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一、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把握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深刻认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了解和把握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矛盾;正确理解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重点把握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难点重点: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难点:正确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三、基本概念新民民主义社会 一化三改四、课时安排 4课时本章教学内容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矛盾的斗争和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中国必须要走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社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明确。但是对于何时过渡?怎样过渡?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先搞工业化建设、再一举过渡,到建设和改造同时并举、从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起即逐步过渡的发展变化过程。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在此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首先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开始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条件,这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经过三年的时间,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已经完成,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在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唯一”这个提法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学的认识。
这条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而孤立地进行,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体。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是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工业的情况时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不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我国就不能摆脱被动挨打的命运。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证明,我国已经丧失了通过资本主义工业化进入强国行列的机遇,如果搞资本主义只能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愈来愈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就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来说,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受小农经济的局限,增产潜力有限,难以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迅速增长的需求,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市场。另一方面,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工业资本比重小,而且缺乏重工业的基础,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无法有力地推进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在私营企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考虑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由于现代工业的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国家没收这一部分资本,不仅建立起了在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且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经过1949年到1952年三年的努力,国家已经掌握了重要的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国营企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职工在国营企业中主人翁意识强、生活稳定、劳动热情高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明显地表现出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优越性。到1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在一些老解放区大力推广农业互助组,并着手组织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党总结这些经验,认为这些互助合作形式是帮助贫苦农民战胜自然灾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引导农业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适当形式。毛泽东认为,中国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业合作化不能坐等工业化和机械化。一般规模较小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没有大机器,主要靠协作,也可以增产。事实上,与个体农业相比,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增产一般比较明显。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些本来主要是为了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不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限制,也很自然地加深了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国家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尽管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政治上孤立遏制,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很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毛泽东科学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放弃了一举过渡的最初设想。他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建设工业化国家的同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丁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地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样,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实际上成为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准备。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人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与城乡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作为个体经济的手工业,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因此必须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能够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由于手工业者同个体农民一样,也是小私有的独立劳动者,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方法。当然,手工业也有与农业不同的特点,如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手工业者经营灵活,主要凭手艺吃饭,有行业帮会传统等。这些特点客观上又要求对手工业采取一些与农业合作化不同的方针政策。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人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以上,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过去的“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如何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使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首先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人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又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②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在农业的改造中,以粮食的增长和不死牲口为检验合作社的标准。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也逐年发展。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国家一方面大力支援手工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保护手工业中的许多好的东西,保护优良的传统工艺品及民间老艺人。原有私营企业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也十分明显。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推开。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中国的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随大流的。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保证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觉察,对某些问题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②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据统计,在国民收入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这三种经济合计占国民收入的92.9%,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甲o,资本主义经济则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提前完成,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18%。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210%,平均每年增长25.4%,消费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83%,平均每年增长12.9%。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设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957年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1/3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提高38.5%,农民提高27.4%。
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建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由《共同纲领》代行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并且用宪法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下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组成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在社会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过渡时期存在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来解决这个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曾经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来否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进入社会主义。列宁批评这种观点是“庸俗生产力论”,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他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列宁还预言,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证明了列宁的远见卓识。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曾经用英、法、德、美、日等国家的历史发展说明:“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邓小平结合中国的情况指出:“我们也是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商业和对外贸易都有很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很大发展,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的位次都明显提高。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己艰苦卓绝的努力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中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性质?
2、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改造道路的内容及历史经验?
3、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