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D16020 FCD 水利水电工程 初步设计阶段 环境保护设计大纲范本 [丘陵区、山区、高原区]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7年7月 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 环境保护设计大纲 主 编 单 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编 写 人 员: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软 件 编 写 人 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 月 目 次 1. 引 言 4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4 基本资料 5 4. 设计原则与保护目标 7 设计工作内容 8 应进行的专题研究 30 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30 附录A 32 1 引 言 简述工程环境影响概况: (1) 叙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情况; (2) 概述工程对堤坝上游、脱水或半脱水河段、下游干流、天然湖泊的水环境的改变情况; (3)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不利影响减免措施; (4) 叙述本设计阶段有无需要补充评价的工作内容。 2 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2.1 环境保护设计遵循的法规性文件和执行的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 国家主席第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2) 国发[1985]26号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5)国环字第00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6)国环字第00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7)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18) GB 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9) GB 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20) GB 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21)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2)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3)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4)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25)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26) GB/T15772—1995 水工保持综合治理通则 提示:应补充各种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2 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 (1) 工程设计文件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4) 有关工程河段水质管理标准; (5) 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等。 (6) 有关工程周围地区环境规划资料。 2.3 设计规范 提示:环境保护涉及的专业面广,大纲中凡涉及有关专业的工程设计、计算、观测、调查,均应符合该专业现行的规程规范或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规定。   3 基 本 资 料 提示:环境保护设计内容,是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并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保护措施为依据。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一部份已编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本阶段需要在现场调查、监测或勘测的资料已列入设计内容中,本章主要提出需要在社会各部门收集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3.1 水质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工程地区上、下游拟建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资料; (2) 工程河段及上、下游现有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固体废弃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3.2 环境地质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收集有关防渗、修建防护堤等的基础地质或岩土资料,如没有现成的,需进行勘测。 3.3 土壤环境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进行排涝、防盐碱等排水渠系设计,需收集当地雨量资料及计算径流、洪水成果; (2) 对固土、固沙需种草、植树等,需收集有关树种、草种的生态习性资料。 3.4 陆生植物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珍稀植物移栽、引种繁植,需收集该种植物的生态习性及移栽地区的光、热、水、土、空气温度、湿度等资料; (2) 库周植被分布图及山地灾害、水土保持等资料; (3) 对引种的农作物品种及其它植物品种,需收集生态习性资料; (4) 因地下水位影响的植物需进行灌溉设计时,应补充收集或调查核实水源状况资料。 3.5 陆生动物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对需要迁移的珍稀动物、经济动物、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动物等,应分别收集生态习性资料; (2) 收集野生动物新栖息地的环境状况资料,包括气候、植被、食物基地等条件; (3) 地区现行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3.6 鱼类及水生植物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对规划鱼类保护江段,应收集该江段水环境状况资料和人类活动状况资料; (2) 人工引种或恢复资源投放鱼类,需收集该类群的生态习性及食性资料; (3) 需人工繁殖鱼类的繁植技术资料; (4) 收集有关鱼类的产卵期等资料; (5) 需移栽的水生植物生态习性资料; 3.7 集中移民安置区的环保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水土保持林树种的生态习性及其生长特点资料; (2) 移民区现有工业企业的分布及排污情况资料; (3) 集中移民安置区中土壤的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及施用效果监测资料。 