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 屯 田
【題解】
本文節選自,文獻通考,卷七,田賦考,
附篇 。 據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十通本 。
《文獻通考》作者馬端臨 (1254-1323?),字貴與,宋末元初饒州樂平 (今江西樂平 )永善鄉人。其父馬廷鸞在宋屢爲史官,官至右丞相兼樞密使。馬端臨以父蔭補承事郎,宋亡後隱居家鄉協助父親著述,於至元二十二年 (1285年 )
開始編撰《文獻通考》,至大德十一年 (1307
年 )成書。元朝廷爲其鏤版,經作者親自校對
,于泰定元年 (1324年 )刊行。
馬氏編撰該書的目的,一是補充《通典》
的不足,二是詳於典章以便與《通鑒》相表裏。全書三百四十八卷,包括田賦考,錢幣考,戶口考,職役考,征榷考,市糴考,土貢考,國用考,選舉考,王禮考,帝系考,
封建考,郊社考,宗廟考,學校考,經籍考,
樂考,兵考,刑考,輿地考,四裔考,象緯考,物異考,共二十四門。其中五門爲其所創。時限爲上古至宋 寧 宗嘉定末。作者力求更加客觀準確地揭示歷代典制的,變通弛張之故,,尋求它們本身發生、發展、演變的規律。該書在史學史上有很高地位。
《田賦考》是關於封建國家徵收地稅的專史。《屯田》爲其中之附篇。據現代學者研究,軍事屯田周代已有。漢代以屯田作爲節省國用,解決邊境地區駐軍的給養,對付 游動作戰的少數民族貴族武裝侵襲的基本方法。
漢以後,爲歷代統治者所仿效。
本文考察了自漢至宋的屯田史料和議論,
分析了屯田的利弊得失,很能發人思索。
漢昭帝始元二年,發習戰射士,調故吏將屯田張掖郡 。 (調,發遣之也 。 故吏,前爲官職者 。 )宣帝神爵元年,後將軍趙充國擊先零羌,
罷騎兵,屯田以待其敝 。?
按:屯田所以省饋饟,因農爲兵,而起於漢昭、宣之時。然文帝時鼂錯上言:
,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備之。爲之高城深塹,先爲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復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復其家,俾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輸將之費寡。,則其規模已略出此。
嘉峪关墓砖画 耕作图(图)
但文帝則與以田屋,令其人自爲戰守;而此屯田則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獲以饟兵,
微爲不同。又按:武帝征和中,桑弘羊與丞相、御史請屯田故輪臺地,以威西域。而帝下詔,深陳既往之悔,不從之。其事亦在昭、
宣之前。然輪臺西於車師千餘里,去長安且萬里,非張掖、金城之比,而欲驅漢兵遠耕之,豈不謬哉 !賴其說陳於帝既悔之後耳。武帝通西域,復輪臺、渠犁,亦置營田校尉領護,然田卒止數百人。今弘羊建請以爲溉田五千頃以上,則徙民多而騷動衆矣。帝既悔往事,思富民,宜其不從也。
東漢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 。?
獻帝建安元年,募民屯田許下 。
中平以來,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 並 起
,率乏糧穀,無終歲之計。饑則寇略,飽則棄餘。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蕭條。羽林監棗祗及韓浩請建置屯田。操從之,以祗爲屯田都尉,
以騎都尉任峻爲典農中郎將,募民屯田許下,
得穀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
倉廩皆滿。故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能兼併群雄。軍穀之饒,起於祗而成於峻。
後魏文帝大統十一年,大旱 。 十二年,
秘書丞李彪上表,請别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爲屯田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并征戍雜役 。 行此二事,
數年之中,穀積而人足矣 。 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 。 自此公私豐贍,雖有水旱不爲害 。
北齊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又議修石 龞 等屯,歲收數十萬石,自是淮南軍防糧足 。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曄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 (今范陽郡范陽縣界 ),長城左右營屯,
歲收稻粟數十萬石,此境得以周贍 。 又於河內置懷義等屯,以給河南之費,自是稍止轉輸之勞 。
武成帝河清三年,詔沿邊城守堪耕食者,
營屯田,置都子使以統之 。 一子使當田五十頃
,歲終,課其所入,以論褒貶 。
隋文帝開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
,轉輸勞敝,乃令朔方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
唐開軍府以捍要衝,因隙地置營田 。 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 。 司農寺因屯三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 。 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 。 苑內屯,
以善農者爲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莅輸 。 上地五十畝,瘠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給牛一 。
諸屯以地良薄與歲之豐凶爲三等,具民田歲穫多少,取中熟爲率 。 有警則以兵若夫千人助收 。
隸司農者,歲二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 。
凡屯田收多者,褒進之 。 歲以仲春籍來歲頃畝,
州府軍鎮之遠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
