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是我国的内海,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海洋经济鱼类的重要产卵场和索饵场,素有,百鱼摇篮,之称 。 近年来,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发展,
工农业和城乡生活污水等陆源污染加剧,工程建设项目增多,严重损害了渤海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之居高不下的捕捞强度,使渤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 作为渤海渔业支柱的对虾资源,年产量由上世纪七十年代最高年份的 3.4万吨降至目前的千余吨,一些传统优势品种已形不成渔汛 。
另外,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一大批渔船转向近海,使渤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面临新的压力 。 1991年农业部颁布的,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适应了当时渤海资源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维护了渤海渔业生产秩序,但由于受当时渔业法律体系的限制,其内容涉及面窄,
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当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
尤 其 是 新,渔 业 法,修订后,渤海规定亟需完善。
新的,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以下简称,渤海规定,)已于 2004
年 1月 15日经农业部第 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4年 5月 1日起实施。讲座:谭业国
1 为什么要修改,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修改,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渔业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一个战略,抓住两个重点,做到三个,有利于,,实现,六个转变,。
实施一个战略即渤海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控制渤海捕捞强度的增长;二是防治渤海渔业水域环境的污染。做到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渔业资源的养护,从国家和渔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千方百计地养护渔业资源,做到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二是有利于科学地、合理地利用现有渔业资源,特别是从渔民眼前的生产和生活考虑,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年生品种资源,争取增产增收,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渔政渔港管理、
渔业生产秩序的维护,做到有序、有度地生产。实现,六个转变,,一是由单一保护对虾资源向全面保护渔业资源转变;二是由过去复杂的管理模式向管理人员和渔民易懂易记、便于操作执行的模式转变。从原规定对九大类不同网具设立的十四个禁渔期,合并为三大类六个禁渔期;三是由仅控制捕捞强度向既控制捕捞强度又防治环境污染转变。四是由随意使用网具向网具规范化方面转变。五是部分捕捞品种的规格即可捕标准根据鱼类生物性变化而转变。六是增殖品种由一个对虾品种向多品种转变。通过完善以上措施,逐步达到捕捞与渤海养殖相协调,捕捞养殖与加工和三产相协调,生物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讲座:谭业国
2 修改,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渔业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管理职能;突出了渤海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调整发展思路,做好渤海生物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和休闲渔业 ; 提出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积极引导和扶持渔民转产转业 ;调整和完善了生物资源养护措施,将重点保护资源品种从现行规定的 23种增加到 30种,并调整了可捕标准 。 同时根据网具分类国家标准,调整禁用渔具渔法和准用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突出禁止三重流刺网和各种拖网在渤海作业,规定 6月 16日 12时至 9月 1日 12时渤海与黄海实行统一伏季休渔制度 。,渤海规定,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渤海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持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参与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对造成的损失要依法处理;渔业环境 监 测 机 构 要 建 立 健 全 机 制,加 强 赤 潮 的 监 测 与 预警预报。 讲座:谭业国
3 渤海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有五项重要制度:
第一,对在渤海沿岸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实行养殖证制度;
第二,对在渤海从事捕捞活动的,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第三,对渤海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制度;
第四,渤海实行伏季休渔等禁渔期制度;
第五,对设置人工鱼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讲座:谭业国
4,渤海规定,有哪几项重要制度?
在渤海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讲座:谭业国
5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渤海规定,?
农业部主管渤海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渤海生物资源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渤海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讲座:谭业国
6,渤海规定,关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渤海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水域利用规划和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辖区渔业水域利用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除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外,渔业水域区分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
禁止将渤海生物资源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为养殖区。不得在国家海上自然保护区、
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划置养殖区。
讲座:谭业国
7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什么编制渔业水域规划?
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和恢复渤海生态状况,控制捕捞强度,增殖和养护渤海生物资源,发展生态渔业,促进渤海渔业可持续发展;应当根据渤海生物资源状况,提出控制和压缩捕捞强度的措施,
调整捕捞业生产结构,引导和扶持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讲座:谭业国
8,渤海规定,对渤海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哪些要求?
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殖区统一规划,科学评估,确定养殖发展布局和养殖水域容量,发展和推广生态养殖。在渤海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应当向沿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因结构调整转产转业的当地渔民享有取得养殖证的优先权。
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养殖证申请时,应当根据养殖发展布局和养殖水域的容量,明确养殖证的水域滩涂范围、使用期限、用途等事项。
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讲座:谭业国
9,渤海规定,对养殖业管理有哪些规定?
取得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养殖证确定的水域滩涂范围和规定的用途从事养殖生产,遵守有关养殖技术规范。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池塘清淤应进行合理处理,防止水域污染。
禁止在渤海养殖未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农业部批准推广的杂交种、转基因种和其他非渤海原有品种。
养殖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农业部批准推广的上述品种的,应当严格采取防逃等防护措施,防止其进入天然水域。
讲座:谭业国
10 养殖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养殖生产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禁止向非渔业生产者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渔船发放渤海捕捞许可证。
讲座:谭业国
11 发放渤海捕捞许可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2,渤海规定,对渔业辅助船舶做了哪些规定?