3.8 人群健康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收集当地现行的疫情管理、报送制度及其网络资料; (2) 收集当地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等资料。 3.9 文物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仿制或迁移文物的迁建地点的环境状况资料,包括气候、地质、人类活动及人工设施等。 3.10 下游影响及各专项保护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脱水或半脱水河段、灌区下游的集中和分散用水户的供水水源的资料,包括水质、水量、利用条件等及有关地形图; (2) 改建或延长下游灌区渠道需收集有关区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 (3) 收集下游航道图及各港口、码头的停靠条件等。 3.11 工程施工环保设计需收集的资料 (1) 施工区的平均风速、盛行风向、静风频率等; (2) 如水下开挖或在河滩开采砂石料影响取水设施等,需收集有关的设计资料; (3) 收集施工区现行的疫情管理、报送制度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或管理办法等资料 4 设计原则与保护目标 4.1 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 (1) 技术措施可行; (2) 投资费用合理; (3) 实施方便; (4) 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5) 不带来新的环境影响。 4.2 环境监测站网的设置原则 (1) 对需监测的环境因子的时空变化能起控制作用; (2) 站点应力求有关专业共用、精简、有效; (3) 在未受工程影响的临近地区,需设置对比观测点。 4.3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1)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是工程管理部门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 (2) 各级环保机构应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置; (3) 管理机构应根据精简原则,提倡合理兼职,力求节省人力; (4) 对定期监测的环境因子,争取多利用社会专业机构,减少观测人员编制。 4.4 环境保护目标 4.4.1 水质保护目标 (1) 不降低工程影响水域水质管理标准; (2) 根据工程主要开发任务要求,满足其功能水质标准; (3) 兼顾各部门的用水要求。 4.4.2 生物环境保护目标 (1) 保护珍稀物种的生境条件; (2) 生物资源能持续利用; (3) 兼顾物种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 4.4.3 地质、土壤等自然环境保护目标 (1) 保证居民和工程安全; (2) 预防或减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3) 能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 4.4.4 集中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目标 (1) 防止在集中移民安置区或垦荒区及其周围地区发生公害,使该区成为清洁的适宜生活、劳动的环境; (2) 限制或制止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防止破坏资源和恶化自然、生物环境。 4.4.5 人群健康保护目标 (1) 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 (2) 完善疫情管理体系; (3) 根治传染源,减少疾病传播媒介及孳生地,防止传染病流行或地区性转移。 4.4.6 文物保护目标 (1) 力争淹没区地下的重要文物全部出土; (2) 淹没区及附近地面上的重要文物古迹,采取迁建、复制等措施按原样保留。 4.4.7 工程施工区环境保护目标 (1) 满足河道及沿岸原有设施的功能要求; (2) 减轻工程施工对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的影响; (3) 使景观得以恢复或改善。 5 设计工作内容 5.1 水质保护 提示:(1)水利水电工程水质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库底有害物质富集、库水富营养化、库内污染带防治以及工程下游水量减少或断流引起污染物浓度增加的防治等项。 (2)防治方法:对上游的污染源及来水水质进行监控,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治理;下游的污染物浓度增加,可采用调水稀释或废水处理等办法。   5.1.1 水质监控及管理 在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后,提出以下规划方案: (1) 确定监控的范围; (2) 拟定水质监控河段的水质监测方案及计划; (3) 拟定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监测方案及计划; (4) 拟定需要治理的重点污染源,并配合有关部门作出治理设计,编制实施计划; (5) 在水质保护河段及上游,对拟建厂矿的类型及废弃物排放,提出控制或限制方案; (6) 明确监控管理执行机构及费用来源。 5.1.2 重点污染源治理设计 (1) 核实废水或固体污染物的处理规模; (2) 处理方案论证,对推荐方案绘制工艺流程图; (3) 现场查勘定点,对主要建筑物作出布置,绘制方案布置图,拟定主要设计参数; (4) 计算建筑工程量 (5) 提出所需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材料; (6) 处理预期效果分析; (7) 编制实施计划; (8) 提出费用概算和费用分摊或工程补助费。 5.1.3 环境用水调度规划设计 为节约用水,并保证环境质量要求,需进行以下工作: (1) 核实区间径流及时间分配; (2) 拟定用水标准及用水量; (3) 确定调度最优时段; (4) 效果或可能造成其它影响分析。 5.2 环境地质保护 提示:环境地质保护设计的内容有:库坡滑塌、水库渗漏、诱发地震、地下水位抬升影响重要设施和人群的生产、生活、安全等需进行保护设计。受滑坡和地下水位抬升影响的人群需要迁移;水库局部渗漏以及因河床再造引起岸坡滑塌,影响工程及重要设施,可采取工程防护;诱发地震采取分期蓄水措施;此外,还需进行动态监测设计。其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见5.12环境监测部分。   5.2.1 受滑坡区直接和间接影响的人群以及重要设施的保护设计 (1) 核实滑坡范围内直接受影响的人口、耕地及其它设施; (2) 计算滑坡可能产生的最大涌浪、涌浪传播及动压力; (3) 调查涌浪可能影响的人口; (4) 对受涌浪影响的人群作出迁移或防护堤防护的方案论证; (5) 对滑坡直接影响的人口,按水库淹没区人群同等对待作出移民安置规划和其它设施的处理规划; (6) 因影响重要设施及工程安全,可采取工程处理的滑坡,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及设计; (7) 编制实施计划; (8) 费用预算。 