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是怎样来的?这是认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史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从实践出发,认为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实践是人以自觉目的性为特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要求人首先以观念方式把握和改造对象;工具性的实践活动又为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提供了可能。
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作为人的认识能力标志的认识结构,是在人与对象的实际相互作用中,通过活动的内化逐渐形成的。这种认识结构或图式又成为主体进一步“同化”,即认识外界客体的内在基础,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转变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因此相应地发展起来。
最后,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人在社会交往中通过语言使思想获得了共同的表达方式,使认识超出了个人体验的狭隘范围,人通过语言不但能掌握前人的经验,同时也能学习和掌握相距遥远的他人的经验,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从认识的发生可以看出,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而对于有认识能力的人来说,他的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2.认识的本质与结构,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地把这一原则作为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则把认识看作是纯精神领域的活动,或宣称认识是对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的观念的东西的领悟,或断言认识是对主观体验、感觉、心灵活动的内省,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尽管彻底的唯心主义也主张可知论,但由于它把思维和存在看作是一个东西,因而也就取消了人能否认识世界的问题。不可知论认为世界不能认识或不能完全认识,对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成果持怀疑态度。其错误是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贬损人的理性,为信仰主义保留和开辟地盘。所以,肯定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的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反映和创造是人类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映过程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一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反映活动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认识主体是由知情意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即人的现实的认识结构。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含信念、理想、习惯和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作用。认识客体是指进人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种形式。认识客体以自己的多种属性、结构、层次和关系制约着主体对它的认识,既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的“程序”和“规则”。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3.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自始至终伴随着信息的过程。信息是同世界的物质过程、能量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遍现象,它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事物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反映过程也是信息的交换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相互作用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第一步是通过认识工具的参与以及感觉器官的作用,把客体以物理、化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实物形态的信息转化为能被人的感官接收的关于客体特征的信息;然后再借助于语言符号系统将其变为适于主体思维进行操作的编码信息;最后是经过人脑的再加工和再反映,形成观念信息。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
在主体对客体进行能动反映的过程中,选择机制起着重要作用。选择是反映者由其自身的需要、结构、特性以及客观条件所决定,只反映被反映者的某些特性,而不反映它的其余特性。人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然后是主体思维对知觉、表象中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加工和重组,形成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的某一方面的认识。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和认识的反映特性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具体表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也离不开建构。建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认识中的建构就是主体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经过选择、加工和变换的客体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这种经过重构的观念体系与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所以能够一致,不仅在于观念体系的内容来自客观事物本身;而且在于主体用之于加工、组织客观事物及其信息材料的认知模式,它本身就是自然界客观法则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化,人们用这个认知模式来加工、组织客观材料,实质上是按照内化于人脑中的自然界的建构法则,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客观事物自身,从而建构起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认识图景(观念体系)。所以,重构或建构不仅同反映不相矛盾,恰恰是实现能动反映的重要环节和内在机制,它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由于主体对客体信息的组织或重构不能脱离自己已有的思维结构、思维定势,而这种思维结构、思维定势又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认识应向实践开放,认识的主体应以实践为基础不断调整和更新自己的思维结构,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认识成果,从而实现主体对于客体的相符性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鲜明地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所谓解放思想,也就是“换脑筋”,主要的就是要更新思维结构、思维定势,更新观念,这样才能使认识跟上不断发展着的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嘹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自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最后,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总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毛泽东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
5.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哲学中,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表述为知与行的关系。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十分重视知行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其主要观点有:
第一,行先于知,由行致知。一些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大都认为行先于知,主张由行而致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孔子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把“行”放在对知识的掌握(学文)之先。墨子说:“言足以复行者常(尚)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尚)”。强调言行一致者值得崇尚。荀子把“行”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指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并对“行”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深刻的理解,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先秦以后,历代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都有关于“行先于知”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他建立了“行先后知”、“行可兼知”、“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的比较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的知行学说。
第二,知之明也,因知进行。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还辩证地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荀子说,“知明”则“行无过矣”。他认为有两类人:一类人知而后行,以知统行,这是“君子”;另一类人知而不行,知行脱节,这是“小人”。《礼记?大学》把“格物致知”放在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首。王夫之指出“知行终始不相离”,他既强调“力行而后知之真”,同时又提出“行听乎知”。孙中山提出“因知以进行”、“能知必能行”,指出人类的认识是在“以行而求知,因知以进行”、“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因其已知而更进于行”的过程中不断前进的。
第三,以行验知,以行证知。孔子提出要“听其言而观其行”。墨子认为,判断言论是非真伪的标准有三个,即以前人的间接经验、群众的直接经验、运用于社会政治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荀子认为有价值的知识和言论必定是“有符验而可施行”的。韩非提出以“参验”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参验”的标准既包括事实的排列比较,经验的互相参照,也包括实践效果的验证。王充认为,对于各种知识和言论,要坚持以“效验”来“订其真伪,辨其虚实”。孙中山则明确提出,认识的正确与否,不仅要通过行才能得到证明,还要对实际生活产生功用。
第四,知行并进,相资为用。关于知和行的辩证关系,中国哲学史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识到知行并举,相互促进。其中,尤以王夫之关于“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的论述最为明确和深刻。他既反对在知先和行后之间划一条截然界限,又反对混淆知行差别、取消先后次序的“知行合一”说。至于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把知行混同,是不可取的,但强调知与行不可分割这一点还是有合理之处的。如南宋的朱熹说的“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明代的王守仁提出的“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由于受当时的社会条件的限制,难免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他们所提出的许多深刻的见解,对于我们仍具有启发意义;认真总结这些思想,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并可作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有益借鉴。
二、认识的发展过程