開元二十五年,詔屯官敍功,以歲豐凶爲上下 。
鎮戍地可耕者,人給十畝以供糧 。 方春,令屯官巡行,
讁作不時者 。 天下屯田收穀百九十餘萬斛 。 初,度支歲市糧於北部,以贍武振,天德,靈武,鹽,夏之軍,
費錢五六十萬緡,泝河舟溺甚衆 。
建中初,宰相楊炎請置屯田於豐州,發關輔民鑿陵陽渠以增溉。京兆尹嚴郢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
以爲不便。疏奏,不報。郢乃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
,以開渠之糧貸諸城官田,約以冬輸,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穀,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闢,比之浚渠,利十倍也。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陽渠亦不成。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絳請開營田,
可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糴欺隱。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爲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糧種,使償所負粟。一歲,大熟。因募人爲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爲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
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頃,
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給五城。會李絳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
憲宗末,天下營田皆僱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閒苦之 。 穆宗即位,詔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耕官地者,給三之一以終身 。
靈武,邠,寧土廣肥,而民不知耕 。 太和末,
王起奏立營田 。 後党項大擾,河西邠寜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緡 。
開元令:諸屯田應用牛之處,山原川澤,土有硬軟,至於耕墾,用力不同。土軟處,每一頃五十畝,配牛一頭。強硬處,一頃二十畝,配牛一頭。
即當屯之內,有軟有硬,亦依此法。其稻田,每八十畝,配牛一頭。
諸營田,若五十頃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以收斛斗,皆准頃畝折除 。 其大麥,蕎麥,乾蘿蔔等,凖粟計折斛斗,以定等級 。 天寶八載,天下屯收百九十一萬三千九百六十石,關內五十六萬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萬三千二百八十石,
河東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萬八十八石,隴右四十四萬九百二石 。
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陽湖置洪澤屯,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 穫 其利。
宋太祖皇帝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爲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爲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爲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爲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
先是,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戎人患之,
未嘗敢由此路入寇。順安軍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廣無隔閡,每歲胡騎多由此而入。議者以爲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
,所以實邊廩而限戎馬。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閑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隋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
。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請於順安寨西,
引易河築隄爲屯田 。 既而河朔頻年霖澍水潦,
河流湍溢,壞城壘民舍,復請因積潦處畜積爲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 。
滄州臨津令黃懋上書,請於河北諸州作水利田。懋自言閩人,閩地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內,公私必獲大利。乃詔承矩往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田。以承矩爲制置河北沿邊屯田使,懋充判官,發諸州鎮兵萬八千人給其役
。凡雄、莫、霸州,平戎、破虜、順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淀水灌溉。
初年種稻,值霜早,不成 。 次年方熟 。 初,承矩建議,沮之者頗衆;又武臣習攻戰,亦恥於營葺;種稻又不成,群議益甚,幾罷役 。 至是,議者乃息 。
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 。
按:古者兵與農共此民也,故無事則驅之爲農而力稼穡,有事則調之爲兵而任征戰。雖唐府兵之法猶然。至於屯田,則驅游民,闢曠土,且耕且戍,以省饋饟,