5.2.2 对滑坡涌浪防护和因冲刷引起河床再造、塌岸,影响人群和重要设施而建造的堤防的设计。 (1) 根据涌浪、涌浪传播及动压力计算,河道冲刷再造计算,实地考查环境条件,对堤防方案和设防的范围进行论证 (2) 拟定防护堤或护坡等的断面型式和主要设计参数; (3) 拟定设计水位和堤坝高程; (4) 进行总体布置,提出总体布置图; (5) 计算工程量和影响的其它实物量; (6) 费用概算。 5.2.3 受地下水位升高影响的人群和其它必须保留的设施的保护设计 (1) 核实受影响的对象及数量; (2) 对需迁移的人群作出安置规划; (3) 对必须保存的重要设施提出截水墙、高压喷射灌浆帷幕、排水沟、围椿等措施设计; (4) 随地下水位抬升,有毒物污染饮用水时,应寻找新水源,提出供水设计,见5.10有关内容; (5) 地下水位升高影响农作物生长,需提出引种适生作物(参照5.4.3)或提出防止浸没的工程(参见5.3.1)设计; (6) 编制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 5.2.4 在水库防渗设计中,对于丘陵地区出现大范围的向邻谷渗漏、浸没的工程,应对工程的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对局部库段渗漏、浸没进行以下设计工作 (1) 进一步查清渗漏、浸没库段的范围,分布高程及岩土性质; (2) 论证防渗、防浸方案; (3) 对推荐方案提出总体布置图、纵横剖面图及主要设计参数; (4) 计算工程量; (5) 编制实施计划; (6) 费用概算。 5.2.5 诱发地震、滑坡、地下水位动态的监测要求见5.12 5.3 土壤环境保护 提示:土壤环境保护设计的内容有:土地次生潜育化、浸没、盐碱化、沼泽化、沙化及土地污染等。土地次生潜育化、浸没、盐碱化与地下水位升高有关, 沼泽化与积水有关,都可采用人工渠系排水,增强土壤傍侧渗漏,切断库水向土内渗漏,使水分迅速排除,降低地下水位,并同时排除盐分。产生上述影响的水稻土或其它土地,如有排涝要求,可结合排涝设计一并解决。 土地沙化可种植适生植被固土、固沙。土壤污染通常有污水进入灌区或农药化肥用量不当,可切断污水进入灌区和对农药、化肥用量进行控制。   5.3.1 土地次生潜育化、浸没、盐碱化、沼泽化、内涝预防进行排水设计 (1) 核实渗漏量; (2) 拟定设计洪水标准和当地暴雨洪水标准; (3) 计算当地径流和上游的坡面径流; (4) 根据降低地下水位,增强土傍测渗漏要求,拟定沟、渠各断面底部高程、沟、渠比降及出口断面的控制水位; (5) 拟定沟、渠、泵站、排水闸等的总体布置,提出主要设计参数,绘制布置图; (6) 拟定所需设备及金属构件; (7) 计算工程量; (8) 制定实施计划; (9) 费用概算。 5.3.2 种植适生草、树、固土、固沙设计 (1) 利用大比例图现场察勘,核实湖泊消落区和脱水河段可能出现沙化的面积; (2) 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条件选择适生的树种、草种; (3) 计划种子、树苗数量及来源,如在当地培育需拟定培育措施; (4) 拟定种草、种树的种植措施; (5) 提出管理方案; (6) 拟定实施计划及试点计划(需要时); (7) 费用概算。 5.3.3 对土壤污染的预防 提示:如灌溉工程的取水口、泵站在脱水河段、季节性脱水河段内,因水量减少, 污染物浓度增加,对灌区土壤可能造成污染,可从水质达标处理、控制取 水时间、迁移取水口或泵站位置等措施(参见5.10.4),并对选定方案提 出设计;对于计划利用废水灌溉的工程,应对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属移民 增加,对土地利用压力增加,可能会出现农药、化肥污染的土壤,需根据 土壤的理化性状和环境容量计算,提出农药、化肥的种类及用量控制要求。   5.4 陆生植物保护 提示:陆生植物保护设计的内容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可采取移栽、 引种繁植;成片经济林、用材林、农作物、草场等保护,可引进适生种类 改良、更新及引水灌溉或结合库周水土保持进行人工造林等。   5.4.1 珍稀、濒危、特有植物移栽、引种繁殖设计 (1) 移栽、引种繁殖地点论证; (2) 拟定移栽、引种繁殖规模; (3) 场地整合规划; (4) 拟定苗木繁殖的技术措施及培育管理措施; (5) 移栽、幼苗营造的技术要求及管理; (6) 实施计划及试点(或试验)计划(需要时); (7) 移栽、引种繁殖、试点费用概算。 5.4.2 江河、水库岸边防护林带营造,原有经济林和用材林因受影响对林种改造等,需进行设计 (1) 拟定防护林带的营造范围; (2) 用大比例图进行现场察勘,确定营造或品种改良的面积; (3) 对营造或改造的树种进行论证; (4) 根据当地条件对林种布置作出规划,提出布置图; (5) 论证营造方式; (6) 拟定种苗培育规模及培育措施; (7) 拟定营造的技术措施; (8) 拟定实施计划,原有林的利用计划,试点计划(需要时); (9) 幼林管理及林业经营管理; (10) 费用概算 5.4.3 因光、热、降水、地下水、湿度等影响农作物产量和牧草生长,需引进农作物品种、草种时,应进行的设计。 (1) 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论证; (2) 拟定种植范围; (3) 耕地及草场整治措施; (4) 农作物栽培及田间管理措施,牧草种植及管理措施; (5) 提出实施计划及试点计划(需要时); (6) 费用概算。 5.4.4 因地下水位下降,影响农作物、草场、成片经济林木,在有条件采取灌溉措施的,参照灌溉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 5.5 陆生动物保护 提示:陆生动物的保护设计,主要是针对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有益的、有重 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设计。陆生动 物的迁移能力强,主要对栖息场所及活动通道加强管理,在某些特殊情况 下,如原栖息地成为孤岛,可采取人工迁移措施。   5.5.1 工程附近野生动物分布区的管理,在征求当地管理部门意见后,应进行的工作 (1) 划定需加强管理的范围; (2) 制定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控或调查计划; (3) 根据各县野生动物管理规定或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和建成后人类活动增加或其它发展活动,制定管理细则。 5.5.2 对建库后成为半岛上的野生动物或库岸附近野生动物分布多的地带,应提出的设计 (1) 动物迁移或活动通道应提出管理办法; (2) 制定迁移的跟踪观测计划; (3) 拟定新栖息地或预测可能是将来的新栖息地提出管理方案; (4) 管理费用及来源。 5.5.3 建库后成为孤岛上的野生动物,进行人工迁移,需进行的设计 (1) 调查选定新栖息地的地点、范围; (2) 论证新栖息地的适应性及保护预期效果; (3) 拟定人工迁移措施及实施计划; (4) 与地方政府讨论并拟定管理措施; (5) 费用概算及工程运行期管理费用来源。 5.5.4 涉及影响自然保护区的工程,应视其影响对象提出保护设计 (1) 对某些设施的影响,应计算补偿费用和补救措施设计; (2) 若自然保护区进行部分调整,新划入部分中的人口需迁移的,应对人口、耕地、人工设施调查核实,提出专项设施处理及人口安置规划; (3) 在工程施工及运行期,有必要对现行的管理措施加强时,需提出管理规划; (4) 费用概算。 