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货物运输 保险概述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投保一定险别,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二,保险关系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中间人
保险代理人 (Agent)
和保险经纪人 (Broker)
三、保险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特点:
可保利益是金钱利益
可保利益是合法约利益
可保利益是确定的利益
3、近因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
包装食品在运输中受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该批食品投保了水渍险(水渍险承保范围包括海水浸湿.但不包括霉变)。保险公司对这时的食品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战争期间,一批货物在码头仓库待运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货物受损。被保险人对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对战争因素不承保,但对意外火灾是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这时的货物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4、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
当事人义务:
⑴告知义务
⑵申报义务
⑶保证义务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承保范围 风险损失费用一,承保的风险风险,是指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
( 一 )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洪水,
流冰,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浪击落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火灾、爆炸、失踪等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淡水雨淋、
短量、沾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
串味、生锈、钩损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承保风险结构图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 一 )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丧失原有属性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
在保险标的严重受损的情况下第一,船舶的修理费用超过其修理后的价值第二,货物严重受损,修理费用和续运费用大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某海轮保险价值为 1200万美元,在航行途中与另一艘轮船发生碰撞。四个货舱被撞开缺口,大量进水,致使海轮严重倾斜。后来该海轮被救起,应该支付救助
600万美元,如果再去修理费,估计还得支付修理费 800万美元,两者总和为
1400万美元,超过该海轮保险价值。该海轮可做推定全损赔偿。
注意: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推定全损,必须向保险人进行委付,申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 。
(二)部分损失:
分类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具备条件: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1988年 5月 23日,中国籍船舶,海达,轮满载木材,从欧洲驶往天津新港,于 6月 11日到达印度洋洋面。上午 10时左右,装运在甲板上的木材部分突然起火,火势逐浙蔓延,船长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运在甲板上的未燃木材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为了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又下令将甲板上未燃的木材都抛入海中,险情得以缓解。又经过船员全力扑救,10时 3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甲板上的木材全部损失,船舱内的木材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变形而受损。哪一部分木材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共同海损分摊
原则:谁受益,谁分摊 。
参与共同海损分摊的价值包括船舶受益价值,货物受益价值与到付运费价值
各自分摊金额 =各自受益价值 *分摊比例
2、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 ):
是保险标的物的部分损失,不是全部损失
为一种特定利益的损失,仅仅与对该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和他的保险人有关
仅指损失本身,不包括由损失引起的费用。
承保损失的结构图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 B舱也同时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 。 A舱共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
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 如何区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 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 20%。请问纸张损失的 80%,棉布损失 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
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1、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行为主体被保险人及其代理第三者报酬原则合理费用都予以赔偿无效果,无报酬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 重点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1981年 1月 1日修订本 ) 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称 CIC
一,基本险 ( 主险 ),
( 一 ) 险别及责任范围
1,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
( 1)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损 。
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在此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装卸或转运中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合理的施救费用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某外贸公司按 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
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 110%
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 6月 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
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
2100美元 。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
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美元 。 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为什么?