1.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感性认识的局限性是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而认识的任务却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这是认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超脱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也造成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有联系的: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所谓“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就是这个道理。现代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渗透理论”、“观察总是负载理论”的命题,也指明人总是以自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进行观察的。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
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割裂开来,在哲学史上表现为唯理论和经验论。唯理论片面强调理性认识的可靠性,而认为感性认识是靠不住的;经验论则片面强调感性认识的可靠性,而认为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又各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不仅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上各持一端,而且在认识论的前提上也是根本错误的,即都是否认反映论。认识起源于感觉、经验,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承认的。但是,从感觉、经验出发,既可以沿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也可以沿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心主义。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认识过程之所以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既与认识主体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区分有关,又同认识客体即客观事物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密切相关。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是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制约现象的内部联系,只有靠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和本质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正因为现象和本质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现象并不直接就是本质,才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才需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正因为现象和本质具有一致性、统一性,才能为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供客观的可能性。
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首先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地占有丰富而真实的感性材料,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其次,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因为只有认识了本质,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现象,也才能指导实践。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结束,还要继续深入研究更深层次的本质。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是否可靠,能否转化为现实,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1)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2)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事情。一般与个别、理论与实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从理论原则出发,不顾实际情况地生搬硬套。成语中的“量体裁衣”和“按图索骥”,就是两种正反的典型事例。
其次,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理论向实践转化,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此就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的有用性作出科学的评价,按照客观事物的尺度(外在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内在尺度),在观念中建构实践改造所应达到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决定性的环节。
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和现实的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
最后,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最终把实践观念和行动方案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要使理论为群众所认同、内化,成为自觉行动,必须采取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如说服教育的方法、群众路线的方法、典型试验逐步推广的方法等。
3.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在认识活动中,实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都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是融合在一起的。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1)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离不开理性因素的指导。(2)解释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象作出系统的说明。(3)预见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起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也属于非理性因素。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1)动力作用。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而实践对认识发生作用,还得通过情感、意志这些非理性因素。人总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响下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对认识的发展是一种推动力量。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重要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马克思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2)诱导作用。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会使人产生种种想像和幻想,而想像和幻想是科学创造中的极可贵的品质。列宁说:“以为只有诗人才需要想像,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愚蠢的偏见!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想像,甚至微积分的发现没有想像也是不可能的。”(3)激发作用。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激发下会导致直觉和灵感,而直觉和灵感这种非逻辑力量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激发人的创造力,它是一种重要的认识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全面分析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同非理性主义划清了界限。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的发展过程还表现在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上。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等因素的制约。恩格斯说:“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对于某一自然现象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实验、认识、再实验、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认识社会生活更是如此。我们党对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算达到比较完整、科学的认识。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人们的认识超越于或落后于客观实践的发展阶段,都是离开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常常是“左”的或右的错误的认识论根源。
5.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是永无止境的过程,要求我们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只有创新,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和理论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真正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党的治党治国之道,也是我们每个入学习和工作的成功之道。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正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认识从实践中来,主要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认识回到实践中去,也主要是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辩证法的“个别一一般一个别”、认识论的“实践一认识一实践”、群众路线的“群众一领导一群众”,这三个公式是一致的。
三、真理与价值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二是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的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它们共同的错误都是否定客观真理的存在。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五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质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就其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就其是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们已经获得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都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阶梯。它是以往实践和认识已经达到的成果,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它是一个个承前启后的中间站,又是一个个由相对向绝对转化的关节点。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由相对到绝对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既要反对绝对主义,又要反对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人们可以一下子穷尽绝对真理,把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这种绝对主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客观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把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这种相对主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怀疑主义和诡辩论。相对主义往往成为机会主义者在理论上背叛马克思主义、在行动上动摇变节的思想根源。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是相反的两个极端,但是“两极相通”,在一定条件下,绝对主义会滑向相对主义。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人曾经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是完美无缺的最终真理,然而,一旦发现某些经典理论也并非尽善尽美,于是就认为根本不存在绝对真理,没有什么可信赖的理论了。他们把教条主义的破产看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危机,成了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俘虏。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就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对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两种错误倾向。