5.6 鱼类及水生生物保护 提示:水生生物保护设计的内容包括:因水环境改变和河道受阻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的水生动、植物和具有经济、科研价值的水生动物、植物的保护设计。保护方法可采用划定保护江段,保护物种多样性;在水库区和下游可投放适生鱼种;对回游鱼类可建造过鱼设施;对库区产粘性卵的鱼类可投放人工鱼巢;对重要的水生植物可采取移栽的办法等。   5.6.1 规划鱼类保护江段,需进行的工作 (1) 比选水域位置,论证与流域水资源开发的关系; (2) 论证采取保护的形式; (3) 规划需设置的设施; (4) 拟定管理方案及水环境的监控方案; (5) 编制实施计划; (6) 建设费用,工程运行期的管理费用及来源。 5.6.2 库内及下游人工放流适生鱼类,需进行的工作 (1) 目的及必要性论证; (2) 对放流或引进的鱼种,进行论证或效果分析; (3) 拟定投放规模、周期; (4) 鱼种苗来源及鱼种场论证; (5) 管理方案及管理机构; (6) 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及渔政管理机构补助费用。 5.6.3 建鱼种场需进行的工作 (1) 论证投放鱼种或引进鱼种人工繁殖的可能性; (2) 鱼种站站址比较及规模论证; (3) 繁殖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并提出布置图; (4) 拟定主要建筑物设计参数及土建工程量计算; (5) 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 (6) 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及运行费来源。 5.6.4 过鱼设施设计需进行的工作 (1) 论证修建过鱼设施的必需性; (2) 根据水头论证过鱼设施的形式及规模; (3) 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布置关系,提出布置图及纵横剖面图; (4) 论证上、下游控制水位; (5) 计算工程量; (6) 费用概算 5.6.5 投放人工鱼巢需进行的工作 (1) 调查投放地点; (2) 拟定投放的技术措施及投放时间; (3) 论证投放的数量; (4) 拟定管理措施及亲鱼保护措施; (5) 费用及其来源。 5.6.6 水生植物移栽可参照5.4.1陆生植物移栽的办法进行 5.7 集中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 提示: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设计的内容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与绿化;移民区的污染控制;集中移民点或兴建城镇的环境保护。鉴于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工作深度往往滞后于工程设计,而部分项目又是单独的基建项目,应将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设计作为移民安置规划的内容同步进行。   5.7.1 移民安置规划中对矿藏、森林、水域、荒地、水库消落区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均视为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不利影响的保护措施设计,对森林资源还应提出林木更新的规划设计。在工程设计报告中,对开发利用提出保护要求或将已作出的保护设计编入环保设计报告中。 5.7.2 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与绿化设计 (1) 合理规划农业用地、水土保持林用地等,划定禁垦区和水土保持林营造区,使垦区或集中移民安置区的林木覆盖度逐步达到20%~30%的水平,常年植被(含草地和农作物)达50%~80%的水平; (2)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规划树种、草种以及营造林地的林种分布,可参照5.4.2 库区防护林带设计作出水土保持林设计; (3) 针对种植业规划和地形特点,对土地的开垦、整治、耕作等提出技术措施设计;需进行工程治理的区域,应提出工程治理措施设计; (4) 对开荒及垦区中或集中移民安置区中的道路、水利、建房等建设的弃碴,应结合洼地、小沟、裸露荒地整治,妥善布置碴场堆放,并进行绿化设计; (5) 计算水土保持与绿化费用。 5.7.3 移民区的污染控制设计 (1) 乡镇企业合理选址,需从人口密集程度及饮水水源、水生和陆生生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要求,对兴建乡镇企业的地址进行优选; (2) 对已规划的乡镇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不利影响的减免措施设计; (3) 对移民区土地的化肥、农药用量,应根据环境容量计算提出控制标准。对水源水集水区的耕地的化肥、农药用量,需根据当地施用效果监测资料,计算进入河流的比例或量,以不致污染河流水源进行控制; (4) 计算控制污染的费用 5.7.4 对迁建城市或集中移民点的环境保护设计 (1) 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者要进行补充评价工作,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具体项目的减免措施设计; (2) 在环境保护设计阶段,城市规划或集中移民点还处于方案比较时,应针对城市的排污现状和兴建城市及集中居民点的发展规划,对城市的部局或功能分区提出要求,对城市交通、供水及水质、废弃物处理、主要排污口、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文物景观或保护区的保护分别提出要求,或提出可能造成影响的重要环境问题。 5.7.5 外迁垦荒集中移民的人群健康保护(按5.8的要求进行) 5.8 水库库周区人群健康保护 提示:水库区人群健康保护设计的内容有:制定健康教育、宣传计划;健全或进一步完善现行疫情管理体系及疫情报送制度;对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后靠安置区的人群进行健康调查、检疫、建档;拟定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地带规划; 完善现行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病、介水传染病拟定防、治计划及库底清理等。   5.8.1 制定健康教育宣传计划,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 (1) 结合当地特点拟定健康教育的形式; (2) 拟定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实施的办法; (3) 计算所需费用。 5.8.2 疫情管理和疫情报告,各地方都有管理制度,需要完善的重点是乡特别村、组的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疫情报告办法提出方案,达到迅速准确。 5.8.3 水库淹没区、移民后靠区和其它影响区的人群健康调查、检疫、建档,可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移民搬迁前、工程运行前分别提出方案。对其中的抽样检疫人数,一般地区可按总人数的5%~10%,对确定为人群健康定点跟踪监测地区,应满足跟踪人数要求,对传染病流行区应增加检疫人数或提出疫情普查计划。有关人群健康跟踪监测计划见5.12.12。 