2、水渍险 (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e,AR )
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二)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我向中东出口糖果一批,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了 3个月才到目的港 。 卸货后,糖果因受热时间长已经全部软化,无法销售 。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
(三)责任起讫,
1、又称保险期限
2、采用,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W/W)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注意 1:
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的 60天之内,不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被分配、分派,保险责任自动终止注意 2,FOB,CFR方式下的买方投保,保险人承保责任的起讫是,船舷至仓,
注意 3:港口卸货转运内陆,可申请保险扩展
2001年 2月,我方 A公司从日方进口一批医疗器械,CIF中国青岛成交,货值为 487800美元,
日方按 CIC条款的平安险投保,目的港为中国青岛 。 A又与国内实际用户某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货物通关入境后,即刻由 A负责将货物运至用户公司驻地北京市,
由用户公司派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货物的交接 。 鉴于双方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用户公司提前将货款汇至 A的账户 。
货物按时运抵青岛,A方委托某货运公司用汽车将该批货物运至北京市地点 。 途中,汽车发生故障,该货车迟于双方约定时间 5小时抵达目的地,此时,用户公司接货人员已离去 。
双方始终联络不上,夜幕降临,货运公司驾驶员只得就近在一家旅馆住宿一夜,货车停在该旅馆的停车场上 。 次日清晨货物部分被盗,
丢失了 562800美元的货物 。 分析本案例的损失由谁赔偿? 并分析本案例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
用户公司向 A方索赔,A方赔偿后又向货运公司追偿,而货运公司赔偿后又与旅馆停车场去讨价还价 。
本案发生事故的原因:货物运输保险起讫期限未作特殊注明 。
解决办法:
第一,当货物在目的港口卸货转运到内陆,
可申请保险期限的扩展 。
第二,在青岛货物交接时,即刻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偷窃与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等
2,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
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在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
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注意!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结构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自习)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
起迄责任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大致相同。
二,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战争险三,邮政包裹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四,出口信用险
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和进口商商业风险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
第五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简称 ICC)
一、种类
协会货物条款( A) —— ICC( A)
协会货物条款( B) —— ICC( B)
协会货物条款( C) —— ICC( C)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
(以上险别是主险)
恶意损害险条款 (附加险)
二、主要内容
(一) ICC( A)险:
1,责任范围:,一切险减除外责任,
2、除外责任有:
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
罢工除外责任。
3,ICC( A)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一切险
(二) ICC( B)险:
1、责任范围:,列明风险,,共 11条。
2、除外责任:在 ICC(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基础上,增加,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除外责任。
3,ICC( B)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水渍险。
(三) ICC( C)险:
1、责任范围;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
2、除外责任与 ICC ( B)相同。
3,ICC( C)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平安险。
ICC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也采用,水上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第六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与索赔一、投保
( 一 ) 确定保险责任,选择险别险别选择的考虑要素
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运输情况
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二)确定保险金额,交纳保险费
1、保险金额 Insured Amount,又称投保金额
( 1)出口货物保险金额 =CIF货价 *( 1+加成率)
( 2)进口货物保险金额 =CIF货值
2.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1)出口业务中
保险费= CIF货价 *( 1+加成率) *保险费率
CFR术语下,CFR----CIF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险费率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C F R
加成率)(保险费率加成率) 1**1(1 C F R
FOB 术语下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FF O B
保险费率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FF O B
一批出口货物 CFR单价为 1980美元/公吨,
成交数量为1000公吨,现客户来电要求按 CIF价加 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 l%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 1 ) CFR换算为 CIF价
1980+CIF*( 1+20%) *1%=CIF
CIF=
(2)总保险金额 =
(3) 总保险费 =2404848*1%=24048?48美元 。
取整为 24049美元
04.2004
%1*%)201(1
1980?
2 4 0 4 8 4 8
1 0 0 0*%)201(*04.2 0 0 4
我对外报价为每公吨 1000美元 CIF汉堡,而外商还盘为 902美元 FOB中国青岛。经查该货物由中国港口运至汉堡每公吨运费为 88
美元,保险费率为 0.95%,问单纯从价格角度上讲,我方是否可以接受该还价?
CIF=FOB+I+F
FOB=CIF-I-F
=1000-1000*( 1+10%) *0.95%-88
=901.45美元
901.45美元< 902美元
可接受该还价
( 2)进口业务中,
保险金额 =CIF货价
保险费 = CIF货价 *保险费率
CFR术语下,
保险费 =
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
1?
C F R
FOB术语下,保险费 =
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
*
1?