3.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真理的具体性,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发展着的事物的多方面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所构成的理论体系。真理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是: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真理的具体性还表现在真理与谬误的关系上。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冲破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拨乱反正,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5.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价值是在二者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1)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2)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1)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2)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3)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6.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整个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是确定主体实际需要的最高尺度,因而也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7.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价值形成过程表明,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由于人的需要以及客观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的价值选择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表现出价值取向,即价值观上的差异。然而,人们的价值选择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它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功利、情感、道德、审美等主观性因素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性因素,所以人的价值选择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内在统一。正因为如此,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必然是在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保持一种主流的价值导向,以引领价值选择的正确进行。价值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它要通过价值的实现才得以完成,使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价值观的确立到价值实践完成的过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实现价值的首要前提,为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即价值实践是实现价值的唯一途径。
8.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和矛盾,说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活动造成了困难和困境;另一方面,这种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又不断地推动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
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要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真理和价值的冲突。一般说来,这种调节总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相互结合、相互过渡来实现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坚持真理和捍卫人民利益的统一,尊重历史规律和无产阶级及人类解放的统一上,也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一要发展生产力、二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上。
9.认识论与思想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认识论与思想路线是一致的,认识论是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思想路线是认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实际工作中作为指导思想的认识和行动路线。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实质内容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历史经验证明,思想路线是否正确,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确立和发展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不仅为确定和发展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且也为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提供和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学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
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思维方法的本质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是人们在客观规律和关系的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程序和手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中介。思维方法对思维操作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辩证思维是立足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本性而展开的思维,它以概念、判断、推理、假说和理论等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深刻地反映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辩证思维的方法是揭示概念的辩证发展、矛盾运动的方法,是理论思维的工具。
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与演绎。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与具体。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3.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现代科学研究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相统一的时代特征,使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依赖性更加密切。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首先,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渗透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之中,广泛作用于现代科学研究,以致离开辩证思维方法,科学研究就寸步难行;其次,辩证思维方法不仅是实现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必要工具,而且已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第三,辩证思维方法为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推动科研工作者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解决科学认识活动中的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另一方面,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充实了辩证思维中的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证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思维的观点,并进一步促使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精确化。当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相互结合日益重要。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把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指导科学研究。
作为哲学方法的辩证思维方法与思维方法、工作方法也有密切的联系。把哲学的观点运用到思考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唯物论的观点是实事求是思想方法的基础,矛盾论的观点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思想方法的根源,唯物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根据,等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哲学思维方法的具体化,并使辩证思维方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运用。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是怎样来的?这是认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发生的自然史因素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从实践出发,认为以工具性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劳动实践的发生和发展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发生提供必要性和可能性。实践是人以自觉目的性为特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要求人首先以观念方式把握和改造对象;工具性的实践活动又为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提供了可能。
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脑的发展,并通过这种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了人的认识能力。作为人的认识能力标志的认识结构,是在人与对象的实际相互作用中,通过活动的内化逐渐形成的。这种认识结构或图式又成为主体进一步“同化”,即认识外界客体的内在基础,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转变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因此相应地发展起来。