5.8.4 虫媒传染病中易引起流行的疟疾、丝虫病等应进行以下防、治工作 (1) 蚊幼孳生地治理,主要是水库消落区和在库内能大量繁殖的水草可能成为蚊幼的孳生地,需提出工程治理及药物消杀计划; (2) 移民和移民安置区或后靠区的群众中,对两年有疟史的病人,需进行复查和提出抗复发治疗计划,防止在移民过程中引起流行和地区性转移; (3) 对易感人群制定预防计划。在水库下游改旱作为水稻田的灌区,易引起疟疾流行,需针对疟疾病制定预防计划; (4) 费用计算。 5.8.5 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防治需进行以下工作 (1) 在水库消落区和库岸附近地区拟定灭鼠计划; (2) 在移民后靠安置区,环境容量减少,管理好家畜是防止自然疫源性疫病发生的重要方面,应根据当地特点,提出饲养管理规划; (3) 针对在消落区土地的耕作,制定个人防护计划或提出应注意的事项; (4) 与当地防疫和医疗部门讨论,共同完善“三早一就两挂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就地抢救;青霉素、氢化可的松两挂钩)的防治方案,并提出疫情应急计划; (5) 对血吸虫病,为防止在库周蔓延或通过灌溉、移民等发生地区性转移,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 对水库淹没区的钉螺制定杀灭计划; ② 水库淹没区以外的钉螺区,视其与水库区的密切程度,制定药物消杀或工程治理计划; ③ 对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后靠区的血吸虫病人提出治疗计划,避免血吸虫病地区转移; ④ 对病畜提出治疗或处理计划; ⑤ 费用概算。 5.8.6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施工区的麻疯病人及麻疯病医院的迁移需进行的工作 (1) 对迁移地点进行论证; (2) 对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产、生活作出安置规划; (3) 对新病院进行迁建设计并提出实施计划; (4) 迁建费用和病人安置费用。 5.8.7 介水传染病防治需进行的工作 (1) 对饮用水源提出管理规划,在水源上游要强调限制发展的企事业; (2) 配合卫生部门完善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卫生的管理办法,对责任机构不健全的乡、村,应与当地政府商讨落实; (3) 移民或人群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对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提出要求,并与地方政府商讨落实行政措施。 5.8.8 根据当地医疗条件,与地方政府商讨传染病爆发流行隔离治疗或控制流行的应急措施。 5.8.9 水库库底清理应进行的工作 (1) 拟定清理范围; (2) 实地调查清理或移植、搬迁对象; (3) 对各清理对象提出清理方法; (4) 安排实施计划; (5) 计算清理费用。 5.9 文物景观保护 提示:文物、景观保护设计的内容有:水库淹没区的地下和地上的文物古迹或受施工及工程影响的文物、景观的保护设计。地下文物古迹采取发掘,地面上的文物可采取迁移、仿制、录像,影响的景观可采取恢复等措施。凡需迁移、仿制的文物、恢复的景点都需录像。   5.9.1 发掘淹没区的地下文物 (1) 对已查明的文物集中的地点,拟定发掘范围; (2) 拟定发掘的技术措施; (3) 对零星分布的文物点,拟定试掘方案及试掘的技术措施; (4) 拟定出土文物的鉴定方案; (5) 计算发掘工程量及工作量; (6) 编制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 5.9.2 对淹没区需迁移的文物应进行的工作 (1) 迁移地点方案比较; (2) 总体布置及环境设计,提出布置图; (3) 拟定迁移的技术措施; (4) 迁建文物的碑牌等的设计; (5) 拆迁建工程量计算; (6) 编制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 5.9.3 需仿制的文物应进行的工作 (1) 仿制材料来源及要求; (2) 拟定仿制的范围; (3) 提出仿制的技术要求; (4) 有关仿制说明碑牌设计或文字存档设计; (5) 存放或修建地点比较; (6) 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 5.9.4 对需录像保存的文物应进行的工作 (1) 根据与文物古迹有关的历史资料和当地环境特点,拟定录像范围; (2) 提出解说要点或编写出解说词; (3) 确定归档单位及归档要求; (4) 实施计划; (5) 费用概算。 5.9.5 风景名胜恢复应进行的工作 (1) 恢复方案论证; (2) 提出推荐方案的总体布置图; (3) 提出各景点人工建筑、绿化等的规模及主要设计参数,绿化的树种、草种及数量; (4) 计算恢复工程量; (5) 编制实施计划; (6) 费用概算; 5.10 下游各专项影响的保护 提示:本节列出的设计内容有:脱水河段或半脱水河段的供水设计,下游航运减免措施及车渡口改造设计,水库下泄低温水对下游农业用水、渔业用水的减免措施设计;日调节或泄洪开闸放水时,下游安全报警系统等设计。   5.10.1 全脱水河段集中用水户供水需进行的工作 (1) 调查核实用水现状和发展规划用水量; (2) 确定各水平年,各部门、各季节的需水量; (3) 水源方案论证; (4) 取水方式比较; (5) 推荐取水方案及主要设计参数,提出方案布置图; (6) 输水工程方案比较及推荐方案的主要设计参数; (7) 蓄水设施及主要设计参数; (8) 供水调度和主要措施; (9) 机械设备及金属结构; (10) 建筑工程量; (11) 编制实施计划; (12) 费用概算及运行费来源。 5.10.2 对半脱水河段或因电站调峰,下游间隙性断流,在水质、水量有保证时,可扩建取水、输水、蓄水设施。参照5.10.1进行设计工作。 5.10.3 脱水河段和灌区下游分散用水户,以及因湖水位下降,造成井水干枯等的供水,需进行的工作 (1) 调查核实居民点的分布及生活、灌溉用水量; (2) 水源调查及确定水源方案; (3) 供水方式论证; (4) 对推荐的水处理点,打井取水的井点,从主干渠引水或利用其它水源,应提出方案布置图,并对取水、送水、蓄水设施,提出主要设计参数; (5) 计算各项建筑工程量; (6) 编制实施计划; (7) 投资概算及运行费来源。 5.10.4 减免水库下泄低温水对下游渔业生产、灌区用水的影响 提示:可采取引进冷水性鱼种、水库分层取水、延长灌溉渠道等措施。引进冷水性鱼种参照5.6.2和5.6.3的工作内容进行设计。库内分层取水,应与水工设计配合,对分层取水口及取水口与原灌渠之间的输水线路进行设计。在采取各措施前应进一步计算下泄水温降低程度和影响的河道长度,论证必要性。   对延长灌区渠道长度,使其灌溉点的水温接近原河道水温,应进行的工作: (1) 必要性论证; (2) 延长干渠的可行性论证; (3) 取水口位置、渠道线路布置,提出布置图; (4) 建筑规模及主要设计参数; (5) 机械设备、金属结构、及建筑工程量; (6) 实施计划; (7) 费用概算。 5.10.5 电站日调节对下游航运、车渡口及人渡等影响的减免措施设计 (1) 日调节下泄流量演进计算,绘制各代表性断面的流量、水位过程线,确定最高、最低、平均水位及出现的时段,并计算与天然状态下的水位差,核实影响程度和影响距离; (2) 调查或进一步核实航运及船只现况及发展趋势,码头、车渡及人渡口的分布,停靠条件、水深等状况; (3) 根据航道地形图或具有代表性的河道断面图和航深要求,进一步核实对航运的影响程度; (4) 影响车渡口航深或影响白天过渡,需建桥解决汽车通行,应按桥梁设计规范进行桥梁设计,提出费用概算; (5) 白天不影响过渡,只影响码头设施或上船公路,应提出具体项目设计和费用概算; (6) 对下游航深的影响,可采取通过航运调度,在低水位时段到来前,让船只进入深水码头停靠,避免搁浅。