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會要 禁厚葬
【題解】
本文錄自《東漢會要》卷三十《民政下》。
據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年版,略有校正。
《東漢會要》編者南宋徐天麟,字仲祥,
臨江(今屬江西) 人 。開禧元年( 1205年)進士。調撫州教授,歷湖廣總領所幹辦公事、臨安府教授、浙西提舉常平司幹官、主管禮兵部架閣、宗學諭、武學博士等,官至廣西轉運判官。著有《西漢會要》、《東漢會要》、《漢兵本末》、《西漢地理疏》、《山經》等百餘卷。傳見《宋史》卷四百三十八《徐夢梓傳》

《東漢會要》系徐天麟于宋理宗寶慶二年
( 1226)所上,主要取材于范曄《後漢書》,
兼用司馬彪《續漢書》、袁宏《後漢紀》等。
編排爲四十卷,分作十五門,三百八十四事。
對研究東漢王朝的典章制度及其演變、沿革,
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其民政門,計三卷,十七事。,禁厚葬,爲其中之一事,首先輯錄了自光武帝至安帝關於禁止厚葬的詔書,然後摘錄了王符《潛夫論》中對東漢厚葬陋習的批評,
彙集了幾位官僚學者遺命薄葬的文字,最後是作者對東漢厚葬惡習的批評。對我們了解一代習俗和當時學者薄葬的主張有一定的幫助。
建武七年,詔曰:“世以厚葬爲德,薄終爲鄙,
至於富者奢僭,貧者單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
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 (《紀》,下同。 )
明帝永平十二年,詔曰:,喪貴致哀,禮存寧儉 。
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爲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 。 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 。 豈祖考之意哉 !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
和帝永元十一年七月,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 。 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
,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 。 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 。 市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
安帝永初元年,禁殫財厚葬。
王符著書以譏當時,號《潛夫論》,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桐木爲棺,葛采爲緘。中世以後,
轉用楸梓槐柏杶檽之屬,各因方土,裁用膠漆。今者,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伐之高山,引之窮谷,入海乘淮,逆河泝洛。古者墓而不墳,中世墳而不崇。文帝葬芷陽,明帝葬洛南,皆不藏珠寶,不起山陵,墓雖卑而德最高。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金縷玉匣,檽梓楩柟,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昔晉靈公多賦以雕牆,《春秋》以爲不君;華元、樂舉厚葬文公,君子以爲不臣。況於群司士庶,乃可僭侈過天道乎?” (《王符傳》。 )
河北滿城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金缕玉衣永元十六年,司徒張酺薨 。 酺病困,敕其子曰:,顯節陵掃地露祭,欲率天下以儉也 。 吾爲三公,不能使從制,豈可犯之乎?無起祠堂,露祭而已 。,(袁宏,紀,。 )
趙咨遺書賜其子曰:,‘ 古之葬者,衣以薪
,藏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 ’ 棺槨之造
,自黃帝始。爰自陶唐,逮于虞、夏,猶尚簡樸
,或瓦或木,及至殷人而有加焉。周室因之。復重以牆翣之飾,表以旌銘之儀,招復含斂之禮,
殯葬宅兆之期,棺槨周重之制,衣衿稱襲之數,
其事煩而害實,品物碎而難備。然而秩爵異級,
貴賤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稍乖。
至於戰國,漸至頹陵,法度衰毀,上下僭雜。終使晉侯請隧,秦伯殉葬,陳大夫設參門之木,宋司馬造石槨之奢。爰暨暴秦,違道廢德,滅三代之制,興淫邪之法,國貲糜於三泉,人力單于驪墓,玩好窮於糞土,
伎巧費於窀穸。華夏之士,爭相陵尚,并棺合槨,以爲孝愷,豐貲重襚,以昭惻隱,吾所不取也。昔舜葬蒼梧,二妃不從;王孫裸葬,墨夷露骸,皆達於性理,
貴於速變。況我鄙闇,不德不敏,薄意內昭,志有所慕,上同古人,下不爲咎。果必行之,勿生疑異。恐爾等目厭所見,耳諱所議,故遠采古聖,近揆行事,
以悟爾心。但欲制坎,令容棺槨,棺歸即葬,平地無墳。勿卜時日,葬無設奠,勿留墓側,無起封樹。於戲小子,其勉之哉 !”
范冉臨終敕其子曰:,吾生於昏闇之世,
值乎淫侈之俗,生既不得匡世濟時,死何忍自同於世 !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 蔽 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 。 其明堂之奠,
干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 。 墳封高下,
令足自隱 。 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 。,(并本
,傳,。 )
張奐遺命曰:,吾前後仕進,十要銀艾。
通塞命也,始終常也。但地底冥冥,長無曉期
,而復纏以纊綿,牢以釘密,吾不喜耳。幸有前窀,朝殞夕下,幅巾而已。奢非晉文,儉非王孫,推情從意,庶無咎吝。,諸子從之。 (本
《傳》。 )
臣天麟按:竭資用以奉窀穸,西都雖未設禁,然觀貢禹言於元帝曰:,衆庶埋葬,皆虛地上以實地下,過自上生。,楊王孫報鄭侯書亦曰:,厚葬誠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
糜 財單幣,腐之地下。,由此觀之,則末俗浮侈,自西京已濫觴矣。中興以後,蔑禮違制,
日以甚。故自建武、永平,詔書數下,明立禁防。而王符著論,深議當世:,生不極養,死乃崇喪。,
往往貴戚豪右,莫能易華返質,獨高人達識,
不爲流俗之所遷染,如楊震、鄭弘、王堂、
鄭玄輩,皆遺令薄葬,以矯愚俗。周磐敕其子曰:,命終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槨足以周棺,斂形懸封,濯衣幅巾。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并刀筆各一,示不忘聖道。,趙咨將終,亦告其故吏,使薄斂素棺,籍以黃壤,欲令速朽,不聽子孫改之。
噫 !若數子者,其特立獨行,不展轉於流俗者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