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辩证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相互区别的事物又通过联系而相互过渡。辩证法要求在区别中看到联系,在联系中看到区别。
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而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主观臆想的联系。联系的客观性,要求人们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事物本身的真实的联系是典型的唯心主义。离开事物的真实联系,抓住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主观任意的联系,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事物的联系是极其复杂而多样的。按照联系的特点和性质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等。事物的不同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趋势,事物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可以起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作用,有时甚至起着重要的关键作用。
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联系的普遍性是指:(1)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2)每一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3)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4)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或桥梁。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内在体现。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证明,不论是物理领域、化学领域、生物领域,还是社会领域和人的思维领域,以及各个领域之间,联系都是普遍存在的。
2.联系与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主要特征:(1)系统的整体性。其含义有两方面:一是系统的整体性质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而不是各个孤立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不等于各个孤立部分的总和”。二是处于某系统中的要素,其性质、功能要受该系统整体的影响和制约,离开了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如黑格尔所说,从人身体上割下来的手,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手。(2)系统的结构性。结构是指系统诸要素的结合方式。系统结构对于系统的功能、属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系统的功能和属性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3)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的结构有一个依次隶属的层次关系,不同的层次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运动的规律也不完全相同。(4)系统的开放性,是指系统与周围环境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系统不断与其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系统的基本特征具体地体现了普遍联系这一世界最本质的特征。世界的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系统性是内在统一的,所以唯物辩证法在坚持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的同时,也坚持系统的观点。
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的联系,科学的突破往往表现在把人们通常看来似乎没有联系的事物联系起来,发现事物新的联系。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要求我们用整体的观点认识事物,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整体,同时又包含各个部分,整体和部分是相互依赖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依赖于部分,只有深入认识部分才能清晰地把握整体;部分是整体的部分,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功能,部分依赖整体,只有从整体中才能真正认识部分。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也是各个地区、各个民族或国家之间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已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一个必备观念,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方法论基础。
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整体观
辩证法的整体观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特色。中国传统哲学认为“物无孤立之理”,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天、地、人虽然表现形态不一,但三者是有机联系、和谐统一的整体。源远流长的“阴阳”、“八卦”之说,把“阴阳”看作是万事万物的基本属性,把阴阳互补、相依相济看作是事物的基本联系,用阴阳之间的联系和变化来解释天、地、人和万事万物的存在、变化和发展及其和谐统一。古代哲人“五行”说认为万事万物是由水火木金土构成的,用“五行变化、相生相克”来说明万事万物间相互影n向、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老子和庄子哲学中,“道”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它贯通和统摄天、地、人三大系统。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整个宇宙的演化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在他看来,天地与我都是由“道”所生,所以天地万物与我是统一的。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尽管对宇宙的本体有不同的理解,但多能以一种“统观”、“会通”的方式来观察、把握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提出“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鲜明的辩证整体观正在强烈地影响着当代世人的思想观念。
4.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发展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世界是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联系构成运动,事物的相互联系即相互作用必然引起作用双方的状态或性质发生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联系是运动的前提,没有联系不能构成运动,也不能显示运动。另一方面,联系即相互作用,本身就是运动的一种态势。因此,不能离开运动来讲联系,离开运动就不能理解联系。
运动、变化、发展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运动作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是指事物的一般变化和过程,标志着事物变动不定的动态过程。变化则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事物所发生的改变,包括事物性质、数量、结构、形态上的改变。运动和变化都既包括事物量的变化,也包括质的变化;既可以是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又可以是下降的、倒退的运动,还可以是平向的运动,二者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二者的区别在于,在阐述物质的根本属性时,往往使用运动这一概念;而在表述事物的具体运动过程、状态时,常常使用变化这一概念。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尽管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伴随有下降、重复、循环等各种运动形式,但发展始终是运动多向性中的主流。“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不同于增长,它不仅是指数量的增加,更是指结构的改变和优化、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只有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发展的本质是创新。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事物发展。
5.发展的过程性
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历史上的任何东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但随着条件的改变,又会丧失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从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一个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事物的开始,如此生生灭灭,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在唯物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把世界看作是永恒不变的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这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具体的考察,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才能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不断地开拓前进。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过程性观点看待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可持续发展的方法论依据之一,它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把未来的发展作为当代发展的前提来对待,延伸了人们的发展眼光,把后代的权益和当代的权益融为一体去运作,从而造福无穷。
6.规律及其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和运动构成规律。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客观的联系。第一,规律是本质的联系。规律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是本质的或本质之间的联系。第二,规律是必然的联系。规律性与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第三,规律是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第四,规律是客观的联系。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本身则要受规律的支配。