应与航运部门共同研究停靠方案和研究兴建或扩建临时停靠的深水码头方案,提出具体的项目设计和费用概算。 5.10.6 下游安全报警系统需进行的设计 (1) 论证设置的必要性; (2) 报警的方式或报警点的布设; (3) 控制方式或线路设计; (4) 仪器设备选型; (5) 拟定管理方案; (6) 工程量计算; (7) 实施计划; (8) 费用概算。 5.11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提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施工“三废”处理及噪声污染 防治;施工弃碴与土、石方开挖及边坡处理;施工迹地的景观恢复和 绿化;施工区的人群健康保护;工程施工影响的设施迁建或恢复;施 工期环境监测等。施工废水以排放较集中的沙石骨料冲洗废水和医院 排出的污水为主要处理对象,可采取沉淀、消毒等办法;施工废气、粉尘 可采取除尘净化结合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居民采取 迁移的办法解决;废碴处理重点是解决不碍航和行洪以及碴场边坡稳 定,堆筑形态要便于绿化,开挖边坡主要考虑表面处理美观以及稳 定,对土坡作出绿化设计;噪声防护可采用低噪声设备结合场地合理 布置以及个人防护等办法解决;施工影响的设施,考虑当地生产发展 结合施工需要进行恢复或改建;施工迹地可采取绿化措施;施工过程 中的人群健康保护,以预防、控制措施为主。   5.11.1 施工区废水处理 (1) 处理对象及处理方案论证; (2) 处理工艺流程; (3) 处理设施的建设地点、规模,提出主要设计参数和布置图; (4) 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 (5) 管理规划及人员编制; (6) 废水排放控制标准; (7) 费用概算及费用出处。 5.11.2 施工区废气及粉尘的处理 (1) 处理对象及处理方案论证 (2) 提出控制的质量标准; (3) 采用的设备; (4) 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及器具; (5) 当地无防护能力人群的迁移安置措施; (6) 费用概算及费用出处。 5.11.3 工程开挖与弃碴处理 (1) 论证弃碴场是否有碍航、碍洪以及是否满足其它环境保护要求; (2) 对碴场的堆筑高程、堆筑形态、外边坡处理及稳定性提出要求或设计,便于恢复景观和其它利用的实施; (3) 对土石方开挖应提出稳定开挖边坡的要求,并视其开挖后的地质、土壤条件、提出需美化或绿化的措施设计; (4) 水下开挖或砂石料开采,对弃碴应提出要求,如开挖影响航运、取水设施的运行等应提出具体项目的保护措施设计; (5) 费用概算。 5.11.4 噪声防治 (1) 确定生活区、办公区、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标准; (2) 对噪声源声压级提出控制标准; (3) 根据生活区、办公区、居民区允许的环境噪声标准和噪声衰减计算,论证各生产加工场地与生活区等布置的合理性,并核实对原居民区的影响程度; (4) 提出降低噪声源声压级的措施,或要求承包商配备满足噪声源声压级控制标准的机器设备; (5) 拟定施工人员个人防噪措施及器具; (6) 对无防护能力的当地居民提出迁移或重新布置加工场地的规划; (7) 费用概算。 5.11.5 施工迹地的景观恢复与绿化 (1) 核实施工迹地面积以及可采取生物恢复措施的面积; (2) 如需配置人工景点需作出方案比较,并参照5.9.5作出设计; (3) 拟定绿化的树种、草种、种苗来源或培育措施; (4) 计算景观恢复工程量; (5) 拟定实施计划; (6) 费用概算。 5.11.6 工程施工区人群健康保护需进行以下工作 (1) 拟定外来施工人员和当地影响区人群的健康检疫计划及建档要求; (2) 拟定对施工人员和当地影响区群众健康教育采取的形式、教育的内容及实施计划; (3) 拟定传染病监控计划,包括监控分区或站点布设、疫情报告制度、责任人员等; (4) 拟定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含生活废弃物处理)和食品卫生管理规划; (5) 拟定工区的饮用水源管理和水质监测计划; (6) 提出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应急处理计划; (7) 提出所需的药品、器材计划; (8) 拟定工区及影响区建立卫生防疫机构的计划,并对该机构的权威性及人员组成、职责、领导关系等提出要求或规定; (9) 费用概算。 5.11.7 对施工影响的城镇或其它设施,根据当地发展和施工需要,提出具体的项目作出设计;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参照5.5.4要求设计;对文物古迹影响,参照5.9的要求提出设计。 5.11.8 施工废水监测 (1) 确定废水采样点,提出布置图; (2) 拟定监测指标及监测的频度; (3) 提出分析方法或技术要求; (4) 确定排放控制标准; (5) 明确报送制度; (6) 费用概算。 5.11.9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1) 根据施工区的功能分区,提出站点布设,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对比测点; (2) 拟定监测的因子和监测频度; (3) 样品采集的技术要求; (4) 提出分析方法或分析技术要求; (5) 确定控制标准; (6) 明确资料报送制度; (7) 费用概算。 5.11.10 施工区噪声监测 (1) 根据主要噪声源、居民点、生活区、办公区的分布,拟定监测点。各测点的间距要考虑噪声衰减情况布置; (2) 拟定不同施工期的监测频度; (3) 提出资料的整理及分析要求; (4) 明确资料报送制度; (5) 费用概算。 5.12 环境监测设计 提示: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监测内容有:水库及下游的泥沙、水位、气象及生态、水质、水温、水库地震、滑坡、地下水、水生生物、陆生生物、人群健康、 土壤及土地利用等项。   5.12.1 泥沙观测系统设置 (1) 论证监测目的和必要性; (2) 论述泥沙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3)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初定监测断面位置; (4) 按地形图法和断面法计算库容,使两者之差小于5%,确定最经济的断面数量; (5) 确定断面桩点、水准点、交汇点数量及位置; (6) 确定测量标志牌的外形、尺寸、制作材料及设置技术要求; (7) 计算土建工程量; (8) 计算测量工作量及技术要求; (9) 仪器设备及价格; (10) 编制实施计划; (11) 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12) 拟定资料分析整编技术要求及资料报送制度; (13) 论证是否设专职观测队及人员编制计划和培训计划; (14) 费用概算及工程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2 水位站可结合水情预报站设置,如需增设站点,需进行的设计工作 (1) 现场察勘选定站址,进行地形测量; (2) 论证观测方式。如设水尺观测,需确定水尺形式、断面尺寸以及设置的高程、设置技术要求; (3) 仪器设备。