F O B
( 三 ) 填写投保单
1,保险单 ( Insurance Policy)
2,保险凭证 ( Insurance Certificate )
3,联合凭证 ( Combined Certificate )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
1、索赔程序
被保险人或收货人马上通知保险人并申请联合检验。
向有关责任人提出书面索赔
备妥索赔证明
2、保险赔款的计算
对全损进行全额赔偿( 在推定全损时,
被保险人首先进行委付)
对被保险人各自分摊的共同海损给付赔偿
对单独海损的赔偿
(1)数量损失的计算
(2)质量损失的计算单独海损的免赔额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
受损率 =4/100=4%
保险赔款 =100 000*( 4%-1%)
=3000美元我按 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卖方选择下列险别是否妥当?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
罢工险 。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我方按 CIF条件出口银铃牌餐具 100箱,
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 10箱因吊钩脱落而落海。问这一损失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按 FOB或 CFR条件出口,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 。 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 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 。 问:
( 1) 船公司应付何责任?( 2) 该厂是否可就由于生产计划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偿?( 3) 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发生应该投保何种险别较好?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投保一定险别,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二,保险关系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中间人
保险代理人 (Agent)
和保险经纪人 (Broker)
三、保险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特点:
可保利益是金钱利益
可保利益是合法约利益
可保利益是确定的利益
3、近因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
包装食品在运输中受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该批食品投保了水渍险(水渍险承保范围包括海水浸湿.但不包括霉变)。保险公司对这时的食品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战争期间,一批货物在码头仓库待运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货物受损。被保险人对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对战争因素不承保,但对意外火灾是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这时的货物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4、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
当事人义务:
⑴告知义务
⑵申报义务
⑶保证义务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承保范围 风险损失费用一,承保的风险风险,是指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
( 一 )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洪水,
流冰,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浪击落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火灾、爆炸、失踪等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淡水雨淋、
短量、沾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
串味、生锈、钩损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承保风险结构图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 一 )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丧失原有属性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
在保险标的严重受损的情况下第一,船舶的修理费用超过其修理后的价值第二,货物严重受损,修理费用和续运费用大于货物本身的价值某海轮保险价值为 1200万美元,在航行途中与另一艘轮船发生碰撞。四个货舱被撞开缺口,大量进水,致使海轮严重倾斜。后来该海轮被救起,应该支付救助
600万美元,如果再去修理费,估计还得支付修理费 800万美元,两者总和为
1400万美元,超过该海轮保险价值。该海轮可做推定全损赔偿。
注意: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推定全损,必须向保险人进行委付,申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 。
(二)部分损失:
分类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具备条件: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1988年 5月 23日,中国籍船舶,海达,轮满载木材,从欧洲驶往天津新港,于 6月 11日到达印度洋洋面。上午 10时左右,装运在甲板上的木材部分突然起火,火势逐浙蔓延,船长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运在甲板上的未燃木材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为了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又下令将甲板上未燃的木材都抛入海中,险情得以缓解。又经过船员全力扑救,10时 3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甲板上的木材全部损失,船舱内的木材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变形而受损。哪一部分木材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共同海损分摊
原则:谁受益,谁分摊 。
参与共同海损分摊的价值包括船舶受益价值,货物受益价值与到付运费价值
各自分摊金额 =各自受益价值 *分摊比例
2、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 ):
是保险标的物的部分损失,不是全部损失
为一种特定利益的损失,仅仅与对该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和他的保险人有关
仅指损失本身,不包括由损失引起的费用。
承保损失的结构图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 B舱也同时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 。 A舱共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
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 如何区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 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 20%。请问纸张损失的 80%,棉布损失 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
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1、施救费用
2、救助费用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行为主体被保险人及其代理第三者报酬原则合理费用都予以赔偿无效果,无报酬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 重点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1981年 1月 1日修订本 ) 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称 CIC
一,基本险 ( 主险 ),
( 一 ) 险别及责任范围
1,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
( 1)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损 。
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在此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装卸或转运中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合理的施救费用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某外贸公司按 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
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 110%
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 6月 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
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
2100美元 。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
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美元 。 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为什么?
2、水渍险 (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e,AR )