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它在人们的辩证思维中,作为联系和发展之网的网上纽结,同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一起,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综合地发挥作用。
7.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首先,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因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8.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二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三是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这种观点在科学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主张只有必然的东西才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偶然性同科学无关,甚至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的任务正是要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偶然性不仅表现必然性,而且对事物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要善于估计、应对和利用各种偶然性去推进工作。要重视“机遇”的作用,敏锐地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实现发展。法国科学家路易?巴斯德说:“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
9.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同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因果联系,可以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10.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把握可能性这个范畴,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要区分两种(好或坏)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联,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我们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质也总是属于一定事物的质,质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质和事物的不可分离,既表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表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区别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蓄意抹杀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的一个特征。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只有精确地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马克思说,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2.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基本形态,它们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
量变和质变还是互相渗透的。一方面,量变中渗透质变,这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但事物的非根本性质或局部性质发生变化,表现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部分质变为根本性变化创造条件,是由量变过渡到根本质变的阶梯。另一方面,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变中的量变已不是单纯的量变,它每一步都是新质因素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是: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又转化为量变,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新质在量上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掌握这一原理对于革命和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一原理是我们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
其次,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社会的发展也有量变、部分质变和质变等基本形式。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是在保持社会的基本的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稳定状态中的连续性变化,社会在这种变化中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新生的社会来说,尤其需要稳定的量变过程来建设自身和完善自身。社会发展中部分质变主要是社会体制的改革与调整,它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调整与改革是新建立的社会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由之路。社会发展中的质变即社会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决定性环节,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就是在这三种形式的循环交替中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要获得发展,必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最后,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革命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冒进、陷于空想。
3.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它破坏现存事物使之转化为其他事物。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斗争,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呈现出相对静止状态;当否定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促使事物自己否定自己,事物发生质变,转化为他事物。
肯定和否定不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其统一在于:首先,它们互相依赖。一方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一个事物肯定自己是这个事物,也就否定自己是别的事物,所以肯定也就是否定;另一方面,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否定不是把某个事物化为乌有,而是改变这个事物存在的形态,对这种形态的否定,也就是对与它对立的另一种形态的肯定,所以否定也就是肯定。
其次,它们互相渗透。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因为事物要维持自身存在,必须通过运动过程才能实现,而运动即是对自身的否定;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因为否定必须通过吸取和依靠现有事物的某些积极因素才能实现,而这正是对事物的肯定。
4.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所以,辩证的否定不仅是事物内部联系的一个辩证因素,即与肯定因素既对立又统一的因素;也不仅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即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它还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即它使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有可能或将有可能发生,从而成为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可见,辩证的否定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它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1)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代表否定方面的新生事物是旧事物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来说,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即所谓“容不得又离不得”。(2)新生事物代表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是适应了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条件应运而生的,所以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是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3)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生长的,它吸取了旧事物的优点,又克服了它的缺点,并增加了旧事物所容纳不了的新内容,因而它比旧事物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4)在社会领域中,新生事物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它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由于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产生的,它在成长过程中必然要遇到旧事物的抵抗,因此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内部产生的新生事物,它必将战胜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必然性、上升性的体现。但是它的成长过程又是异常艰难曲折的,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复辟、倒退,这是上升运动中曲折性的表现。那种一遇曲折,就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的态度,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态度。