最后,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人在社会交往中通过语言使思想获得了共同的表达方式,使认识超出了个人体验的狭隘范围,人通过语言不但能掌握前人的经验,同时也能学习和掌握相距遥远的他人的经验,从而大大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从认识的发生可以看出,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而对于有认识能力的人来说,他的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2.认识的本质与结构,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地把这一原则作为自己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反,唯心主义则把认识看作是纯精神领域的活动,或宣称认识是对独立于物质世界之外的观念的东西的领悟,或断言认识是对主观体验、感觉、心灵活动的内省,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尽管彻底的唯心主义也主张可知论,但由于它把思维和存在看作是一个东西,因而也就取消了人能否认识世界的问题。不可知论认为世界不能认识或不能完全认识,对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成果持怀疑态度。其错误是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贬损人的理性,为信仰主义保留和开辟地盘。所以,肯定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的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反映和创造是人类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映过程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一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能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反映活动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认识主体是由知情意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即人的现实的认识结构。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含信念、理想、习惯和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作用。认识客体是指进人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种形式。认识客体以自己的多种属性、结构、层次和关系制约着主体对它的认识,既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的“程序”和“规则”。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3.认识中的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自始至终伴随着信息的过程。信息是同世界的物质过程、能量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遍现象,它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事物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反映过程也是信息的交换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相互作用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第一步是通过认识工具的参与以及感觉器官的作用,把客体以物理、化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实物形态的信息转化为能被人的感官接收的关于客体特征的信息;然后再借助于语言符号系统将其变为适于主体思维进行操作的编码信息;最后是经过人脑的再加工和再反映,形成观念信息。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
在主体对客体进行能动反映的过程中,选择机制起着重要作用。选择是反映者由其自身的需要、结构、特性以及客观条件所决定,只反映被反映者的某些特性,而不反映它的其余特性。人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然后是主体思维对知觉、表象中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加工和重组,形成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的某一方面的认识。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和认识的反映特性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具体表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也离不开建构。建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认识中的建构就是主体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经过选择、加工和变换的客体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这种经过重构的观念体系与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所以能够一致,不仅在于观念体系的内容来自客观事物本身;而且在于主体用之于加工、组织客观事物及其信息材料的认知模式,它本身就是自然界客观法则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化,人们用这个认知模式来加工、组织客观材料,实质上是按照内化于人脑中的自然界的建构法则,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客观事物自身,从而建构起作为客观事物反映的认识图景(观念体系)。所以,重构或建构不仅同反映不相矛盾,恰恰是实现能动反映的重要环节和内在机制,它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由于主体对客体信息的组织或重构不能脱离自己已有的思维结构、思维定势,而这种思维结构、思维定势又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认识应向实践开放,认识的主体应以实践为基础不断调整和更新自己的思维结构,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认识成果,从而实现主体对于客体的相符性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鲜明地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所谓解放思想,也就是“换脑筋”,主要的就是要更新思维结构、思维定势,更新观念,这样才能使认识跟上不断发展着的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科学研究的任务、科学工作的课题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的,并且围绕着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展开。其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实践的中介才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想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思想模式,如逻辑格式等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对于认识来源于实践,不能作狭隘的简单化的理解。首先,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大脑和感官在生理素质上的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进行实践和认识的一种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认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很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所谓人的才能的差别是由分工掘成的,就是由实践的地位、实践的领域及其广度和深度等等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其次,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具体的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式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嘹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但是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或多或少地以某种直接经验即实践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不断强化主体的认识能力。最后,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对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自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最后,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总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毛泽东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
5.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其现代意义
在中国哲学中,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表述为知与行的关系。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十分重视知行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其主要观点有:
第一,行先于知,由行致知。一些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大都认为行先于知,主张由行而致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孔子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把“行”放在对知识的掌握(学文)之先。墨子说:“言足以复行者常(尚)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尚)”。强调言行一致者值得崇尚。荀子把“行”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指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并对“行”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深刻的理解,他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先秦以后,历代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都有关于“行先于知”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他建立了“行先后知”、“行可兼知”、“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的比较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的知行学说。
第二,知之明也,因知进行。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还辩证地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荀子说,“知明”则“行无过矣”。他认为有两类人:一类人知而后行,以知统行,这是“君子”;另一类人知而不行,知行脱节,这是“小人”。《礼记?大学》把“格物致知”放在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首。王夫之指出“知行终始不相离”,他既强调“力行而后知之真”,同时又提出“行听乎知”。孙中山提出“因知以进行”、“能知必能行”,指出人类的认识是在“以行而求知,因知以进行”、“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因其已知而更进于行”的过程中不断前进的。
第三,以行验知,以行证知。孔子提出要“听其言而观其行”。墨子认为,判断言论是非真伪的标准有三个,即以前人的间接经验、群众的直接经验、运用于社会政治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荀子认为有价值的知识和言论必定是“有符验而可施行”的。韩非提出以“参验”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参验”的标准既包括事实的排列比较,经验的互相参照,也包括实践效果的验证。王充认为,对于各种知识和言论,要坚持以“效验”来“订其真伪,辨其虚实”。孙中山则明确提出,认识的正确与否,不仅要通过行才能得到证明,还要对实际生活产生功用。