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二)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我向中东出口糖果一批,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了 3个月才到目的港 。 卸货后,糖果因受热时间长已经全部软化,无法销售 。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
(三)责任起讫,
1、又称保险期限
2、采用,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W/W)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注意 1:
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的 60天之内,不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被分配、分派,保险责任自动终止注意 2,FOB,CFR方式下的买方投保,保险人承保责任的起讫是,船舷至仓,
注意 3:港口卸货转运内陆,可申请保险扩展
2001年 2月,我方 A公司从日方进口一批医疗器械,CIF中国青岛成交,货值为 487800美元,
日方按 CIC条款的平安险投保,目的港为中国青岛 。 A又与国内实际用户某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货物通关入境后,即刻由 A负责将货物运至用户公司驻地北京市,
由用户公司派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货物的交接 。 鉴于双方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用户公司提前将货款汇至 A的账户 。
货物按时运抵青岛,A方委托某货运公司用汽车将该批货物运至北京市地点 。 途中,汽车发生故障,该货车迟于双方约定时间 5小时抵达目的地,此时,用户公司接货人员已离去 。
双方始终联络不上,夜幕降临,货运公司驾驶员只得就近在一家旅馆住宿一夜,货车停在该旅馆的停车场上 。 次日清晨货物部分被盗,
丢失了 562800美元的货物 。 分析本案例的损失由谁赔偿? 并分析本案例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
用户公司向 A方索赔,A方赔偿后又向货运公司追偿,而货运公司赔偿后又与旅馆停车场去讨价还价 。
本案发生事故的原因:货物运输保险起讫期限未作特殊注明 。
解决办法:
第一,当货物在目的港口卸货转运到内陆,
可申请保险期限的扩展 。
第二,在青岛货物交接时,即刻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偷窃与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等
2,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以水上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
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在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
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注意!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结构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自习)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
起迄责任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大致相同。
二,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战争险三,邮政包裹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四,出口信用险
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
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和进口商商业风险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
第五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简称 ICC)
一、种类
协会货物条款( A) —— ICC( A)
协会货物条款( B) —— ICC( B)
协会货物条款( C) —— ICC( C)
协会战争险条款
协会罢工险条款
(以上险别是主险)
恶意损害险条款 (附加险)
二、主要内容
(一) ICC( A)险:
1,责任范围:,一切险减除外责任,
2、除外责任有:
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
罢工除外责任。
3,ICC( A)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一切险
(二) ICC( B)险:
1、责任范围:,列明风险,,共 11条。
2、除外责任:在 ICC(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基础上,增加,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除外责任。
3,ICC( B)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水渍险。
(三) ICC( C)险:
1、责任范围;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
2、除外责任与 ICC ( B)相同。
3,ICC( C)险大致相当于 CIC的平安险。
ICC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也采用,水上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第六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与索赔一、投保
( 一 ) 确定保险责任,选择险别险别选择的考虑要素
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运输情况
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二)确定保险金额,交纳保险费
1、保险金额 Insured Amount,又称投保金额
( 1)出口货物保险金额 =CIF货价 *( 1+加成率)
( 2)进口货物保险金额 =CIF货值
2.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1)出口业务中
保险费= CIF货价 *( 1+加成率) *保险费率
CFR术语下,CFR----CIF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险费率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C F R
加成率)(保险费率加成率) 1**1(1 C F R
FOB 术语下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FF O B
保险费率加成率)(
保险费率加成率)
*1*
*1(1
FF O B
一批出口货物 CFR单价为 1980美元/公吨,
成交数量为1000公吨,现客户来电要求按 CIF价加 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 l%时,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 1 ) CFR换算为 CIF价
1980+CIF*( 1+20%) *1%=CIF
CIF=
(2)总保险金额 =
(3) 总保险费 =2404848*1%=24048?48美元 。
取整为 24049美元
04.2004
%1*%)201(1
1980?
2 4 0 4 8 4 8
1 0 0 0*%)201(*04.2 0 0 4
我对外报价为每公吨 1000美元 CIF汉堡,而外商还盘为 902美元 FOB中国青岛。经查该货物由中国港口运至汉堡每公吨运费为 88
美元,保险费率为 0.95%,问单纯从价格角度上讲,我方是否可以接受该还价?
CIF=FOB+I+F
FOB=CIF-I-F
=1000-1000*( 1+10%) *0.95%-88
=901.45美元
901.45美元< 902美元
可接受该还价
( 2)进口业务中,
保险金额 =CIF货价
保险费 = CIF货价 *保险费率
CFR术语下,
保险费 =
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
1?
C F R
FOB术语下,保险费 =
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
*
1?
F O B
( 三 ) 填写投保单
1,保险单 ( Insurance Policy)
2,保险凭证 ( Insurance Certificate )
3,联合凭证 ( Combined Certificate )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
1、索赔程序
被保险人或收货人马上通知保险人并申请联合检验。
向有关责任人提出书面索赔
备妥索赔证明
2、保险赔款的计算
对全损进行全额赔偿( 在推定全损时,
被保险人首先进行委付)
对被保险人各自分摊的共同海损给付赔偿
对单独海损的赔偿
(1)数量损失的计算
(2)质量损失的计算单独海损的免赔额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
受损率 =4/100=4%
保险赔款 =100 000*( 4%-1%)
=3000美元我按 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卖方选择下列险别是否妥当?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
罢工险 。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我方按 CIF条件出口银铃牌餐具 100箱,
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 10箱因吊钩脱落而落海。问这一损失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按 FOB或 CFR条件出口,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 。 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 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 。 问:
( 1) 船公司应付何责任?( 2) 该厂是否可就由于生产计划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偿?( 3) 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发生应该投保何种险别较好?