从事海上渔获物运销、冷藏加工、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辅助船舶,必须依法领取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禁止捕捞辅助船直接从事捕捞生产。
国家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休闲渔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休闲渔业活动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领取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讲座:谭业国
13,渤海规定,对发展休闲渔业的规定是什么?
14,渤海规定,对人工增殖放流的苗种有什么要求?
人工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原良种场、增殖站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提供。
禁止在渤海放流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其他非渤海原有品种。但放流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生态安全评估合格、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和农业部批准推广的上述品种的除外。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多种形式,增殖渤海生物资源。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沿岸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区生物资源增殖计划,依法组织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
大范围洄游性品种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区域性和定居性品种的人工增殖放流可以由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渔业水域的非养殖区组织实施。
讲座:谭业国
15 哪些区域禁止进行放流增殖?
禁止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讲座:谭业国
16 哪些区域禁止进行放流增殖?
17 设置人工鱼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设置人工鱼礁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和增殖效果评估,并由农业部或沿岸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设置人工鱼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请农业部批准;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设置人工鱼礁的,应当报请省、
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设置人工鱼礁不得妨碍船舶航行,不得影响海底管道、缆线等设施,并应事先公告。
对渤海经济价值较高的 30种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同时规定了可捕标准。规定在网次或航次渔获量中,未达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品种比重不得超过同品种渔获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定置张网作业除外。禁止在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讲座:谭业国
18 渤海重点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9 对秋汛对虾生产有什么样的规定?
渤海秋汛对虾生产实行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制度。捕捞渤海秋汛对虾的,应当领取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方可从事作业。
禁止捕捞对虾春季亲虾和本规定所列重点保护品种的天然苗种。
因特殊需要捕捞本规定已定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品种天然苗种的,
由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捕捞本规定未定可捕标准的或地方自定重点保护品种天然苗种的,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后,发放专项 ( 特许 ) 捕捞许可证 。 领取专项 ( 特许 ) 捕捞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时 限 和 限 额捕捞。
讲座:谭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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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规定,对捕捞对虾春季亲虾和重点保护品种的天然苗种有什么规定?
21 采捕兰蛤、沙蚕、卤虫有哪些规定?
禁止在潮间带外侧水域采捕兰蛤。在潮间带和其向陆一侧采捕兰蛤、沙蚕、卤虫,应当报经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发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
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时限,凭证限量采捕。
讲座:谭业国
22 对流网、张网、围网等网具作业是如何规范的?
(1)鲅鱼流网最小网目 90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 9米
(含缘网),每船总长度不得超过 4000米;
(2)对虾流网最小网目 60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 9米
(含缘网),每船总长度不得超过 4000米;
(3)张网类网目不小于 8毫米;
(4)围网类网目不小于 33毫米。
禁止使用小于上述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沿岸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未列入的其他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但应报农业部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讲座:谭业国
23 哪些渔具渔法禁止在渤海捕捞作业中使用?
(1)炸鱼、毒鱼和电力捕鱼;以渔船推进器、泵类采捕定居种生物资源;
(2)三重流网、底拖网、浮拖网及变水层拖网作业,但网口网衣拉直周长小于 30米的桁杆、框架型拖网类渔具除外;
(3)规格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
沿岸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其它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并报农业部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
讲座:谭业国
24,渤海规定,规定了哪些禁渔期?
(1)渤海伏季休渔时间为 6月 16日 12时至 9月 1日 12时。除使用网目尺寸 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钓钩以及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捕海蜇、毛虾专项品种捕捞作业外,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一切捕捞作业。
(2)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专捕海蜇、毛虾的网具可在伏季休渔截止日期之前开捕,具体开捕日期由沿岸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但毛虾的开捕日期不得早于 8月 15日。
(3)下列网具还实行如下禁渔期:
5月 1日 12时至 5月 16日 12时,禁止张网类渔具和桁杆、框架型拖曳渔具以及网目尺寸 60-70毫米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5月 10日 12时至 6月 16日 12时,禁止围网和网目尺寸 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作业; 12月 10日 12时至翌年 4月 1日 12时,禁止耙刺类渔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外侧作业;,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全年禁止魁蚶耙子作业。
讲座:谭业国
25 在渤海纳水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沿岸的盐场、电厂、养殖场和其他利用海水的单位或个人,在纳水时应当采取防护或有效规避措施,保护幼鱼、幼虾资源。在伏季休渔期间引水用水时应设置凸面向外且网目不超过 7毫米的,V”
型防护网。
未采取防护措施,对天然生物资源造成损害的,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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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哪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加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倾废区、入海排污口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研究对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影响,提出保护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讲座:谭业国
27,渤海规定,对渔业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提出哪些要求?
沿岸各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渔业水域的监测,及时向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
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赤潮监测与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机构报告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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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进行水下爆破、勘探、
施工作业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生物资源有严重影响的,
位于,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沿岸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位于,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协商,并采取有关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29、作业单位因水下爆破、勘探、施工造成生物资源破坏或损失的,
怎么办?
讲座:谭业国
30 出现渔业污染事故,怎么办?
因溢油、排污及倾倒废弃物等污染,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调查、评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污染事故损害渤海天然生物资源的,由沿岸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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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因水下爆破、勘探、
施工造成生物资源破坏或损失的,怎么办?
根据管辖范围,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沿岸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作业单位限期消除危害,并依法责令作业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