第四,知行并进,相资为用。关于知和行的辩证关系,中国哲学史上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都认识到知行并举,相互促进。其中,尤以王夫之关于“知行相资以为用”、“知行并进而有功”的论述最为明确和深刻。他既反对在知先和行后之间划一条截然界限,又反对混淆知行差别、取消先后次序的“知行合一”说。至于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把知行混同,是不可取的,但强调知与行不可分割这一点还是有合理之处的。如南宋的朱熹说的“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明代的王守仁提出的“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由于受当时的社会条件的限制,难免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他们所提出的许多深刻的见解,对于我们仍具有启发意义;认真总结这些思想,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解,并可作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有益借鉴。
二、认识的发展过程
1.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感性认识的局限性是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而认识的任务却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这是认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超脱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也造成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有联系的: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所谓“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就是这个道理。现代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渗透理论”、“观察总是负载理论”的命题,也指明人总是以自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进行观察的。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
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割裂开来,在哲学史上表现为唯理论和经验论。唯理论片面强调理性认识的可靠性,而认为感性认识是靠不住的;经验论则片面强调感性认识的可靠性,而认为理性认识是靠不住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又各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不仅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上各持一端,而且在认识论的前提上也是根本错误的,即都是否认反映论。认识起源于感觉、经验,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承认的。但是,从感觉、经验出发,既可以沿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也可以沿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心主义。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认识过程之所以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既与认识主体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区分有关,又同认识客体即客观事物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密切相关。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是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制约现象的内部联系,只有靠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和本质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正因为现象和本质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现象并不直接就是本质,才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才需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正因为现象和本质具有一致性、统一性,才能为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供客观的可能性。
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首先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地占有丰富而真实的感性材料,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其次,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因为只有认识了本质,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现象,也才能指导实践。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结束,还要继续深入研究更深层次的本质。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是否可靠,能否转化为现实,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
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1)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2)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事情。一般与个别、理论与实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从理论原则出发,不顾实际情况地生搬硬套。成语中的“量体裁衣”和“按图索骥”,就是两种正反的典型事例。
其次,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理论向实践转化,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此就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的有用性作出科学的评价,按照客观事物的尺度(外在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内在尺度),在观念中建构实践改造所应达到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决定性的环节。
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和现实的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
最后,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最终把实践观念和行动方案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要使理论为群众所认同、内化,成为自觉行动,必须采取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如说服教育的方法、群众路线的方法、典型试验逐步推广的方法等。
3.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在认识活动中,实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都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是融合在一起的。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1)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离不开理性因素的指导。(2)解释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象作出系统的说明。(3)预见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起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也属于非理性因素。
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1)动力作用。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而实践对认识发生作用,还得通过情感、意志这些非理性因素。人总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响下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对认识的发展是一种推动力量。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意志对人的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重要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马克思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2)诱导作用。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会使人产生种种想像和幻想,而想像和幻想是科学创造中的极可贵的品质。列宁说:“以为只有诗人才需要想像,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愚蠢的偏见!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想像,甚至微积分的发现没有想像也是不可能的。”(3)激发作用。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激发下会导致直觉和灵感,而直觉和灵感这种非逻辑力量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激发人的创造力,它是一种重要的认识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全面分析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同非理性主义划清了界限。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的发展过程还表现在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上。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等因素的制约。恩格斯说:“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对于某一自然现象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实验、认识、再实验、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认识社会生活更是如此。我们党对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算达到比较完整、科学的认识。
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
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人们的认识超越于或落后于客观实践的发展阶段,都是离开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常常是“左”的或右的错误的认识论根源。
5.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是永无止境的过程,要求我们不断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只有创新,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和理论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真正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党的治党治国之道,也是我们每个入学习和工作的成功之道。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正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认识从实践中来,主要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认识回到实践中去,也主要是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辩证法的“个别一一般一个别”、认识论的“实践一认识一实践”、群众路线的“群众一领导一群众”,这三个公式是一致的。