对自动观测仪器需进行安装的辅助设施设计及安装技术设计; (4) 计算建筑工程量及测量工作量; (5) 编制实施计划以及施工期和工程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6) 提出资料分析及整编要求; (7) 明确资料报送制度; (8) 人员编制计划及培训计划; (9) 费用概算及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3 气象观测系统设置 (1) 论证监测目的和必要性; (2) 论述站点的布设原则; (3) 按规范要求选定站点,对各观测点进行高程测量和观测场、建房地点的局部地形测量; (4) 确定各观测点的观测项目和观测场尺寸,提出观测场设计图; (5) 确定办公、生活用房屋数量并提出设计图; (6) 计算土建工程量; (7) 提出仪器设备清单; (8) 编制建站实施计划以及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9) 提出观测、资料分析整编要求; (10) 提出人员编制及培训计划; (11) 提出资料上报制度; (12) 费用概算及工程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对有生态定向观测的测站,还应进行的设计工作: (1) 拟定观测的物种; (2) 确定需人工控制的因子及控制措施; (3) 拟定观测的技术要求及资料分析整理要求; (4) 收获物的质量监定及成因分析; (5) 经费概算。 5.12.4 水质及底泥监测系统 (1) 论证监测目的及监测的必要性; (2) 根据监测目的,提出监测断面布设原则并确定各监测断面的位置,附位置图; (3) 拟定监测指标、监测频度; (4) 提出样品采集要求和分析要求; (5) 明确水质控制标准; (6) 确定是否设置监测机构以及需购置仪器设备; (7) 编制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8) 拟定污染源调查范围、项目或内容; (9) 拟定污染源调查方法以及需监测分析的指标和深度要求; (10) 计算工程施工期的调查、监测费用。 5.12.5 水温监测可与水位站或有关气象站的观测结合进行,需进行的设计工作 (1) 确定观测点; (2) 提出仪器设备; (3) 拟定观测、资料分析、整编要求; (4) 明确成果报送制度; (5) 计算工程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6 地震监测系统设计 (1) 论述监测目的及必要性; (2) 提出站网布设原则,确定各站点位置并说明各站点的功能; (3) 仪器及通讯设备; (4) 房屋及其它土建设施设计; (5) 工程量计算; (6) 实施计划及施工期、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7) 人员编制及培训计划或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监测的计划; (8) 拟定监测资料分析要求,对重要情况明确会审及汇报制度,落实发布警报的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9) 拟定台站的管理措施; (10) 费用概算及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7 滑坡监测系统设计 (1) 论述监测的必要性; (2) 拟定监测的范围; (3) 分别对地表层变形观测系统和深层滑动观测系统进行点位布设以及水位站,雨量站等的布设; (4) 提出水准点、钻孔、平硐、水位站、雨量站设计; (5) 计算土建工程量和测量工作量; (6) 编制实施计划及工程施工、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7) 拟定观测、资料分析和整编的技术要求; (8) 人员编制计划或委托专业部门的观测计划; (9) 费用概算及工程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8 陆生动物、植物跟踪监测设计 (1) 论述监测目的及必要性; (2) 拟定监测范围或跟踪监测点的布设; (3) 拟定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4) 拟定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5) 计算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9 水生生物和鱼类的调查、监测设计 (1) 论述调查、监测的必要性; (2) 监测范围及断面布设,提出布设示意图; (3) 拟定调查、监测内容、时间以及采样和分析技术要求; (4) 拟定鱼类标本常年收集点以及收集措施; (5) 根据自然特点,划分渔获物统计河段,并对渔获物的种群分类及物理分析提出要求; (6) 拟定鱼类解剖分析内容,放射性元素分析内容及技术要求; (7) 拟定对鱼类产卵场、越冬场调查的技术要求; (8) 拟定江河渔业以及库区渔业在当地的经济地位的调查内容; (9) 编制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的调查、监测计划; (10) 计算工程施工期的调查监测费用。 5.12.10 地下水位及水质、水温监测系统设计 (1) 论述观测范围及必要性; (2) 提出观测井点或钻孔的布设及主要设计参数; (3) 拟定观测项目、观测时段、观测频度以及资料分析、整编、报送制度; (4) 提出仪器、设备清单; (5) 人员编制及培训; (6) 实施计划及施工期、运行期的监测计划; (7) 费用概算。 5.12.11 土壤及土地利用监测设计 (1) 论证监测目的及必要性; (2) 拟定土地利用的监测范围、频度; (3) 提出监测方法以及对资料的分析、统计要求; (4) 拟定山地灾害、土壤侵蚀的调查、分析内容及技术要求; (5) 结合地下水位观测以及针对土壤盐碱化、沙化采取措施的地区,对土壤质地分析的采样点进行布设,提出布设图; (6) 拟定采样的土层,监测的频度及监测的技术要求; (7) 明确资料的报送制度; (8) 编制监测计划; (9) 计算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2.12 水库区人群健康跟踪调查、监测设计 (1) 论证监测的必要性; (2) 拟定跟踪监测点及监测人数,应结合工程建成前疫情调查、检疫建档确定; (3) 拟定监测项目以及跟踪人群的疫情建档要求; (4) 落实监测责任机构及疫情报送、日常统计责任人; (5) 拟定人群定期调查、检疫计划; (6) 计算工程施工期的监测费用。 5.13 工程环境管理体系规划 提示: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管理机构不统一,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也不统一,而且职责也不完全一致。工程建设期的环境管理,重点是落实环境保护设计的各项基建和部分需在施工期监测的项目;工程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重点是环境监测及相应的监测技术改进,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处理工程带来的其它环境问题。本节针对工程运行期的环境管理体系作规划设计,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体系可参照组建。设计内容包括:拟定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职责、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等项。   5.13.1 环境管理机构规划 (1) 确定管理机构的管理分级; (2) 明确管理机构的组织关系; (3) 明确工程环保机构与有关上级环保机构的关系; (4) 拟定各级环保管理人员编制计划以及各项环境监测人员编制计划。 