尤爲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壞,然後兵農判而爲二。不特農疲於養兵,而兵且恥於爲農。觀陳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議者可見。然則,國力如之何而不敝於饟軍也哉
!……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而保州最多,
逾其半焉。江、淮、兩浙承魏制,皆有屯田;
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
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戎馬而已。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有田三百六十七頃,
得穀三萬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
屯田,因兵屯得名,則固以兵耕。營田,募民耕之,而分里築室以居其人,略如鼂錯田塞之制,故以營名,其實用民而非兵也。國初,惟河北屯田有兵。若江、浙閒名屯田者,皆因五代舊名,非實有屯也。
祥符九年,李允則奏改保州、定州營田務爲屯田務,
則募兵以供其役。熙寧取屯田務罷之,則又收務兵各隸其州以爲廂軍,則屯、營固異制矣。然咸平中,
營田襄州,既而又取鄰州兵用之,則非單出民力。
熙、豐閒,屯、營多在邊州,土著人少,則不復更限兵民,但及給用即取之。於是屯田、營田,實同名異。而官莊之名,最後乃出,亦往往雜用兵民也。
其閒又有牧地者,本收閒地以給牧養,後亦稍取可耕者以爲之田。而邊地荒棄者,又立頃畝,招弓箭手田。其不屬弓箭手,而募中土人往耕者,壤地租給,大抵參錯。名雖殊,而制相入也。
…… (煕寧 )九年,詔熙河路有弓箭手耕種不及之田,經略安撫司權點廂軍田之,官置牛具、農器,人給一頃。歲終,參較弓箭手、
廂軍所種,孰爲優劣,以行賞罰。六月,謝民憲言:,逃走弓箭手并營田地土作,多方設法召人請佃,今來認租課,乞許就近於本城寨送納,特與蠲免支移折變。,從之。
知河州鮮于師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頃爲屯田,從之 。
樞密使吳充言:,實邊之策,惟屯田爲利。近聞鮮于師中建請朝廷,以計置弓箭手,重於改作,
故裁令試治百頃而已。然屯田之法,行之於今誠未易,惟有因今弓箭手以爲助法公田,似有可爲。且以熙河四州較之,無慮一萬五千頃,十分取一以爲公田,大約歲收畝一石,則公田所得十五萬,水旱肥瘠,三分除一,亦可得十萬。官無營屯牛具廩給之費,借用衆力而民不勞,大荒不收而官無損,省轉輸,平糴價,凡六便。,詔議其事。議者謂弓箭手皆新招,重以歲連不善,若使之自備功力耕佃,
恐人心動搖,宜俟稍稔推行。 ……
祖宗時,營田皆置務 。 (淳化中,河北有屯田務。
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營田務爲屯田務。天聖四年,
廢襄、唐二州營田務。慶曆元年,陝西置營田務。 )
何承矩建議於河北。 (端拱元年。 )歐陽修募弓箭手於河東。 (慶曆二年。 )陳恕、樊知古招置營田於河東、
北。 (端拱二年。 )范仲淹大興屯田於陝西。 (慶曆元年。 )耿望置屯田於襄州。 (咸平二年。 )章惇初築沅州,
亦爲屯田務。 (熙寧七年。 )正以極邊兩不耕之地,並邊多流徙之餘,因地之利,課以耕耘,贍師旅而省轉輸。此所以爲扈邊實塞之要務,足國安民之至計也。
然屯田以兵,營田以民,固有異制。 (營者,分里築室以居其人,如晁錯田塞之制。 )咸平中,襄州營田既調夫矣,又取鄰州之兵,是營田不獨以民也。
熙,豐閒,邊州營屯不限兵民,皆取給用,是屯田不獨以兵也 。 至於招弓箭手不盡之地,復以募民,則兵民參錯,固無異也 。 然前後施行,或以侵佔民田爲擾,
(虞奕於徽 。 )或以差借耨夫爲擾,(咸平二年,耿望襄州借夫 。 )或以諸郡括牛爲擾,(慶曆閒,范雍括諸郡牛 。 )或以兵民雜耕爲擾,又或以諸路廂軍不習耕種,
不能水土爲擾 。 (元符三年九月,提舉河東營田言 。 )
至於歲之所入,不償其費,遂又報罷 。 惟因弓箭手爲助田法,一夫受田百畝,别以十畝爲公田,俾之自備種糧功力,歲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無廩給之費,
民有耕鑿之利,若可以爲便矣 。 然弓箭手之招,至者未安其業,而種糧無所仰給,且又責其借力於公田,
慮人心易搖,卒莫之行 。 (熙寧九年正月,鄭民憲言 。 )
…… 隆興元年,工部尚書張闡言:,今日荊、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無耕田之民也。官司慮其功之不就,不免課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捨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賦稅猶在。或遠數百里,追奪以來;
或名雙丁,役其強壯。占百姓之田,以爲官田;
奪民種之穀,以爲官穀。老稚無養,一方騷然。
有司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罷之誠是也。然臣竊謂自去歲以來,置耕牛,置農器,修長、木二渠,費已十餘萬,其閒豈無已墾闢之地,豈無廬舍場圃尚可卒業,一旦舉而棄之,必爲勢家所占。
則是捐十萬緡於無用之地,而荊,襄之田終不可耕也 。 臣比見兩淮歸正之民,動以萬計,官給之食,以半歲爲期 。 今踰期矣,官不能給,
則老弱饑餓者轉而他之,殊失斯民向化之心,
兼亦有傷國禮 。 臣愚以爲,荊,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規,與其棄之,孰若使歸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離,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以處我,
率皆繈負而至 。 異日墾闢既廣,田疇既成,然後取其餘者而輸之官,實爲兩便 。,詔除見耕種人依舊外,餘令虞允文同王玨疾速措置 。
揚州、興元府、階、成、岷、鳳等處屯田,後皆以所得不償所費,罷之。
議者皆曰:漢趙充國、魏棗祗屯田,皆卓有成效。不知充國以方隆之漢,敝垂盡之先零;棗祗以未裂之中原,營於無虞之許下。其爲之也暇,
且無有害其成者。今禾黍未登場,而馳突蹂踐,有不可必。苟嚴其備,有以限戎馬之來,則沿邊莽堰莫非可耕之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