三、真理与价值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二是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的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它们共同的错误都是否定客观真理的存在。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五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质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就其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就其是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们已经获得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都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阶梯。它是以往实践和认识已经达到的成果,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真理的起点;它是一个个承前启后的中间站,又是一个个由相对向绝对转化的关节点。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由相对到绝对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既要反对绝对主义,又要反对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人们可以一下子穷尽绝对真理,把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这种绝对主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客观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把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这种相对主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怀疑主义和诡辩论。相对主义往往成为机会主义者在理论上背叛马克思主义、在行动上动摇变节的思想根源。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是相反的两个极端,但是“两极相通”,在一定条件下,绝对主义会滑向相对主义。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人曾经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是完美无缺的最终真理,然而,一旦发现某些经典理论也并非尽善尽美,于是就认为根本不存在绝对真理,没有什么可信赖的理论了。他们把教条主义的破产看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危机,成了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俘虏。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就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对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或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这两种错误倾向。
3.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真理的具体性,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发展着的事物的多方面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所构成的理论体系。真理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是: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真理的具体性还表现在真理与谬误的关系上。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冲破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拨乱反正,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起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5.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用关系。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价值是在二者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1)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2)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1)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2)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3)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6.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实践是一种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它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创造和实现价值。这就要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整个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是确定主体实际需要的最高尺度,因而也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7.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价值形成过程表明,价值是主体在实践中选择的结果。由于人的需要以及客观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的价值选择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表现出价值取向,即价值观上的差异。然而,人们的价值选择又不完全是主观任意的,它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功利、情感、道德、审美等主观性因素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客观性因素,所以人的价值选择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内在统一。正因为如此,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人们的价值选择必然是在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保持一种主流的价值导向,以引领价值选择的正确进行。价值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它要通过价值的实现才得以完成,使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价值观的确立到价值实践完成的过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实现价值的首要前提,为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即价值实践是实现价值的唯一途径。
8.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和矛盾,说明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具有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活动造成了困难和困境;另一方面,这种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又不断地推动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
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要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真理和价值的冲突。一般说来,这种调节总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相互结合、相互过渡来实现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坚持真理和捍卫人民利益的统一,尊重历史规律和无产阶级及人类解放的统一上,也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一要发展生产力、二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上。
9.认识论与思想路线,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意义
认识论与思想路线是一致的,认识论是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思想路线是认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实际工作中作为指导思想的认识和行动路线。
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实质内容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历史经验证明,思想路线是否正确,关系到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确立和发展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不仅为确定和发展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且也为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提供和树立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学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
四、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思维方法的本质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是人们在客观规律和关系的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程序和手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中介。思维方法对思维操作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辩证思维是立足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本性而展开的思维,它以概念、判断、推理、假说和理论等思维形式的矛盾运动,深刻地反映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辩证思维的方法是揭示概念的辩证发展、矛盾运动的方法,是理论思维的工具。
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与演绎。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与具体。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3.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现代科学研究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相统一的时代特征,使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依赖性更加密切。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首先,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渗透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之中,广泛作用于现代科学研究,以致离开辩证思维方法,科学研究就寸步难行;其次,辩证思维方法不仅是实现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必要工具,而且已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第三,辩证思维方法为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推动科研工作者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解决科学认识活动中的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另一方面,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充实了辩证思维中的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证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思维的观点,并进一步促使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精确化。当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相互结合日益重要。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把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指导科学研究。
作为哲学方法的辩证思维方法与思维方法、工作方法也有密切的联系。把哲学的观点运用到思考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唯物论的观点是实事求是思想方法的基础,矛盾论的观点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思想方法的根源,唯物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根据,等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哲学思维方法的具体化,并使辩证思维方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