5.13.2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1) 从贯彻国家环保法规、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或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推广先进的技术和提高人员素质的决策、监测成果质量控制、成果上报等方面,拟定工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职责。 (2) 从监测人员的技术考评、人员培训计划、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测站后勤事务、环境保护财务管理、落实领导机构决议、监测成果归档上报、专项跟踪监测计划安排等方面,拟定行管或办事机构的职责。 (3) 从执行观测制度、处理测站技术问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安排、资料整编及报送等方面拟定各观测站组的职责。 5.13.3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拟定国内培训的人数及学历要求,拟定培训目标、地点、时段及培训费用; (2) 拟定国外培训人数、学历要求和培训目标、地点、时间、费用等。 5.13.4 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人员(含实施管理、和设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的内容 (1) 拟定专家咨询、讲学、重大环境问题研讨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讨论等计划; (2) 拟定环境保护实施管理及监测技术的国内学习考察计划; (3) 拟定环境保护实施、管理、监测技术的国外考察学习计划。 5.14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本节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概算编制的依据、标准; (2) 提出列入工程环境保护投资的项目和费用,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单列进入总概算水库淹没处理与环境保护补偿费用栏中的环境保护费中; (3) 对本工程与其它部门需分摊投资的环境保护项目,应根据造成不利影响各方的责任大小,通过协商解决投资分摊,或由有关部门仲裁决定,并将分摊的原则作说明,属工程分摊部分列入总概算环保费中。为环境保护服务,而投资已列入其它专项并进入工程总概算中的项目,应作说明,费用不再列入环保费中。 (4) 列出与实施计划相应的分年度费用计划 5.15 环境保护设施的预期效果分析 提示:本节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工程环境保护的总体效果进行分析,内容包括:对环境影响的减免和改善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及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或其它敏感因素等。   6. 应进行的专题研究 提示:本章所列专题研究,应根据工程需要,解决比较特殊的环境保护项目,或者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环保设计项目,提出研究课题。凡提出的研究课题,需提出主要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预计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指标, 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技术关键分析及主要技术措施,承担本专题的单位及基本条件,计划进度及提交成果以及所需经费等项内容。专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应编入环境保护设计报告中。   7. 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7.1 环境保护设计报告 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提出设计报告,作为工程设计报告的一部分,与工程设计报告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计报告编写的内容,应根据具体设计项目,参考附录A环境保护设计报告编写提纲进行,其内容可适当增减和调整。 7.2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图 (1) 工程环境保护总布置图 提示:该图应标明环境保护建设、环境监测、跟踪调查等项目的位置,主要内容等。   (2) 各监测站网布置图; (3) 各专项设计图; ① 工程总布置图; ② 各项土建设施平面图、纵剖面和横剖面图; ③ 各项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图。 附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及环保局批文; 二、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有关文件。 附录A 环境保护设计报告编写提纲 1. 工程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1.1 工程环评过程和不利影响评价结论 1.2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审见 1.3 工程环境保护任务及保护目标 1.4 编制本篇章遵循的法规文件和涉及的条款内容 1.5 设计内容概述 2. 自然环境保护 2.1 水质 2.2 环境地质 2.3 土壤环境 2.4 陆生植物 2.5 陆生动物 2.6 鱼类及水生生物 3. 社会环境保护 3.1 移民安置 3.2 人群健康 3.3 文物景观 4. 下游及各专项设施的保护 4.1 供水 4.2 漂木 4.3 航运 4.4 车渡与人渡 4.5 灌溉 4.6 渔业 4.7 报警系统 4.8 其它 5. 施工区环境保护 5.1 “三废”处理 5.2 噪声污染防治 5.3 施工迹地的景观恢复和绿化 5.4 施工区文物古迹等影响的保护 5.5 施工区环境监测 5.6 施工区人群健康保护 6. 工程环境监测站设计 6.1 观测目的及必要性 6.2 各观测站网的布设原则及布设方案 6.3 站网的各项土建、交通、通讯设施及建筑工程量 6.4 测量任务 6.5 仪器设备 6.6 各专项观测、调查的资料分析整编技术要求 6.7 人员编制及培训计划 6.8 实施计划(包括施工期、运行期监测计划) 6.9 费用概算 7. 工程环境管理体系 7.1 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计划 7.2 管理机构职责 7.3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8.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8.1 概算编制依据、标准 8.2 各项目投资分摊及原则 8.3 各项目工程量、工作量及投资概算 8.4 投资及“三材”分年度计划 9. 环境保护预期效果分析 9.1 各专项保护效果分析 9.2 工程环境保护总效果分析 9.3 存在问题与建议 附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及环保局批文 二、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保护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