第二,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如果看不到肯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把握事物当前的性质;如果看不到否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展望事物发展的前途。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待外国东西,要有选择地吸收,“洋为中用”,既不能一概拒绝,也不能全盘照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大胆地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的批判。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个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列宁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任何科学的认识,一方面要排除逻辑矛盾,另一方面要研究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形而上学割裂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能够把同一的事物区别开来和把对立的事物联系起来,做到同中求异和异中求同。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和现阶段改革开放中“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以及实现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针,就是成功地运用对立统一学说的范例。善于发现和利用事物矛盾的对立和同一的关系,从同一中发现和利用对立,从对立中发现和利用同一,对于我们做好一切工作,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进步的方向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3.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1)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2)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3)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主张,是自觉利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动力作用的具体表现。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研究和创造一定的条件,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这是革命者的任务。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当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杀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不仅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还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只要我们从事物的内部,从联系和运动中看事物,就会发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认为矛盾只存在于观念中,现实中没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而且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1)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2)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由于根本矛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激化,被它所规定和影响的其他矛盾,有些激化了,有些暂时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发生了,因此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显出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矛盾。(3)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4)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是: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5.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非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非主要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是:它要求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必须首先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是抓住重点、抓住中心;同时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在抓重点时要照顾一般,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时,要及时地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只能通过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才能加以解决,其他工作都要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
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要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要以重点论为补充。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也要注意可能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
6.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仅有丰富的系统、整体观念,还有丰富的辩证矛盾观念。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两”、“有对”、“有耦”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地存在着矛盾,用“相反相成”、“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和处理矛盾。
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春秋末年的晋国太史史墨提出“物生有两”,北宋王安石说万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程颢说“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南宋的朱熹提出“万物皆有两端、独中又自有对”。老子的《道德经》提出了一系列“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概念,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他还提出“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矛盾转化思想,并从多方面论证了万物无不向自身反面运动的观点,称之为“反者道之动”。《孙子兵法》对于战争中一系列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一套奇正相生的思想,说:“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这里说的“正”是指正面对阵作战,“奇”是指旁出奇袭。要打胜仗,就必须灵活运用这两种战术。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提出“反者有不反者存”的观点,认为相反者之间有不相反的同一性,不要一见“反者”就“疑乎其不相济”。君子应该“乐观其反”、“不畏其争”,抱“乐观而利用之”的态度。张载提出“一物两体”,朱熹进一步概括为“一分为二”,说“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明朝方以智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二而一”,“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王夫之又把两者结合起来:“故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所固有矣。”
中国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式。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孔子从为人处事的角度继承了史伯“尚和去同”的思想,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又说“礼之用,和为贵。”《中庸》提出“致中和”、“执其两端,庸其中于民”,即“执两用中”的方法论。这里的“庸”即“用”的意思。所谓“中庸”之道,就是“执其两端而用其中”的方法论。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阴阳和谐的辩证法,“两极相联”、“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矛盾观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马克思说:“中国的社会主义跟欧洲的社会主义像中国哲学跟黑格尔哲学一样有共同之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对于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7.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主要分歧是:(1)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上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的飞跃。(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也是其他方面分歧的根源。
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恩格斯说,唯物主义辩证法“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将人们的认识停留在某一局部或某一阶段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就是、否就否”,虽然在日常经验的范围内和科学研究的搜集材料阶段有其存在的历史理由,但这种思维方式一旦踏入广阔的研究领域,便暴露出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桎梏。由于形而上学所执著的那个“片面”确实是客观事物具有的,使得这种片面认识似乎是合理的、有效的,这就使得形而上学还有一定的市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辩证法,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
8.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辩证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照辩证法办事’’的生动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深刻体现了发展的本质内涵,发展是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科学发展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既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动力,体现了依靠人民谋发展、促发展和发展为人民的辩证统一;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体现了辩证法的全面观点;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了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以及协调矛盾各方关系的辩证方式;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是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相适应和良性循环,体现了辩证法的发展过程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