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教学目的】掌握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与制作方法。
【教学重点】事实与理由的写法。
【学 时】2学时
【教学方法】格式讲解、范文欣赏、病文剖析
一、概念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第二次审判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第191条规定,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其结果不外乎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用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第二,改判;第三,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因此,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只适用于二审改判案件。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全面审查的书面结论,第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都要在第二审中进行审查;它纠正一审判决实体部分中的错误,依法准确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二、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姓名)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经审理查明,…… ……。
本院认为,…… ……。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三、内容与制作方法
该文书结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它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
(一)首部
1、标题。其写法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无需标明审级。
2、文书编号,即案号的简缩语,其中审判程序的代字为“终”,意为刑事终审,不采用“二”或“上”字,凡第二审程序的各种刑事诉讼文书皆用“终”字。
3、抗诉方和上诉方的称谓及基本情况。该格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设计的,如果条件变换,首部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各项应作如下变动:
公诉案件——
(1)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而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为原审被告人,但应将审理经过段中“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改为“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经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根据刑诉第182条规定决定抗诉的,应在审理经过段中的“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之后,续写“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抗诉”。
(2)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写明: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其表述顺序为: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
自诉案件——
(1)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原审被告人……。”
(2)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表述顺序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原审自诉人……。”
(3)自诉人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的,表述为: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如果自诉人有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项下增写“诉讼代理人”项或“辩护人”项。
(4)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仍称“上诉人”并括注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随后续写被代理人、“原审自诉人”项或“原审被告人”项。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的数个被告人中,有的上诉,有的不上诉的,前面列写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项,后面续写未提出上诉的“原审被告人”项。
上述主要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即上诉人为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写法同于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自诉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写法亦如是。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的,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之后,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改写为“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正文
1、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主要写明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第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经过。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该段如格式所示,如首部的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项做了变动之后,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以及其他各处,应做相应的变动。
2、事实。包括两层内容。
第一层,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写明上诉、辩护方的意见,再次概述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第二层,由“经审理查明……”一语引起,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3)项的规定,二审改判均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有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虽然二审刑事判决书叙述犯罪事实的原则和方法与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仍具有自己的特点。
(1)二审刑事判决书所写的事实,必须是经二审法院全面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在叙述方法上,应详略得当,焦点明确,有较强针对性。对于无异议的事实应简要概述,有争议的事实特别是作为改判根据的事实要详叙,并针对上诉人或抗诉机关的异议提出肯定、否定的根据。如上诉或者抗诉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全部否认的,应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用二审查证核实的证据材料,逐一写明案件事实,提出认定或者否定原判事实的根据和理由;上诉或者抗诉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有部分不符合的,二审应就没有争议的事实略述,有争议的详述。
3、理由。主要是从事理和法理上阐述二审判决的理由。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采纳,并阐明理由。
分析论证之后引用改判的法律依据,得出下文的判决结论。
理由部分从层次安排上看,仍是首先概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即指明犯罪性质、危害等,然后论析各方意见,最后引用法律依据。
在写作特点上,和事实的叙述一样仍应坚持加强针对性的原则,只是理由部分采用议论的表达方式,即应重点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针对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展开论证,力求精辟透彻,是非分明,重点突出。
在引用法律条款时的范围、顺序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
例如:“本院认为,上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共场所,乘他人不备,抢夺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犯罪,应予依法严惩。但上诉人提出,其行抢时没有使用暴力,没有侵犯被抢人的人身权利,归案后,又能如实供出赃款隐藏的地点,使国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此情节属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均予采纳,可依法对×××适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第6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这是一起抢夺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针对一审定性为抢劫罪和上诉、辩护理由进行了分析论证,条理清楚,观点明确。4、判决结果。有两种情况,其表述方式也不相同。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具体内容)
(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第×项,即……(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内容)。
(刑期从……)”
第一种格式主要针对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已经查清的;原判把无罪错定为有罪的等情况而进行全部改判时使用。其表述顺序先写撤销内容,再写改判结果,不能颠倒。
第二种格式主要针对原判定罪或者量刑有错误,事实正确;原判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被告人定罪量刑有错误;原判仅对其他非刑罚的处理(如追缴、没收、退赔的赃款、赃物的处理)不当等情况,进行部分改判时使用。其表述顺序为:先写维持原判决的具体内容,再写撤销的部分,最后写明改判内容,不能颠倒或省略。其中维持或撤销部分的写法,一定要明确具体,即先写明维持或撤销原判的第几项,再表述该项具体内容。
上述两种格式分别举例如下:
第一种格式中全部改判宣告无罪的:
一、“撤销××省××市××区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无罪。”
第一种格式全部改判的:
“一、撤销××省××县人民法院(1994)×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金×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责令退赔。”
第二种格式例:
“一、维持××省××市××区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1项、第2项中的定罪部分,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犯故意伤害罪。
二、撤销××省××市××区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1项、第2项中的刑罚部分,即撤销判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有期徒刑×年、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年的刑罚。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年;”
(三)尾部
1、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表示第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二审判决书的制作机关如果是高级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如果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未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的,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和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由于判决并未发生效力,故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本判决由本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的,则应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另起一行续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判决书的制作机关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表述问题的批复》,在判决书的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可,不再另起一行续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本判决为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依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尾部写明:“本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署名。只签署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称,没有独任审判的情况,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然后签署的时间、加盖院印、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核对章,制作方法同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范文欣赏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法刑终字第35号
原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舒××,男,1972年9月3日生,汉族,××省××县人,××造纸厂工人,住××县××造纸厂宿舍2幢102室。因本案于19××年4月17日被害人步××所作其夫妻俩遭到两被告人暴力打击等具体过程的陈述,被害人许××的尸体检验报告,步××活体损伤等鉴定,从现场及被告人孙××住处提取沾有被害人血迹的木棍、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作所证实。两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且所述能相互印证并与前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关于被告人舒××自首问题,经查,舒××作案后跳楼逃离现场,双脚摔致骨折,只得爬至附近的小山坡上躲藏,后被前来搜索的人员发现,经询问,舒承认其作案,遂当即被抓获。因此,舒××不具有自动投案之行为,原判认定其自首不当。被告人孙××在犯罪过程中首先提出使用暴力,有被告人舒××的供述及孙××本人的交待在案,孙上诉否认此情节的理由不足,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舒××、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劫取他人财物,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舒××归案后虽能交待罪行,但其在抢劫中直接致死一人,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其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孙××的犯罪情节严重,也应严惩,但根据其具体罪责,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原判定罪准确,对舒××的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263条第1项、第2项,第199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舒××的上诉; 二、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19××)×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中的对被告人孙××的量刑部分,维持其余部分。 三、被告人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审 判 长 张×× 代理审判员 陈×× 代理审判员 杜×× 一九××年五月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刘××
五、病文剖析(见课件)
六、作业(见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