,由工程设计单位和文物管理部门共同拟定。 (2)文物古迹发掘或保护措施的投资概算应合理编制,列入水电工程投资。 5.4.5 库周交通恢复规划 (1)库周交通恢复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乡~村连接的机耕路、村~村民小组(或农业社)之间的人(马)行路,以及人行便桥、渡口、渡船等。 (2)对于外迁安置的移民新点的对外连接道路(机耕路等),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设。 (3)库周交通恢复规划应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工程简便易行,投资节省的原则合理布设。规模和标准应以原有的受淹项目的现状为基础。 5.4.6 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报告内容 (1)工矿企业复建规划成果包括:方案比选、新址选择、经营性质、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名称、建设规模和占地面积、原料来源、厂区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资计算及附图、附表。 (2)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广播设施等项复建规划成果包括:方案比选、线路走向、技术标准、主要控制性工程和工程量、投资计算和附图、附表。 (3)库周交通恢复规划成果包括:道路和桥梁长度、数量、标准、投资计算、平面图和必要的附表等。 5.5 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 5.5.1 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年限和标准 移民搬迁安置完毕其生产恢复到正常的年份的历时,一般按5~10年为宜。 (2)移民后期扶持的标准。 5.5.2 移民后期生产扶持的项目与内容规划 (1)生产开发工程配套项目规划; (2)生产开发持续发展项目规划和集约化经营发展规划; (3)生活收入水平后期逐年扶持规划。 5.5.3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年度流程规划 (1)扶持期逐年生产建设项目内容和进度计划制订; (2)扶持期逐年收入与安置目标平衡缺口分析; (3)扶持期逐年资金投放进度表编制。 5.5.4 后期扶持资金来源初步建议 (1)后期扶持资金提取原则。 (2)后期扶持资金投放管理模式初步意见。 8 淹没处理概(估)算及迁建进度 8.1 淹没处理概(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8.1.1 淹没处理概(估)算的编制,应以淹没损失调查的实物指标为依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参照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 8.1.2 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专业项目的复(改)建或防护工程所需的投资,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所需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其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投资应由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自己解决。 8.1.3 水库淹没处理概(估)算编制采用的价格水平年,应与枢纽工程概(估)算编制年份相同。 8.2 淹没处理概(估)算项目划分 8.2.1 农村移民补偿费 8.2.2 集镇迁建补偿费 8.2.3 城镇迁建补偿费 8.2.4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8.2.5 防护工程建设费 8.2.6 库底清理费 8.2.7 其它费用 (1)勘测规划设计费 (2)实施管理费 (3)移民技术培训费 (4)监理费 8.2.8 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按上述8.2.1~8.2.7项之和对不同设计阶段分别计列费率是: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为20 %。 可行性研究(或初设)阶段为10 %。 招标设计阶段为5 %。 (2)价差预备费:按照枢纽工程概(估)算编制年所采用的价差预备费费率和计算年数计算。 8.2.9 有关税费 8.2.10 主要建筑材料需要量 8.3 迁建进度 8.3.1 合理工期的淹没处理年限编制和拟定 8.3.2 施工期围堰渡汛水位下的搬迁清理 8.3.3 围堰截流至水库下闸蓄水第一台机发电分年搬迁计划 8.3.4 第______台机发电后至竣工时段的迁建计划 8.3.5 补偿投资分年度资金流程和建材供应量计划 9 工程永久占地处理 9.1 工程永久占地包括的范围 9.1.1 首部枢纽区占地 9.1.2 引水发电系统占地 9.1.3 永久生活区占地 9.1.4 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施工期占用土地 9.2 工程永久占地数量确定 9.2.1 确定工程永久占地的行政隶属关系 9.2.2 工程永久占地调查 9.2.3 工程永久占地、拆迁经济对象实物指标汇总表 9.3 工程永久占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 9.3.1 计算永久占地引起的生产收益损失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搬迁建房的移民人数 永久占地产生的生产安置人口数量为:依照被占地的村民小组现有的人均耕地面积 去除该村民小组被占用的耕地面积。 被占用该村民小组的耕地面积(亩) _____村民小组生产安置人口= 被占用该村民小组现有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永久占地引起的搬迁建房移民人数,包括永久占地范围内现居住的人口和经过土地 平衡、生产开发后需要异地搬迁建房的人口。 9.3.2 永久占地移民安置规划 (1)生产安置规划 (2)移民房屋搬迁和生活恢复规划 (3)其它经济对象和设施搬迁处理规划 9.3.3 永久占地补偿费用计算 永久占地补偿费用的计算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移民搬迁重建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搬迁运输费、其它财产损失补偿费、新址宅基地征用和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 (3)其它项目迁建处理费。 (4)行政管理费(其费率可参照库区标准取直接费的3 %)。 (5)规划设计费(其费率可参照库区标准取直接费的2 %)。 (6)基本预备费(可参照水库区标准,不同设计阶段分别取用相应费率)。 (7)其它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等,可参照水库区标准和项目内容)。 9.4 永久占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