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操刀杀人 监护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作者:谈善文 编辑:李金红 发布:中国法院网讯 2007-10-17 10:17:41
精神病患者李全杰,在无任何原因和征兆下,向路过其身旁的少妇张藏藏连砍数刀,致使张当场死亡。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全杰的监护人即其妻子高小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32万余元。
2007年5月27日上午八点半,滁州市麻纺厂25岁的女工张藏藏因早上接到亲戚的电话说要给她的新房送空调,所以急匆匆地前去接空调。
当张藏藏走到交叉路口,按照电话中的约定,在此等待亲戚时,她突然看到一个男的五十多的农民打扮的人,神色古怪,并拿出裹在布里有一尺来长的刀正冲向自己,张藏藏本能地往自己所在的单位方向跑,口中连喊:“不要、不要………。”那个男的拿出刀紧跟其后,一刀一刀地向张藏藏身上捅。现场立即到处是血,附近居民立刻报了警。此刻受伤的张藏藏早已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了。
行凶的男子杀人后,并没有一丝慌张,而是像无事人一样,手持着滴血的长刀,往明光路的东边踱去。而这个方向正是滁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所在地。
死者张藏藏在事发前一天刚刚为儿子过完周岁,她的突然惨死,令所有熟悉她的人,都感到震惊和惋惜,同时也把好端端的一个家庭推向了灾难的黑暗深渊。
而行凶者名叫李全杰,是滁州市南谯区沙河街道的农民,患有分裂样精神病,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事发后,李全杰在合肥医院强制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全杰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残忍杀害张藏藏的事实清楚,对此,李全杰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李全杰现因患分裂样精神病,在医院强制治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理由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李的妻子高小珍承担。法院遂依法判决高小珍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32.6万余元。
本案宣判后,高小珍对死者及其亲属表示很悲痛,服从法院的判决,然而称自己无力偿还。
精神病患者李全杰,在无任何原因和征兆下,向路过其身旁的少妇张藏藏连砍数刀,致使张当场死亡。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全杰的监护人即其妻子高小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32万余元。
2007年5月27日上午八点半,滁州市麻纺厂25岁的女工张藏藏因早上接到亲戚的电话说要给她的新房送空调,所以急匆匆地前去接空调。
当张藏藏走到交叉路口,按照电话中的约定,在此等待亲戚时,她突然看到一个男的五十多的农民打扮的人,神色古怪,并拿出裹在布里有一尺来长的刀正冲向自己,张藏藏本能地往自己所在的单位方向跑,口中连喊:“不要、不要………。”那个男的拿出刀紧跟其后,一刀一刀地向张藏藏身上捅。现场立即到处是血,附近居民立刻报了警。此刻受伤的张藏藏早已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了。
行凶的男子杀人后,并没有一丝慌张,而是像无事人一样,手持着滴血的长刀,往明光路的东边踱去。而这个方向正是滁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所在地。
死者张藏藏在事发前一天刚刚为儿子过完周岁,她的突然惨死,令所有熟悉她的人,都感到震惊和惋惜,同时也把好端端的一个家庭推向了灾难的黑暗深渊。
而行凶者名叫李全杰,是滁州市南谯区沙河街道的农民,患有分裂样精神病,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事发后,李全杰在合肥医院强制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全杰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残忍杀害张藏藏的事实清楚,对此,李全杰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李全杰现因患分裂样精神病,在医院强制治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理由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李的妻子高小珍承担。法院遂依法判决高小珍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32.6万余元。
本案宣判后,高小珍对死者及其亲属表示很悲痛,服从法院的判决,然而称自己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